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探析
2017-03-07刘峻岩
刘峻岩
(河北地质大学,河北石家庄050031)
大数据时代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探析
刘峻岩
(河北地质大学,河北石家庄050031)
京津冀地区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在大气污染治理的过程中存在防控体系缺乏、监测数据传递不足等问题。依据环保大数据在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创新中标准、共享、开放、融合等特点,重构大数据环境下大气污染治理机制,建立京津冀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为京津冀三地的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提供了一种新的尝试。
环保大数据;大气污染治理;数据共享;联防联控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粗放型的工业发展模式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逐渐显现出来。在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中,京津冀占据重要位置,京津冀地区作为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经济的翘楚以及主要的人口聚居地,在全国范围的定位是其他地区所无法比拟的。受制于高污染、高能耗的工业发展模式所带来的负面效应,雾霾成为了冬季的代名词,长时间、大面积、高浓度的雾霾对京津冀地区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而这些问题是我国传统“属地”特征的大气治理模式难以解决的,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给人们提供了充足的想象空间,为京津冀大气污染的联防联控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2015年9月5日,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将大数据上升为国家战略。“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2016年环保部发布了《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和应用。环保部门开展了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控、生态环境调查、环境执法、环境标准、环境规划、环境统计等工作,积累了大量数据。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2015年我国对367个城市的空气质量进行了在线监控,对近15 000家重点污染企业实行在线监控,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等实时环境数据不断增加,并逐步实现了信息的联网发布,初步具备了大数据的“4V”特性:即海量的数据规模(Volume)、快速的数据流动(Velocity)、多样的数据类型(Variety)和巨大的数据价值(Value)。京津冀三地要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的联防联控,须立足于大数据技术的特性,依托区域内高校以及各大科研院所的智慧基础,具体分析本地区大气污染的特性,充分发挥大数据时代所带来的新的契机。本研究立足京津冀地区,在分析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面临的现实困境的同时,介绍了如何利用大数据技术促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开展。
1 京津冀三地大气污染治理之立法现状
面对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我国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属地治理模式存在运行不畅的情况。基于大气系统的整体性、流动性等特点,华北地区甚至更大范围内的区域大气污染输送问题已经是传统的属地治理模式所无法解决的现实性困境,只有将大气污染治理从原有的属地治理上升到区域联防联控治理,才能够更有效地解决大气污染的问题。为探索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联防联控制度,2010年环保部等九部委共同制定了《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和统一协调的“五个统一”联防联控工作机制;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同时发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的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把重点区域联防联控作为独立章节以示重视。此外,北京、天津与河北三地均先后出台了相关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或条例。这一系列法律规章的出台,为京津冀三地共同治理大气污染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 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之困局
2.1 缺乏统一高效的防控体制
现阶段,国家虽已开始推行大气污染的区域联防联控制度,可在规定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的法律文件中,只是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作了一系列的描述与介绍性的规定,对于区域内如何开展联防联控工作没有明确的指示与规定。虽然《指导意见》纲领性地对区域环境保护进行了相关描述,但仍未深入介绍具体工作如何开展及分工。环保部门作为环境保护的主管部门在区域大气联防联控中职责定位过高,但没有匹配相应的行政权力,由此带来了区域内大气污染治理政出多门、职责不清、联动乏力的问题,常常陷入过去“各自为战”的不利局面;与此同时,目前的联防联控指导思想忽视了区域内各个子单元的差异性,无法准确高效地治理大气污染,基于各地在经济发展水平、大气污染现状、空气质量治理等方面的差异性,应充分考虑个体的差异性并在制度安排中具体体现出来。
2.2 京津冀三地指标数据不统一,不健全
大气状况监测信息的不完整性及指标数据的不统一性严重阻碍了三地之间有效地协作处理空气污染问题。第一,京津冀三地在实行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的过程中,数据采集渠道、标准、信息代码不尽相同,各个地方监测人员的技术手段,使用的数据监测标准、监测仪器不统一,无法准确得出区域间大气状况的差异,无法及时作出相关的预报,降低了政府之间数据传递的效率。三地的环保官方网站显示,北京、天津两地均发布了环境质量检测月报,对大气环境的月变化趋势进行了详细报道,河北省虽发布了相关的日监测信息,但并未进行数据统计,没有得出相应的数据,无法有效地进行比对。第二,环境监测公报发布的数据时间严重滞后,三地环保官方网站均发布了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公报,但是仔细观察得知,上一年度的公报均待到下一年的年中才发布,这样的公报意义已大打折扣。第三,三地的环境监测站点过少,且均是由官方或是官方授权进行监测,数据来源过于单一,所得数据的有效性及覆盖面均不完善。
2.3 大气监测数据获取、分析能力不足
目前京津冀三地政府在大气监测数据的获取上,手段过于单一,主要还是依赖于抽样、局部、片面的方法进行空气质量监测,不注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导致许多非结构化数据的闲置。政府在采用以上手段获取数据的过程中只能提取少量有价值的信息,而政府各部门出于“理性经纪人”的考虑,不愿意花费大量的成本去提取含金量有限的信息;各区域间存在着一种数据保护主义,为了维护本地区的声誉及利益,同时受传统思想“各家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影响,京津冀三地环保部门并不能真实有效地做到环境监测数据的共享。与此同时,数据的获取、分析离不开专业的技术人员,我国大数据战略起步较晚,相关的专业数据人员主要集中在计算机领域,而环境监测则需要的专业人才必须对环境科学、化学、数学等多方面的知识综合掌控。京津冀地区虽然高校、科研院所等智慧基地云集,但大数据技术发展与学科建设、科研项目开展的脱轨,致使该地区专业环境数据分析应用型人才的大量短缺,以京津冀大气环境为依据的数据搜集的不完整性,导致了无法进一步有针对性的数据分析整合,使得京津冀地区在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工作进程中面临着重重障碍。
2.4 区域间利益平衡措施匮乏
首先,京津冀三地在发展过程中,地区的政治经济定位存在区别,北京、天津两地在产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将高污染、高能耗的生产部门外迁至河北境内,而总部留在京津,河北省成为了京津两地的“污染排放中心”,但却缺乏相应的专项补偿,导致了三个地区在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的不平等性。其次,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规定相应的配套保障机制。再次,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与治理的专项基金与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缺位也限制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事业的发展。
3 以大数据为依托:京津冀三地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的发展方向
3.1 成立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
针对我国目前环境保护属地治理的问题,应当建立层级分明的区域性联防联控委员会,暨京津冀三地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委员会,并分别在北京、天津、河北三地设立大气污染防治的联防区域办公室,其直接隶属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委员会,专项负责京津冀三地的大气污染与保护治理问题。京津冀三地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委员会应隶属于国家环保部,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委员会应在借鉴欧美等地联防联控经验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现阶段京津冀三地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遇到的不同问题,分析该地区在大气污染生成及治理困境的原因,制定出本地区公共预防的治理措施,并依据现有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以及排污权交易制度,完善本地区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京津冀三地的联防区域办公室应在联防联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并负责实施相关的政策和战略,同时各区域联防办公室应在主要污染物的减排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的监测,关键信息的分享,技术人员的培训等方面开展积极地交流合作。
3.2 健全统一环保数据监测质量体系
北京、天津和河北三个地区的空气污染监测指标,应当由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合委员会在三地联防联控办公室协调下,依据各地的不同特点,统一制定,并报国家环保部审批备案;在空气质量监测与管理数据收集方面,针对不同监测点收集的数据进行整合,尽量收集不同来源或结构不同的数据,收集全方位、多角度的可信性数据;对涉及数百个参数的空气监测数据的处理,利用大数据多源异构、多实体和多空间之间的交互动态性,从大量的动态数据综合信息中获得可理解的内容。从大量的动态数据综合信息中获得可理解的内容;利用标签云,历史流等技术手段、空间信息可视化技术等方法使结果更容易理解和接受。
3.3 重构环境数据获取及人才培养机制
为充分发挥大数据海量规模的特性,京津冀三地应鼓励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相关的大气污染监测,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设立应符合国家环境监测机构的要求,并根据三地的特殊情况对大气污染状况予以专门监测,扩大大气污染监测的范围以及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同时,应当鼓励市民进行相关程度的监测,并接受其提供的意见、建议,实现环保数据获取的多样性目标。通过云计算与互联网+等相关技术手段,将监测得到的大气状况信息进行处理并及时地发布到各种媒体渠道,在京津冀三地间实现监测数据零时差的流动,充分发挥环保数据的价值。重视环境监测以及大数据专业人才的培养,鼓励高校设置相关的专业,支持企业建立大数据培训实习基地,构建高校—企业协同培育模式,培养专业性人才,为京津冀大气治理联防联控提供基础保障。
3.4 建立京津冀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鉴于京津冀三地的经济发展模式以及其城市定位,河北省成为三地的主要污染源头。因此,应当建立京津冀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北京、天津两地应当通过对污染企业进行税收和配额等经济手段对河北省进行专项的经济补偿。同时,建议出台或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专项基金,专款专用,治理京津冀三地的大气污染。
4 结语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改变了信息搜集和传播的轨迹,为京津冀区域内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本研究主要从大数据角度入手,探索在京津冀三地建立一种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大气环境治理的新模式,立足于治理决策科学化,治理工具智能化以及治理主体多元化等基础,更好地治理京津冀地区的大气环境,为我国区域的大气环境治理起到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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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利海)
Joint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Air Pollution in Beijing-Tianjin-Hebei in The Era of Big Data
Liu Junyan
(Hebei GEO University,Shijiazhuang Hebei 050031,China)
Beijing-Tianjin-Hebei is the key area of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n China. In the process of air pollution control,there are some problems,such as the lack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the lack of monitoring data transmission and so on.This article tried to reconstruct an air pollution treatment mechanism by taking advantage of the characteristics(openness,sharing, standard and integration)of environment protection big data in innovative air pollution treatment and build a horizontal ecology compensation mechanism for Beijing-Tianjin-Hebei area,propose a new model for joint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air pollution treatment in the area.
big data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air pollution control,data sharing,joint prevention and control
X51
A
1008-813X(2017)04-0019-04
10.13358 /j.issn.1008-813x.2017.04.06
2017-06-22
刘峻岩(1992-),男,山东潍坊人,河北地质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研究生在读,主要从事自然资源法学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