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火场痕迹物证在火灾调查中的作用
2017-03-04李想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内江市消防支队四川内江641000
李想(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内江市消防支队,四川 内江 641000)
简述火场痕迹物证在火灾调查中的作用
李想(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内江市消防支队,四川 内江 641000)
火场痕迹是火灾结束后残留下来的“蛛丝马迹”,通过对痕迹的勘验,可以对现场起火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降低因灾害造成的损失。为此,根据残留痕迹,调查分析,提供完整的证物链,不仅可以帮助相关单位快速的判定责任归属,还可以为火灾的预防提供真实、客观的参考数据。在此基础上,本文根据火灾调查取证的原则、方式,对痕迹物证在调查中的作用进行详细的分析。
火场痕迹;物证;火灾调查;作用
1 痕迹物证在起火原因探查中的重要性
1.1 痕迹物证在起火原因探查中起到的作用
社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的物质生活日益丰富,使得火、电、天然气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取代的重要工具。然而,电气的使用在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火灾发生的频率,诱发火灾的因素出现复杂化、多样化取得趋势,这种情况为火灾原因的调查及责任划分带来了难度。在火灾调查取证的过程中,立足于实际,用证据说话是调查的重要原则。客观的分析火灾现场的痕迹,从实际出发,保证取证过程的规范,避免对火灾诱发原因的主观臆断,从而确保证物的合法性、客观性,是开展火场调查工作的基础。
在进行火场痕迹调查取证时,应从细节出发,不漏过火场的每一个角落,耐心细致。有这样一个成语对调查火场的工作进行了准确的描述:蛛丝马迹,即根据蛛丝的痕迹可以快速查找到蜘蛛的位置,从马蹄留下的印记,能够准确判断马前进的方向。在勘察后场残留的痕迹时也是如此,查询现场留下的“蛛丝马迹”,顺藤摸瓜,在最短的时间内查找出物证,对火灾发生的原因、灾后的责任归属进行举证,在降低火灾危害程度的同时,查明起火原因,进行火灾预防工作,从而减少后再发生的频率,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2 火灾的作用形式
对火场残留痕迹进行搜寻、勘验,是调查起火原因的重要环节之一,火灾痕迹主要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起火原因造成的痕迹遗留,第二部分则是火作用产生的现场痕迹。火灾作用按照产生原因的不同可以分为直接性火灾作用与间接性火灾作用。前者产生的方式包括火烧、烟熏、由热量产生的辐射等等;后者作用的方式有火灾造成的建筑物垮塌等。现场调查人员主要通过对火灾很急的辨别,将起火原因造成的痕迹与火灾作用痕迹区分开来,对火灾原因进行直观的分析。起火原因产生的痕迹物证包括自然要素与人为要素,根据作用形式的不同,痕迹的化学性质与物理性质会与未经火灾作用的原有物质存在差别。依依照痕迹差别,调查人员可以对火力作用的形式与痕迹的类别进行鉴定。
1.3 火场痕迹形成的规律
灾后现场残留的痕迹具备一定的客观规律性,通过对火灾现场的调查经验与实际取证过程的研究,可以总结痕迹产生的规律,并进行逆推,对起火原因进行推测。在此基础上,通过辨别痕迹物证的一般性与特殊性,火灾的不同作用形式与其本质特征,寻求解决起火问题及火灾预防的关键。为此,相关调查研究人员在开展勘验工作时,应透过表象对起火的实质原因、形成规律、危害程度、责任归属等进行总结,发现规律,以便对今后的调查工作提供经验,降低同类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1.4 调查火场起火原因的方式
尽管一些火灾发生原因不同、作用形式不同、对现场的损毁程度不同,但在火灾发生后都会在现场留下痕迹,这些痕迹进食探寻火灾发生原因的重要证据。根据火灾燃烧程度、作用形式的差异,寻求物证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如建筑物发生全面燃烧的情况,对立体火灾的调查可以采用有下而上的勘验方式,对痕迹物证进行全面的收集;如果发生火灾的建筑物属于新型楼层,应采用由上而下的调查方法;若果火灾现场呈条形结构,对灾后痕迹的调查取证应从燃烧的终止线为起点,进行勘验。
2 现场痕迹物证的提取流程及其作用
2.1 提取火灾现场残留痕迹的方式
一般而言,进行痕迹调查的主要方式是采取笔录、图片采集、绘制图纸、实地勘察提取证物四种模式相结合的方式。调查过程如下:首先进行笔录,对该物证在现场的位置、拍照距离、参照物、朝向以及物证的表征等情况进行概述;其次要对该物证进行图片采集,即对其进行不同角度的照片拍摄,保持物证的位置不变,并用摄影的方式记录其外观;再次,对物证进行图像绘制,注意该物证与其他痕迹的联系;最后,进行现场痕迹提取,完善证据链。
2.2 痕迹提取的注意事项
火灾现场中经常提取的物证主要是固体实物,如火柴、短路的电线、电热器具,与火灾的发生有关联的开关、插座,爆炸容器残片,爆炸物质残留物,被烧的文件残页等。需要进一步分析和鉴定的火灾现场实物,应当尽量保持它的原有状态。对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实物证据和种种痕迹火灾调查人员应当保存或复制,以备总结经验。对于需要司法部门处理的火灾案件,则在调查终止后,将有关物证和案卷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
2.3 痕迹物证提取的作用
证据的作用,大体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1)证据能够证实起火原因的事实,火灾原因必须凭可靠的证据来认定,不能证明火灾原因的事实,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只有经过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证实火灾原因的证据。(2)证据能确定火灾性质、认定责任,任何火灾的发生都有因果关系,只有在确定起火点的基础上,具有充分的证据事实,才能肯定火灾的性质和责任。(3)证据是定罪量刑的依据,定罪量刑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没有确实可靠的证据,司法机关就不能随便定罪、判刑。公安机关在办理火灾案件中,必须提供经过查证属实的,充分可靠的证据。要把证据搞得准确无误,做到认定有据,否定有理,正面能认定,反面推不倒。
3 结语
对灾后痕迹的调查勘验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探寻起火原因,清楚火灾发生的真相。为此,调查人员应保证物证调查过程的客观性、规范性,为灾后责任的归属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行现场痕迹的勘验时,应对起火规律进行总结,不放过“蛛丝马迹”,对火灾作用形式进行详细分析,对物证的物理变化、化学变化详细勘验,构成完整的证据链,以便后续工作的开展。
[1]刘川,LiuChuan.痕迹物证的位置在火灾现场复原中的运用探讨[J].山西建筑,2015(16).
[2]赵艳红,ZHAOYan-hong.火场中不同断裂方式铜导线断面的SEM分析[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