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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小额贷款公司审计

2017-03-08黄晓艳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31期
关键词:小额贷款审计三农

黄晓艳

摘要: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缓解了小企业,尤其是涉农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的问题也渐渐凸显,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盲目追求高收益而无视风险,使得一些地方小额贷款公司追讨欠款纠纷案件数量骤增,社会影响恶劣。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审计,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运作,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小微企业、三农客户”,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关键词:小额贷款;三农;审计;规范

中图分类号:F239.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1-000-02

根据2008 年银监会和央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

从资金来源上看,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出资和银行借款,因而资金成本较高;从客户资源上看,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小微企业、三农客户”,客户的生产经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而信贷风险较高。

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纷纷设立,一方面,缓解了小企业,尤其是涉农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问题也渐渐凸显,如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单笔贷款额度大,贷款集中度过高、担保方式过于单一,金融风险突出、贷款期限较短,用途不明等,使得一些地方小额贷款公司追讨欠款纠纷案件数量骤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审计势在必行。笔者认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审计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内部治理方面

内部治理涉及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恰当性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两个方面。

1.审计人员通过查看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管理、风险评价、风险监控、客户分类、财务管理、资金管理、人事管理、薪酬分配等内部控制制度,评估这些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按照金融服务(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制订并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通过询问贷款业务流程、控制环节、审批权限等事项确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执行,并通过穿行测试对重大贷款事项进行验证,评估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程度。

2.审计人员通过询问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相应职能,观察贷款合同的审批、贷款合同的签订、贷款资金的发放、贷款利息的计算、贷款本息的收取、贷款展期的批准等程序的执行以确定不相容岗位和职务之间是否能够相互监督、相互牵制,并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3.审计人员通过查看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记录及决议等书面材料,关注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合同的审批是否严格遵守审批权限,对重要事项和高风险领域是否执行了更為严格的控制措施,是否建立集体决策制度。

二、股东及关联企业方面

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出资和银行贷款,审计人员对于股东的财务压力要给予关注,关注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后,法人股东的资产负债率是否大幅攀升,现金流量是否正常,其生产经营的主要财务指标,如收入、利润是否减少,综合评价其是否有财务压力;对于自然人股东,则要关注其个人资产是否大于其出资总额。对于股东具有财务压力的小额贷款公司,应结合对贷款合同与财务报表的审计,关注是否有股东及关联企业贷款或其他资金往来,防止股东变相转出资本金。

三、贷款业务方面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在于服务小微企业、服务三农,因此,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业务,国家和各地方政府有明确的要求,以江苏为例,《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小额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三农”贷款(以人民银行统计口径为准)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贷款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经营性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贷款利率规定,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现在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1.审计人员应取得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明细台帐、客户档案、业务流程手续、贷款合同、客户分类情况、贷后跟踪记录、借款凭证和还款凭证等资料,并将这些资料进行稽核比对,通过对借款人、担保人情况、借款日期、借款利率、借款用途、还款人、还款日期等进行审计,审查同名贷款是否在短时期内多笔发放,借款人和还款人是否一致,以便发现冒名贷款、拆分贷款。案例:在对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审计时,我们发现,一笔自然人贷款和一笔法人贷款的利息支付人均为该法人,后经询问相关工作人员得知,为了满足小额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的要求,而将一笔贷款拆分为两笔贷款。

2.对于有担保的贷款合同,审计人员应关注保证人是否具有担保资格,对于有抵押物的担保合同,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车辆等抵押物是否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抵押登记,重点关注贷款人互为担保人的贷款,应从贷款合同追踪至贷款的发放帐户,利息的收取帐户,贷款的实际用途,以确定是否为拆分贷款。审计人员同时还应关注抵押物价值的确定是否合理,严防贷款业务员为了达到多贷款的目的,而抬高抵押物的价值。

3.审计人员应对小额贷款公司客户进行电话回访,有条件的客户可以进行实地走访,电话回访和实地走访客户应达到一定比例,以确定借出款项用于合同规定的用途,利息的计算、支付,本金的归还符合借款合同的规定,尤其关注“三农”贷款是否真正用于“农村、农业、农户”。

4.审计人员应对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付款”、利润表中“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明细项目进行审计,同时结合对贷款客户的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确定小额外贷款公司是否存在通过收取手续费、财务顾问费、指定担保公司等手段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现象。

5.审计人员还要关注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后续管理,对于已发放的贷款是否建立跟踪调查机制,对于非正常贷款是否建立预警机制,对于已经违约的贷款是否采取应对措施,如诉诸法律拍卖担保物,起訴担保人等。

四、财务核算方面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核算重点在于贷款、利息收入、贷款损失准备和抵贷资产等与贷款业务相关交易和事项, 审计人员应对各种财务数据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进行分析比较,从而找出规律,发现异常,揭露问题。

1.审计人员应取得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报表、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对帐单以及相关原始凭证,并与贷款合同相比对,审查贷款本息是否按时收取,及时入帐,是否存在帐外经营、体外循环现象;是否存在少计或不计利息收入、偷税漏税等现象。

2.审计人员应关注小额贷款公司是否按规定对贷款进行五级分类,贷款五级分类的标准是否合规、合理,关注贷款损失准备是否在贷款五级分类的基础上按不同的比例及时足额计提,例如,正常贷款计提比例为0、关注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贷款计提比例为25%、可疑贷款计提比例50%、损失贷款计提比例为100%,是否按规定进行表外登记。同时关注小额贷款公司有无故意调低或调高贷款级次的情况,以达到降低不良贷款率以符合金融服务(工作)办公室的监管要求或者通过多提或少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而呆账贷款的核销,则要关注是否按规定报经批准,严防以核销之名行欺诈之实,从而损害股东利益。

3.审计人员应关注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负债表日是否按贷款余额足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在对小额贷款公司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时,曾有一位南京市六合区的乡镇企业的负责人告诉笔者,当时企业发展初期急需资金,但是由于土地是农村集体所有,无法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被拒,后来得到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才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使企业顺利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而在六合区也不乏这样的例子,不少小微企业因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支持,得以渡过难关,发展壮大。

由此可见,小额贷款公司相对银行,贷款更加灵活、更加高效,对于因为种种客观原因而得不到银行资金支持的小微企业、涉农企业,小额贷款公司有效地缓解了它们融资难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盲目追求高收益而无视风险的现象,从以上几个方面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审计,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运作,使小额贷款公司的重心转移到为“三农”、小微企业和创业初期企业提供贷款支持上来,回归“小额、分散”的经营理念,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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