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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维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新视域

2017-03-09

关键词:中国化伦理内涵

张 志 丹

(南京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伦理维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新视域

张 志 丹

(南京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彰显自身强大的实践功能以及中国实践需要理论指导的“双向需要”合力的结果。迄今为止,既存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几乎全部集中于政治学、历史学和哲学等学科视角,伦理学视角和伦理维度尚付阙如,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的一个被遮蔽的维度。实际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合法性不仅在于马克思主义本身并非“伦理无涉”“道德真空”而是具有深厚的伦理意蕴,而且在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能离开价值牵引——始终以奠立在集体主义之上的“人民为本”为基本价值取向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的科学维度与道德维度内在关联。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伦理维度研究要防范和拒斥工具理性的“唯科学化思维”的非法僭越与蔓延,充分汲取古今中外的伦理思想资源,同时,在社会实践中需要注意防范和拒斥的哲学偏向是抽象性和空洞性,以此彰显并丰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道德内涵。唯此,把伦理维度楔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不仅有助于丰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视阈、开拓新的学术层面以及提升研究水平,而且有助于顺利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实践,防止跑偏走邪、误入歧途式的大的偏失。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伦理维度;道德内涵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科学社会主义当中的一个重要命题,也是一个关系到中国前途和命运的关键性命题,与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发展前途命运关系尤大。邓小平指出:“不以新的思想、观点去继承、发展马克思主义,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1]因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与实践需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立足实践沃土勇于创新。深化拓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不仅要坚持从本体论、认识论维度以及历史观、文化观维度进行研究,更需要从伦理学视角切入,真切领会与拓展深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伦理维度和道德内涵。唯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才能避免本不应有的理论偏颇和认知“盲区”,最大程度地避免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化的实践中迷失方向、误入歧途,在此意义上探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伦理维度和道德内涵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一、伦理维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一个被遮蔽的维度

就学界目前的研究状况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大体集中在政治学、历史学、哲学以及马克思主义诸多二级学科等学科方向,伦理视角研究分析十分稀薄匮乏,有关成果寥若晨星。伦理维度在原有研究分析中往往被当作不证自明、不言而喻的前提、背景和终极价值旨归存而不论,或以隐性的方式存在着。换言之,原有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非常倚重政治维度和哲学维度(非道德哲学维度),事实上,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政治维度的“过度诠释”。所谓“过度的诠释”就是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政治性阐释成超越任何伦理维度制约的绝对政治性。在这样的“过度的诠释”中,伦理维度被降格为仅仅是用来考量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的中国化问题,这样,问题的理解把握被大大地降格、窄化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伦理维度与道德意涵要么被彻底地遗忘、要么无法合理地进入人们的视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几乎就被抽象为一个没有“价值灵魂”、没有“道德体温”之物。

实际上,强调伦理维度和道德内涵楔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事业具有感人至深、撼人心魄的永恒魅力,不仅在于其科学性,更在于其具有科学的道德内涵和正确的价值取向,因此,政治维度和一般哲学维度的研究必须放在适切的位置上,否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极可能发生那种行为反应的结果与预期目标完全相反的所谓“飞去来器效应”。

当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对于近代中国来讲,不仅是一个政治命题,而且也是近代中国开辟历史道路过程中作出的郑重政治选择。由于实践的迫切需要,苦苦求索的近代中国人民才在“诸路皆走不通”中经过比较,选择了马克思主义作为救国的良方。由于实践的不断推进,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才会在“异国他乡”落地生根、生机勃勃。正如毛泽东指出的那样:“马克思列宁主义来到中国之所以发生这样大的作用,是因为中国的社会条件有了这种需要,是因为同中国人民革命的实践发生了联系,是因为被中国人民所掌握了。任何思想,如果不和客观的实际的事物相联系,如果没有客观存在的需要,如果不为人民群众所掌握,即使是最好的东西,即使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也是不起作用的。”[2]但是,政治选择的价值评价无法从本身找到答案,必须从自身之外来寻找答案。政治标准与道德标准虽有区别,但政治标准不是空洞抽象的,政治选择应该考虑和关涉的范围包括:是否符合生产力发展方向、是否具有历史必然性和现实性以及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等,这些也体现了强烈的道德内涵和伦理价值取向。从本体论意义上来讲,无论是政治标准还是道德标准,后者无疑是根本,但是在价值论意义上,它们又是相互影响、相互决定的。因此,澄清政治语境背后的伦理支撑和道德价值,恐怕不失为深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合适选择。甚至可以说,当我们澄清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伦理维度之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其他维度的研究才能更加牢固扎实地建立在既有的研究平台上。否则,失却伦理维度和道德价值“滋润”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也必将因为失去道德价值的“源头活水”浸润而干涸枯萎,难以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从根本上说,我们面对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问题是处在多学科、多层面的“视界融合”的问题,将学科分工固化并认为它们之间形同冰炭、不可通约、不可公度,这[cm21]显然是一种极其糟糕的思维范式。恰如伊曼纽[cm]尔·沃勒斯坦批判19世纪社会科学范式时所言:“因为它无法超越19世纪社会科学最持久的(也最具误导性的)‘三分神话’——将社会分析划分为三大领域、三种逻辑、三个层次——经济、政治和社会结构。虽然这种理论的某些部分是正确的,但是大部分可能还是错误的。三位一体的理论如花岗岩般坚实地站立在路中央,挡住了知识前进的脚步。”[3]同样道理,马克思进一步深刻地指出:“粗率和无知之处正在于把有机地联系着的东西看成是彼此偶然发生关系的、纯粹反思联系中的东西。”[4]

从伦理学视阈来探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道德内涵,实质是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合法性(正当性)何以可能以及如何可能?解蔽的同时也是遮蔽,一般而言,我们较多地探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政治和一般哲学层面,道德价值被“悬置”起来,以至于当作一个不证自明的逻辑前提。实际上,它却是一个有待进一步阐明的“问题”,因此,回答长期被深度“遮蔽”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道德内涵并对其进行伦理分析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需要“辨明”与“解蔽”的工作。质言之,我们在此需要做的事情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合法性(正当性)如何可能从马克思主义本身的特质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价值内涵中得到有力的逻辑支撑。

换言之,我们首先需要澄明:有无从伦理维度楔入考量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之必要?如果必要,那它又何以可能?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伦理维度就是从伦理学视阈,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行伦理分析,澄清其价值合理性与伦理正当性,从而开掘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研究层面和新的研究境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道德内涵主要是分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道德价值理念及其制度构建和行为举措。显然,一个是侧重在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行批判性质疑的工作,作出理论上的必要澄明和厘清;另一个是具体探查究竟有何道德内涵以及如何体现、彰显这些道德内涵,这两个层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因此,现在的任务是要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伦理维度和道德内涵由隐性转到显性、由边缘走向中心。唯有如此,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解才能更为系统、全面和辩证,才能更好地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大业。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伦理维度的合法性诠释

如果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伦理维度是研究中不可或缺的,也是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价值取向减少偏误的必要担保,那么,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行伦理分析,澄清其合法性和正当性又是何以可能的呢?回答这一问题十分复杂,但有三个基本层面必须拷问:一是对马克思主义本身的伦理审视问题;二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价值取向的伦理分析问题;三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的双重维度——科学维度与道德维度之间的内在关联进行正本清源、刨根究底式的拷问。

首先对马克思主义本身的伦理审视问题。需要追问的是:马克思主义究竟是什么?这似乎是一个言人人殊、见仁见智的可以具有多种答案的选题。毋庸置疑,马克思主义是一座巍峨高耸的理论大厦,如同千手观音,单一视角的审视势必盲人摸象、以偏概全。于是,有些人看来,对马克思主义本身的认识就好似“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众说纷纭、真假莫辨。也有些人认为,对马克思主义只存在深浅、远近以及视角的不同,不存在真假对错是非之别。实际上,基于个人知识背景和认识构架的差异,解读马克思主义必然会有所差异,解读的差异性空间必然存在,但是,这不是否认真实马克思主义存在的合适理由,否则,必然陷入“我注六经”式的主观任意性解读的相对主义泥潭。

因此,一个“整体的”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必须厘清的问题,不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道德内涵和伦理维度势必成为一个失却可靠前提的“虚假问题”。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是立足于唯物论和辩证法基础之上的一个充满人文气息和道德内涵的科学伦理学说,所以,马克思主义本身也可以从伦理视角加以审视。尽管解读马克思主义的角度纷繁复杂,但道德视角是不可或缺的一个维度,确实,在惯常的研究视阈中,这是一个有些“另类”的他者眼光。本真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既不同于苏联教科书式的马克思主义,也不同于西方马克思主义所解读诠释的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不仅具有客体维度,而且具有主体维度。对于前者,由于它根本拒斥和流放了主体维度,使得马克思主义当中存在一个“无人的空场”。对于后者,由于它是一种人本化的、人道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深层本质上唯心主义,因此,与马克思主义本真面目相去甚远。如果就具体的理论取向而论,两者相去甚远,但是在深层方法论上,两者却是惊人的一致:两者都割裂道德维度与科学维度、唯物辩证法与道德分析法的内在关联,因此,一个真实的马克思主义在它们那里充其量只是一个“画饼充饥”的幻想。实际上,马克思主义是唯物辩证的,也是一个充满人文气息的道德性学说,但是,在本真性上,它异质于抽掉唯物史观基座、用抽象的善恶观念和超阶级的道德准则解释和评价历史的“伦理社会主义”或者“泛伦理主义”的思潮。

正是由于作为“整体”的马克思主义必然包含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科学伦理道德学说,更不要说其道德观在伦理思想史的开创性和颠覆性的历史地位和学术价值。在此,从总体上考量马克思主义,而非化约、窄化地仅仅聚焦于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内容。无论是就整体还是就部分,马克思主义的道德价值取向和强烈的伦理色彩,是对其进行伦理审视并进一步在研究实践和现实实践中丰富其道德意蕴和伦理内涵的先在性前提。一个本身存在“劣根性”的思想体系,尽管在一定的历史语境中并非毫无价值可言,但是,终因它不具有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而必将为历史潮流所无情抛弃。显而易见,对于这样的思想体系不是一般的伦理审视而是伦理拷问和批判性解构,不可能对之进行强本固基、进行包容性的和内敛式的综合创新,继续拓展其伦理内涵和道德意蕴。与此相反,马克思主义显然与此大异其趣,基于马克思主义伦理正当性的判断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行伦理审视就是逻辑之必然。

其次,我们来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价值取向的伦理分析问题。集体主义价值观基础上的以人为本(人民为本)毫无疑问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道德)价值取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问题的缘起就是中国的现实需要,也是中国人民的解放需要,这是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其最基本、最常见和最普遍的价值诉求和呐喊呼唤。因此,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一开始,中国人民的命运和前途就有了希望、有了可靠而现实的依托。无论是在革命过程中还是在建设过程中,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也时刻离不开以人为本(人民为本)的基本价值理念指引。

从根子上讲,作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念的以人为本(人民为本)不是一句抽象人本主义的口号,而是有着强烈的现实性、扎实的科学性和鲜明的实践性,它不仅要求人民解放与当家作主,更需要经济社会权利和地位的全方位提升。马克思曾讲过:“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5],“‘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6]。因此,以人为本就转化为以人民利益为根本或者以人民至上为价值取向,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价值旨归。以人民利益为本,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精辟诠释,也是解放、发展生产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动力源泉。某种意义上,只有科学地坚持以人为本、为民分忧、为民谋利,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才会左右逢源、凯歌猛进、势如破竹。如果背离人本理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势必会中途受挫、偏离正轨,甚至走向残害人民、扰乱民族复兴的“邪路”上去(革命和建设过程中的“左”和“右”的错误,如“文化大革命”即是典型代表)。可以看出,本体论上道德与历史相比显然不属于统一序列,但是并不妨碍价值观上道德之于社会历史的(积极)实践功能。与此恰成反对,抽象人本主义最多只能提供一种“画饼充饥”的幻觉而已。

马克思坚持用阶级分析的方法对待意识形态问题,把一定的意识形态看作是一定阶级利益的观念表现,反对把统治阶级的思想和统治阶级本身分割开来的形而上学方法论。正如马克思所说:“在考察历史进程时,如果把统治阶级的思想和统治阶级本身分割开来,使这些思想独立化,如果不顾生产这些思想的条件和它们的生产者而硬说该时代占统治地位的是这些或那些思想,也就是说,如果完全不考虑这些思想的基础——个人和历史环境,那就可以这样说:例如,在贵族统治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概念是荣誉、忠诚,等等,而在资产阶级统治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概念则是自由、平等,等等。”[7]尽管如此,但是对于特定的具体的历史主体来说,它却是先验的后验,或者后验的先验,成为一个时代的人们从事历史活动的前提,除了从上一代人那里继承下来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还有特定的意识形态,这是一种“客观化的观念”,这种观念“有时也作为条件,甚至作为原因”[8]。因此,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的理念,拒斥抽象人本主义或者打着“普世价值”幌子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同时不断与人类文明大道同步、不断吸纳几千年来人类文明的积极成果。正如习近平在谈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所强调的:“要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要处理好继承和创造性发展的关系,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9]

唯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才能深接地气,以丰厚的历史文化进行涵养,才能真正符合集体主义的理念,从而充分发挥好集体和个体的积极性,同时真正符合以人民群众为本的理念和人民的意志,实现人民的利益、满足人民的需要。正如胡乔木曾说:“讲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怎么结合就是要研究中国的实际,从实际出发,就是要联系群众,从群众的最大利益出发。”[10]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从人民利益出发是以人为本的最终旨归,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道德价值取向的生动诠释。

最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的双重维度——科学维度与道德维度之间的内在关联。承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伦理维度的合法性是承认和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道德意蕴的逻辑前提,可是,承认它是一回事,如何正确地对待它又是一回事。如何理解这一道德维度,将其置放于“是其所是”的恰当位置上,防止片面夸大和拨高道德功能,矫枉过正式的“泛伦理主义”的拔高,这对于丰富、拓展与深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必然毫无助益并且陷入理论逻辑上的“唯意志主义”的陷阱,在深层逻辑上这是一种哲学唯心主义,显然,如此结果出人意料地背离我们研究的初衷。职是之故,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的双重维度——科学维度与道德维度之间的内在关联进行正本清源、刨根究底式的拷问,就成为证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道德意蕴的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

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科学维度与人文维度是两个最为基本维度,由于道德是人文的内核与核心,因此,这里以道德维度来代替人文维度来加以阐述。所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科学维度”,即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需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遵循理论源于实践的原则。科学性维度突出的是真理原则、客观标准,在此问题上的回答主要是是非对错的事实判断问题,以客观事实是否符合是非对错为标准。所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道德维度”,即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以具有现实必然性和价值合理性的“应该”来评判我们工作的是非曲直的价值判断,以善恶为标准。伦理维度突出的是价值原则,主观标准,是以一定的伦理道德观念为标准,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与实践进行善恶评价。乍看起来,科学与人文、客观与主观、真理与道德、事实与价值似乎风马牛不相及、无甚关系,但仔细想来,则未必尽然。实际上,没有人文的科学是残缺的科学,而没有科学的人文也是残缺的人文。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科学维度与道德维度好比车之两毂、鸟之双翼,须臾不可或缺。之所以如此,基本理由有三:

其一,伦理学上的所谓事实与价值关系问题聚讼纷纭的“学术悬案”至今尚未尘埃落定、达成共识,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视阈中,这是一个不成问题的问题,是一个道道地地的“伪问题”①。诚然,这不意味着,这一学术争议本身毫无价值,退一万步讲,它至少提出了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如何理解“科学”“知识”的客观性等十分尖锐的问题。事实上,人文社会科学的客观中立性的保持本身就是一个“本体论诞妄”的问题。“社会科学家和其他人一样,具有阶级利益、意识形态信念和各种各样的价值观。但是,所有的社会科学研究不同于研究材料强度或血色素分子结构,它们和意识形态、利益与价值的关系特别接近。不管社会科学家是否接受和是否知道这些,甚至是否和它们作过斗争,但他对研究领域的选择、提出的问题、不愿提出的问题、他的研究框架、他的用词方式,都很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他的利益、意识形态和价值观”[11]。就连主张“价值中立”学说的韦伯也认为,社会科学研究完全做到“价值中立”“价值无涉”是不可能的,仍然要受到人性最高的、最内在的以及普遍有效的价值的“污染”。同样,卡尔·曼海姆认为“人的任何认识活动都是以主体已经获得的知识为前提的,在社会历史领域中,人的价值观是任何认识的前提。所谓通过否定这种预设前提进而获取科学认识的非评价性意识形态观,总是使人们成为实证主义的牺牲品”[12]。我们都知道人性重要,但是人性的本质究竟是什么,根源何在,对这一问题只有马克思主义作出了科学的回答:历史决定人性,而非人性决定历史。

其二,科学维度离不开道德维度。所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科学维度”,即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需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突出的是真理原则、客观标准,在此问题上回答是非对错的事实判断问题,以对错为标准。但是,这里的“科学”,不是自然科学或工具理性意义上的“科学”,而是社会科学和价值理性意义上的科学,正如科学发展观的“科学”一样,科学与否不是纯粹的“客观性”标准,而是依照主体的需要及其价值判断作为标准的。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当中的“实事求是”原则,绝不是一个无立场、无原则的价值中立的标准,或者一个“怎样都行”的无政府主义的标准,其具有鲜明的价值蕴涵。进言之,实事求是不能脱离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不能离开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基本立场和价值观,所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科学维度本身渗透着强烈的价值判断和道德意涵。

其三,道德维度离不开科学维度。所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道德维度”,即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以具有现实必然性和价值合理性的“应该的应该之应该”来评判我们工作的是非曲直的价值判断,以善恶为评价标准。如前所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道德内涵主要是指广义的宏观意义上的言说,而不是指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的中国化问题。实际上,正如科学维度蕴含着道德维度一样,道德维度也蕴含着科学维度,这是因为道德评价的根据尽管有其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和特殊性,但却不能根本离开科学维度和历史维度,一旦离开了后者,道德维度也必将失去自身的根据和地基而无法加以解释,也无法获得发展创变的动力。

马克思说过:“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13]还认为:“良心是由人的知识和全部生活方式来决定的。”[14]不难看出,道德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其服务,良心也不是可以自由翱翔、任意穿越的。所以,道德维度归根到底是为了实现历史进步和社会发展,即道德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内在价值,但是不可能只讲这种内在价值而丝毫不顾忌外在价值。如果离开了后者,在今天这个注重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为道德而道德”“为义务而义务”的无条件坚守与其说是空洞乏力的,不如说是不合时宜的。科学维度本身也决定着道德维度尽管具有也不能无条件地调高自己的标杆和尺度,必须符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科学维度的需要,否则,“高大全”“假大空”的高线道德不仅无益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推进展开,而且会使得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本真含义遭到扭曲,背离马克思主义的宗旨。

科学维度和道德维度的真正区别主要在于两者的侧重点不同:一是真理(客观)标准,一是主观标准。在事实判断的视阈中,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科学维度和道德维度两者同时存在,各有侧重,甚至是同等重要,但是,在价值判断之中、在不同的历史场景和时代语境中,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科学维度和道德维度不可能平起平坐、并驾齐驱,而是有先有后、有轻有重的。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结合时代背景和中国现实,结合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科学合理地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一个革命战争年代,在阶级对抗、敌我纷争和冲突不断的情势中,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当然需要凸显“政治维度”,在政治优先基础上的革命人道主义或革命功利主义,否则难以适应现实的需要,而在此语境中,政治维度就是最大的道德维度。在一个和平发展的年代,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是主导性课题、人权意识和民生幸福的谋求广受重视的情势下,突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人道性和道德内涵就是最大的政治,否则,也必将为时代所抛弃。易言之,没有道德的政治性在今天的语境中很难立足,更遑论凝心聚力、带领人民开拓前进并开辟出一片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朗朗晴空。

三、拒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伦理维度中的理论与实践偏向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伦理维度的研究实质是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为何需要进入道德哲学以及如何进入道德哲学的问题,由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需要的主要不是技术性知识,而是规范性、价值性知识,因此,它进入哲学实质是进入伦理维度,或者说是进入价值批判的领地。

实际上,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伦理维度不仅仅是为了开拓研究的视角、丰富研究内容,更是为了应对现实挑战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存在的两大偏向:一个突出的偏向是没有充分汲取古今中外的伦理思想资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服务,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伦理思想体系②;另一个偏向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做工具理性的误读,这种误读的表现或者结果是突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政治价值,轻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文化价值或者价值理性。丰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道德内涵必须两面作战:一方面要防范工具理性的“唯科学性思维”的非法僭越与蔓延,另一方面要不遗余力地充分汲取古今中外的伦理思想资源。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常犯的一个错误是为了在政治上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而对其他古今中外伦理思想文化的“过度”批判。典型的表现是无止境夸大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真理性,把马克思主义当作无所不能的灵丹妙药,一方面斩断了营养哺育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文化资源,过分贬低了它们的价值意义以至于流放和疏远了它们;另一方面因为马克思主义的神圣化而忽视其“空场性”“相对性”“发展性”,从而将其教条化、僵化和固化,这无疑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道德内涵的丰富必须立足本质上超越于西方和中国传统伦理思想文化的马克思主义,充分汲取和整合古今中外伦理思想文化之精华,并不断拓展自己的时代内涵,从而承担起本应承担的历史使命。正如卡西尔说道:“创造性力量与传统力量间的矛盾是永无止息的。但是在这里,如果我们因此而把对立的双方加以绝对肯定和绝对否定的区分,将一方看作完全地富有价值,而将另一方看作完全地缺少价值,那就大错而特错了。如果将保持传统的趋向与变革更新的趋向加以比较,前者同样是必不可少的,其重要性并不在后者之下。因为,变革更新只有相对于保持传统才有意义,而保持传统也只有借助于自我更新才能得以实现。”[15]唯有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各种伦理思想文化的内在紧张变成真正的有机统一,丰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道德内涵才有必要的保障。

另一个偏向是工具理性的误读。工具理性的非法僭越造成的问题:一是手段与目的的位置颠倒,二是价值意义的迷失。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旨是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只是手段,只是为了实现中国人民的独立解放和繁荣富强的工具和手段。诚然,马克思主义进入中国,在当代中华民族“危如累卵”的历史背景下,我们优先性考虑的是马克思主义的工具性价值,即把马克思主义“化作”救亡图存、济世救民的工具和手段,凸显其工具性、手段性价值,而对其文化价值、目的价值重视相对薄弱。这一逻辑理路具有路径依赖性,以致于延续至今,在当代中国“目标导向型”的发展战略中得到了极大强化,由此造成了当今对马克思主义的手段价值与目的价值、工具理性与道德理性以及政治认同与文化认同之间的不同步、不协调。以往重政治认同,现在文化价值和道德价值及其认同的问题突出起来了。

实际上,一旦我们把它作为“绝对的手段”“唯一手段”,它就变为“绝对目的”,而真正的“目的”则变为“手段”。比如,就发展观而言,执政党要根据时代趋势和现实国情,与时俱进地推进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中国化发展,但是,在工具理性“帝国主义”的逻辑之下,为了发展而发展、“GDP崇拜”、片面追求GDP绝对值的增长,忽略了其他因素,比如经济结构的平衡、环境成本和社会福利等。不仅如此,工具理性的非法僭越造成问题价值意义的迷失。维克多·弗兰克认为人是一种寻求意义的生物,追寻生命的意义是一个人最基本的动机,每个时代都有自己的神经症。如果说弗洛伊德时代的神经症主要是性挫折引起的,那么今天的心理问题则主要来源于生存挫折和彻底的无意义感③。实际上,造成意义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工具理性逻辑的非法僭越。麦金太尔将“善”区分为两种:一种“内在的善”是指在古典哲学或目的论意义上把某事做好或达到优秀;另一种“外在的善”,是指金钱、权力、威望和地位等外在奖励,与优秀或良善本身无关,而与效率有关。他进一步认为,市场经济问题在于只能识别和奖励外在的善、外在的利益,“而在任何只承认外在利益的社会中,竞争性将是最显著的,甚至是惟一的特征”,“因此,不难预料,假如在一特定社会中对外在利益的追求变得压倒一切,那么美德观念可能先受些磨损,然后也许就几近全然抹杀,虽然其仿制品可能还很丰饶”[16]。由此,在西美尔看来,正是货币作为手段对目的的僭越,隔离了人与物的自然联系,使人丧失生命体验的能力,完成了对价值以及物的意义消解④。

工具理性化习惯早已表现出经济范围溢出,“殖民”于我们生活的其他领域,出现了令人担忧的糟糕倾向[17]。“现代经济生活被计算自我利益所主导,它的视界完全属于此世,它越来越对宗教的实质理性无动于衷或至少抵制它。实际上,现代经济已经变成了现代属世性的堡垒”[18]。由此可见,工具理性主义的肆虐蔓延已然成为今天十分突出的时代病症,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道德内涵丰富及其实践可以起到防范工具理性的科学性思维的非法僭越蔓延之效,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的一个过去被遮蔽但是今天绝不能视而不见的重要课题。

从实践维度上来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道德内涵的赋予、丰富和实现不可能任意而为、随心所欲,而是要在具体研究中国实际的基础上立足现实,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道德内涵实践过程中必须特别注意的问题,概言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道德内涵的实践需要注意防范的哲学偏向是抽象性和空洞性。

这里的抽象性和空洞性偏向是指如同费尔巴哈的“惊人的贫乏”、康德的“软弱无力的道德律令”。费尔巴哈无视现实,或者说是不了解现实,尽管他也口口声声说要“从现实出发”“从现实的人出发”。费尔巴哈为何走到了自己宣扬的正确的哲学主张的反面和对立面呢?费尔巴哈所提供的强大推动力怎么能对他本人毫无结果呢?“理由很简单,因为费尔巴哈不能找到从他自己所极端憎恶的抽象王国通向活生生的现实世界的道路。他紧紧地抓住自然界和人;但是,在他那里,自然界和人都只是空话。无论关于现实的自然界或关于现实的人,他都不能对我们说出任何确定的东西。但是,要从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人转到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就必须把这些人作为在历史中行动的人去研究”[19]。这启示我们,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道德内涵的实践中,不能停留于口头上的“现实性”,而应该直面现实中的矛盾、问题和冲突,调查、研究和分析它,然后提出正确的实践路径和操作机制。否则,必然步人后尘、重蹈覆辙,与改变现实、解决问题没有任何相似之处,恰恰相反,它甚至可能导致我们犯下难以饶恕的历史错误。

康德则只停留于抽象的道德教条,停留于“为道德而道德”“为义务而义务”。至于康德为何制定严苛的道德教条的原因,包尔生认为康德相信道德的体系“越严格就越对人类道德有益”[20]。为了建构毫无疏漏的道德“天网”,康德可谓煞费苦心、苦心孤诣,然而,冷酷的现实不以人们善良的愿望为转移。人类的道德体系“越严格就越有益”的教条在复杂、多样和多变的现实面前土崩瓦解,因为从根本上说,道德存在的价值在于它是人的道德,其成就人、实现人和发展人,是人类生存的“应然”。背离“应然”,与人的生存发展以及社会进步不相适应,即使道德体系再完美严苛,其作用也只能是消极有害的,或者说弊大于利。中国封建社会的“吃人的礼教”“杀人的软刀子”以及我们过去强制推行的“高线道德”,问题恰恰出在它们道德体系的过分严格上。对满足人性的需要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这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尺度是衡量道德体系是非优劣的标准。由此可见,“高线道德”“严格的道德体系”非天然合理,以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道德内涵辩护,理由并不充分。当然,反对过分严苛的道德体系、“高线道德”并不意味着粗率地赞同和回归到“底线道德”,甚至突破“底线”⑤。

为了避免抽象性和空洞性淹没了“科学性”,落入费尔巴哈式的“惊人的贫乏”和康德式的“软弱无力”的窠臼,我们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道德内涵实践中,在透彻分析现实矛盾的基础上,至少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制度伦理化——“制度正义或制度善”的层次与水平。诺斯认为:“制度就是人为设计的各种约束,它建构了人类的交往行为。制度是由正式约束(如规则、法律、宪法)、非正式约束(如行为规范、习俗、自愿遵守的行为准则)以及它们的实施特点构成的,它们共同确定了社会的尤其是经济的激励结构。”[21]制度有正式和非正式之分,诺斯所说的“非正式约束”本身包涵道德的约束。道德与制度之间具有互动的作用,道德的运作离不开制度及其担保,因此,过分强调制度环境就失之偏颇,但是,由于中国现实规则意识不强,制度现实缺位,因此,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道德内涵的实践中,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制度伦理化水平。

综上所述,拒斥和防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道德内涵实践中的抽象性和空洞性哲学偏向,就是为了科学定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与实践,引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避免“左”和“右”的失误偏差。立足现实、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道德内涵的实践展开及其丰富发展,正是中国共产党人自建党95年来一贯坚持并正在努力实践的基本价值定位,在这一基本价值判断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断提升自己的境界、开拓光明的前景。如今,特别是以“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四个全面战略”等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在某种意义上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道德内涵的时代彰显,它们以自身独特的科学价值和实践魅力,生动诠释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崭新道德内涵。

注释:

①实际上,不仅马克思本人如此认为,曼海姆、韦伯等也具有“家族相似性”的观点。

②国内有学者研究过类似主题,主要是聚焦于研究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伦理价值相结合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参见戴兆国:《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伦理价值维度》(载《哲学动态》,2007年第5期)。笔者认为,这只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论题中一个特殊的部分。

③参见维克多·弗兰克:《无意义生活之痛苦——当今心理治疗法》(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年版)。

④参见胡振亚:《文化社会学视域下西美尔货币哲学的现代意义》(载《理论与改革》,2014年第1期)。

⑤参见张志丹:《谎言的伦理反思——兼论当代道德教育的内在张力》,(载《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

[1]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92.

[2]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515.

[3] 伊曼纽尔·沃勒斯坦.否思社会科学:19世纪范式的局限[M].刘琦岩,叶萌芽,译.北京:生活·读[cm]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导言.

[4]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9.

[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87.

[6]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86.

[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9-100.

[8]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489.

[9]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64.

[10]《胡乔木传》编写组.胡乔木谈中共党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78.

[11]丹尼尔·豪斯曼.经济学的哲学[M].丁建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212-213.

[12]卡尔·曼海姆.意识形态和乌托邦[M].艾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97-98.

[1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99.

[1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152.

[15]恩斯特·卡西尔.人文科学的逻辑[M].沉晖,海平,叶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96-197.

[16]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追寻美德:道德理论研究[M].宋继杰,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248-249.

[17]张志丹.无伦理的道德与无道德的伦理——解码现代社会的伦理-道德悖论[J].哲学研究.2014(10):110-115.

[18]纪克之.现代世界之道[M].刘平,谢燕,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25.

[1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334.

[20]弗里德里希·包尔生.伦理学体系[M].何怀宏,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591.

[21]North D C.Economic performance through time[J].[cm]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94,84(3):359-368.

[责任编辑 周 莉]

2016-10-25

教育部“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编号:2015JDSZK016).

张志丹,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建设中心特邀研究员,哲学博士,博士后,主要从事当代意识形态理论、伦理学和教育哲学研究.

B82;D61

A

10.3969/j.issn.1009-3699.2017.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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