论孟子“以生道杀民”的思想
2017-03-09郑超
郑 超
(北京师范大学 哲学学院, 北京 100875)
论孟子“以生道杀民”的思想
郑 超
(北京师范大学 哲学学院, 北京 100875)
历来的注释者对“以生道杀民”的理解不是没有分歧的,然就《孟子》全文来看,这样的分歧是可以给予恰当解决的。从历来的注释中可以看到“以生道杀民”有不同的具体情况,这些情况为何都可以说是生道,这是值得思考的。“以生道杀民”只是生道的一个表现,生道的含义还要更为丰富深刻,是与孟子的核心观念即性善说相关联的。恻隐之心正是人之生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生道,也是人皆有之的。
生道;除害去恶;本然;恻隐之心
《孟子·尽心上》章十二:“以佚道使民,虽劳不怨;以生道杀民,虽死不怨杀者。”[1]352历来的注释者对此章的解释,在前半句上基本上是一致的,在后半句上则有分歧。分歧既涉及文意句法上的纠缠,也有对此章义理得失的不同判定。这一章在《孟子》中不算是特别重要的一章,但是结合《孟子》中的其他章节以及注释者的思想,本章的意思也是很丰富的。本文试图分析评判注释者之间的分歧并阐述生道的含义。
1 “以生道杀民”可否成立
“以生道杀民”是关系到政治实践的具体问题,注释者也往往举出具体的例子解释这句话,这是很自然的解释倾向。赵岐注后半句曰:“谓杀大辟之罪者,以坐杀人故也。杀此罪人者,其意欲生民也。故虽伏罪而死,不怨杀者。”[2]893赵氏把“以生道杀民”具体为“杀大辟之罪者”,大辟之罪即是死罪、死刑。国家政治需要法律,违反法律至于死罪者当然可以杀之,这也是正当的。大辟之罪的设立和实行意在警示民众不去触犯此罪,而非以杀民为目的,此是“欲生民也”。至于是否能“不怨”,有注释者有对此提出疑问,杨伯峻说:“杀少数人而使绝大多数人安于生,被杀者是否怨杀者,很难知道。”[3]186然判定死罪之后,死刑犯知自己罪当死无所冤枉,自然无所怨。就其他民众而言,民众知在上者执法公正、心有恻怛,此是有道之政,民众也自然不怨在上者。就道理而言,不论是被杀者还是其他民众都不会对执政者有所怨,道理上是可以达成一致看法的。当然就文意而言,“虽死不怨”是在说被杀者,丢了命的人。总体上赵岐的注释有两点要注意:一是把“生道杀民”的情况具体化了;一是指出了“其意欲生民”,为政者的心意、动机是良善的。
赵岐认可了孟子的思想并作出了具体化的解释。苏东坡并不认可孟子此章的思想,认为是不合于圣人之道的。《苏轼文集》卷六《孟子义》:
孟子曰:“以佚道使民,劳而不怨,以生道杀民,虽死不怨杀者。”以佚道使民,可也,以生道杀民,君子盖难言之。《易》曰:“古之聪明睿智神武而不杀。”季康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曰:“子为政,焉用杀?”夫杀无道就有道,先王之所不免也,孔子讳之。然则杀者,君子之所难言也。[4]588
东坡以为圣人不忍言杀而孟子言之,这是做了一个负面的榜样。东坡提到的《论语·颜渊》的那章的完整章节是这样的:
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徳风,小人之徳草,草上之风必偃。”[1]138
东坡认为《论语》此章是孔子不忍言杀,这样的理解是有问题的。此章强调理想的政治应当是引导、辅助民众主动向善,而不是以杀人、让民戒惧为主要手段。先王杀无道以就有道,这之前是有先王之教的,教化优先于杀。教化是第一位的、首要的,是直接根据生道而成立的政治价值。季康子则只有杀无道就有道,不知教化之理,考诸其心意也未能对生道有真切的体贴,又怎么可能真实地区分有道无道?季康子言杀无道正是体现了他不知生道,心欲善而实不知善为何物,孔子为此担忧,故言君子德风之义,欲使季康子走正大之路、行正大之政。故此章孔子并不是为先王讳之,且先王如圣王地位的尧舜又有何过、又有何讳!东坡对《论语》此章的理解不仅偏离了主旨,也小看了圣人先王之心,其以《论语》此章去批评孟子言“以生道杀民”自然是不能成立的。
苏东坡说:“然则杀者,君子之所难言也。”这是苏氏自己纠结于“杀”之一字,而无法让心中的道理毫无遮碍地彰显出来,也无法以道理为标准判断杀或不杀的可行与否、正当与否。在《孟子》当中还有多处言及“杀”,分析这些地方也可以加深我们对孟子“以生道杀民”的理解。梁襄王问孰能一天下,孟子曰:“不嗜杀人者能一之。”[1]206公孙丑问伯夷、伊尹和孔子的相同之处,孟子曰:“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是则同。”[1]234这样的地方都可以说是孟子从积极的意义上谈论生道,不可杀无辜,以生道否定嗜杀、乱杀。孟子告诉齐宣王何以识其才与不才:“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1]220对待御人于国门之外者说“唐诰曰:‘杀越人于货,闵不畏死,凡民罔不怼’。是不待教而诛者也。”[1]319如此等等,这些地方是孟子从消极意义上谈论生道,即以“生道杀民”。
对于“以生道杀民”,赵岐尚且说“意欲生之”,道出了为政者的良善动机,对“生道”有所解释。东坡则只看到了“杀民”,把“生道”二字读没了。孟子此章是以“生道”为训,非以杀人为训,生道当重读,杀民当轻读。读《孟子》此章当思生道为何。
2 “以生道杀民”的具体情形
上一部分提到了赵岐对生道杀民的具体化:“谓杀大辟之罪者”。这个具体化为后来的注释者接受,后来的注者又提到了其他的具体情形。
朱子在《孟子精义》提到了程伊川和尹和靖的注释:
伊川曰:以佚道使民,谓本欲佚之也,故虽劳不怨。以生道杀民,谓本欲生之也,且如救水火,是求所以生之也,或有焚溺而死者,却虽死不怨。
尹曰:以佚道使民,乘屋播谷之类是也。以生道杀民,除害去恶之类是也。此其所以不怨。[5]800
朱子《四书章句集注》注释此章:
以佚道使民,谓本欲佚之也,播谷乘屋之类是也。以生道杀民,谓本欲生之也,除害去恶之类是也。盖不得已而为其所当为,则虽咈民之欲而民不怨,其不然者反是。[1]352
综合以上提到的具体化情形,朱子认为尹和靖所说的“除害去恶”可以简明地概括所有的具体情形:
救焚拯溺,非常有之事,所指者狭,不当以此为说。若曰去恶除害,则正所谓辟以止辟者。彼为恶以害人,其罪当死,吾求所以生之者不得,而后杀之,以安众而厉其余,凡此皆以生道杀之也,彼亦何怨之有?且或去恶如伐叛,除害如救水火,往者不幸而死,亦无所怨,此又足以兼彼之说,而彼不足以兼此也。[6]999
这些注释涉及三种具体情形:辟以止辟、救焚拯溺、伐叛。朱子以为“除害去恶”的含义较为丰富,故以“除害去恶”概括具体的情形。辟以止辟是赵岐的注释,为朱子接受,后面两种情形则是程伊川、朱子的丰富。三种情形中,辟以止辟是最为常见的、主要的情形,另外两种情形相对来说则是补充。这些具体情形之间都是能彰显“生道”的,而如何彰显又有所区别。
辟以止辟,是部分民众严重违背道理、触犯死罪,这多因民对于道理的蒙昧无觉,为政者不得不以道理杀之。生命很重要,但是生命不是第一位的,“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1]332,这个“甚于生”的就是道义、道理。欧阳修在《泷冈阡表》中讲述他父亲治狱,曰:“此死狱也,我求其生不得尔。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也。”[3]186这当然属于辟以止辟的情形,也可以说是孟子“以生道杀民,虽死不怨杀者”的典型体现。治狱者不是以杀民为快意,而是抱着良善的心意。
救焚拯溺和伐叛则都是合于理义之事,为政者引领民众做这类的事情是合宜的,为政者和民众皆是为所当为、不亏于道理。在这种情况下,民众之死就是可以做到慷慨赴之、积极趋之的,对死亡无所无惧以成就自家身上所具有的道理。对于伐叛而死,王船山有一段的当之论:“暴不诛,乱不禁,则民且不保其生;故有所征伐以诛暴禁乱,乃以保卫斯民而奠其生。故兵刃临头,而固谅其不得已之心,不怨上之驱之死地也。”[7]732“奠其生”则伐叛之事全是生道之心的彰显,而非以一己私利私欲罔民于战火。这类具体情形中,直接杀民者不是为政者而是叛逆、水火,这种情形虽然于道理无所亏欠,但是是否可以说也是为政者是“杀者”,也就是说这种情形是否符合孟子“以生道杀民”章的文意?“(为政者)以生道杀民,虽死不怨杀者”,杀者和为政者在文辞语法上应当是同一的。考察《孟子》的其他章节,这样的情形也是可以说通的,为政者也可以说成是“杀者”,只要是为政者政之范围内所导致民死,皆可以言为政者是“杀者”。这种说法在《孟子·梁惠王上》中也有例子:“‘杀人以刃与政有以异乎?’曰:‘无以异也。’”[1]205民众因饥荒致死,可以说是为政者杀民。只要在政之范围内,为政者便对民众之生死存亡担负着不可推脱的责任。也正因为为政者有如此之大的责任,故虽伐叛、救焚拯溺之事,也要谨慎周全为之,不可轻视民众之生命,当求事事合于生道。
3 生道之为道
《易》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8]583。那么生道就是形而上者,“以生道杀民”只是此形而上者在形下世界中的一个具体体现。虽然《孟子》中“生道”只出现过这么一次,但是“生”字出现多次,主要有两种意思:一是指形气意义上的生命,如:“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一是指生出、生长,如“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生之为道的含义却不止于此两种意味,可以借助《易》经中的“天地之大德曰生”[8]589来加深理解。万物为天地所生,此是天地之大德的表现,生即是天地之道。“天之生物也”,我之全体皆是天之所生,有形气之生命,亦有本然的善性。形气生命的生死可以说是狭义的生死;广义的生死是从人性的意义上言说,不再局限于肉体的生命,而是更加指向精神上如何活着。《论语·雍也》:“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1]89人应当如何活着呢?那就是要按照道理正直地生活、依于本心本性而生,这是根本意义上的生,也就是生道之生。生道之生已超越狭义的生死而彰显所以生死的根本。在形下的生命世界中突显形上的本性,在经验世界中彰显道理的必然,为自然的生命立起超越意义,这正是生道的整体含义。
生道之发用则表现为恻隐之心。伊川曰:“心,生道也,有是心斯具是形以生。恻隐之心,人之生道也,虽桀、跖不能无是以生,但戕贼之以灭天耳。”[6]687生道表现为恻隐之心,恻隐之心即是仁爱之情。 《孟子·公孙丑上》章六:
孟子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冶天下可运之掌上。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有是四端而自谓不能者,自贼者也;谓其君不能者,贼其君者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茍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茍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1]237
在孟子看来,这个恻隐之心、仁爱之情是普遍地存在于所有人身上的。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生道之道,也是人皆有之的。天地生人是赋予了至善的人性。恻隐之心作为人之生道也是要表现本然至善的。生道之发用为恻隐之心,恻隐之心应当中正合宜,不应堵塞不通,然亦不应泛滥过度。苏东坡亦有恻隐之心,但是对孟子的评论并不恰当,而只是显示了东坡恻隐之心的泛滥不当。前引朱子语“以生道杀民,谓本欲生之也,除害去恶之类是也。盖不得已而为其所当为,则虽咈民之欲而民不怨,其不然者反是”,“本欲”之“本”正是本性之本,“欲”则是从本性中直一而发之欲, “民之欲”主要是指形气意义上的生命之欲。“本欲”也是人心共同具有的类特征,所以用“本欲”处置“民之欲”,民才能够不怨。
可以说“生道”至大,不仅有“以生道杀民”,还可以有“以生道养民”、“以生道教民”。前半句的“以佚道使民,虽劳不怨”实即可以是“以生道养民”,朱子注:“以佚道使民,谓本欲佚之也,播谷乘屋之类是也。”“本欲”便是生道之表现,佚道亦在整个生道之中。使民、杀民只是事情不同,只要恻隐之情在其中,生道便可以在其中,使民、杀民皆可获得其正当性,不至于引起民怨。“以生道教民”在《孟子》中也有体现。《孟子·告子下》:“鲁欲使慎子为将军。孟子曰:‘不教民而用之谓之殃民。殃民者,不容于尧舜之世。’”[1]345殃民就是残害百姓,不是生道。“教民而用之”则是教化先行,然后驱使民众参加战争。教化先行,那么民众知道理,有诛暴禁乱之战争起,民众是勇于参与的,慷慨赴之、积极趋之,死而不怨。不爱民者不能教民。政治过程中的养民、教民、杀民,生道无不在其中为其正当性奠基,如此之政便不是无道。还需要说明的事,生道既然也具有根本义,那就不可以生道为工具。“以生道杀民”,不能因为一个“以”字而把生道误解为工具。生道不是工具,而是整个世界正当性的奠基。
[1]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3.
[2] 焦循.孟子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2007.
[3] 杨伯峻.国学经典导读:孟子[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11.
[4] 苏东坡.苏轼全集校注·文集第二册[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10.
[5] 朱杰人.朱子全书·孟子精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6] 朱杰人. 朱子全书·孟子或问[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7] 王船山.读四书大全说[M].北京:中华书局,2009.
[8] 李光地.周易折中[M].成都:巴蜀书社,2006.
[责任编辑:杨立平]
On Mencius’s Thought of “Living Way to Kill People”
ZHENG Chao
(School of Philosophy,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100875, China)
Annotators’ understandings of “living way to kill people” are different, however, as far asTheBookofMenciusis concerned, such differences can be explained appropriately. From those annotations, it can be seen “living way to kill people” have various contexts. Why all these things can be taken as “living way” is worth consideration. “Living way to kill people” is just one expression of the living ways, which can mean something more profound associated with Mencius’ core concept of goodness of human nature . Compassion is a performance of living ways . Everyone has compassion, so every one has living ways as well.
living way; removal of the evil; origin; compassion
2016-10-20
2016-12-18
郑 超(1983— ),男,山东滕州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2013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儒家哲学。
B222.5
A
2096-2371(2017)01-00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