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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般理论到具体制度:社会法的深耕细作

2017-03-08周贤日

关键词:法学救助养老

周贤日

ZHOU Xianri

(华南师范大学教授,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

(Professor from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President of Sociological Jurisprudence Society, Guangdong Law Society)

从一般理论到具体制度:社会法的深耕细作

The Intensive Study of Social Law—— From General Theory to Specific Rules

周贤日

ZHOU Xianri

(华南师范大学教授,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

(Professor from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President of Sociological Jurisprudence Society, Guangdong Law Society)

特约栏目主持人语 · Comments on Special Column from Initiator

随着社会法学研究的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社会法学的各种会议论坛上的议题涉及的领域越来越丰富,从社会法的基础、一般理论研究,到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各具体内容、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公益慈善法、扶贫法、教育法、应急救灾法,甚至环境保护法等等,往往一次会议的议题无法涵盖所有参会者的研究领域,过往一般性的研究往往偏向宽泛,对具体制度的架构、完善也往往被忽视。本刊定期组织社会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就相对集中的某些社会法学问题撰稿,既有一般理论、制度的探讨,也有像本期相对具体、特定问题、领域的阐述,以推动社会法学的深耕细作和促进社会法学的研究。

本刊本期组织了四篇论文,冼淑玲、周贤日的《医疗救助:政府责任、公民权利和社会互助》一文从医疗救助法涉及的公民、社会与国家相互关系角度探讨社会救助法中的医疗救助问题。过去社会法学特别是劳动法、社会保障法领域学者并不过多关注这个问题,研究医疗救助的多数是医疗界和民政界等的人士。这与社会救助法的研究相对滞后或者受到忽视有关。社会救助法涉及的领域很多,医疗救助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这可以视为社会法学深耕细作研究的一个例子。岳宗福的《我国劳动保险时期的全国统筹机制:法律设计、制度变迁与现实启示》一文则以历史视角为我们展示了我国在劳动保险时期曾经构建的“国家统筹+企业保险”统筹机制,这种统筹机制经过了形成、破坏和修复等演变阶段,作者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险筹资机制历史经验的总结和反思,提出了他对现实社会保险筹资机制的思考。刘芸的《公平与共享: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失衡性剖析与制度调整》视角将共享发展理论融入研究,作者提出为了保障老年人的生活,针对实际运行中各种制度面临“失衡”的挑战,如因身份不同养老保障失衡、地区之间养老保障失衡、代际之间养老保障失衡、养老保险体系结构失衡、养老保障供需失衡等,应在“公平”与“共享”价值追求基础上进行适应性的制度调整,其中应包括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健全养老保障的配套制度、健全养老保障监管与救济水平等多元路径。周鸿燕老师翻译的David English教授的《在美国构建友善老龄社会面临的法律挑战》分十一个要点论述了越来越引发人们关注的老年化相关法律问题。《老年法》可以被界定为专门或主要涉及到老年人的法律问题的学科。老年法主要聚焦于老年人在获得政府的救济金、在保护自身权利以及规划老年人未来生活的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在美国,人口老龄化与中国类似,人口方面、雇员养老金方面、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医疗保险金来源方面、消费者欺诈方面、长期护理方面、监护制度方面、为精神能力缺陷的计划方面、有关医疗保险决策方面、虐待老年人等方面产生了巨大的挑战。阅读这篇娓娓道来的来自大洋彼岸的美国教授文章,使我们感受到了中国遇到的老龄化的类似困境。这四篇论文可以说突破了过往研究相对一般、宽泛的问题,转变为对具体、特定问题的研究或者研究角度、以及独特方法,向我们展示了社会法学研究的具体化、深入化,因此可以看做是社会法学研究深耕细作的探索尝试,换一种说法就是实用型的具体制度研究,而不是空谈高论。

(编辑:朱选华)

10.3875/j.issn.1674-3555.2017.02.001 本文的PDF文件可以从xuebao.wzu.edu.cn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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