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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思想政治理论视域下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考量

2017-03-07

关键词:法治思政法律

(广州工商学院,广东 三水 528138)

基于思想政治理论视域下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考量

穆建叶

(广州工商学院,广东 三水 528138)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既是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需求,也是现代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基本要求。随着现代社会信息技术和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视野更为开阔,思想更为活跃,活动面更为宽泛,同时不置可否的是社会对人类活动管理的难度也在加大。所以,只有用法治这个不可逾越的底线来规范人们社会实践活动,才能更加有效地保证国家建设稳步、健康、有序、快速的发展,依法治国作用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思政理论课作为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教育重要手段,为国家培养合格知识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发挥着重要作用。

大学生;思政理论;法治教育;教学实践

一、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意义

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等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并非各自独立,而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更进一步讲,由应运而生的法治教育与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共同构建了现代大学生思政教育的完整体系。

(一)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性

提高全社会公民的法治意识是时代的诉求,大学生应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也是时代的呼唤。可以说,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既是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需求,也是现代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基本要求。随着现代社会信息技术和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视野更为开阔,思想更为活跃,活动面更为宽泛,同时不置可否的是社会对人类活动管理的难度也在加大。所以,只有用法治这个不可逾越的底线来规范人们社会实践活动,才能更加有效地保证国家建设稳步、健康、有序、快速的发展,依法治国作用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思政理论课作为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教育重要手段,为国家培养合格知识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笔者以为,传统意义上的思政教育毕竟是理性的“说教”,告诉大学生的是“应该”或“不应该”,而法治教育则是刚性的“限制”,告诉大学生的是“行”还是“不行”。所以,现代思政教育中“糅进”法治教育内容,刚柔并济,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必要性

大学生的标签预示着其档次与价值的提升,加强对他们进行法治教育,以有效提升他们的法律素质,势必可避免他们中的一些人在大学求知过程中乃至将来工作中因违法犯罪而葬送他们的大好前程,同时降低因此给国家带来的人力和财产等的损失或危害。此外,就其现代思政教育体系的科学性而言,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等在整个体系中高度互联联交叉,法治教育反倒因其应运而生对整个思政教育体系有它的独到之处和特殊作用。有人说“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也恰恰说明了道德既是思想的范畴,也是法律的范畴,是道德底线将思想政治和法律两个有着不同知识结构的学科有机融汇在一起。所以,“政法”不分家,法治教育理应是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也是非常必要及时的。

二、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

法治教育需要把握处理好法律知识教育与法律意识或法治理念培养之间的关系问题。法治教育毕竟是一种通识教育,旨在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种基础内容的教与学,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或法治理念,更通俗讲,是关于法律的警觉性和敏感度的培养。

(一)要有意识引导学生自觉树立学法守法的法治观念

大学生在生理和心理上尚处于渐入成熟的过渡期,主要特征是其独立性和叛逆性较强、观察和判断能力较弱、道德法律观念淡薄等,一些大学生由此引起的违法犯罪的悲剧屡见不鲜。所以,在法治教育教学中,要注意正确引导,因案例施教,让学生既知道学法的重要性,也深知犯法的危害性,进而渐渐树立起以遵纪守法为光荣、违法乱纪为可耻的荣辱观,充分发挥教书育人功能在法治教育中重要作用。

(二)要有意识引导学生自觉树立民主法治与平等公正的理念

民主法治与平等公正的理念是法治教育内容的精髓,要把这种理念贯穿于思政课特别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去,贯穿于引导学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去,要让他们清楚地知道: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根本体现;民主是构成法制的基础,而法制又是民主的保障,两者是相辅相成和过渡融合的,在恪守法律的基础上充分行使公民的民主权利,这既是民主意识的体现,也意味着法制观念的增强[1]。

(三)要有意识引导学生逐渐养成以权利义务观念为主的公民意识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律权利义务是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关键所在。通过向大学生们讲解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形式,系统分析其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问题,即让学生对公民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及公民所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加深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认识,以此激发大学生们的爱国情怀,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信念不动摇;引导大学生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即只存在受限制的和有条件的权利与义务,没有不受限制的绝对权利和不对等的绝对义务,对个人的限制也就是对社会整体或他人的尊重。

(四)要有意识引导大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法律责任观

大学生的视野和活动范围正在逐渐社会化,由于它的复杂性,使得诸多社会问题和现象仅仅靠伦理道德是解决不了的,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在法治教育过程中,必须着力引导大学生逐步增强法律责任意识,即牢固树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惯于从法律角度来观察社会、规范行为、明辨是非;要使学生们在勤于学敏于知的基础上,有意识把所学法律知识内化于心,形成自己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要培养学生维护法律尊严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敢于且善于社会责任担当和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2]。

三、提高法治教育实效性的方法与途径

就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和内涵来看,每门课程虽都不同程度地渗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但相比较而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更利于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基本读本。由于该课程涉及法治内容并不是很多,势必要求教师须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和法的阶级性等理论为指导这条主线,通过理论授课、时政研讨和历史分析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一系列问题的分析,使得学生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制度建设、依法治国、公民法治意识等有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以期帮助他们逐步树立起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观、价值观、道德观,并内化为他们的职业理性和法律素养。要达到这样一个目的,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运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突出重点,找准切入点,提高课堂教学的实效性

课堂教学是法治教育的第一课堂和主渠道,教师要做到能把教学大纲和教材知识点与社会现实有机结合在一起运用到课堂讲授中去,同时还要注意把握课堂动态与时机,适时适度进行渗透式、互动式的课堂教学,以期提高课堂教学的实效性。一是要求教师要善于捕捉教材中所包含关键性法制元素,充分利用思想政治课教学与法治教育融合的契合点,找准切入点,恰当地把握授课尺度,使学生们在接受政治理论教育的同时,亦能潜移默化地接受法治性教育,据此以提高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使他们能从法律的角度量考分析问题和规范自己的言行举动。二是教师在备课和授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思想政治课知识体系的架构、内容的设计,以及学生们的年龄性格特征、认知程度等,综合设计法治教育的授课内容和方法。教师和学生既要有教与学间的知识层面上的交流和探讨,还要有细致入微的思想沟通和情感交流,寓教于情,寓法于情,以实现法治教育下的人文关怀,切实提高法治教育的引导性和实效性之功能。

(二)运用多样化的辅助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教师要在完成规定的理论授课时数的前提之下,借助多种形式辅助教学手段特别是现代化手段,以此激发大学生们学习思考的兴趣,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一是要大胆探索尝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课堂教学方法,如通过案例教学、讨论互动、情景预设、影像视频等,不但可以大大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兴趣和热情,同时,还能有效提升大学生们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二是借助QQ、微博、微信、慕课等现代新兴媒体实时保持与大学生们的互动联系与沟通,及时帮助他们解决或解惑其在现实生活中随时遇到的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可将国家法治建设中的新政策、新动向、新进展及时与学生分享,增加了法治教育的外延性;及时将社会中新的法律案例或事件向学生扩散和传递,为法制教育提供了一个无可替代的且行之有效的第二课堂[3]。

(三)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实践教学活动是法治教育中不可或缺的教学环节,必须要给予高度重视。(1)要依据理论授课的进度,实时组织开展相关的司法实践模拟活动,如组织“模拟法庭”、“法庭辩论”的行之有效方式,帮助学生消化理解和实践课堂讲授的理论;(2)要与国家各级司法部门合作建立法制教育社会实习实践基地,使学生能直接感受或参与司法实践活动;(3)积极组织社会调研、普法宣传等活动,使学生能直接参与到我国依法治国的实践中来,学以致用。(4)通过主题演讲、主题晚会、观看主题视频等,加深学生对我国法制建设的意义与内涵和面临的形势与任务的理解认识,形成自觉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贡献力量的内在动力。

[1]雷搏,王小红.关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强化法制教育的思考[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14,(6).

[2]郭玉华.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融入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以“概论”课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5,(6).

[3]杨伟荣.具有系统性的充实的法治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应有之义[J].高教研究,2009,(3).

[责任编辑:曲占峰]

G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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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7966(2017)05-0157-02

2017-05-23

穆建叶(1956-),女,黑龙江哈尔滨人,教授,硕士,从事思想政治理论及其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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