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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维的核心: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

2017-03-07武宇红

湖湘论坛 2017年5期
关键词: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宪法

武宇红

(1.西安交通大学,陕西 西安 710049;2.西安财经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1)

习近平法治思维的核心: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

武宇红1,2

(1.西安交通大学,陕西 西安 710049;2.西安财经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1)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全面的论述,提出了很多具有创造性的思想观点,逐渐形成了一套体系完整、内容丰富、逻辑严密、注重实际的法治理论体系。其中,特别是对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之间关系的论述,及其一些重要的安排部署,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形成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了稳固的理论基础,是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核心,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和最重要的理论基础。

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四个全面;社会主义法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讲话中阐述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提出了很多具有指导性的新思想、新观念。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闭幕,已经形成了一个内涵丰富、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的法治理论体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指明了根本路径和努力方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党和法治的关系是其中的核心问题,如何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并落实相关的安排部署,从而保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灵魂和核心,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带领全国人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党的性质,从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质,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等多个层面,详细阐述了坚持党的领导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起着根本性的保障作用。归纳起来,其作用可概括为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政治保证

方向问题是一个关乎全局、关乎根本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就必须选对道路,要符合我国的国家性质,要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如果选错了道路,就会犯方向性的错误,即使举措再多也没意义。众所周知,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这是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选择,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所规定的。不能坚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就会迷失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是如此,世界上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我们的目标是要把我国建设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必然要求与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相一致,必然要求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以深厚的理论洞察力,牢牢把握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航,指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关键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并要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同样,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面简称《决定》),也将坚持党的领导列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第一原则,写进党的决定当中。境内外一些居心叵测的团体和个人不顾我国的国情和政治制度,一味套用西方的宪政逻辑,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割裂开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这一问题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坚持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前提,离开了这个政治前提,就会削弱甚至动摇社会主义的根基,犯下方向性、原则性的重大错误。

(二)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与西方三权分立的宪政思想不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是有机统一、不可分割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是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基础上构建的。我国的宪法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制定实施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1]1之所以能实现党与法的统一,关键在于我们党是社会主义政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具有高度的政治自觉,这也是我们党由小变大,最终取得执政地位的力量之源。反过来,坚持党的领导,是宪法法律赋予我们党神圣的使命,也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无比信任。以宪法为例,在宪法序言中总结了我们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并确立了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在宪法中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虽然具体的宪法条文没有明确规定党的领导方式,但是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权力,而国家的权力机关都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就从侧面界定了党的权力范围,使党不再拘泥于具体事务,以便更好地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坚持党的领导是宪法所规定的,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地位不能动摇,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党的领导,都是与社会主义宪法法律背道而驰的。[1]1

(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推进依法治国

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党是推进依法治国的践行者和推动者。在20世纪初,国家内忧外患、四分五裂,中华民族已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当时奉行西方各种主义的政党都曾经登上过中国的政治舞台,但是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都在中国行不通。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我们党领导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为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此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人民在较短时间内制定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法律,并于195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开辟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纪元。尽管后来在“左倾”错误的影响下,社会主义法治遭到了严重破坏,但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党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总结经验教训,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重新把国家治理拉上了法治化轨道,提出要加强民主的法制化、制度化,并制定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道路。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将它载入宪法;同时,明确法治政府的目标,推动司法改革机制的创新,进一步巩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行司法制度改革,践行制度反腐,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并通过《决定》,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开辟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新境界和实践新局面。中华民族一百多年的历史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担负起法治建设的历史重任,也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不断健全和完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蓝图才一步步变成现实。

基于以上原因,习近平总书记对省级以上领导干部强调,我们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这是由党和国家的性质、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所共同决定的,也是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取得的宝贵经验教训之一,必须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

二、依法治国是巩固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把法律视为衡量的准绳,法治就是用法律这根准绳去度量。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法律即是治国理政最大的规矩。在此基础上,总书记结合我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站在全局的政治高度,强调指出党要巩固执政地位,要治理好国家,要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关键就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并强调制度起着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作用。

(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保障

社会主义民主是有人类社会以来最高类型的民主,它的实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治国理政的主体。但在我们这样一个有13亿多人口、幅员辽阔的大国,要使这种民主的优越性体现出来,既要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也要做到民主的制度化、法治化。其中,党的领导是政治前提,社会主义法治是制度保障,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车之两轮”,两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在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对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时,习近平总书记同时高度强调法治的作用,指出法治是当今国家治理的重要方式。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充分体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需求,反映社会发展的本质规律,能更有效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平衡好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因此党要领导人民治理好国家,必须要善于应用法治手段,做到带头知法、守法、用法。习近平总书记还以“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内乱为例,着重强调之所以会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主要是党在“左”倾错误的影响下,后来忽视了法治的作用,以至于社会陷入无序状态,导致党和国家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二)依法治国是深化改革的内在需要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探索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重要理论成果。在改革开放之初,由于没有既有的经验,邓小平同志提出“摸着石头过河”。这固然有开创性的意义,但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改革的深入推进,越来越需要发挥法治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作用,以清晰界定出政府的权限范围,防止政府不当干预、过分干预,科学地进行宏观调控;并明确市场主体、明晰产权、规范秩序,营造自主、平等、诚信、竞争的市场内部环境。可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也是法治经济,要提高改革的科学性和增强政策的协调性,使最广大的人民都有机会分享到改革所取得的成果,就应更加注重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原来在法治不健全的情况下,每进行一次重大的改革,都会给一批人带来巨大的红利,也不可避免地给其他群体造成了伤害,以至造成贫富悬殊、社会不公,国有资产流失等诸多问题。鉴于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2]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以法治方式推动改革,这是对“摸着石头过河”的局部扬弃,标志着在几十年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党对改革开放,特别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已经有了深刻的把握,着力强调以法治手段推进改革,营造更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三)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自古以来法就被视为国之重器,国泰民安的社会必然法治昌明,一旦法治松弛,或不能有效地调解社会矛盾,就会引起国家动荡、民怨沸腾。法治相对人治还具有更强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不会因个别领导人的意志而随意改变,也不会因政府更替而轻易变更。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时曾谈到“历史周期律”,我们党要跳出“历史周期律”,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就要发扬“民主”二字。正如前面所讲,社会主义宪法,法律是人民民主的集中体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能有效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此前历届党中央领导集体都提倡法治,但是没有明确把法治提高到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鉴于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是为了当前国家治理的需要,也是为了使党跳出执政的“历史周期律”,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华民族的长盛不衰。[3]1

(四)依法治国是反腐治权的治本之策

腐败是可能影响党长期执政的最大隐患,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早在新中国建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就告诫全党,要警惕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建国后先后开展过“三反、五反”运动,也搞过“文化大革命”那样的“大民主”,开展过各种形式的政治教育活动。但实践证明,这些措施只能起到暂时的作用,过了风头就有死灰复燃的趋势。腐败的实质是权力的滥用,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罔顾党纪国法,用权任性,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对公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指出道德反腐和制度反腐并举的前提下,着重强调制度反腐,要不断完善反腐败立法,要不断完善反腐倡廉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特别强调,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使其不想腐、不能腐,也不敢腐。[4]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制度反腐,直击腐败的要害,为新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指出了治本之策。

总而言之,依法治国是党治国理政方式的历史性转变,是一个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是深入推动改革的法治保障,是治国理政和反腐治权的必然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必须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高度,善于用法、遵纪守法,积极主动地推动依法治国进程。

三、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在机制上的深度融合

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党的领导地位越稳固,越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推进得越全面,党的领导地位越稳固。在深刻阐述这一理论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还注重顶层设计与末端治理的结合,把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在机制上进行深度融合,提出了很多具有创造性的新思想、新举措,为全面推动依法治国提供了理论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把依法治国提升到党和国家的战略布局当中进行谋划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其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目的,其他三个“全面”是途径。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高度,深刻阐述了依法治国的作用,强调指出全面依法治国不能落到实处,其他三个“全面”就没有可靠的法治保障,就不能齐头并进、相互推进,整个战略布局就会落空。[3]1这就把依法治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理论高度,使其成为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党的战略目标融为一体。我国的全面依法治国不是对西方法治思想的照搬,而是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为与后者区分开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概念,并指出依法治国应围绕这个总抓手统筹规划、全面推进,[5]贯彻到治国理政的每一环节、每一过程中去,形成全民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把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打造于一体。

(二)把法治定义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纪国法是不能逾越的红线,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必须“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6]善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首先,高度强调宪法的统帅作用。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反映了我国的国体和政治制度,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因此,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强调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中的重要作用,指出不管是坚持依法治国,还是依法执政,首先要保证不能与宪法相违。同时,指出对已不符合时宜的个别条款,应及时加以修订,使宪法充分体现出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并反映出社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其次,创造性地提出“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深刻阐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后,他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提高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化解矛盾的能力,自觉地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推动社会发展,使各项工作进入到法治化轨道上来。并要求党员干部要做知法、守法、用法的表率,提高全体群众的法制意识,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再次,丰富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自从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实施方针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重要讲话中进一步阐释和发展“新十六字方针”的内涵和要义,提出了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使依法治国的过程更加规范和严格。最后,强调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一体推进。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核心,党要管党,保持党的纯洁性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规党纪严于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内容,党既要守住宪法法律这根红线,也要守住党纪党规这根红线,绝不允许任何党员干部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肆意妄为、徇私枉法。只有坚持这两点,并使其相互呼应、相互衔接,才能一体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

(三)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治国全过程

为切实保证党的领导能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中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首先,强调加强党的统一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是全方位的,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每一环节,都要注意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7]。《决定》也特别指出,各级党委和政法委员会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牢牢把握住政治方向,统筹协调好立法、执法、司法等相关部门的力量,并以身作则,带头做到依法办事,坚持党的领导下不断将依法治国推向深入。其次,初步提出“三个统一”的构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是党要做到依法执政,要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规治党的高度统一,切实把依法治国贯彻到国家治理的各个层面;党要发挥总揽全局的作用,协调好各个相关部门。同时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是就党的领导地位而言,具体到每个党员或党政组织,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其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其概括为“三个统一”,并写进了《决定》当中。最后,提出正确处理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统一的,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特别是在立法过程中,党要善于领导人民立法,把党的重要方针政策贯彻到宪法法律当中。此外,《决定》还明确规定,要做到“四个善于”,妥善处理党与法,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党与权力机关的关系,使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并使其贯穿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

总而言之,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执政兴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高度,紧紧扣住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大胆进行理论创新,揭开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篇章,开辟了依法治国的理论新境界和实践新局面。

[1]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5-02-02(1).

[2]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讲话[N].人民日报2014-02-28(1).

[3]全面依法治国,开启中国法治新时代——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N].人民日报,2015-05-05.

[4]习近平.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充分释放[DB/OL].(2015-06-26)[2015-06-27]新华网.

[5]习近平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决定的说明[DB/ DL].(2014-10-28)[2014-10-30]中国经济网,www. ce.cn.

[6]习近平.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N].新京报,2014-08-13(1).

[7]习近平谈依法治国[DB/OL].(2016-08-17)[2016-08-20]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责任编辑:谭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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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3160(2017)05-0017-05

2017-05-28

武宇红,女,山西长治人,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西安财经学院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法律文化与法律史、信息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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