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府户”“营户”“兵户”三词辨析
2017-03-07李志军
李志军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北魏的军队在入主中原之前是以本族人为中坚,同时吸收其他蕃附部落成员所组成。从太武帝时期开始,由于统一北方的进程加快,战争的规模和频率都在不断地扩大,面对兵力不足的情况,军队的兵源补充逐渐多元化和固定化。*此为区别于北魏早期由“吴兵将军”或“义兵将军”等所领临时招募之汉人军队,因为这类情况既非常制,且人数又少,不足以影响更不会改变北魏军队的基本结构和特征。
一、北魏世袭兵系统的变化
除拓跋部及早期藩属部落部族兵外,开始出现其他形式和民族构成的新的世袭兵系统。
首先,作为世袭兵的营户出现。北魏早期,杂营户并非作为兵源补充而存在,只是以军队方式进行管理的百工技巧者,与十六国时期的营户有着本质上的差别。这一情况在太武帝时期出现了变化。据《魏书》卷九四《仇洛齐传》载:“魏初,禁网疏阔,民户隐匿漏脱者多。东州既平,绫罗户民乐葵因是请采漏户,供为纶绵。自后逃户占为细茧罗谷者非一。于是杂、营户帅遍于天下,不属守宰,发赋轻易,民多私附,户口错乱,不可检括。洛齐奏议罢之,一属郡县。”[1]2013-2014又《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载:“先是,禁网疏阔,民多逃隐。天兴中,诏采诸漏户,令输纶绵,自后诸逃户占为细茧罗谷者甚众。于是杂营户帅遍于天下,不隶守宰,赋役不周,户口错乱。始光三年,诏一切罢之,以属郡县。”[2]2850此二者显系一事,也就是说太武帝始光三年(426),根据仇洛齐的奏请,罢免了专门管理百工技巧的杂营户帅,使之“一属郡县”。但据史书,“营户”并未因此退出历史舞台。则此后出现的“营户”,其性质和作用都应与前大不相同。可以认为,太武帝始光三年(426)以后出现的营户就是职业世袭军户。*陈玉屏《魏晋南北朝兵户制度研究》原文为“拓跋焘始光三年以后出现的营户就是兵户”。然前人多认为兵户、府户、营户三词为同一含义词语,但我们通过分析考证,对此作了区别,故将陈文“兵户”改称 “职业世袭军户”。这样既不违背陈先生原意,亦可避免本文行文上的自相矛盾。[3]191
其次,兵户出现。据《魏书》卷九一《蒋少游传》载:“蒋少游,乐安博昌人也。慕容白曜之平东阳,见俘入于平城,充平齐户,后配云中为兵。”[1]1970又《魏书》卷六八《高聪传》载:“大军攻克东阳,聪徙入平城,与蒋少游为云中兵户,窘困无所不至。”[4]1520《蒋少游传》称“配云中为兵”,而《高聪传》则直言“与蒋少游为云中兵户”。因此可以认为,所谓配徙为兵实际上是做了“兵户”。除这两位平齐民外,平凉民刘昞一家在被迁徙到代京后,他的三个儿子也“分属诸州,为城民”[4]1161。则平凉户也有配徙的情况。引文说“为城民”,可见,“城民”这一概念的范围显然要比兵户广,从身份地位看,应当与平齐户的待遇一样,也是“兵户”。同时还有一种形式的配徙,即罪犯配边制度。据《魏书》卷四一《源贺传》载:“贺上书曰:‘臣闻人之所宝,莫宝于生全;德之厚者,莫厚于宥死……臣愚以为自非大逆、赤手杀人之罪,其坐赃及盗与过误之愆应入死者,皆可原命,谪守边境。’高宗纳之。已后入死者,皆恕死徙边。”[5]920-921其后更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成“合门充役”。又《魏书》卷五七《崔挺传》载:“时以犯罪配边者多有逃越,遂立重制,一人犯罪逋亡,合门充役。”[4]1265比较上面两则史料,罪犯配边制度下所徙配之兵当亦为“兵户”无疑了。
二、“营户”“兵户”与“府户”
在北朝史研究领域,绝大部分学者认为“营户”“兵户”和“府户”是同一类型和意义的词的不同表述方式,也就是说,这三词所指乃同一群体。不可否认,同是世袭兵,他们之间并无本质区别。但从这三类人的构成成分及实际的户籍所属单位来看,应该有所不同。现将有关此三类人的史料罗列于下,并做比较分析。
首先,关于营户。《魏书》卷四下《世祖纪下》载:太平真君五年(444)“六月,北部民杀立义将军、衡阳公莫孤,率五千余落北走。追击于漠南,杀其渠帅,余徙居冀、相、定三州为营户。”[6]9《魏书》卷七上《高祖纪上》载:延兴元年(471)“冬十月丁亥,沃野、统万二镇敕勒叛。诏太尉、陇西王源贺追击,至桴罕,灭之,斩首三万余级;徙其遗迸于冀、定、相三州为营户。”[6]13同卷又载:延兴二年(472)三月,“连川敕勒谋叛,徙配青、徐、齐、兖四州为营户。”[6]136-137
从文献记载看,营户主要是敕勒和所谓的北部民。而“高车,盖古赤狄之余种也。初号为狄历,北方以为敕勒,诸夏以为高车、丁零”[7]2307,则敕勒又名高车。从“率五千余落北走”的记载来看,“北部民”是部落组织无疑。道武帝时,离散部落,“唯高车以类粗犷,不任使役,故得别为部落。”[8]3272又《资治通鉴》卷一三三,宋明帝泰始七年(471)三月“魏主使殿中尚书胡莫寒简西部敕勒为殿中武士”条下胡注曰:“自魏世祖破柔然,高车敕勒皆来降,其部落附塞下而居,自武周塞外以西谓之西部,以东谓之东部,依漠南而居者谓之北部。”[9]4158所以北部民当为高车敕勒族人。关于这则材料,唐长孺先生对于北部之称是有疑问的:“所云北部似乎无此称谓”“东西部敕勒以后常见”。[10]66如果我们结合上述北部民叛逃,被追回的部分又徙于河北做了“营户”来看就可以解释通了,即北部民叛逃事件后,北部这一群体便不存在了。如此不仅可以解释唐先生的疑惑,还可进一步证明所谓的北部民正是指高车部民。而且关于高车部落叛逃的例子,《魏书》的记载可谓史不绝书。因此可以认为,营户是由高车敕勒人为主组成的。
其次,关于兵户。《魏书》卷七上《高祖纪上》载:承明元年(476)春二月,“司空、东郡王陆定国坐事免官爵为兵。”[6]142《魏书》卷一八《元提传》载:“为梁州刺史,以贪纵削除,加罚,徙配北镇。久之,提子员外郎颖免冠请解所居官,代父边戍,高祖不许。”[11]419《魏书》卷七三《杨大眼传》载:“属水泛长,大眼所绾统军刘神符、公孙社两军夜中争桥奔退,大眼不能禁,相寻而走,坐徙为营州兵。”[12]1634-1635《魏书》卷一一一《刑法志》载:“神龟中,兰陵公主驸马都尉刘辉,坐与河阴县民张智寿妹容妃、陈庆和妹慧猛奸乱耽惑,殴主伤胎,辉惧罪逃亡……其智寿等二家,配敦煌为兵。”[2]2886
从上引材料可知,被作为“兵户”的人除了上引两个平齐户民(事实上此二人也并未真正去云中当兵)和平凉户外,皆为因罪被徙配者。又延兴二年(472)九月孝文帝下诏称:“流迸之民,皆令还本,违者配徙边镇。”[6]137则其中可能还会有一些不回归本土,触犯皇帝诏令被配徙的流民,这实际上也是罪配。由此可见“兵户”所包括的成员非常复杂,上至郡王,下到一般平民,既有少数民族,又有汉族。
再次,关于府户。据《北史》卷五六《魏兰根传》载:“正光末,尚书令李崇为大都督,讨蠕蠕,以兰根为长史。因说崇曰:‘缘边诸镇,控摄长远,昔时初置,地广人稀,或征发中原强宗子弟,或国之肺腑寄以爪牙。中年以来,有司乖实,号曰府户,役同厮养,官婚班齿,致失清流。’”[13]2046据此可以了解,北魏“中年以来”,号为“府户”者乃是所谓“中原强宗子弟”和“国之肺腑”这样一些人。
肃宗初年,时任肆州刺史的广阳王元深上书:“昔皇始以移防为重,盛简亲贤,拥麾作镇,配以高门子弟,以死防遏,不但不废仕宦,至乃偏得复除。当时人物,忻慕为之。及太和在历,仆射李冲当官任事,凉州土人,悉免厮役;丰沛旧门,仍防边戍。自非得罪当世,莫肯与之为伍。”[11]429-430“盛简亲贤”和“配以高门子弟”分别对应“国之肺腑”与“中原强宗子弟”,“中年以来”又与“及太和在历”相符,则“丰沛旧门,仍防边戍”和“有司乖实,号曰府户”就应是一回事。由此我们认为“府户”是北魏早期的镇戍兵,主要由拓跋部族兵和中原强宗豪族的子弟构成。又太平真君十一年(450)太武帝南侵时与臧质“书曰:‘吾所遣斗兵,尽非我国人,城东北是丁零与胡,南是三秦氐、羌。’”[14]1912则还应包括早期归附的藩属部落兵。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在北魏历史上同时存在的“兵户”“府户”和“营户”虽然在职役上同属于职业兵,但其身份却有极大差别,故而不能简单地将这三个词看作是同一词意的不同表述方式或认为它们之间互相包含。并且这种区别直到北魏后期仍然是存在且清晰的。世宗宣武帝景明二年(501)九月下诏称“免寿春营户为扬州民”[6]194。而魏末又有豫州刘侯仁因在城人白早生的动乱中收留刺史司马悦之子司马朏一事被“有司奏其操行,请免府籍,叙一小县”[12]1893之事。从刘侯仁的“府户”身份和其姓氏来看,很可能是在“中原稍定,八军之兵,渐割南戍”[4]1287时随从南迁的原河北镇戍代北勋贵八姓之没落枝属。不管历史真相如何,至少我们可以看到两者是并存且有区别的。而可能也恰因为刘侯仁的“府户”身份,有司在奏请免去其“府籍”外,还提出“叙一小县”的要求。这一现象恰与上引《魏兰根传》魏兰根所谓“凡是府户,悉免为民,入仕次叙,一准其旧,文武兼用”[13]2046相吻合。而魏兰根的说辞,通篇都在为“号曰府户”的“中原强宗子弟”和“国之肺腑”鸣不平,故其最后的建议也必然是要求恢复这一类人原有的政治待遇,绝非是针对所有户属军籍之人。从这一事例来看,府户与军籍在涵盖范围上当是有明显区别的。故正光五年(524)朝廷下诏放免军籍时称“诸州镇军贯”,而非单呼“府户”“营户”或“兵户”,此足以说明他们的共同点仅在于户属军籍上,而非互相包含或可以互称。
三、余论
关于这三类人的不同称呼,应当与他们的户籍所属单位有关。“府户”是户属军府的,诚如谷川道雄所言:“所谓府户,就是隶属于将军府的特殊户口。”[15]155高车敕勒的“营户”是由于“高车号为名骑”[5]816-817和“粗犷不任使役”[8]3272的民族性格及叛逃被追回的情况,故专设军营以对其严加管制,其户籍当属所在军营管辖。而将高车部落作为单独别部加以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还可在当时北魏禁军羽林虎贲的体系中找到佐证。在《魏书·官氏志》的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专设的高车羽林、高车虎贲郎将、高车虎贲司马等官,[2]2983-2985这也恰恰证明了高车别为一部的情况是可能存在的。*《魏书·尉眷传》载:“后征河南,督高车骑,临阵冲突,所向无前,贼惮之。”《魏书》(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656页。
关于“兵户”,从其成员来看,除身份贵贱之别外,原皆为一般编户民,*即使是平齐户和平凉户,他们在法律上也是一般民户。详见[日]谷川道雄著,马彪译《中国中世社会与共同体》(增订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210页。即使是平齐户和平凉户,他们在法律上也是一般民户。他们或因战败被俘或因触犯法律而受到惩罚配徙为兵,这类人很有可能是到地方当兵兼服劳役的所谓“役同厮养”者。而北齐时五兵尚书之下设左右中外兵曹,掌畿内及外州郡丁帐、事力及番兵等事。[16]753又“后齐制官,多循后魏”[16]751。所以我们大胆推测“兵户”可能是籍属五兵尚书的。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魏书》卷九一《蒋少游传》称:蒋少游虽“留寄平成,以佣书为业,而名犹在镇”[1]1970。谷霁光先生认为“名犹在镇”指户口不在州县黄籍,即是具有“府籍”[17]5。我们对此持怀疑态度。一方面,“名”做“籍”讲,通检《魏书》,并无此例;另一方面,我们认为“府籍”的编订当在太和年间全国范围内重修户籍之时,在此之前并无府籍这一项户籍名目。原因有三:其一,上引《北史》卷五六《魏兰根传》和《魏书》卷一八《广阳王深传》所谓“太和在历”“中年以来”即是言此。其二,据《魏书》卷七《高祖纪》载:太和年间多次整理户籍,而太和五年(481)七月明确班户籍之制五条,有编订府籍的契机。其三,府籍的编订并非纯粹为了在户籍管理上将士兵归为另类,而是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的。北魏后期兵源枯竭,又不断出现士兵大量逃亡的现象。据《魏书》卷六《显祖纪》载:皇兴五年(471)“春三月乙亥,诏曰,‘天安以来,军国务多……征戍之人,亡窜非一……然宽政犹水,逋逃遂多。’”[6]131为了保持足够的驻防军,将士兵稳定地控制在各军镇上,才借整理户籍之机,编订直属于军府的府籍,以防其“浮游在外”,最终却造成“少年不得从师,长者不得游宦”的结果,而这一结果又从侧面证明了北镇戍兵在此之前所拥有的自由民身份。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名”做“名单”或“名册”讲更为合适。如果这一推断不错,则蒋少游等平凉民为兵户者便不存在籍属军府的情况,与本文所论之基本观点相合。
以上我们分析了“营户”“兵户”“府户”三者的不同之处。不可否认,从本质上讲他们都是世袭兵,所以都籍属“军贯”,且共同组成了北魏中后期非常重要的一股势力——城人。但也恰恰是由于其天然的身份差异,故而在城人中又出现等级划分,此非本文所述重点,故不赘言。
[1] 魏收.魏书(第六册)[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 魏收.魏书(第八册)[M].北京:中华书局,1974.
[3] 陈玉屏.魏晋南北朝兵户制度研究[M].成都:巴蜀书社,1988.
[4] 魏收.魏书(第四册)[M].北京:中华书局,1974.
[5] 魏收.魏书(第三册)[M].北京:中华书局,1974.
[6] 魏收.魏书(第一册)[M].北京:中华书局,1974.
[7] 魏收.魏书(第七册)[M].北京:中华书局,1974.
[8] 李延寿.北史(第十册)[M].北京:中华书局,1974.
[9] 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九册)[M].北京:中华书局,1956.
[10] 唐长孺.山居存稿[M].北京:中华书局,2011.
[11] 魏收.魏书(第二册)[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2] 魏收.魏书(第五册)[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3] 李延寿.北史(第七册)[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4] 沈约.宋书(第七册)[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5] 谷川道雄.隋唐帝国形成史论[M].李济沧,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16] 魏徵,长孙无忌,等.隋书(第三册)[M].北京:中华书局,1973.
[17] 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M].北京:中华书局,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