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国家工商总局出台意见,切实提高商标注册效率
——商标注册便利化 利民惠众红利多

2017-03-05王国浩舒天楚

河南科技 2017年24期
关键词:商标局商标注册注册商标

文/王国浩 舒天楚

新闻背景

我国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再出新招。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称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切实提高商标注册效率的意见》(下称《意见》),针对如何进一步提高审查效率、完善商标审查体制机制、建立闲置注册商标清理制度、提升商标审查智能化水平等问题,提出了20项具体措施。

多位知识产权业内专家日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以推动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为抓手,探索促进商标审查量质齐升,有助于推动商标品牌战略深入实施,促进中国产品加快向中国品牌转变。

合理配置资源 维护商标秩序

“论证建立依职权清理闲置注册商标的制度,增加商标权利人在注册后一定时间内及续展时提供使用证据的义务,有助于遏制商标囤积行为和为买卖而注册商标。”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认为,《意见》提出要建立清理闲置注册商标制度,对于合理有效配置商标符号资源、缓解商标符号资源稀缺矛盾等问题具有积极作用。

宁立志表示,商标囤积和为买卖而注册商标行为不仅会导致商标抢注现象猖獗和行政及司法资源被不当或低效占用,还会造成市场主体资金和时间等资源的浪费以及市场良好竞争秩序受损。同时,为囤积和买卖而注册的商标并未凝结特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商誉,不符合我国商标法维护商业信誉的立法本意,与我国商标法从保护有形符号到保护无形商誉的转变方向相背离。

《意见》规定,对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提出撤销申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收到申请后应通知商标注册人并限其在一定期限内提交该商标进行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宁立志表示,通过建立依职权清理闲置注册商标的制度,商标局可主动对3年期限届满无人提出撤销申请却又未被实际使用的商标启动撤销程序,而且还能够有效避免一些市场主体垄断商标资源又不对其进行实际使用的情形。

宁立志认为,通过为权利人在商标注册后一定时间内和续展程序中增加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义务,能够实现商标符号资源市场配置和商标局对符号资源无效配置适时、适当干预的有机结合,有助于减少商标囤积和为买卖而注册商标等背离商标制度初衷情形的发生。

缩短检索盲期 提高审查效率

根据《意见》,国家工商总局将调配增加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形式审查能力,按实质审查工作比例,充实形式审查工作人员,调整优化形式审查工作流程,缩短外网检索盲期,由3个月压缩到2个月。

“缩短商标检索盲期不仅在于提高商标审查效率,更有助于提高商标代理人的法律服务质量和商标注册成功率,充分发挥商标对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竞争优势。”北京融飞律师事务所律师畅玮丽表示,商标检索盲期是申请人从提交商标注册、审查申请到商标局商标数据库中可查询检索到相关商标信息的期间,该期间在商标局内部数据系统及外网查询系统中存在时间长短的差异。

缩短商标检索盲期的实现,有赖于商标局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形式审查能力的提升。随着近年来商标注册申请量的剧增,产生了巨大工作量,迫切需要充实形审人员、优化形审工作流程。而商标检索盲期的缩短,对于商标申请人、商标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公众了解商标注册、商标审查进度、评估商标注册风险等十分有利。

此外,更短的商标检索盲期,有利于商标代理人、商标申请人及时发现在先商标注册及可能产生的权利冲突,尽早调整商标注册方案、商标战略规划,最大限度地降低甚至规避商标被驳回的风险,有效节约商标注册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提升智能水平 缓解审查压力

《意见》在提升商标审查智能化水平方面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并明确了相关要求,“标掌柜”联合创始人彭胜认为,商标审查的智能化是切实提升商标审查效率与质量的关键所在,要切实提升商标审查的智能化水平,努力实现商标审查机构智能化与商标服务机构智能化的双管齐下、共同提升、互相促进。

审查人员、受理窗口与自助终端越多,压力与瓶颈也将随之越发明显,提升商标审查智能化水平还需双管齐下。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在加快优化、完善、扩容现有信息化系统的同时,需要营造环境持续促进商标服务机构智能化水平的提升,两方面共同提升、互相促进。

“应把‘商标数据库’这项基础设施建好,让有实力和创新性的商标服务机构基于这个公共的商标数据库进行开发与运营,为广大商标申请人提供具有良好体验的商标查询、监测、交易等应用服务,从而有效疏解中国商标网这一‘中心堵点’。”彭胜建议,应不断提升商标审查工作的智能化水平,缓解审查压力,如应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辅助商标审查员生成审查审理意见,在提高审查机构审查效率与质量的同时,提升商标服务机构及申请人对商标审查审理标准的理解与认识,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损耗。

加强指导监管 提高代理质量

《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商标代理机构对商标工作的积极作用,正确引导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工作的认识和商标申请的预期,进一步提高商标代理的质量和水平,减少商标申请补正、不予受理、驳回及被提起异议的概率,增加商标申请人的满意度。

2014年商标局对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目前商标申请、转让、变更等业务均可以进行网上申请。根据《意见》,要在2018年实现推动商标评审、异议、‘撤三’等网上申请建设规划立项工作,2019年完成商标公共服务的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合伙人王华表示,这意味着代理机构有可能与商标局的电子接收系统形成一个体系,可以把商标局的最新信息直接导入到代理机构的系统,邮寄、交文等相较以前会更加便捷。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图形检索一直是困扰商标代理机构的难题,《意见》提出要探索图形商标智能化检索技术,研究通过图像识别、机器学习、人工智能技术优化商标审查检索结果。“目前,商标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图形商标时被驳回几率一般相对较高,主要原因是在申请图形商标时,不能像文字商标在申请前可以进行精确的商标检索。”王华表示,如果有精确的图形商标检索系统,有助于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商标驳回结果,对于商标申请人与代理机构来说都十分有利。

增强使用义务 激发商标活力

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商标注册申请量连年攀升,特别是2013年以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国市场主体数量迅速增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商标注册申请量以年均25%的速度递增。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新华表示,我国2016年商标注册申请量为369万件,占当年世界商标注册申请总量的40%。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一方面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另一方面对于商标保护中长期以来存在的各种问题没有回避,着力遏制恶意抢注行为,而且十分重视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增强注册商标的使用义务,杜绝商标囤积情况,是非常有意义、有针对性的改革思路。”

“如果商标尚未被使用,则应当提交未使用的正当理由的说明。如果注册人未能提交商标被商业使用的保证书或者未被商业使用的正当理由的说明,在注册公告之日起第6年,商标注册将被撤销。”吴新华介绍,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即通常所说的“撤销连续3年不使用商标”。

增强注册商标的使用义务为清除躺在商标注册簿上的“死商标”提供了法律途径,但由于“撤三”程序的启动具有个案性、被动性,通常是在后商标申请人为了克服注册障碍而采取的一种法律措施,但对于从总体上清理闲置商标、有效释放商标资源而言,难以收到明显效果。吴新华指出:“如果能够将增加商标权利人在注册后一定时间内及续展时提供使用证据的义务写入法律条文之中,将为商标局依职权清理闲置商标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猜你喜欢

商标局商标注册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49条第2款“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评注
商标局驳回非正常商标申请1.6万件打击恶意注册、囤积商标行为
商标局第六批商标受理窗口启动运行
浅议涉烟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认定和适用
商标局公布2017年度商标申请与注册数量
商标局:商标核准注册后将直接寄发《商标注册证》
德国专利商标局庆祝成立140周年
六盘水商标受理窗口获批成立
未注册商标权益形成机制研究
Instagram在德提交商标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