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大觉的维修基金
2017-03-03
几个月前,我居住的小区卧室墙壁出现渗漏。找防漏师傅一查,结论是外墙没做防水,已到老化期,得亡羊补牢。这一补花掉近2000元,想起前不久向物管交过一笔维修金,于是申请给予报销。找到物管一问,却得到另外一种解释:“我们收的是公共部分的维修费,即小区道路、绿化方面。你这是房屋的事,得找开发商和房产局,他们卖房时收过你们的维修基金,可以申请从那里面解决。”
一语提醒梦中人,到市房产局一查,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写得明明白白,而市房产局的专户里的确有这笔钱。用途方面也有详细说明: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可眼下,我们买房时交的这笔钱,已躺在房产局的账户上十几年,要提它出来用,并非易事。按照基金使用办法,首先,得要向房产局打出报告,然后邀他们来評估,评估之后还得征求小区业主的意见,再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只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签字同意,方可使用这笔钱。而别说小区业主的想法各异,就是真聚在一起,也很难有这么多人集体通过此类决策。所以,面对这样的《条例》,许多人一开始就打起了退堂鼓。
离开的时候,我有些不甘心,信口问了一句:“既然上级有规定,我们已有业主委员会,维修基金为何不划过去呢?”房产局工作人员解释说:“你们那个业主委员会,成立不规范,每年既不公布账目明细,又不来年检。你刚才不是提到他们还收维修费吗?那是违规的,你们完全可以拒交!”“那你们为什么不去干预呢?”“我也是刚听说,没见过谁来举报呀。”我还想继续解释,每年也只是收100多元,没人当回事,大伙是希望他们将小区管好。可想想,还是忍住了。
另据物业管理公司反映,仅去年一年,我们这家小区发生了两起变压器烧毁、主供水管漏水导致的停电、停水事故,因为物管处拿不出专门的维修费,居民们闹到市政府,为保稳定,只好由财政出钱解决问题。为此,财政部门曾向上级打出专题报告,请求改革原有的公共维修基金使用制度,让专项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但由于此事牵涉到修改《条例》,程序过于复杂,加之有关部门没有专门人员研究此事,最终不了了之。
一方面,缺乏有效监管、过于复杂繁琐的陈规旧矩,导致公共专项维修资金躺在账户里睡大觉;另一方面,首批走向市场的商品房进入老化期,巨额的维修费用转嫁给财政埋单。凡此种种,加重了地方政府的负担,也背离了国家收取公共维修基金政策的初衷。
湖南 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