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改革任务
2017-03-06
第一节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推动教育从省级向市县政府、向学校放权,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治理格局。建立健全基于规划的省级统筹机制,加强各部门政策配套和职能整合协同,优化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教育管理职责。加强在粤高校共建共管,建立部省共建在粤部委属高校的协商平台。推进经费拨款、学费标准、院校设置、招生计划、专业设置、教材审用、教师评聘、学位授权点审核等重点领域改革。推进政校分开,依法明确和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自主权,推动建立政府评价、学校自主评价、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教育评价制度。强化政府服务,重点加强教学指导服务、教师培训服务、校园安全纠纷协调服务、基建保障服务、信息服务、质量监测评估诊断、教育教学基本资源服务等。
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优质发展。实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确保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平稳有序推进。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扩大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民办教育质量,提升民办教育社会声誉。鼓励采取股份制、合作制、合伙制设立民办学校,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学校。鼓励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开展资源共享、人才交流和深度合作。规范独立学院发展。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民办学校收费制度,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和风险防控机制。健全民办学校退出机制。
专栏13 实施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计划
修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出台我省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系列配套政策,确保民办学校平稳过渡。建立完善各级政府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工作机制,制定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财政、税收优惠、用地、收费等方面的差别化扶持政策,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支持力度。实施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治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规范民办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民办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到2020年,培育和建成一大批办学规范、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社会声誉好的高水平民办学校,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相互促进的格局。
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健全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省、市、县人民政府应明确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和人员,加强督导能力建设。完善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制度,加大教育督导公开和问责力度。加强对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加强中小学督导责任区建设,提升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建立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的评估监测制度,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全面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建立健全教育督导评估信息系统,推进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和结果的有效使用。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基础教育入学制度,合理设置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和学校,全面實行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办法。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积极推进高中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实验操作考核纳入中考考试内容。健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中、高校招生录取体系。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春秋两季招生,学生根据自身学业水平、兴趣爱好及发展意愿报读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注册入学。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改革,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方法,逐步提高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完善职业教育“中高职衔接”和“五年一贯制”招生办法,使分类招考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试点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建立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高职院校选拔培养机制。积极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积极探索部分科目多次考试办法。完善重点大学招收贫困地区学生的倾斜政策,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农村学生比例。不断完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粤参加中考、高考政策措施。改革完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办法,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强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努力维护公平公正。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深化研究生考试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研究生教育招生规模、结构、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优化招生结构。
加强新型教育智库建设。统筹推进教育科研院所、教学研究室、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高校协同发展,重点支持打造一批水平高、影响力强的新型教育智库,充分发挥教育智库支持决策、创新理论、指导实践、引导舆论、服务社会等功能,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教育科学发展,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提供重要智力支持。鼓励和支持高校建设一批以服务党和政府教育科学民主决策为宗旨、以教育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新型特色智库。通过政府采购、委托、课题合作等方式,引导相关教育智库开展教育战略研究、政策研究、理论研究、实践研究和教育决策评估、政策解读等工作。创新教育智库组织和管理方式,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理论水平高、政策意识强、富有创新精神的教育研究和决策咨询队伍,形成一套治理高效、充满活力、监管有力的智库管理机制与运行机制。构筑高水平教育科研及教学研究交流与合作平台,推进教育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创新,形成一批在全国知名度高的教育研究品牌。建立教育智库成果报告制度,注重教育科研及教学研究成果宣传出版,扩宽成果应用转化渠道,提高研究效益。完善以质量创新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办法。
第二节 调整优化教育空间布局
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根据全省新型城镇化和人口发展需要,有序扩充城镇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资源,加强学前教育规划建设,稳步扩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位资源。科学设置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进一步提高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能力。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促进公建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三同步”。
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教育发展。适应振兴粤东西北战略,加强教育统筹发展,加大粤东西北地区教育转移支付力度。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缩小教育装备区域间差距,扩大粤东西北地区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建立教师资源在城乡及校际之间的双向流动机制, 加强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教师对口帮扶工作, 建设粤东西北地区省级教师发展中心,建立健全粤东西北地区教师培训机制和交流学习机制,完善教师发展支持体系。加快提升粤东西北地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水平。
专栏14 推进粤东西北基础教育现代化
以创建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先进市为抓手,统筹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推进幼儿园规范化建设,扩大公益性和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巩固已经通过督导评估认定的县(市、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建设成果,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缩小义务教育城乡差距,提升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水平。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中等职业学校内涵优质发展。配齐配足紧缺学科专业教师,建设高水平校长、教师队伍,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和改进教育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继续推进实施“全面改薄”工作,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补齐教育发展的短板。稳步推进“世行贷款”项目。深化珠三角地区对口帮扶粤东西北地区教育工作。继续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继续实施“地方专项计划”,确保“地方专项计划”真正惠及农村和贫困地区的考生,进一步提高粤东西北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到2018年,粤东西北地区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覆盖率达到75%以上。到2020年,粤东西北地区实现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全覆盖。
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科学规划城乡教育设施,实现教育设施建设办学效益、规模效益、社会效益一体化。推进农村教育资源配置达标,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鼓励城市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对口帮扶、学区化管理等办法,带动农村学校共同发展。推进教育资源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打通城乡之间义务教育要素流动各个关卡,促进义务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的科学调配,开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试点,加快建成一批示范区,切实缩小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校际差距,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实施教育“精准扶贫”战略。扩大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帮助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服务体系,为贫困地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供良好环境。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稳步扩大免费范围。探索率先建立面向特殊群体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统筹机制。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健全幼儿园和高中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机制,完善从幼儿园到高等教育的资助体系,加强以學籍为基础的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人口、低保、扶贫、残联等部门信息系统的对接,精准识别资助对象,确保应助尽助。落实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应严格落实应由本级财政负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学习生活条件,创新寄宿制学生关爱和教育形式。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
第三节 完善高校创新体系建设
优化高校科研组织管理模式。深化高校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完善高校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配套制度,努力形成创新链条完整、资金链条匹配、监管链条健全的科研项目管理体系。破除高校内部各部门、院系、学科之间的壁垒,综合应用管理技术、资源配置方式、信息技术等手段,以问题为导向打造跨院系、跨学科的大平台、大团队,提升承接大项目、产出大成果的能力。鼓励高校强化统筹协调,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相关平台、团队的责权利关系和绩效考核机制,为相关平台、团队的公开、公平、高效运作创造条件。
完善协同创新体制机制。深化协同机制改革创新,加大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建设力度。推动高校与地方政府共建联合研究院、工业技术研究院等校地合作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高校主动对接省内重大创新平台、高新区、专业镇等创新载体,推动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建立健全科研创新供需对接机制,搭建高校科研创新信息对接平台,促进科研创新供需双方紧密对接。深化高校科研开放合作,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将所属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向市场和企业开放,完善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吸纳校外科研人员进入创新平台开展创新研究。鼓励和支持高校以项目研究、人才派出和引进、平台基地建设为载体,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创新资源,深度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
加快推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积极探索该类机构建设、运行和管理的新机制新模式,培养打造一支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业务精通、技能过硬、充满活力的专业化人才队伍,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的效率和效益。深入实施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试点,加大项目组成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比例,充分调动高校科技人员推进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支持高校教师在岗离岗创业,允许高校科研人员在认真履行所聘任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团队的科技成果在岗创业或到科技创新型企业兼职。
完善高校科研考核评价机制。全面深化高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加快建立高校自我评价与用户、市场、专家等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努力形成开放、透明的评价环境。以质量和贡献为核心实行分类评价,建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成果转化等科研业绩绩效评价机制。加快下放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允许有职称评审权的高校自行制定评审办法、资格条件,独立开展职称评审。建立健全科研诚信体系,完善高校科研项目资助、评价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制度,为社会公众参与科研诚信监督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