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越南宋星银厂事件看清代中越边境矿工问题
2017-03-09平兆龙
平兆龙
(广州大学 华软软件学院,广东 广州 510990)
从越南宋星银厂事件看清代中越边境矿工问题
平兆龙
(广州大学 华软软件学院,广东 广州 510990)
清代,众多中国人进入越南,边境矿工问题成为困扰中越两国的问题。清代越南最大的宋星银厂是典型的华侨矿厂。因乾隆年间爆发的两次大规模华侨矿工斗殴事件,两国联手整治边境地区的华侨矿工,致使大批华侨矿工逃回中国,越南华侨矿业也由此转向衰落。同时,在国家利益至上因素的驱动下,阮朝将矿厂收归国有,宋星银厂也开始走向衰落。中越两国处理宋星厂华侨矿工斗殴事件,反映了两国边境管理的互动性,也说明华侨矿工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护。
边境地区;华侨矿工;宋星厂;中越关系
中越两国山水相连,人民交往不断,边境地区联系尤为紧密。越南五金矿藏丰富,其中许多矿厂为华侨开采,而因此产生不少问题。对此已有学者做过研究。日本学者铃木中正在《中国的矿工问题与清朝和越南之间的贸易关系》[1]一文中详细论述了清代中越两国的贸易,其中还提及中越边境地区的华侨矿工问题。金应熙《十九世纪中叶前的越南华侨矿工》[2]77-87一文,收集了大量中外资料,详细论述了华侨赴越采矿的历史背景、越南华侨经营矿业的性质及越南封建政府对华侨矿工的压迫等问题。喻常森在《清代越南华侨矿业与矿工问题》[3]中论述了清代越南华侨矿工问题,其中提及宋星银厂,但是未深入探讨。作为越南矿厂的代表,宋星银厂(个别文献作“送星厂”)聚集了大批华侨,其中牵涉问题甚众。据记载,该厂前后发生两次大规模斗殴事件,事后越方出动军队弹压,此事件亦成为越南华侨矿业的重要转折点。对于越南政府为何出兵镇压该厂矿工一事,至今未有学者给出明确解释。为此笔者不揣简陋,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再做探讨,以就教于方家。
一、 华人入越采矿的背景
越南境内矿产十分丰富,“安南诸山皆花冈石质,其中有巨多之矿物全未发掘。”广南、广德诸州有亚铅,东京西部的山中出铅;东京、交趾中部铁矿亦多,顺化、广南、富安有铜矿;东京、顺化、富安等地多产银矿;东京又有金矿,广南有金砂,交趾中部有石灰矿。[4]又据《安南并南掌矿说》记载:“谓东京之地,产矿甚富,金、银、铁皆有之。矿皆在西山,金矿距交州二站,锡矿踞六站,所有皆华人开取。”[5]越南的矿产多依赖华人开采,所以越南矿厂多为华侨聚居之地。清代著名文人赵翼时任广西镇安知府(1766—1769),他极为关注华人矿工,并留下许多记载,他认为“粤西边外则有安南之宋星厂,银矿皆极旺。而彼地人不习烹炼法,故听中国人往采,彼特设官收税而已”[6]63。后黎朝时期(1428—1788),越南的矿厂多集中于北部地区,其中宋星银厂颇为有名。当地人民不熟悉采炼之法,故而多依赖华侨开采。“盖缘边外太原、牧马等处一带山场,五金并产,矿甚多,不止送星一厂。夷民虽得地利,未知苗引之浅深、砂气之厚薄。内地狡黠民人,能于辨识,从而开采,获利取赢,竟成世业。”[7]386一方面,越南矿产丰富且当地人不谙习采炼之法;另一方面,华侨拥有采炼之法,双方取长补短,共同开采。越南政府为收取税收,也鼓励华侨采矿。而清政府从康熙年间至乾隆初年,持续了六十多年的矿藏禁开之争论,到乾隆十四、十五年(1749、1750)间,终于确定了在全国范围内开放采矿。[8]在争论期间,禁止私人开矿,民众虽有偷开矿藏之例,然而大多是采矿养家之人,面临着生计问题,当时正值越南政府鼓励华人开矿,粤、桂、滇沿边诸省民众便纷纷进入越南采矿。“安南高平、牧马、谅山沿边一带场厂,多有广东潮、嘉等处民人在彼开采”[9],成书于阮朝初年的《历朝宪章类志》亦载:“场矿之利多在宣、兴、太、谅。宣光聚龙铜厂、南昌隆生银厂、兴化呈烂、玉碗铜厂、太原爽木、安欣、廉泉、送星、务农铜厂、金马、三弄金厂、昆铭铅厂、谅山怀远铜厂。今考诸厂皆自景兴以后因事登载,此外遗缺者多。”[10]而越南政府“听清人采取,仅征其税”。每个矿厂均聚集着大量华侨,“多集清人采之,于是一厂佣夫至以万计”[11]卷43:1。华侨矿工长期居住在当地,久而久之“无异于安南土著”。[9]自康熙平定“三藩之乱”后,开始注重边防,严查私越边境者;至雍正帝时,更是加大力度,查、禁、堵等手段合力并置;乾隆帝时亦三令五申禁止百姓私出边境,奈何偷越边境者还是络绎不绝。[12]82-92以致在越南矿厂中聚集着大批华人。
在内推外拉之力的作用下,华侨在越南采矿业中占据了主导地位。随着华侨矿工的聚集,“矿丁、户结聚成群,其中多潮州、韶州人。犷悍好斗,每争口,辄兴兵相攻,死者即投诸堑。朝廷以化外视之,惟要足税课而已,余无所问。”当时越南正处于北郑南阮(1593—1788)纷争,郑主无暇顾及,只征税而已,但是华侨矿工越聚越多,矿厂治安日益恶化。1717年郑主出台政策,抑制清人势力,“定诸镇场矿限制。各镇金、银、铜、锡诸厂,多募清人掘采,群聚日众,恐生他变,乃定例每矿多者三百人,次者二百,少者一百,毋得过数,于是场镇始有限制。”[11]卷35:20但是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矿区聚众斗殴事件还是屡有发生。1767年,宋星厂发生第一次大规模斗殴事件。8年之后,宋星厂再次爆发了大规模矿工械斗事件。第二次斗殴事件惊动了中越两国政府,两国决定联手整顿边境地区的华侨矿工问题。
二、 宋星银厂事件及中越两国的处理
宋星厂地处越南北部太原省通化府白通州[13],是当时越南境内规模最大的矿厂。“宋星厂踞余所守镇安郡(今广西德保县)仅六日程”[6]63。康熙年间开始开采,广东长乐籍华商张德裕、李乔恩等合伙投资。“惟送星一厂,口较多,人数亦倍”,而且他们往往一去不复返,“自有厂以来,前明至今,多内地遗置未回之人,落籍世居,子孙繁息”,以至于“送星厂内随聚成市,饭店酒楼,茶坊药铺,极为繁凑”。[7]366这都有赖于华侨矿工的经营。
宋星厂最兴盛的时候,矿工人数在5000到3万人之间,年产银锭高达200万两。[14]129-141华人在此地获利甚丰,“有一黄姓者,广东嘉应州人,在厂滋事,由安南国王牒解广督。余讯以所得几何,而在外国滋事如此。渠对云:‘利实不赀。矿旺处,画山仅六尺,只许直进,不许旁及。先所僦值六百金,始听采,即有人立以六百金僦之,则其利可知也。’”巨利之下,争夺必然激烈。相互仇杀之事不断,往往“恃人众而择最旺之山踞之,别有纠伙更众者,则又来夺占,以是攻剽无宁岁。”[6]64据史载,1767年第一次发生大规模矿工斗殴事件,但因郑楹去世,并没有妥善处理此事。以致1775年,该厂再次爆发大规模矿工械斗事件。再次发生大规模斗殴事件后,越南政府一度将该厂关闭。阮朝统一越南之后,于1803年又重开此矿。
后黎朝政府或忙于内斗,或只求征税,无暇顾及华侨矿工斗殴,但是此事影响甚大,所以第一次事发之后郑主立即“令仕与廷训率十七奇对兵前往送星厂,随宜抚剿。”[11]卷43:2然而弹压之事以郑主之死作罢。8年之后,还是逮捕了以矿主张德裕和副矿主古以汤、李乔光等18人为首的华侨,并将他们械送出境,交给中国政府处理。其余参与械斗的数千矿工,大批逃回中国,不少被边防清军抓获。此事被清政府称为“安南脱回厂徒案”。此案成为中越两国政府密切配合处理边境地区问题的典型案例。
在第一次华侨矿工斗殴事件发生之前,矿工问题已经引起后黎朝政府的关注,1767年“春正月遣阮廷训、吴仕等经理太原,未至而还”。[11]卷43:1阮吴二人显然是被派往太原整顿矿业的。“仕辰为太原督,同引裴士暹条陈,言山林土产,国用所资,然充国课者十不得一,而岩峒山溪关要之处,尽为外国人谙熟依据,其不可一也;本国地脉,太原居其上游,彼随金气开掘,运土出,平地积成千百土堆,中可容百人,其伤毁地脉为何如耶?其不可二也;清人得银即带回其国,非复我有,其不可三也。”这三条理由,代表了后黎朝政府的看法,在当时北郑南阮纷争的大背景下,税收是为紧要之事。此外,他们还害怕清朝干涉,援引清国例定,“内地民无官给身照者,不得出口”,最后提出解决矿工问题的办法:“乞移咨两广,查无给照者,一律勒还,仍以本国化韦侬人充场厂税户,诸无给照而愿留者听,留发变服为本国编户,以绝争端”[11]卷43:2,郑主亦同意依此办理。然而,黎郑处理华侨矿工的策略根本无法实施。其一,前述清朝政府无法阻止国民私越边境;其二,越南本国化韦侬人更没有能力采掘矿藏。
1767年斗殴事件发生之后,阮吴二人立即被遣去太原。行至半路,恰逢郑主病卒,二人返回。此事因为郑主去世,没有派兵弹压,但还是将参与斗殴的首从18人犯抓捕,后移送中国政府处置。据两广总督李侍尧、广东巡抚钟音在乾隆三十一年(1766)四月所呈奏折引安南国王对此事的初步调查结论是:“本辖之送星厂,有银锡嘈矿。土人起炉开采,内地客人前来并力同作,食力相安。近有客目张任富并张南特等,各分伙伴,相争嘈口,兵刃相加,杀死古老二、古质禺等九命,查系广东韶州人氏,咨请办理等。”[15]161越南政府在抓捕参与此事的主要负责人后,做出了初步调查,简明扼要地概括了此次斗殴事件的起因、主要参与者,并要求中国政府协助办理。广东政府接到安南国王的咨请之后,随即着手调查,经过各级政府官员对押解回国的厂徒亲自审问,总算是对此事件有了初步了解。“缘安南国有送星矿厂,招商开采。张任富等与张南特等各在该厂分挖嘈口。三十年二月内,张任富等见张南特等所开矿砂较旺,越界往来。张南特等向论争闹,张任富起意纠人殴打,占夺嘈口,商之张其谋,于四月十三日张任富纠约张德裕等,张其谋亦纠约张忝俊等,带同工人百十余人,各携棍械,前往殴打。至河坝地,张士茂拾石打伤古老二脊背倒地,李亚妹赶上用挑刀将古老二杀死。十四日张任富等复寻殴陈夭三,将古质禺万伤脊背,跌下石坎身死。李庆来等俱各奔逃。张南特、何化笼因古老二、古质禺二人被杀,并伤十余人,伙伴逃匿,先后赴太原、高平二镇具控张任富等杀死九命,经该镇目差役查拿,张任富等闻之躲匿,该犯与张其玉等旋即逃回原籍。”[15]161因主犯张任富等未抓获,调查结果还是有偏差。乾隆三十一年(1766)8月,越南七泉州地方政府抓获了参与斗殴的张士茂、张苍裕、张永才三人,一并咨解回广东。根据这三人提供的线索,将张任富抓获。在审理张任富之后,才得以了解此事的原委。至此斗殴致死人数确定为两人,即古老二、古质禺。所传其余死亡人数,均非本次斗殴所致。[15]161-162至此初步了解了该事件,由于主犯李亚妹、陈夭三、张德裕等未被抓获,未能最终定论。两广总督李侍尧等再次照会安南国王,要求其继续查拿在逃犯人。1768年安南国王回复李侍尧:送星厂牵涉人数太多,而且巨利所在,如果硬性驱赶回国,怕会生起更多事端,需要假以兵力威胁才可。[7]380后因后黎朝内部斗争和农民起义等而迟未发兵。
1772年,张德裕以为此前的斗殴事件不再追究,“复回厂内与张万福……合本开矿,分管口。古以汤与李乔恩另在一处合伙开挖,相距约二里,古以汤兼充该厂客长”[7]386。1774年9月内古、李二姓工丁挖穿张万福、钟上钦嘈口,互相争论。张德裕故报古以汤处断,古以汤并不分清界址,就挖穿处所挂线为界。[14]134此次争论并没有因此结束,次年双方“携党相攻”。当年10月,越南政府以“银税不复入”为由,派阮挺“以兵进剿”[16],逮捕了张德裕等人,将其移交给中国,并封锁口,拆除矿工所住房屋,迫使华侨矿工四散逃亡,其中有2000多人逃回国内。清朝官兵在边境地区抓获大批回国的矿徒。就在越方派兵驱赶矿工的同时,清廷再次兴起对逃回矿工处置的讨论,两广地区的封疆大吏们纷纷上奏表达自己的意见。他们无一例外,都要求严惩私越国境者,加强边境管理,而清廷基本上采纳了他们的主张。由于逃回厂徒过多,达“二千有奇”,这使得一开始制定的主犯张德裕、古以汤、李乔光等为首人物被处以极刑、家产充公、其余全都发配新疆为奴的惩罚措施不能执行。清廷遂令李侍尧“详加察勘,视其形迹,稍觉犷悍者,即发往乌鲁木齐等处,令其屯田出力;其人尚可驯懦者,酌量于内地省分安插,听其各谋生理”,最后还要求“不可令在沿途及苗疆省分并毗连两广地方”。后按照这一标准,将逃回厂徒“分为三等,重者发往乌鲁木齐等种地,轻者在各省安插,其无罪者仍留原籍,交地方官严行拘管。”[17]卷988:187-192为了防止厂徒逃跑,还有大臣上奏要求在“遣发各省厂犯,面上刺明‘厂徒’二字”,后被否决。[17]卷994:281最后,情罪最重者发往更远的伊犁,次重者发往乌鲁木齐等处共计903名,发往江苏240名、安徽180名、浙江240名、河南147名,发回原籍208名,加上被正法的主犯,有2000多厂徒被处置。[17]卷992:248越南宋星厂一案,就此才告一段落。
三、宋星厂事件后中越对华侨矿工政策的演进
宋星厂华侨矿工斗殴事件,历时十余年,最后处理了2000多华侨矿工。牵涉人数之多,为中越边境矿工问题之最。事后,两国政府都做出了一系列的反应,来应对边境管理危机。
郑主时期,一方面继承李、陈朝时的对华人政策;另一方面,郑朝在很多领域更严格地控制华人。除严密监控在越的华人,还实行一些文化同化政策。[18]54-57郑主采取限制华侨的政策,主要是因为这里毗连中国,接纳中国移民恐惹起清朝借故干涉,进而影响与清朝的关系。[19]此外,除了限制每个矿厂的华侨矿工人数,后黎朝于1761年派遣官员管理各矿场,后又委派重臣和地方镇守官每人管理一个或两个矿。官员们可以随意出资雇人开矿,就按数归他自己私有。[20]之后越南政府基本沿袭这种政策。1802年,阮福映统一全越,建立越南历史上最后一个王朝——阮朝(1802—1945)。该朝一反前朝的旧制,竭力把重要矿厂国有化,不少私营厂矿因税负过重和朝廷压价收购而陷于倒闭。1820年至1840年间,越南全国共计采矿山97处,其中多数被阮朝垄断开采。[2]74宋星厂经历乾隆年间的斗殴事件之后,虽没有彻底关闭,但一直处在不景气的状态,矿工人数大减。1803年阮朝重新开采之后,原由客长领征纳税,每年税银100—150两。1839年,阮朝下令将其收归国有,派遣重臣潘清简前往督办。[21]可见越南朝廷极为重视该矿。但是好景不长,因“工程艰涩,采得无多”而停产,最后还是交给华商开采。[22]19世纪上半叶,华人运作了越南北部124家大小不一的矿场,他们从中国招募矿工,从矿山中提炼钢、煤等,一般都用于出口,只有一小部分用来交税。[23]阮朝建立之后,虽然一些老的矿厂重新开启,又陆续新开了许多矿厂,但经历中越两国联手打击华侨矿工,华侨矿业还是逐渐衰落下去。越南政府逐渐掌控住境内矿产开发的主动权。
清朝借此次处理宋星厂矿工斗殴事件,整顿了原来较为松懈的边防管理,出台更严厉的措施禁止民众出国。在处理完宋星厂矿工斗殴事件之后,安南政府以“无需中州重货”为由,促使清朝于乾隆四十年(1775)关闭了所有中越边境口岸。“向来给照验放之例,永行停止”[7]39,以往例行的边境贸易也被关停。华侨入越更是被严加限制,甚至遭到严惩。直到乾隆五十四年(1789)应安南国王阮光平的要求才开关互市,但是实行更为严格的边检制度。[12]126两国为了处理宋星厂华侨矿工斗殴事件,多次照会对方,互相协助,此案堪称中越两国交涉史上的经典案例。阮朝也因此下定决心整治矿业问题,将矿厂基本都收归国有,前朝遗留的华侨矿工难题就此解决。
四、余 论
清乾隆年间发生两次宋星厂华侨矿工斗殴事件,以此为契机,中越两国联手整治边境地区的华侨矿工问题。越方将境内矿业基本收归国有,中方实行更为严格的边境管理制度,并关闭以往例行的边境贸易,此事件亦成为两国交涉史上的经典案例。越南华侨矿业因此而出现重大转折,此前繁盛的华侨矿业由此走向衰败。向为两国政府所诟病的华侨出入境问题,暂时得以缓解。
中越沿边地区,由于地缘相近等原因,是两国民众交往最为频繁密集的地区。由于边境地区多为山区,统治势力难以进入,是为天然的特殊区域。然而两国国情差异,越方基本上采取默认中国移民在越生理的态度,再加上清朝国内生存压力较大,许多中国人就移入越南。这就导致了两国虽都实行十分严厉的出入境管理政策,但是赴越开矿者仍屡禁不绝。清朝官方极力反对向外移民,更不会去保护越南华侨矿工,甚至还联合越方一起严惩他们。“外夷边界,本不应容内地人民擅出,此等奸徒越境潜往,每每滋生事端。已往者,固难以追求。未然者,当严为申禁。至属国动辄用兵剿捕,虽属奸民自取,于礼究属非宜,而编氓牟利异域,久假不归,亦觉非体。”[17]卷982:116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华侨的合法利益不但得不到保护,还处处受到打压。越方担心华侨矿工会影响两国关系,亦是想方设法地抑制;此外越方一直认为华侨矿工把采挖的金银带回中国,此举极大地损害了越方的国家利益。故宋星厂华侨矿工斗殴事件之后,阮朝将矿厂收归国有,实际上是之前越南政府想办而没有办到的事。国家利益是影响国家大政方针的根本走向,在此前提下,清乾隆以后越南华侨矿业走向衰败也就成为一种必然。
[1]山本达郎.越南中国关系史[M].东京:山川出版社,1975:430-437.
[2]金应熙.十九世纪中叶前的越南华侨矿工[G]//暨南大学历史系东南亚史研究室.东南亚历史论文集.广州:暨南大学科研处,1980(1) .
[3]喻常森.清代越南华侨矿业与矿工问题[J].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00(2): 49-52.
[4]撰者不详.安南小志[M].姚文栋,译//王锡祺.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十帙.杭州:杭州古籍出版社,1985:73.
[5]石光明.清代边疆史料抄稿本汇编(30)[Z].北京:线装书局,2003:4.
[6]赵翼.簷曝杂记:卷4 [M].曹光甫,点校.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
[7]军机处录副奏折[G]//萧德浩,黄铮.中越边界历史资料选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
[8]韦庆远,鲁素.清代前期矿业政策的演变(上)[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3(3) :1-17.
[9]礼部为内阁内抄出两广总督福康安等奏移会[M]//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明清史料:庚编(2).北京:中华书局,1987:190.
[10]潘辉注.历朝宪章类志:卷31[M].抄本.河内:越南汉喃研究院,编号VHv.1502/1-16.
[11]潘清简.钦定越史通鉴纲目[M].抄本.河内:越南国家图书馆,编号R509.
[12]陈文.清代中越陆地边境跨境问题管理(1644-1840) [J].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1,26(1) .
[13]高春育,等.大南一统志:卷35[M].抄本.巴黎:法国亚洲学会,编号A.69/5:86.
[14]故宫博物院.安南脱回厂徒案[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
[15]台湾故宫博物院.宫中乾隆朝奏折(29)[A].台北:台湾故宫博物院,1984.
[16]吴士连,等.大越史记全书·续编:卷5[M].陈荆和,编校.东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1984-1986:1181.
[17]庆桂,等.高宗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6.
[18]朱海,李娜.十九世纪越南阮朝的华人政策[J].东南亚纵横,2003 (3).
[19]尤建设.试析17世纪后期至19世纪中期越南封建政府的华侨华人政策[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32(6) :155-160.
[20]明峥.越南社会发展史研究[M]. 范宏贵,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3:80.
[21]阮朝国史馆.钦定大南会典事例:卷42[M].河内:越南汉喃研究院,编号VHv.65/1-88:23.
[22]阮朝国史馆.大南实录正编第二纪:卷206[M]东京:庆应义塾大学言语文化研究所,1976: 21.
[23]TRAN K.The Ethnic Chines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Vietnam[M].Singapore:Institute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1993:21.
[责任编辑 李夕菲]
2016-09-02
平兆龙(1988—),男,安徽淮南人,硕士,助教,主要从事历史地理学、中越关系史研究。
K249;D523.8
A
1009-1513(2017)01-006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