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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媒介环境下文学作品改编的特质

2017-03-06王传领

关键词:通俗化大众文化原著

王传领

(聊城大学 传媒技术学院,山东 聊城 252059)

论新媒介环境下文学作品改编的特质

王传领

(聊城大学 传媒技术学院,山东 聊城 252059)

新媒介环境下文学作品改编的“路径依赖”主要侧重于两种策略——“通俗化”和“奇观化”,二者都是在不同的路径上向着一个方向努力,那就是提升影视作品的观赏性。由于现代影视艺术将画面、声音和特技等多种元素融为一体,其本身就有着文学作品难以比拟的传播优势。因此,在新媒介传播的大环境之下,以“通俗化”和“奇观化”对文学作品进行改编的策略仍然是最符合观众审美且最能提升影视作品传播效果的最优选择。“通俗化”和“奇观化”是文学作品改编的必然选择,但同时文学作品在影视化潮流中也要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如牺牲审美经验的多样性等。因此,文学作品的改编要尽量避免极端化的创作陷阱。

新媒介;大众文化;文学作品;改编路径;审美经验

作为当代影视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大量的文学作品开始被影视从业者发掘出来,改编成为用以制作影视作品的文本。于是,过去较为单纯的文学作品开始具有了文学和影视的双重属性——它们在作为文学文本供受众欣赏的同时,还被按照影视创作的原则加以改编成为影视作品文本,供受众进行二次欣赏。甚至,越来越多的文学作品在创作之初就已经考虑了其日后被改编成剧本的可能,因而自觉地被赋予了更多可以进行影视表现的因素。被改编成剧本的情况不仅涉及传统意义上的文学作品,由互联网发展而产生的网络文学也被卷入了这场大众文化的狂欢之中。尤其是在新媒介时代,后者占据了当代文学改编的更大范畴,也产生了更多重要“IP”①所谓“IP”,原指“知识产权”,其在当代汉语语境中指的是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的大众文化符号,既包括文学作品和影视产,也包括人名和文化意象。只要具有文艺创作价值和商业价值,任何文化符号都具备成为“IP”的潜力。。之所以将文学作品的改编称之为大众文化行为,主要是由于这种行为发端于民间,其行为目的也是将文学与影视二者进行对接,从而达到文化传播与商业盈利的双重效果。因此,以大众文化的视角来审视文学作品的改编,毫无疑问是符合当代文学发展趋势,亦是遵循文学发展实际的考察方法。

由于大众文化的发展更多地依托于当代文化工业的发展,因此对于大众文化的批判一直都是文化研究的重要传统。在很多学者看来,虽然文化工业生产出了更多的文化产品,但是其作为文学与艺术的“原真性”早已丧失,不仅沦为了谋取利润的商业工具,甚至还会对文艺创作造成难以挽回的堕落和肤浅化。“从利益方面看,人们乐意把文化工业解释为工艺学的。千百万人参与了文化工业强制性的再生产过程,而这种再生产过程又总是在无数的地方为满足相同的需要提供标准的产品。”②[德]休克斯•霍克海默、特奥多•阿多诺:《启蒙辩证法》,洪佩郁、蔺月峰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0年,第135页。尽管如此,文化工业在为大众提供更多的接触文学与艺术的机会上仍然功不可没。尤其是在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介时代,现代社会的生活时间呈现出碎片化的趋势,长篇的文学阅读越来越难以被大众所接受,与之相反的微博、微信等碎片化阅读却日渐兴盛。因此,当更多的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影视作品时,大众才有可能对这些文学作品进行重新审视。这种审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这一类影视作品是由文学作品改编而来,其中必然包含原作中的文学因素,无论是人物形象塑造还是叙事策略,大众都能在欣赏这些影视作品时或多或少地体会出原作的精髓。二是当大众欣赏这些影视作品之后,如果感到意犹未尽,那么其就有可能向上追溯其原著,以实现心理的完全满足,从而扩大原有的文学消费群体。因此,文学作品的改编不仅为影视产业的发展带来了生机,也为自身更好地传播增添了砝码。

一、通俗化与奇观化:文学作品改编的“路径依赖”

“路径依赖”理论来源于生物学,近年来被频繁引入政治学和经济学的研究之中。这一理论认为,“一种制度一旦形成,不管是否有效,都会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并影响其后的制度选择,就好像进入一种特定的‘路径’,制度变迁只能按照这种路径走下去。”①杨龙:《路径依赖理论的政治学意义》,《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03第1期。纵观当代影视作品不难发现,文学作品的改编已然形成了一定的操作法则。这套法则诞生于大众文化的传播之中,并且在文化工业的生产与消费中不断进行改造,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文化消费市场。它不仅规范着文学作品改编的过程,还将文学作品的创作也纳入其改编过程之中。经过几十年的不断验证和积累,这套法则似乎已经成为文学作品改编的不二法门,也为改编之后的影视作品的成功做出了巨大贡献。正是由于这种改变策略的成功,因而才形成了文学作品改编的“路径依赖”。事实上,就目前业已改编成功的文学作品来说,其总体改编的“路径依赖”并不复杂,主要体现在“通俗化”和“奇观化”两种策略之上,而这两种策略恰恰也正符合了大众文化的传播特性。

首先,“通俗化”原则是文学作品改编的首要策略。

作为大众文化的主要代表之一,影视作品在本质上是属于市民文化的一部分,它的创作首先也是要满足世俗社会的需要。因此从这一角度来说,只有赢得大众的青睐,影视作品才能最终达到扩大传播范围与收获经济利益的双重目的。诚然,作为影视作品创作基础的文学作品,其本身已经属于大众文化的范畴——尤其是近年来如火如荼的网络小说等。但是作为纯文字的作品,其通俗化程度较之影视作品仍然较低,其影响范围亦是难以望其项背,对这些作品的欣赏仍然需要一定的阅读门槛。所以,文学作品还要再一次被“通俗化”,从而成为大众都可接受的影视作品。这样不仅能最大程度地满足参差不齐的大众审美趣味,还能增强文学作品的渗透力,所以这几乎也是所有文学作品被改编成为影视作品时最为重要的策略。无论是古典名著,还是网络小说,都要在这一策略的运作之下才能最终成为大众喜闻乐见的影视作品。文学作品的“通俗化”改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作品内容上的通俗,主要指改变之后的作品要便于观众理解,尽量少地出现生僻概念和突兀的情节等;二是作品体量的恰当,这主要指的是要能在合适的篇幅内将文学作品的精华纳于其中,尽量防止观众出现审美疲劳。2015年,长篇电视剧《琅琊榜》热播,不仅创下了极高的收视率,还掀起了大众对于这部电视剧的广泛讨论。无论是在故事情节、人物塑造,还是在服饰、美工等各个方面,《琅琊榜》都几乎做到了尽善尽美,其成为一部现象级影视作品也就在情理之中。反观其原著小说,虽然是用白话文写就,但是其中不乏生僻之字,需要读者具有一定的阅读经验才能较好地欣赏其中的精彩之处。况且,本部作品共有六十八章、九十二万字,其规模已经超出了普通人所能承受的阅读极限。因此,正是由于原著在改编成为电视剧时进行了二次“通俗化”,这部作品才能进入更多人的视野。毫不夸张地说,影视作品的成功改编给予了小说二次生命,也让原著能够获得以往难以想象的经济回报。正如多米尼克•斯特里纳蒂所言,“大众文化是通俗文化,它是由大批生产的工业技术生产出来的,是为了获利而向大批消费公众销售的。”①[英]多米尼克•斯特里纳蒂:《通俗文化理论导论》,阎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19页。尽管文学作品的通俗化影视改编让其背负了“商业文化”之名,但是其让更多的观众欣赏到了文学作品的精彩,也为提升原著的影响力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其次,文学作品的改编还要遵循“奇观化”的策略。

对于“奇观”理论的最重要的表述来自于法国理论家居伊•德波。他在代表作《景观社会》中认为,奇观是“在现代生产条件无所不在的社会中,生活本身展现为景(spectacles)的庞大堆聚,直接存在的一切全都转化为一个表象。”②[法]居伊•德波:《景观社会》,王昭风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4页。而在影视艺术的理论范畴中,“奇观”又特指“在影像文本中所携有的具有强烈视觉冲击力与吸引力的影像和画面。”③路璐:《“奇观”制造:美国热播电视剧的新影像话语策略》,《现代传播》2008年第1期。虽然这两种对于“奇观”的解释不尽相同,但其实都是表述了一种建立在大众文化思潮和现代媒介技术之上的社会景象。一方面,大众文化思潮为“奇观”的发生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包括文学、体育、艺术等在内的各个领域都在不断涌现所谓的“奇观”景象;另一方面,现代媒介技术的发展为这些“奇观”景象的呈现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因此,大众文化思潮和现代媒介技术的双向发力使得“奇观”文化成为现代艺术最显著的标志之一。这种“奇观”文化在满足受众本身的猎奇心理和对于精神快感的追逐的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艺术作品的传播。从这一角度来说,文学作品的改编在遵循“通俗化”策略的同时,还要在“奇观化”策略上下足功夫,只有这样才能产生更多的戏剧冲突,从而达到传播效果的最大化和最优化。同样是以电视剧《琅琊榜》为例,这部戏最大的“奇观”看点在于梅长苏如何以一人之力扫清朝堂污浊,从而洗清赤焰军冤屈并辅佐靖王成功夺嫡。电视剧将原著九十二万字的庞大篇幅浓缩在了五十四集剧情之中,在通过演员的表演来展示梅长苏如何运用计谋将太子、宁国侯、誉王乃至皇帝拉落马下的同时,辅之以精彩的智斗、武打和战争场面,从而将超越真实生活的“奇观”完美地展现在观众面前。这些“奇观”的呈现不仅满足了观众对于破解谜题的好奇心,还将正义、勇敢、坚忍和聪慧等人们心向往之的理念植入其中,方才制作出了如此精良的艺术作品。

由此观之,作为文学作品改编的“路径依赖”的两种策略,“通俗化”和“奇观化”都是在不同的路径上向着一个方向努力,那就是提升影视作品的观赏性。尽管现代影视艺术将画面、声音和特技等多种元素融为一体,其本身就有着文学作品难以比拟的传播优势,但在与游戏、体育等高度发达的产业的竞争中,其仍然缺乏绝对的自信与足够的内力。因此,在新媒介传播的大环境之下,以“通俗化”和“奇观化”对文学作品进行改编的策略仍然是最符合观众审美且最能提升影视作品传播效果的最优选择。

二、极端化:文学作品改编的陷阱

在新媒介时代,“用力过猛”是文艺创作中经常出现的症候。尤其是在竞争日趋白热化的市场中以销量、票房和点击量等商业化原则进行衡量对比时,文学作品改编的“技术变形”问题是最难避免的陷阱。因此,作为典型的大众文化产品,以“通俗化”和“奇观化”策略进行改编之后的文化产品尽管在商业价值和传播效率上都取得了成功,但需要警惕的是,这其中也同样潜藏着极端化的风险。这种风险一般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对于“通俗化”和“奇观化”的改编策略的极端化运用;二是改编过程中对于原著尊重程度的极端化。事实上,无论这种风险的哪个层面,都会偏离我国主流文化的发展要求,从而对当前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造成一定的伤害。毕竟,我国文学作品的改编“就应该具有与其社会主义属性相应的主旋律,同时也应该具有与其开放属性相适应的多样化面貌,以及面向最广大公众群体的大众化形式”。①王一川:《主旋律影片的儒学化转向》,《当代电影》2008年第1期。这既是由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所决定的,也是当前大众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

首先,尽管文学作品的改编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通俗化”和“奇观化”的改编策略,但是这种改编策略的运用也需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才能发挥其最好的作用。对于“通俗化”和“奇观化”的改编策略的盲目运用,不仅不能达到原本期待的效果,反而会将原著及其改编作品推向极端。一方面,“通俗化”策略的极端运用必然会导致改编的作品背离原著的创作理念,甚至会出现过分庸俗乃至低俗的艺术效果。以经典小说《西游记》为例。尽管被称作史上最强“IP”,但是《西游记》的众多改编版本质量却参差不齐。除了较为成功的《大圣归来》《大话西游》等电影之外,仍有众多作品沉迷于对唐僧等角色的贪嗔痴而无法自拔。尽管创作者一厢情愿地认为新媒介时代的受众乐于欣赏庸俗化的艺术作品,但票房和观众评价仍然给予了这些作品直接的回击。另一方面,“奇观化”策略的过分运用必将会使得改编作品呈现不恰当的魔幻色彩。英国女作家J.K.罗琳的著名小说《哈利波特》堪称魔幻小说的代表,由其作品改编的电影也成为了魔幻电影中最为经典的系列。但是,在众多被改编的文学作品中,魔幻系列毕竟只是其中之一,大量的现实主义作品并不具备魔幻因素。然而,“奇观化”的改编策略却使得这些原本严肃的文学作品被加入了魔幻因素,未免贻笑大方。以《铁道游击队》为例。由刘知侠创作的文学作品本是我国现代抗日小说的经典,但是在被改编成为电视剧之后,剧中人物骑着自行车不仅可以直接起飞,还能躲开飞来的子弹。这些屡见不鲜的情节使得电视剧在失去了原著小说的热血和悲壮的同时,也将自己归入了“神剧”之列。这些魔幻因素不仅不能增加电视剧的看点,甚至成为了作品最大的败笔。因此,“通俗化”和“奇观化”的改编策略的运用固然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但是这些策略的极端化运用却会将改编之后的作品推向难以挽回的深渊。

其次,文学作品改编的极端化还涉及到对于原著的运用程度问题。无论是完全遵照原著来改编还是过分地偏离原著,都是这种极端化的体现方式。一方面,文学作品和影视作品是两种不同的艺术类型,它们之间存在着表现手法、矛盾处理方式等多种差别。如果文学作品的改编过分遵照原著,那么不仅文学作品中的部分精华可能无法运用影视艺术的手段表现出来,其改编后的艺术作品也会呈现出类型上的模糊化。这既是对原著的伤害,同时也是对影视作品的不负责任。正如卡尔科•马塞尔所言,“改编本身就是一次文学创作活动”。②[法]卡尔科•马赛尔:《电影与文学改编》,刘芳译,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年,第122页。这就意味着文学作品的改编同样需要艺术的创造,这种创造虽然是基于已有的文学作品而进行的,但它在价值上却与文学作品的原始创作不相伯仲。因此,文学作品的改编“最重要的是忠实原著的精神价值和艺术价值,保留其中的精华成分,这是一个关系到改编之成败与否的问题”。③田本相、宋宝珍:《谈电视剧的名著改编》,《中国电视》1998年第6期。另一方面,文学作品的改编还存在着过分偏离原著的情形。在很多文学作品的改变过程中,改编者只是将原有的文学作品作为自己想象的来源,虽然其中的人物仍然保留,但是故事的内容和人物的性格却早已大相径庭。事实上,大部分文学作品本身就已经是一个较为圆满的状态,其中的故事情节、人物心理等细腻细节也经过了作者的充分打磨。过分偏离原著的文学改编,不仅会造成其中精华的丧失,甚至还会出现较大的纰漏。

2012年,茅盾文学奖获奖名著《白鹿原》被改编成电影。作为中国当代长篇小说的高峰之一,《白鹿原》将白家与鹿家上下三代人之间的恩怨情仇置于社会大变革的时代背景之下进行展现。原著不仅情节表现手法细腻,而且整体构思大气磅礴,堪称当代文学最重要的史诗之一。从改编技术上来看,将原著近五十万字的庞大篇幅较为完整的纳入一部影片之中难度固然极大,但是电影作品忽略原著的主要人物和故事情节、只将一个配角(田小娥)的部分故事拿来讲述的方法也实在令人难以认同。这这部作品中,白家与鹿家两代人之间截然不同的人生选择以及每个人物身上复杂的情感关系都没能完整地表达出来。尽管导演王全安的目的是想要通过展现原著中的一个片段来折射整部文学作品的基调,但是影片《白鹿原》的这种“通俗化”的改编几乎可以说是不成功的。相比之下,电视剧《白鹿原》的改编相对比较成功。其运用七十七集的巨幅篇章来呈现原著的细节与精髓,既保留了文学作品的原汁原味,同时也将不适合电视表现的段落进行了合理化改造,因此才能达到现象级的传播效果。由此可见,文学作品在依照“通俗化”和“奇观化”进行改编的过程中,首先要克服的就是极易出现的“极端化”趋势。这种趋势不仅容易一发而不可收拾,它还会影响观众对于改编作品内容的理解——尤其是对于历史剧而言。钟大丰教授曾经说过,“观众对历史解释的接受程度往往取决于对作品历史表现符码的认同程度。……人们在消费那直观、生动的艺术形象的同时,也在接受作者所赋予的对历史的解释”。①钟大丰:《作为叙事和表象的历史——历史写作与历史题材创作》,《北京电影学院学报》1991年第2期。改编作品的内容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显然,文学作品的改编并非可以恣意妄为,它既需要对原始文学作品进行权衡,又受制于主流文化价值观的核心理念。因此,只有将文学作品的改编放在主流文化价值观的指导之下来进行,才能创作出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内涵和当前国情的优秀作品。

三、文学改编:审美独特性与价值重构

从单纯的文学作品到被改编成为具有影视艺术属性的剧本,看似只是经历了一个形态上的改造,即表述方式上的改变。但是从文学作品所谓内在属性上来看,这种形态上的改造还对文学作品的审美独特性造成了影响。概而言之,“通俗化”和“奇观化”是文学作品改编的必然选择,但同时文学作品在影视化潮流中也要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

作为人类审美的对象,艺术在被受众欣赏时,每一个单独的受众都会产生不同的审美经验。这种审美经验是“在审美主客体‘相遇’的审美活动中产生的,实际上它也是一种审美活动,是一切审美活动的最基本的形态”②曾繁仁:《文艺美学教程》,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21页。。美国实用主义美学家理查德•舒斯特曼也曾经说过,“实用主义美学最重视的就是审美经验”。③彭锋:《新实用主义美学的新视野:舒斯特曼访谈》,《哲学动态》2008年第1期。由于文学作品只能依靠文字来提供信息,因此在对文学作品进行欣赏时,读者需要运用自己的想象将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形象、故事场景等还原在自己的思维之中。然而,鉴于每个人的生活阅历、教育背景乃至成长环境都有所不同,每个读者所还原出的文学作品信息也就千差万别。所以,每一位读者以及读者的每一次阅读都会产生不同的审美经验。这些截然不同的审美经验只存在于每一位读者的想象之中,从而构成了个人的总体审美经验。而当文学作品被改编成为影视作品之后,由于影视艺术的形象性和综合性等特质,这种诉诸于“通俗化”和“奇观化”的文化工业所生产的作品便会将一种单一的文学想象呈现在所有受众面前。这种单一的文学想象来自于编剧、导演、演员等影视艺术创作者的综合构思,一旦被制作成为具体的艺术作品,这种文学想象便被固化下来。而当受众欣赏了这些影视艺术作品之后,这些文学想象也会随之成为受众的审美经验。它不仅会占据受众的想象空间,而且很难再被改变。诚然,受众由于自身成长与教育因素的不同,其在欣赏影视作品时也会产生不同的审美经验。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审美经验是建立在他人审美经验之上的二次审美体验,其可能产生的审美差别与欣赏文学作品所产生的审美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

尽管文学作品的改编为受众提供了较为同质的审美经验,文学作品阅读的传统体验似乎也难以找回。或许正如作家李唯所言,文学作品的改编是“被迫向电视受众的低层次审美进行趋同化的大踏步后退”。①唐加文:《从文学到影视,是拯救吗?》,《人民日报》(海外版),2012年10月24日。然而,改编自文学作品的影视作品在“通俗化”和“奇观化”的策略之下却达到了文学作品难以企及的传播广度。仍然是以电视剧《琅琊榜》为例。在电视剧播出结束一周之后,各大视频网站的播放次数累计已经超过了35亿,而由电视剧的热播所引发的原著小说的销量也随之提升了33倍。这样的数量级增长不仅再一次验证了作为大众文化产品的影视剧的影响力之大,也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人们对于文学作品改编的诟病。诚然,为了达到影视作品最终的传播效果,文学作品的改编要在一定程度上放弃原著中精彩却不适应影视艺术表现的部分故事情节、人物描写和抒情论述等片段,甚至要为创造“通俗化”和“奇观化”的艺术效果而对原著进行外科手术式的改造。但是,文学作品要想在这个充斥着现代媒介技术的年代再获生机甚至重新找回昔日的荣光,那么其与影视艺术的媾和也就不可避免。否则,一味地与文化工业激烈对峙,对于文学来说不仅不明智,而且很有可能会伤及自身的发展。

事实上,无论是文学还是影视,都是众多艺术门类中的一种,它们之间并无高下之分。尽管影视艺术在高雅与通俗之间尚有争议,但无论是阳春白雪还是下里巴人,只要不堕落为庸俗艺术,它们就都有存在的合理性。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文学中也存在着网络小说等通俗作品,而影视中也不乏艺术电影等高雅成分。因此,虽然文学与影视的审美取向不同,但它们都为受众提供了较有价值的审美体验。尽管文学作品的改编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审美经验的多样性,但是这种改编不仅为更多人提供了审美体验,还让这种由文学作品所承载的审美体验又叠加了影视艺术的维度。这既代表了未来文学与影视的发展趋势,同时也象征着大众文化在当代社会所取得的巨大成功。况且,这种“处于文化复调时代的大众文化,其生长空间是无限广阔的,……大众文化较之其他文化形态都有着无法比拟的优势”。②邹广文:《当代中国大众文化及其生成背景》,《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因此,恰当处理文学作品的改编并使之与其他艺术形式和谐共存,将对文艺作品的生产、传播和接受产生深刻影响。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daptation of Literary Work in the New Media Environment

WANG Chuan-ling
(School of Media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Liaocheng University,Liaocheng 252059, China)

In the new media environment,“Popularization”and“spectacularization”, as two “path-dependent”strategies in the adaption of literary works, are working toward the same direction through different paths, that is, to elevate the esthetic value of films and television programs. Modern film-television art integrates pictures, sounds, special effects and other elements together, so it has its preponderance of propagation which is far more beyond than literary works can reach. And therefore, though the strategies of“popularization”and the“spectacularization”in the adaption of literary work are somewhat buttoneddown, it, under the circumstance of modern cultural industry, aligns most with aesthetics of the audience and is the optimal choice to maximally improve the disseminating effect of films and television works.“Pop ularization”and“spectacularization”are inevitable choices for the adaptation of literary works, but, at the same time, literary works will pay certain price in the trend of being transformed to films and television programs, such as sacrificing the diversity of aesthetic experience. Therefore, the adaptation of literary works should avoid the extreme creation trap.

new media;mass culture; literary work; adaptation path; aesthetic experience

[责任编辑 唐音]

I06

A

1672-1217(2017)06-0021-06

2017-09-16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7CZWJ11):移动互联网时代文艺传播机制嬗变研究;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点项目(16AA002):网络文艺发展研究。

王传领(1987-),男,山东聊城人,聊城大学传媒技术学院讲师,文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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