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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背景逻辑结构与实现路径

2017-03-07蔺丰奇马俊红

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政商政府

蔺丰奇,马俊红,辛 颖

(河北经贸大学,河北 石家庄 050061)

【非公有制经济与新的社会阶层】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背景逻辑结构与实现路径

蔺丰奇,马俊红,辛 颖

(河北经贸大学,河北 石家庄 050061)

新型政商关系是一种复合结构的社会关系,涉及政府与市场或企业、权利与资本、官员与商人等多方面。推进“亲”和“清”的新型政商关系的建设是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要求。本文阐述了新型政商关系提出的背景,分析了其逻辑结构,对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基本路径加以探讨。提出构建健康良好的政商关系,须以法治强化其行为准则,以制度界定其合作空间,以价值引领其观念变革。

政商关系;新型政商关系;法治;制度规范

一、新型政商关系提出的背景

1.新型政商关系的提出

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讨论时,对新型政商关系作了精辟论述。习近平指出,新型政商关系应该是什么样的?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对领导干部而言,“亲”就是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清”就是清白纯洁,不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来说,就是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1]

“亲”与“清”虽然含义有所不同,但二者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的。“亲”要求政府管理者要“坦然真诚地同民营企业接触和交流,尤其在民营企业遇到难题和困惑的时候,要积极作为,热心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加以关注,通过谈心谈话的方式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2]。“清”是要求两方在交流往来时必须要坚守底线和原则,不做官商勾结、以权谋私之事。“亲”与“清”具有内在统一关系,新型政商关系不是“亲而不清”和“清而不亲”,而是真正促使双方在亲清结合的条件下,共同发展。

2.新型政商关系提出的背景和意义

当代社会,随着政治和经济联系日趋紧密,政商关系在国家经济发展和政治生态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政商关系成为世界各国始终绕不开的重要议题。

财经作家吴晓波谈到:“企业史领域里有个敏感的话题,最为严重、也最为中国化,便是政商关系。”[3]政商关系已经成为中国企业经营的高难度“必修课”,正如中国商界领袖王健林所说“亲近政府,远离政治”,再如马云“一直谈恋爱,始终不结婚”的表态,以及在商人之间广泛流传的“离不开,靠不住”等描述。如何与政治维持一个平稳的状态成为中国商人持续讨论的话题:距离远了,商人则无法因政治荫蔽而获得好处;距离近了,官商的微小变动却足以影响到企业的生死存亡。

观察近几年的反腐数据,可以发现官商勾结已成为鲜明的中国式腐败。据聂辉华教授统计分析发现[4]:2000-2014年795个副厅级以上贪腐案例中,大约95%的贪腐官员涉及接受商人贿赂。官商勾结几乎成了中国贪污腐败的标准模式,几乎被查的每一个贪腐官员都会牵扯出一群参与腐败的商人。《2015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媒体样本)》显示[5],官商勾结情况是中国企业家犯罪的明显特征。2015年2月有关媒体的调查数据显示:64.6%受访者认为官商勾结现象恶劣,其中,26.1%受访者认为“非常恶劣”,38.5%受访者认为“比较恶劣”。官商勾结引发贪污腐败,不仅是畸形政商关系的反映,同时也反映出我国市场法治建设不健全、政治生态环境有待净化,相关诸多领域存在一系列问题。

可见,政商关系是重要而复杂的,同时也是难以处理的。现实中的政商关系既可表现为政商合作,抑或表现为政商勾结,其间的原则和底线“剧中人”如何把握颇费功夫。政府与市场或企业、权利与资本、官员与商人等多方关系,都是政商关系的涉及范围,是中国政治、经济发展不可回避的问题。一个良好的政商关系,既可以使企业朝着健康、向上的方向发展,也净化了国家政治生态环境。进而,构建良好的政商关系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

二、政商关系的逻辑结构

政商关系反映了国家在某一特定时期的政治、经济生态等境况。一个国家的文化发展进程和历史轨迹,使其政商关系以合乎国情的方式予以表达。在西方资产阶级发展初期,主张商业领域的自由发展,减少甚至是不要政府干预;而在西方国家实现工业化进程中,为应对“市场失灵”,国家主义则主张政府对企业发展的干预;随着当代社会政治、经济等问题交织和复杂化,政商之间的合作和互动变得日益密切。“单纯的市场经济和国家干预经济已经成为过去式”[7]。实践表明,在现代社会,无论是政府对企业的统摄控制,或者是政府对商业领域的放任无为,都是不可取的。

政商关系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并且涉及到政府与市场、权利与资本、政府部门与企业以及政府官员与商人等多个层面,以此,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必须从这四个方面做到“亲”和“清”,避免“亲而不清”和“清而不亲”。

1.政府与市场的“清”“亲”关系

清晰把握政府与市场的行动范围、明确相关规则,是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的关键所在。社会资源如何合理分配,即在经济运行中政府和市场如何有机调节,是全世界国家必须面临的问题。对这一问题解决的程度和方式不同,取得的结果也不尽相同。其实质上是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关系,是各国政治家必须面临的问题:市场的自由发展和政府干预的问题,如何处理自由发展和政府干预范围的问题。

调节经济的两大重要方式是政府和市场,当下的经济运行,既要靠市场,同时离不开政府,通常是政府与市场结合在一起。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可以看作市场经济的本质所在。但市场“失灵”现象表明市场并非完全有效,这也使得政府干预成为必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8]

构建健康的新型政商关系必须基于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正确认识,以及在实践中对二者关系的妥善处理。首先,正确认识二者各自的功能,实践中正确把握两者的关系。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层面或经营领域,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也会有所差异,对此,应通过制度化予以规范,保证二者不错位、不越位、不失位。其次,在市场和政府各自的功能范围内,充分发挥“两只手”的作用,实现政府和市场的有效配合,起到1 + 1 > 2的效果。最后,应该注意到政府与市场并非简单的积木拼接,而是有机结合、相互协调。一方面,政府需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依据其客观规律处理事务;另一方面,市场在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下,受政府的引导和监管。

2.政商关系中权力与资本的“清”“亲”关系

从政治上看,公权与资本是公私两种不同领域的力量对比。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权更多的是服务于公众,公共性是其本质属性和内在规定性。公权力不单单为围绕资本运作,其目标必须超越私利,超越资本的目标。资本作为社会稀缺资源,较之于资本稀缺者,资本占有者无疑具有一定程度的控制力和影响力。现代社会中,作为稀缺资源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权力和资本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并将形成一定的影响作用。资本的增长与权力的影响力成正相关状态,与此同时,权力的影响力在一定范围促进资本的扩张。在一般意义上,公权是控制和合理分配资本的力量,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中,强调政府干预和政府作用,强调公权对资本的引导和管制,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避免“权力资本化”或“资本权力化”的悲剧。但是,也应该看到,权利干预或政府干预也容易产生负面效应,在一些场合公权一旦逾越界线,极易发生异化,趋于与资本的合谋、勾结和“联姻”,为不正当的资本扩大化披上合法外衣。其后果是公共政策被资本绑架,政策实施结果和预期有所偏差。

实践表明,权力和资本二者都具有相似的双重属性,一方面都可以发挥积极作用,能够促进社会进步发展。另一方面,也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会带来社会问题,导致不良后果。其积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其负面效应则尤其引人关注——当权力和资本超越各自边界形成勾结合谋时,腐败就注定产生。因此,必须有效预防和控制二者的不正当交易关系。制度建设被视为关键因素。通过制度和廉政建设使公权与资本的划分固定化、常态化,划清公权与资本界限,不能使其“勾肩搭背”,实现的公权与资本“清”;此外,还要重视、促进资本作用的发挥。在新型政商关系中,资本与公权应“一视同仁”,公权对资本积极引领和管制,同时资本对公权进行合理有效的监督。公权和资本的相互配合,离不开一种理解信任的和谐关系的建立。构建健康的权力与资本“清”“亲”关系,才能实现权力和资本的有机结合,发挥二者的积极作用。

3.政商关系中政府部门与企业的“清”“亲”关系

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平等的两大活动主体,政府部门与企业具有平等的地位。政府部门与企业的关系,集中体现在:一为管制与被管制的关系,即政府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管和约束;二为合作关系,即二者之间相互配合。前者反映了二者之间存在“清”的关系,后者则反映了二者之间存在“亲”的关系。就其现实关系而言,既存在“清而不亲”的现象——表现为政府部门对于企业的对立而非合作、监管而非服务;也存在“亲而不清”的现象——表现为政府部门对于企业方面的非规范性合作,如钱权交易、官商勾结等行为,使得政府和企业在合作关系上难以取得健康发展。

在现代法治架构中,政府和企业是平等的法律主体。政府和企业的活动不能超出法律的框架: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在政策范围内助力企业发展;企业则要依法经营、合法营利,履行纳税义务。在现代法治架构下的政商关系中,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应该是扁平化的网络治理模式,而不应再是过去那种垂直的金字塔权力结构。作为市场独立、合法的治理主体,企业享有与政府进行平等协商的沟通权利和对话权利。以独立、平等的原则建立政商关系,是企业得以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中国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状态的必由之路。

4.政商关系中政府官员与商人的“清”“亲”关系

从微观的角度看,政商关系最微观、最直接的体现为政府官员与商人的关系。二者之间既存在明确的界限和区别,又存在一定的互动关系。健康的政商关系离不开良好的官商“清”“亲”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同民营企业家打交道要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领导干部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交往是经常的、必然的,也是必须的。这种交往应该为君子之交,要亲商、安商、富商,但不能搞成封建官僚和“红顶商人”之间的那种关系,也不能搞成西方国家大财团和政界之间的那种关系,更不能搞成吃吃喝喝、酒肉朋友的那种关系。”“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10]作为官员,就要遵纪守法、恪守为官之德。在政商关系中,经营提供服务和帮助是政府官员应尽的职责,他们要对自身的职责定位有深刻的理解,把握好权力与市场、权力与企业的关系,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不能借着手中的权力与商人手中的金钱、美色等做交换,做着“官商勾结”的买卖。作为商人,会注重成本和利润,但一味地着眼于利益而忽视法律道德的约束并不可取。守法经营,这是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守的一个大原则。“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商人应充分利用政策优惠合法经营,自觉按规矩办事、坚守道德底线,避免钻法律的漏洞,更不要希冀与政府官员建立“关系”来走一些捷径。

4) 通过应用报警监测系统,各个部门对报警响应和处理可进行规范化管理。初期使用报警与联锁状态监测的工具,找出每个装置的滋扰报警,并进行消除滋扰报警的工作,使报警数量指标达到国际标准要求,降低操作人员的负荷。在该基础上,量化管理操作人员的报警响应率,大幅提高关键报警的响应率与响应效率。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现实路径

1.完善法治,厘清政商关系

“市场化改革使得经济快速发展,进而给政治人才予合法性,给经济人才予财富,这些因素必然使得政治人才与经济人才建立一种天然的亲和性。”[11]从现实情况来看,这种亲和性所带来的积极意义,一般表现是为实现共同的治理目标而结成的政商合作。就其负面效应而言,则是为获得非法利益而异化的官商合谋、勾结。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应该在治理理念和制度上对合规的合作成分与不合规的勾结成分进行必要的切割和划分。“含糊不清的官商关系在现实中极易偏私化运作,会将官商关系的合理部分引入偏私歧途,进而使腐败问题严重化。”[12]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关键在于法治。通过现代法治建设,一方面,强化依法行政,对于政府的权力形成有效制约和限制,禁止权力的私设滥用,减少官员手中不必要的权力,防止官商勾结。已构成犯罪事实的官商勾结行为,应依照刑法条例进行处理。对商人、官员以及借官员名义非法获得利益的密切关系相关人分别适用行贿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罪责予以惩治。此外,强化党纪党规约束,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纪严肃惩处那些没有达到犯罪成立标准的违纪领导干部,防范此类行为游离于法律之外。另一方面,依法厘清商务关系。政商关系涉及政与商双方关系,政商关系是二者相互作用的结果。一个健康的政商关系中,经商之人的行为也需明文规范。出台《商会法》,对商人的有组织行为加以合法性的规范和监督,防止和避免商会——商人的群体机构利用其集体优势造成行业垄断,甚至可能导致其对政府“绑架”现象的发生。

2.以制度创新规范合作空间,化解政商关系的利益矛盾

亨廷顿断言:“腐败是政治制度化低效乃至无效的征兆。”[13]从制度层面看,传统政商关系出现畸形状态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商业利益对于公共利益的裹挟;二是公权力的“模糊边界”,并向商业利益渗透。因此,新型政商关系在构建时,要预防绝对国家主义语境下政府对商业高度管制现象的发生,同时也要预防极端自由主义语境下,商业利益对公共利益的裹挟和绑架。

政商之间的“清”“亲”关系有赖于制度保障。对于政府而言,要通过制度设计,筑牢“制度篱笆”,有效规范政府行为。“以放管结合的方式精简政府机构、权力下放企业,推行清单式监管即涉及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负面清单,使政府不做无授权之事,职责所在范围义不容辞,否则便是怠忽职守、未尽职责”[14]。对于企业而言,制度建设也至关重要。“民营企业的发展瓶颈大多数情况下是制度使然,因此制度创新已成为当下中国面临的紧迫任务”[15]。无论是解决“制度障碍”问题,抑或是解决“制度创新”问题,一方面有赖于外部环境制度改革与创新,另一方面,有赖于企业自身制度改革与创新,要建立更加合理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和对外合作能力。研究表明,官商勾结的最主要原由,除了政府相应的监管缺失,以及个人的贪婪之外,还包括公司治理制度的不完善和不健全。正如我国著名公司治理研究者高明华所言:“贪婪是经济人的天性,而使经济人偏离正途,铤而走险的原因,归根到底由人们对预期非法利得与惩戒后果的权衡分析所致,这种权衡选择与公司治理制度的健全程度有密切关系。”[16]因此,促进良好政商关系的形成和发展,还应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的管理。

3.发挥价值观作用,树立政商交往的准则和尺度

构建健康的政商关系,一方面要靠制度做保障,通过外在的法律制度建设使官员“不敢腐”外,另一方面要以宏观的视野从价值上审视政商关系,发挥价值观的积极引导作用。要借助于内在的价值引导政府官员“不想腐”“不能腐”的坚定思想。要在构建健康政商关系中不断加强“政”和“商”对自身地位、价值、作用等的认识,来实现对其行为选择的重要导向功能。

要以核心价值引领政商关系,正确把握政商交往过程中的准则和尺度。首先,加强政党自律运动,强化“立党为公”宗旨和党员干部的身份意识,激励党员干部的奋斗理念和行为方式,自觉履行制度规范,依法依规地处理政商关系,合乎规范地为商人服务。其次,发挥官商勾结典型事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利用官商勾结、官员被“拉下水”的典型案例,对官商“勾肩搭背”行为的严重后果和惨淡结局进行深刻剖析,以此形成有效的警戒作用。

同时,加大对资本持有者、商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指引和教导力度。首先,树立市场经济之契约意识、平等意识、规则意识、法治意识,遵循市场交易规则,避免凡事诉诸“潜规则”;其次,完善市场交易制度、交易秩序和交易规则,确立明确的准则和尺度,并在实际中严格执行来彰显法治经济的“显规则”,打消商人试图寻求官员“庇荫”而获得非法利益的侥幸心理。要明确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公共责任,增强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倡导他们主动为国家建设和经济发展建言献策。

四、结语

现代社会政治和经济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构建健康的政商关系是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秩序维护的重要一环,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影响着国家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许多国家由于对政商关系的构建不够重视,致使经济迅速发展受阻,政治人物如何发展经济?答案是靠企业家。”[17]政商关系的关键形态应该是治理、监督、合作、服务等有机结合,勾结和贪污等恶劣事件会阻碍政商关系的健康发展。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政商之间在某种程度上存在“勾肩搭背、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的现象,并给当下中国的经济生态、政治生态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但是,“把官员与商人之间的台下活动当做中国政商关系和经济发展的主流着实是夸大其词了”[18]。

在保持清晰客观的认识的同时,还需要法律的约束,制度的完善与创新以及核心价值的引导也必不可少。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强调政府的统摄控制,抑或强调国家在经济领域的不加干涉,均可评价为偏颇的、不可取的。建立政商“清”“亲”关系,法治规范下带动政府和企业互动交流,使双方真正意义上进行平等对话,保持政府有效统合及激发企业活力,是构建健康政商关系的应有之道。

注 释:

1.新型政商关系要求领导干部有四种意识-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3/05/c_128775757.htm

2.新型政商关系要求领导干部有四种意识-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3/05/c_128775757.htm

3.刘鑫,中国的政商关系[J],《山西青年》2012年第4期:第76-78页

4.聂辉华:为何中国政企关系如此复杂?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62248?full=y,2015-06-02.

5.余飞,剖析2015年中国企业家犯罪特点:官商勾结现象严重[N],法制日报,2016-04-05

6.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64.6%受访者认为官商勾结现象严重,人民论坛,2015(7)。http://theory.rmlt.com.cn/2015/0309/376047.shtml

7.曾康霖.政府干预经济及其在市场经济中角色的确立[J].经济学家,2007(1):67-73

8.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报、说明(全文)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http://www.ce.cn/xwzx/gnsz/szyw/201311/18/t20131118_1767104.shtml

9.习近平,《之江新语》,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

10.习近平治国理政关键词(39):新型政商关系?“亲”“清”在心?各有所遵,《人民日报》,2016年08月05日

11.康晓光.再论”行政吸纳政治”[EB/OL].四川大学哲学研究所网站,(2006-08-09).http://www.scuphilosophy.org/research display.asp?cat_id=95&art_id=421

12.储建国.官商交结的体制漏洞及治理之道[J].人民论坛,2015(7):12一15

13.权力与资本:改革开放以来的政商关系_人民智库_人民论坛网 http://www.rmlt.com.cn/2015/1217/411892.shtml

14.贾宇.新型政商关系亚待筑牢法治防线[J].人民论坛,2015(7):30-31

15.许经勇.制度创新:我国民营企业的二次创业[J].财经科学,2000(5):1-6

16.国企官商勾结和贪腐根本在于公司治理制度缺陷--法治--人民网 http://legal.people.com.cn/n/2015/0607/c188502-27115507.html

17.郑永年.很多国家因为建立不起政商关系而经济不发展[EB/OL].(2015-03-26).凤凰网

18.http://finance.ifeng.com/a/20150326/13585038_0.shtml. 邱实,赵晖.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政商关系的演变和发展[J].人民论坛,2015(5):12-16

[1]习近平.《之江新语》[M].浙江: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

[2]邱实,赵晖.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政商关系的演变和发展[J].人民论坛,2015(5):12-16.

[3]储建国.官商交结的体制漏洞及治理之道[J].人民论坛,2015(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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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余飞.剖析2015年中国企业家犯罪特点:官商勾结现象严重[N].法制日报.2016-04-05

[11]龙永图:中国最小的官也比最大的企业家神气[EB/OL].凤凰财经.2015-03-26. http://finance.ifeng.com/a/20150326/13585453_0.shtml

[12]郑永年.很多国家因为建立不起政商关系而经济不发展[EB/OL].凤凰网,http://finance.ifeng.2015-03-26. com/a/20150326/13585038_0.shtml.

[13]康晓光.再论”行政吸纳政治”[EB/OL].四川大学哲学研究所网站.http://www.scuphilosophy.org/research display.asp?cat_id=95&art_id=421.2006-08-09.

[14]Margaret M. Pearson,China’s New Business Elite:The Political Consequence of Economic Reform.Berkeley[M].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7.

责任编辑:袁树平

2017-04-15

2016年度河北省统一战线学会重点研究课题“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研究”(JTZBKT—201609)

蔺丰奇(1965-),男,河北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政府治理研究;马俊红(1989-),女,河北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政府治理研究;辛颖(1994—),女,河北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政府治理研究。

D613

A

1009-6981(2017)03-00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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