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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场地修复治理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要点解析

2017-03-04王瑞波陈异晖和丽萍魏中华曾沛艺李丽娜吴见珣

环境科学导刊 2017年1期
关键词:二次污染监理污染

王瑞波,陈异晖,和丽萍,魏中华,曾沛艺,李丽娜,吴见珣

(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云南 昆明 650034)

污染场地修复治理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要点解析

王瑞波,陈异晖,和丽萍,魏中华,曾沛艺,李丽娜,吴见珣

(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云南 昆明 650034)

针对污染场地修复治理工程专业性强、技术复杂、易产生二次污染的特点,提出环境监理在该类项目中除了执行常规的环境监理职能外,还要发挥对修复施工中各环节技术参数判定、施工要求的监督和把关控制作用,以确保修复目标的实现和有效防止二次污染。提出该类项目在开工前准备、修复主体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几个阶段的环境监理工作要点。建议环境监理在污染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阶段(关停、拆迁阶段)就开始介入。

污染场地;修复治理;环境监理;要点解析

0 前言

美、英等后工业化国家的环境监理起步较早,经过近30多年探索和实践,逐步形成了完善的法规、技术和标准体系[1]。我国的环境监理起步于1995年“世贷”黄河小浪底项目[2,3]。2002年以环保总局为首六部委联合实施首批针对工程项目的环境监理试点,青藏铁路、云南澜沧江小湾水电、西气东输管道等13个国家重点工程位列其中[4-6]。在辽宁、江苏两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2年环保部将第二批试点扩大到浙江省、河南省等11个省区市,我国环境监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7,8]。环境监理秉承过程管理的理念,可以减少事后管理的风险,能较好地规避“三同时”制度在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上的不足;环境监理的实施可以强化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的环保责任和意识,将政府监管和市场主体的环保自律结合起来,有效规避项目环保审批、竣工验收之间的薄弱环节[9,10]。

随着近年城镇化和产业布局调整的加快,大批工业企业迁出主城区,其关停、搬迁后原址场地通常被用作城镇建设用地,在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存在部分受污染场地未经风险评估和妥善修复治理就直接作为商住、农用地的情况,类似武汉染料厂污染土地未经治理建设住宅小区,常州常隆化工厂周边污染场地建设学校等导致群体性致病事件的情况时有发生。2014年我国首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显示全国土壤总超标率己达16.1 %[11]。积极推进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和修复治理,既是防治土壤污染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集约用地的重要保障,更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必然要求。我国对污染场地的关注和研究起步较晚,法律法规层面尚未形成针对污染场地的监管体系,自主研发修复治理技术大多停留在实验室小试、中试阶段,针对土壤修复治理的技术和设备基本依赖进口,该方面基础理论研究和工程实践也屈指可数,与欧美等后工业化国家差距较大。通过污染场地修复治理工程中环境监理的指导和监督,可以有效弥补这些方面的不足。

1 污染场地修复治理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特点和目标

1.1 特点

与其他类项目环境监理的基本作用相比,污染场地修复治理工程的环境监理,还要起到对修复施工各环节技术参数判定和严格把关的作用,特别是对涉及污染土壤的清挖、转移、修复处置等过程的污染场地修复工程,要对操作参数、施工要求进行监督和控制,此环节是保证工程的修复效果得以实现的关键。这些都使得该类项目环境监理比其他常规项目环境监理复杂许多,也是该类项目环境监理有别于其他工程环境监理的本质特点。故污染场地修复项目环境监理的专业性更强,是集传统项目环境监理和修复治理施工过程控制于“一体”的双重作用过程。

1.2 目标

污染场地修复施工通常全过程涉及隐蔽工程,还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工艺参数控制环节,故其环境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及深度等方面均复杂于其他类工程。该类项目中环境监理要介入“施工工艺”控制,确保修复工程达到预期的修复目标;同时要通过对参建各方的环境影响行为的预防、监督和控制,将项目实施过程中潜在的负面环境影响降至最低,最终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

2 修复施工关键环节环境监理实施要点

2.1 开工前准备阶段

该阶段修复方案和修复施工设计正在进行,修复施工尚未开展。建议环境监理在此阶段就提前介入,对方案设计和施工设计中的修复工艺技术参数设置和环保措施设计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2.1.1 技术方案审核

(1)污染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报告审查

主要对该两个文件的合规性、技术深度进行审查:

① 委托的污染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机构的资质和能力是否符合《HT25.2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1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T25.3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HT25.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等相关文件规定[13-15]。

②初步调查中资料收集、现场调研等环节,特别是污染活动的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分析是否充分可靠;详细调查中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方案及结果评价的可靠性和合理性;风险评估是否按照国家及地方发布的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施行,评估报告中关于危害识别、毒性评估、暴露评估、风险表征、修复建议目标、修复前必要的监控措施是否合理、可行。以上报告均要经过专家论证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并结论可行[16]。

③以上两个报告中所有涉及采样检测的应附有采样监测报告,承担采样监测的技术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审查是否按要求向所在地设区市环保局进行备案和报送。

(2)修复治理方案审查

①场地污染详查是否足以全面反映场地的污染范围与程度。修复方案设计机构应在原有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开展污染详查,全面掌握场地污染程度、范围与纵向浓度梯度分布。应进一步核实其补充监测布点和分析数据是否足以反映场地的真实污染范围、程度与纵向浓度梯度分布。

② 污染场地修复目标设置是否合理。审查方案中修复目标是否符合相应《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报告》及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对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目标的要求。

③ 修复方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一步着重从修复治理的范围及目标、技术路线与工艺流程、环境影响分析、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工程和环境监理要求、验收监测方案、标准和要求、污染防治应急预案等七个方面分析修复方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并按所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是否按要求向所在地设区市环保局进行备案和报送。

(3)修复治理施工设计文件环保审查

①施工工艺设计及设备投入是否能达到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报告、修复治理方案所要求的修复目标及相关要求[17,18]。

②施工组织设计投入的人、材、机、料是否满足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修复治理方案、修复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所要求(承诺)的工期。

③施工安全环保设计是否足以具体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修复治理方案、工程环境、施工管理模式、现场实际情况等要求[19,20]。

2.1.2 环境监理方案编制

因其技术和施工的特殊性,在该类项目环境监理方案编制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

(1)落实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

着重从修复施工人员健康安全防护和二次污染防治两大环节,建立场地修复HSE管理制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控制和消除危险源,制定切实可靠的一般安全防护、接触环境污染物防护措施,为修复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健康卫生安全的作业环境。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和设施设置要覆盖水、气、声、固体废物等各环境要素且切实有效。确保修复施工全过程中能有效避免有毒有害气体、废水、噪声、废渣对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造成危害和二次污染。

(2)制定场地环境监测计划

场地修复环境监理要介入“施工工艺”控制,要根据修复治理方案、修复施工工艺设计、修复施工进度计划、场地详细调查报告等设计场地环境监测计划,重点对坑底、坑壁、修复后土壤、修复后地下水等进行及时跟踪监测。设置明确的监测类型、项目、布点方法、采样频次和进度计划。确保修复施工达到修复目标值。

(3)二次污染监测计划

二次污染监测计划应以场内和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为重点,密切关注污染土壤淸挖、运输、修复处置、堆置、回填等工序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处理后土壤去向等对周围环境和环境敏感目标可能造成的二次污染环节。

2.1.3 环境保证金和支付控制

中标的修复治理施工承接单位进场开工前需缴纳环境保证金,若其严格落实修复方案、修复施工设计文件等要求的修复目标和环保措施,将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并采取积极的生态恢复与补救措施,经总环境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保证金全部返还。否则没收保证金,用于支付对施工中破坏环境的恢复和补偿。为保证修复目标实现和加强环境监理实施效果,建议赋予环境监理工程进度款支付控制权,即由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双方负责人进行会签后方可拨付工程进度款。

2.2 修复主体工程实施阶段关键环节技术要点

2.2.1 修复施工技术参数控制

(1)污染土壤淸挖

该环节主要按照《修复治理方案》的要求,严格控制开挖顺序和坑底标高,严格禁止不按顺序开挖、挖深不足或超挖。开挖工作应紧密配合方案要求的例行采样监测。挖出土壤的转运过程要执行联单制度,需按规定的路线运至规定的修复处置区并树立标识,不得沿途洒落。基坑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环境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2)污染土壤修复处置

污染土壤修复处置操作要严格按照《修复治理方案》规定的技术参数和操作规程来进行,修复处置前的破碎、筛分等预处理工序要符合要求,修复药剂要按《修复治理方案》或根据例行监测和补充监测数据分析调整的投加量进行,混匀和堆置反应时间要符合要求。作业班组要严格记录投入机械数量及运行工况,便于环境监理校核修复处置的土壤量是否有偏差。

(3)处置后土壤回填

处置后的土壤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回填,检测合格一批回填一批,并遵循在坑底验收合格、坑底药剂和装置铺设验收合格后原位回填的原则;较深的基坑要按《修复治理方案》的要求分层夯实、逐层回填。

(4)补充采样检测

开挖过程中若发现局部区域土壤性质突变或异常,环境监理要及时下达补充采样监测通知,监测数据变化较大的要及时通知修复处置工序、及时调整操作参数。修复处置后的土壤监测不达标,要及时对该批次及周围土壤补充监测,以便修复处置工序及时调整药剂投加量等工艺参数。另外,要定期检查检测数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便为后续批次土壤的修复治理调整工艺参数提供切实可靠的技术依据。

2.2.2 二次污染防治

(1)施工过程环保监督

监督和核实修复施工方的环保设施和措施、施工行为、环境管理、应急管理是否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修复治理方案、修复工艺设计等文件中关于二次污染防治的要求执行,投标文件等关于二次污染防治的承诺等是否得到有效的落实和严格的执行。定期检查处置区硬化地面、渗滤液收集池的防渗情况;大风天气及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必要时对开挖裸露区进行覆盖并停止施工;暴雨前及时检查场区围堰、导流设施,及时预留收集池容积以收纳地表径流,防止引起周边场地污染。对于发生的二次污染事件及处理处置及时记录到监理日志和报告中,作为环境监理总报告和验收的依据。

(2)及时开展不定期监测

重点对修复施工中容易产生二次污染的基坑开挖、污染土壤清运、破碎筛分等修复处置前处理、投药后搅拌、堆置等工段容易产生扬尘和噪声的环节,及时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噪声监测。对施工中出现施工废水外溢等异常情况,及时开展水环境监测;降雨期开展场地周边地表径流及水体水质监测。若检出超标因子,要求修复施工承担方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下达停工整改令。坚决制止在已产生二次污染的情况下继续施工,杜绝将二次污染带入下道工序和污染周围生态环境。

2.2.3 健康安全管理

工业污染场地常涉及重金属、氰化物、挥发(半挥发)性有机物(VOCs、SVOCs)、石棉等有毒有害物质,因此该类项目各环节均要注意健康安全管理。在污染场地调查分析阶段要注意采样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采样钻孔、钻井的通风时间。在修复施工的污染土壤开挖阶段要特别注意合理安排开挖顺序和通风扩散时间,污染土壤破碎、筛分工序要注意避免有毒、有害粉尘对操作工人健康安全的损害和周围环境的污染。

环境监理要定期、不定期加强监督、监测和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章作业,对出现的紧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按程序上报。定期检查应急措施、设施的有效性,定期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在施工人员入场培训的基础上,根据修复施工需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补充培训。对用过的工作服(鞋)、一次性劳保用品实行“缴旧领新”,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确保修复施工全过程严格执行HSE环境管理制度,将对施工人员安全、健康和环境的危害降至最低。

2.2.4 变更管理

修复施工中若发现部分批次土壤未能达到修复目标,应及时开展补充采样监测,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工艺参数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对修复施工中涉及修复范围、修复目标、技术路线、工艺方案、污染治理方式及修复后土壤最终处置去向等重大调整的,应及时报原审批相关文件的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重新论证、审核和批准后方可进行后续修复施工。对于其它小范围内的调整,在不影响修复工程目标的前提下,场地责任人和修复治理施工单位应分别作出书面详细说明和承诺,作为工程验收的支撑材料。

2.3 竣工验收

(1)确定验收对象和标准

对污染土壤清挖转移后遗留的基坑须进行坑底土壤采样检测分析,对原位修复后的土壤和地下水需进行钻探取样监测,分析修复治理方案确定的目标污染因子是否不高于修复目标值;对土壤淋洗、热脱附、气相抽提、空气注射等工艺,以修复介质中目标污染物浓度为验收指标;对生物降解、氧化还原等工艺还应考虑有毒有害中间产物;对固化稳定等降低迁移性或毒性的修复技术,以目标污染物的浸出限值为验收指标。对于异位修复后原位回填工艺,以修复目标值为验收标准,若修复后异地堆置,以潜在污染因子物浓度不对受纳体及其周围环境产生风险影响为验收标准。地下水若抽出处理后排入市政管道,执行《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修复后原位回灌,应符合地下水修复目标值;对施工中发生二次污染区域,以二次污染的特征污染物和修复目标污染物共同作为验收指标;对切断(阻断)污染迁移(扩散)途径的工艺,以阻隔层厚度和渗透系等工程参数作为验收指标。

(2)协助进行修复验收现场勘察

重点进行修复范围核定、现场遗留污染痕迹识别。依据污染场地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中的点位坐标或钉桩数据等,结合修复施工过程工程监理、环境监理原始记录、日记和报告等,核实修复施工范围是否达到《污染场地修复方案》要求的范围和面积。对场地及周边可能受到二次污染区域的表层土壤和附着物进行观察和研判,主要采用便携式监测仪器进行现场监测分析,辅以目视、嗅觉等方法,必要时进行采样送检,识别和判断修复施工现场遗留的污染痕迹。

(3)整理提交环境监理资料

重点是汇总整理污染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报告、修复治理方案、修复治理施工设计文件环保审查工作记录及审查文件,修复施工过程的环境监理原始记录(如污染土壤清挖、转运和处理处置、回填土运输记录)、监理日志、修复设施运行记录、变更文件、二次污染事件处理处置等原始资料,编制和提交环境监理总报告。

(4)协助工程验收报告审查

对参与场地修复后验收监测机构的资质和能力、验收监测方案、监测数据和提交的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审查。协助场地责任人及其委托的专家委员会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修复治理及验收报告的评审。督促场地责任人及时向所在地区市环保局申请验收及验收过程相关工作,及时提交污染场地工程验收评估报告、污染场地工程实施情况报告、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情况报告、污染场地验收监测报告等。区市环保局接到验收申请后,根据验收评估结论出具验收意见。

3 结论和建议

污染场地修复项目专业性强、技术复杂、隐蔽工程多、易产生二次污染,只依靠工程监理往往难以管控修复施工工艺参数、及时处理修复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和保证修复目标的实现,因此该类项目必须进行环境监理。环境监理在该类项目中除了执行其他项目常规的环境监理职能外,还要发挥对修复施工中各环节技术参数判定、施工要求的监督和把关控制作用。因此,环境监理工作团队中还要配置专业的熟悉修复治理技术的工程师。

3.1 强化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监管和修复治理责任的落实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落实责任、紧密配合、协同推进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由环保、国土、农业、建设、工业、工商等行政、财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和职责共同推进,由污染场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污染场地调查并建立污染场地清单(数据库),对已明确的污染场地实施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管,对污染场地风险评估、修复治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收储过程中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督,对受污染的场地要修复治理合格后方可收储。建设部门要强化对场地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监管,配合环保部门实施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治理。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场地开发利用监管、修复治理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农业部门要加大对修复治理后作为农业用途场地的长效监管。

3.2 明确环境监理在修复治理施工中的地位和作用

建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污染场地修复治理项目列入需要开展环境监理的项目类型名录,明确规定该类项目必须开展环境监理,并将环境监理报告列为污染场地修复类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强对开展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机构的统一管理,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明确场地修复行业环境监理准入条件;从法规层面明确赋予环境监理机构指导和监管污染场地修复施工的权利,保证环境监理机构能充分、合理地行使应有权力,及时制止、纠正修复施工中修复质量和二次污染等问题。确保修复目标的实现,将修复施工中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3.3 建立污染场地修复治理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体系

重点从环境监理技术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方面,逐步建立统一的污染场地修复治理环境监理技术规范体系,逐步推动该类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逐步建立和完善污染场地修复治理项目环境监理技术审查制度和技术体系,规范对该类项目的环境监理方案和技术报告的审查。该类项目环境监理承担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审查制度、质量保证体系,提升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污染场地修复治理工程的环境监理报告应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该类项目修复治理目标的实现程度、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施工期环境监测结果,环境监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对环境监理结论负责。

3.4 建议环境监理介入项目提前到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阶段

建议将环境监理介入该类项目的时间由修复施工阶段提前到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阶段;对于已确认土壤受到污染的场区,甚至可以将环境监理提前到关停和拆迁环节。该环节环境监理主要审查拆迁方案合理性和拆迁单位的承接能力,制定合理的拆迁环节环境监理方案。确保在拆迁过程中,生产系统中滞留的有毒有害原辅料、成品、半成品得以妥善处置。减少拆迁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不规范拆迁作业造成的次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指导和协助安全、高效地完成拆迁任务。同时做好现场和拆迁工作记录,为后续的场地调查、修复方案制定、修复治理施工等工作及其环境监理提供基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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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of Contaminated Land Remediation

WANG Rui-bo, CHEN Yi-hui, HE Li-ping, WEI Zhong-hua, ZENG Pei-yi, LI Li-na, WU Jian-xun

(Yunnan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Kunming Yunnan 650034 ,China)

Considering the characteristicsofcontaminated site engineering with highly professional, complex technology, and easily producing secondary pollution, it was proposed that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should also play the role of identifying technical parameters, supervising, and controlling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 in every process batch in order toacchievetheremediation goal and effectively prevent the secondary pollution in addition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routin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functions. The main points of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were proposedduring the preparative work, the main remediation process, and the final acceptance of the project. The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should begin with the contaminated land investigation and risk assessment stage (even shutting down and dismantling of the plant).

contaminated land; remediation and restoration;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essential analysis

2016-07-14

王瑞波(1980-),硕士,工程师,研究方向:土壤污染治理、环境规划。

X328

A

1673-9655(2017)01-00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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