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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化视角下福建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优化

2017-03-09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龙头企业产业化农户

邹 茵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与管理系,福建 福州 350000)

产业化视角下福建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优化

邹 茵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与管理系,福建 福州 350000)

农业保险发展的成功,关键在其经营模式的正确选择。福建农业保险原有模式的缺陷与不足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逐渐凸显,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农业保险原有模式未能与农业产业化发展趋势及不断发展的省情、农情相适应。因此,构建科学合理的农业保险模式成为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关键。必须从农业产业化发展视角,在均衡农业保险相关利益主体、优化农业保险供给主体,建立省域农业保险制度等方面对农业保险经营模式进一步优化与完善,探索出更适合福建农业产业化及农业保险发展的经营模式。

福建;农业产业化;农业保险;模式优化

一、国内外农业保险模式综述

农业保险主要是针对农业生产(包括种植和养殖业)的保险,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受到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财产保险。尽管国内外学者在农业保险领域进行了大量研究,可至今农业保险仍然没有一个稳定可循的发展模式和经营规律。如何设计有效的适合农业生产发展的农业保险模式,一直是各国学者们研究的重心。我国农业保险在恢复发展了20多年之后,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已形成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农业保险模式,主要有上海“安信模式”、江苏“淮安”模式、浙江“共保体模式”以及黑龙江阳光的“相互制保险经营模式。这些模式都离不开政府的介入,各模式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政府财力支持的多寡。

海外农业保险模式比较成熟,大多采用“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方法,最具代表性的主要有:美国“双轨制”模式,即以国家专业保险机构为主导,同时又积极鼓励国营、私营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双轨经营模式;日本“相互保险模式”,这种模式的政策性很强,国家对主要农作物实行强制保险,其他则实行自愿保险;西欧“政策优惠模式”,即政府不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而是提供很多政策支持,如给农业保险以税收、贴息贷款等政策优惠;以及菲律宾的“政府重点选择性扶植”模式。国外农业保险的这些模式也都离不开政府的介入。

可见,国内外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离不开政府行为的介入,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的农业保险能真正离开政府直接或间接的支持。因此,福建省农业保险发展模式也离不开政府介入和持续的政策与财政支持。

二、农业保险发展模式优化与创新的必要性

(一)农业产业化发展客观上要求优化和创新农业保险模式

当前,福建省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化经营发展势头良好,福建农业发展已进入了产业升级的新阶段,形成了茶业生产的“五大茶区”、水果生产的“五带一区”及食用菌生产的“优势区”(木生和粪草生食用菌);还形成了三条特色农业产业带(临海蓝色产业带、闽西北绿色产业带和闽东南高优农业产业带),农业产业化格局已形成。截至2016年末,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已形成12 大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近千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49 个,农头企业发展及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使得农业风险不但涵盖整个农业生产过程,还扩展至加工、储运、服务等部门,整个“生产链”均成为农业风险承担主体,农业风险变得多元、集中与复杂,新型规模经营的农业生产主体对农业风险的感受和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也与传统个人经营主体有很大不同,对农业保险有着更多的依赖和需求,对农业保险的经营方式和经营内容也有了新要求,因此,农业保险模式亟待修正与完善,才能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求。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经营模式需要创新农业保险模式

当前,福建省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农业合作组织大量涌现,福建农业经营主体已由过去单一的“农户”转变为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科教组织等多种形态,截止2016年底,全省农民合作社达2万多家;省级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28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426家,形成了多层次、广覆盖、强带动的龙头企业群。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村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农户生产经营已由分散的“农户市场”模式转为有组织的“龙头企业带动”(即龙头企业利益订单、合同、契约等方式联结农户,为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种服务,并在利润分配上对农户给予利益倾向,有利于扩大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及“中介组织联动”(即借助中介组织平台,通过“企业+中介组织+农户”模式,协调农户和企业的关系,达到共赢目的。)等多样化经营模式。[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新型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需要创新农业保险服务,以传统农业为基础的农业保险服务已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农业保险应针对新型主体需求,提供多层次、高保障的保险服务,为此,农业保险原有模式必须依据农业生产方式的变化进行修正与完善,才能促进农业产供销的统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业保险的发展。

三、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构建

(一)构建相关主体利益均衡模式

农业保险相关主体间利益均衡是农业保险可持续性发展的关键因素。博弈理论认为,由于不同的利益主体间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差异性,其互动博弈关系必然直接影响农业保险的有效运作,农户是否愿意投保,承保公司是否愿意经营,政府是否愿意扶持,都取决于在付出一定成本的前提下,农业保险能给各主体带来多大的福利,只有参与方都能获取相应的利益,他们才可能各自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2]因此,要实现农业保险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必须构建利益诱导机制及利益相关主体的联动机制,即政府通过利益诱导,将参与农业保险与其他农业优惠政策相联系,解决自愿投保条件下农户参保率不高的问题,提高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同时政府还能调动相关部门,如,财政、税务、金融、协会等各方力量参与农业保险,从而保障农业保险的供给充足;而通过相关利益主体的联动,能有效形成良好的利益链接机制、监督机制和服务机制,有效解决农业保险“供需双冷”的尴尬局面,实现农民获得实惠、保险公司赢得发展和政府公信力提升的“多赢”局面,促进农业保险发展和社会效益的提升。例如,龙头企业、农村信用社及中介机构的参与可以较有效地形成利益联接机制,既能降低投保农户道德风险的发生机率,又能避免基层政府与投保农户联合起来“吃”保险的局面。

(二)构建主体多元的经营模式

由于农业在风险损失、生产布局和发展水平等方面都具有明显的区域差异,这决定了不同的农业产品应采用不同的方式经营,而不同的经营方式客观上要求有不同的农业保险供给,因此,应充分发挥政府及各相关农业组织机构的力量,构建多方参与机制,提高农业保险供给水平,增强农业保险市场的竞争力。一是,构建“多层级”组织架构。随着农业产业化和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单一”的农业保险模式难以有所作为,也是不可持续的。世界各国大都采用由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为主、商业保险机构、互助会和合作社共同发展的多层次互补模式,基于福建农业产业化及农业保险发展的实际,福建亦可借鉴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的经验,将“政策支持”与“市场竞争”相结合,发挥二者的协同优势。在组织框架上,可设立农业保险管理机构,统筹保险发展;可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组织,主办再保险业务;可组建农业“合作性组织+专业性组织+商业性组织+中介性组织”等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即政府可通过政策来引导保险公司、合作社、中介组织等来承保实施,构建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商业性保险公司代办、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经营、农村互助合作和农业保险中介机构为补充发展的多渠道参与的“多层级”组织架构。二是,构建多样化的组织形式。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选择既要依靠政府推动,又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因此必须进行组织制度创新,建立低运作成本的农业保险组织制度。目前,福建省农业保险经营组织主要是政府代办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和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组织形式单一,因此,可增设政府机构包括国有独资与国有控股;[3]其他机构的组织形式可以多样化发展,如,股份制或互助制或合作制等“多元”组织形式。三是,构建立体交叉的经营模式。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品及农业保险供给形式的不同,决定了农业保险的实施机制和发展经营模式的不同。例如,对高收益高风险的水产、养殖等产品,可选择政府委托代办或“联合”共保模式;对深加工类产品,可选择“政府补贴+龙头企业补贴保费”的互助模式;对地方特色农业和经济作物险种则可推行“必保(统保或强制险)+选保(商业险)”模式;对专业农户,可选择“市场带动”模式,即依靠各地区主导农业或特色农业,通过搭建专业批发市场,让农户直接走向市场,农户节省了流通环节等中间成本,从而带动农产品市场的发展;对农业经营农户,可选择“科技组织带动”模式,即“科技组织+农户”模式,科技组织通过向农民提供种子、技术、机作和销售等服务,帮助农户解决生产经营难题,促使农科教的一体化。因此,农业保险经营必须多种模式齐头并进,才能有效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

[1] 王宏.福建农业产业化中农户和龙头企业联结机制研究[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13:21.

[2] 杨新华.农业保险的利益主体联动及其运行机制[J].重庆社会科学,2010(6):57.

[3] 郭高峰.类城镇化向城镇化的过渡:“微型经济体”作用研究[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2):120.

责任编辑:何玉付

Optimization of the Business Model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 Fujian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Industrialization

ZOU Yin

The key to the success of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lies in the correct choice of its business model. The flaw and deficiency of the original model of Fujian agricultural insurance have gradually become prominen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industrialization. The main reason therein is that the original model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does not fit in with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agriculture industrialization and the continuously developing situation of the province and its agriculture. Therefore,the crux for boosting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s to construct a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agricultural insurance mode. The article,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 development,further optimizes and perfects the business model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from the aspects of balancing the relevant interest subjects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optimizing the supply bodies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and establishing a province-wide system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in the hope of exploring a business model that better fits the agriculture industrializ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 Fujian province.

Fujian; agriculture industrialization; agricultural insurance; model optimization

2017-04-07

本文系福建省社科课题“福建省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创新研究”(编号:MBX 132712)研究成果。

邹茵(1964—),女,福州人,副教授,保险学科带头人,研究方向:保险。

F323.89

A

1671-8275(2017)04-009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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