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传统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2017-03-08丁成际
丁成际
(安徽大学,安徽 合肥 230601)
试论传统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丁成际
(安徽大学,安徽 合肥 230601)
乡村的善治离不开优秀传统文化背景的支撑。传统乡村文化一般由家族文化、礼俗文化与乡土文化构成,这些优秀传统文化凝结着先民共同的文化认同,极易产生共鸣,同时给人以归属感、自豪感与荣誉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乡村文化能把相关的社会成员安排在约定俗成的社会结构中,并内化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变成一种内在约束,形成现实的社会秩序,这对维持乡村秩序产生重要作用。充分利用好传统文化资源,将其融入到当代乡村治理之中,可以节约乡村治理成本,提高乡村治理效率,从而有效推进乡村治理,实现和谐乡村与美丽乡村的治理目标。
乡村治理;传统文化;作用
如何实现有效的国家治理,是目前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4 年 10 月中央政治局召开的关于我国历史上国家治理问题的集体学习会议上特别指出,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植根的文化土壤,是我国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同这个国家的传统文化与历史传承紧密相关,中国问题的解决道路与办法只能在中国的大地上探寻。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因子,是构建社会良治的基础。乡村治理现代化可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当下,中国基层社会治理陷入困境,如何充分利用传统文化资源,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走出困境,是当代中国社会所要解决的时代任务。传统文化是以家(宗)族为核心构成的,以礼俗来规范与调节人们行为,具有浓厚的乡土气息。因为乡民能在传统文化的认同过程中寻找到自己的归属感、荣誉感与自豪感,在潜移默化中形成一种有序的社会秩序。然而,传统文化在当代乡村治理中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存在着不同的见解,有鉴于此,传统文化对乡村治理能否起作用,如何起作用,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重要话题。
一、传统文化对乡村治理作用的两种主要观点
传统文化在乡村治理中能否起到作用?学术界有着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观点。从赞同者来看,认为传统文化在乡村治理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至于起着怎样的具体作用,学术界则对此探讨得较少。持否定者认为,传统文化在乡村治理中主要起着负面的作用。巩建华认为传统文化的差序性本质及其所形成的人情化的关系社会、官本位的历史传统、集权化的政治思想和形式化的工作作风等不利于乡村社会的治理。[1]有的学者认为现代社会是契约社会和法治社会,人们需要建立起的是契约性和规则化的关系,要求从人治社会向法制社会的转变,则相应地要求从改变差序化的社会结构、社会身份,消解传统的文化观念及其引导的人情关系对社会负面的影响,只有这样,乡村治理的现代化、科学化与民主化才会真正地实行下去。[2]这是站在西方化的角度上来看待乡村治理与传统文化关系的,没有考虑到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有不同的社会特质。从整体上来说,持否定者居于少数。
多数学者积极肯定传统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有的学者把文化理论与结构主义、理性主义作为乡村治理的三大研究范式之一。在文化理论范式中,显然传统文化在乡村文化生活中是居于基本的因素。具体而言,是从最宽泛的角度来阐述乡村治理与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费孝通的《乡土中国》《生育制度》《乡土重建》、杜赞奇的《文化、权力与国家》,是较早时期的代表,这些著作展现了乡村秩序构建中的各种关系及其文化特质。随着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传统文化依然对乡村治理产生着深层的影响,制约着乡村资源及其权力分配,代表性著作如杨庆堃、刘创楚的《中国社会:从不变到巨变》、金观涛和刘青峰的《开放中的变迁》、施坚雅的《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这些著作反映了传统文化对乡村治理所起的新的作用方式。王沪宁主编的《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项探索》,通过长期在全国大范围的实地调查与问卷、访谈,分析家族的变化、现状及其引发的乡村治理方式的变化。王铭铭与王斯福的著作《社区的历程》《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乡土社会中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也是通过田野调查之后,具体阐述了传统文化与乡村治理之间的内在关系,他们的著作对乡村社会治理有着很高的参考价值,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反响。上述学者共同认为传统文化对中国乡村治理产生影响最大,甚至是起主导作用,而经济与政治的影响度则在其次。近代以来,由于西方的入侵,传统文化自身失其调和,破坏了伦理本位的礼俗秩序,从而导致农村混乱。中国的问题不是什么旁的问题,就是文化失调,严重的文化失调!一些学者赞同梁漱溟所主张的恢复传统的礼治秩序,以伦理为本位的文化传统来建设乡村。[3]从现实上来看,乡村治理与农民行为逻辑是多重因素所产生的合力的结果,任何单一的因素都难以解释中国农村现象,中国乡村治理模式应是多种多样的,受着社会结构、文化传统、经济理性与政治文明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其中文化的作用不能低估,我们要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的作用。
二、传统文化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作用的主要途径
发挥优秀传统文化的作用,能够有效地提高社会治理效率,节省社会治理成本。传统文化之所以能发挥作用,有其发挥作用的精神与载体。我们不得不承认的事实是,宗族是传统文化作用的主要载体。就当代的社会来说,原本意义的传统宗族的结构样式已经发生了变化,但宗族所体现的内在生命精神仍然在现今社会中存活着,宗族文化显然是当今的乡民日常生活及其交往活动的重要依据,构成村民行为规则及其行动逻辑之一。乡民在其重大村务活动及管理方面常常离不开宗族来进行,在宗族内部,成员之间的认同度比族外人群明显高得多。龚志伟先生也曾认为:“事实上,在调解乡村社会纠纷方面,在社区公共秩序尤其是基于道德层面的人伦秩序维持中,宗族可能比村级政权组织的作用来得更为有效。”[4]
宗族之所以发挥着乡村治理方面的作用,有其作用的内在因素。从其所发挥作用的载体来看,我们可以从乡村的祠堂、村规及家训、乡贤及其理事会、乡村的节日及祭祀等诸多方面来做一些具体分析,并进一步探讨其当代乡村治理的积极作用。
(一)发挥祠堂或类似场所的作用
在传统中国社会里,祠堂具有祭祀、兴学、教化、修谱、抚恤甚至司法等功用,是乡村与皇权之间联结的中介,对传统基层治理起着关键的作用。中国是一个庞大的国家,在古代通讯与交通如此不便的条件下,帝王如何有效地治理遍布全国各地的乡村,实在是鞭长莫及,而只能实行无为而治,依靠祠堂之场来进行有效组织与商议村务,这样就形成了广大多数的“议事中心”组织,乡村精英从而实现有效治理乡村,实现了皇权与乡权二者的良性互动。随着后来发展的需要,祠堂发挥着众多功能,成了乡民参事议事的主要场所。建国之初,由于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乡村也相应地被国家计划起来,国家权力渗透到乡村,乡村基层组织支配着乡村一切事务的管理,而村民的自我组织如祠堂等相继被废弃,乡民自我管理与组织日益弱化,而国家基层组织并非很好地进行乡村治理,而且过高的行政与财政成本,给乡村增添了许多额外的经济负担,给乡民生活带来了更多的压力。如此来看,过多制度化的人员管理,不利于乡村生活的提高与乡村社会和谐,这也是当代乡村治理困境的源头之一。
(二)发挥村规民约及家训的作用
如果说祠堂是乡村自治的决定性的场所,那么村规民约则相当于乡村区域内的“法典”,其中村规民约是调节不同家庭成员之间的行为准则与规范,家训则是村规民约的具体化,是调节家庭内部成员的行为准则与规范。村规民约有着广范的内容规定,包括乡村的地理边界、乡村日常生活中的节日与仪式、婚姻、学习教育、日常贸易活动、安全防范、村史村志的宣传等,这些村规与民约,不仅规定着在村内应遵循的规范,还规约着村落与外界交流活动的原则与规范,甚至规约着乡村与国家之间关系处理原则与具体要求。对当代社会来说,需要将传统的村规民约注入现代社会与现代文明的因子,融入并体现于村容村貌治理、村厂村企管理、村财务及议事与领导选举、村治安及志愿服务和福利分配等方面。这相应地要求将传统村规民约进行创造性转化,在原有村约制定的基础之上,渗入现代民主的因素,加强村约制定过程的民主化,将村约的具体要求与现代法制的要求相结合相协调,既照顾传统村规民约能够具体灵活地处理民众日常生活事件的优势,又能够遵守国家宏观宪法与法规,实现国家法与习惯法二者很好对接与协调,最终实现村民的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使乡村的事务管理、基层干部的选举等方面能够在自律、民主与和谐的氛围中进行。相对于村规民约,家训调节与规范的范围则小得多,传统家训的作用更侧重宗族或家族内部的规范调节,首要在于调解家庭的纷争,维持家庭的和睦。通过“孝悌”之道的培育与遵循,倡导“亲仁爱众”的伦理道德观,像《颜氏家训》《章氏家训》《曾国藩家训》都充分地体现了这一思想。家庭关系内部的婆媳关系,是现代社会难以处理的关系之一,如何调济二者关系,形成团结和谐的家庭氛围,我们也可以从传统家训中辩证地汲取有益的资源。当然传统家训在调节家庭内部关系的同时,也需要把这种以家庭为基础的道德训条推之于邻里关系,这样对整个社会秩序的维系也起到重要的作用。由此看来,在注重正式制度与法律规范对乡村社会治理发挥作用的同时,离不开传统的村规民约及家训的柔性方面的治理作用。
(三)发挥乡贤及其乡村理事会的作用
乡贤在过去称之为乡绅,乡贤是乡绅从宗族中转化出来的现代词语表达。如果说祠堂是乡村传统文化发挥作用场域(所),村规民约与家训是传统文化调节乡民的行为准则与规范,那么乡绅转而变为的乡贤则是传统文化发挥作用的主体。一般而言,乡绅是指在传统社会中未当官而取得生员以上功名的居乡绅士或者退职回老家的官员,他们居位于官民之间,能够成为官府、朝廷与乡民之间的中间人的角色,在经济、政治与文化上具有一定优势。类似于传统社会的乡绅,现代社会可名之为乡贤,虽然现代社会的乡贤无法与传统社会乡绅的显著位置相比,但在现代乡村治理中仍有重大的影响,在社会秩序的维系、乡村矛盾纠纷的处理、乡村社会的发展与规划等方面,具有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由于这些乡贤是由一些德高望重的人员构成,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与道德水准,需要充分发挥他们担当社会治理的仲裁者与调节者的作用。为了充分发挥好这些人员的积极作用,有必要组织乡贤理事会。乡贤理事会需要以乡村为单位,经村委与村党支部协调组建,形成理事长、副理长、秘书长等相应的组织机构,使其成为乡村治理与村民自治的重要方式。在现代社会,乡贤理事会的突出优势在于能够充分发挥乡村人员的血缘与地缘的人脉关系,减轻与缓解乡村治理在物力、人力与财力方面的不足,有效地降低政府在社会治理方面的成本。同时通过乡贤理事会参与乡村治理,能够充分提高乡村自治的能力,提高乡村的自我组织与自我发展,推进培育现代乡村治理新形式。[5]乡贤理事会实际上是运用传统文化的形式来为现代乡村治理提供新的活动与方式,这是具有当代中国民族特色的乡村治理方式。
三、结语
当代乡村要实现良治,需要释放优秀传统文化发挥作用的空间,将优秀的传统文化理念、文化活动、日常伦理、社会风尚等融入到乡村治理之中,寻求传统文化新的时代表达方式、时代内容以与当代的乡村治理相结合。在充分发挥已有乡村祠堂、村规民约及乡贤理事会作用的同时,要重视传统节日的有效作用,深入挖掘民族传统节日文化内涵,重视清明节、中秋节、春节等民族传统节日。传统文化在现代多元价值认同的社会现实之中、在现代化潮流中仍有其生命力,创造性运用传统文化,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进而实现乡村良治。
从现实上来看,城乡二元分割的理论在地方治理的实践中已难以解释现代乡村治理领域中存在的复杂现象。20 世纪 70 年代以后,随着“高压政治”式的乡村治理模式的结束,完全按照国家体制的要求来进行乡村治理已经不可能,也难以适应乡村的内在的社会结构与村庄事务的处理,现代的乡村官员事实上在处理乡村事务与处理乡村关系问题时是行走在“国家性立场”与“亲情性立场”之间。[6]展现了当代乡村治理中的复杂多变性与多元性的特色,体现了国家与乡村关系的矛盾统一性的多级关系,国家与乡村二者之间关系难以清晰地界定,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传统乡里制度在现代社会中仍然难以超越。
从未来的发展来看,要发挥传统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我们还需要正确处理与做好以下几点:首先是党的领导与乡村自治的关系问题。基层党委领导主要体现在乡村的发展大局上,领导乡村的改革与发展不偏离社会发展的主线,确保乡村发展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而乡村自治主要体现乡村在具体处理事务及其决策执行方面,各个乡村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其次是基层政府与乡村治理的关系问题。基层政府要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角色转变,政府要界定好自己的权限与职责,在公共资源的分配与处置方面,政府要充分与乡村自组织形式协商与沟通,征询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与纷争。再次是乡村自组织与乡村治理的关系问题。充分发挥乡村自治的组织形式,广泛调动乡村人员参与事务的积极性。乡贤理事会的构成及其实际运作要切合各地的村情村史而行,目的是调动与团结一切可以运用的力量来帮助乡村治理促进乡村发展,避免乡贤理事会成为个别能人利用与操作的工具。最后要不断地积极地探寻传统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新方式与新方法。这需要探索传统文化在乡村的自治制度、乡村公共决策机制、乡村事务协商机制与咨询机制的具体路径,努力使优秀传统文化转化为乡村治理中的积极因素,把优秀传统的积极因素化为群众自觉自愿的行动指南,全面促进乡村良治。当然,要注意警惕与防止传统文化负面的及消极不适应当代社会乡村治理的方面,我们对传统文化在乡村治理方面的作用也要有一种扬弃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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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谭桔华
C91
:A
:1004-3160(2017)03-0080-04
2017-02-20
国家社科基金“儒家日常生活伦理及其当代价值研究”(项目编号:15BZX064);安徽大学农村改革与社会经济发展研究院招标课题“传统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研究”(项目编号 Y01002347)。
丁成际,男,安徽枞阳人,安徽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安徽大学农村改革与社会经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东南大学人文学院道德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武汉大学中国哲学博士后,牛津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哲学与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