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层水行政执法的常见问题与对策
2017-03-03刘春华
刘春华
(彰武县水土保持局,辽宁 彰县 123200)
论基层水行政执法的常见问题与对策
刘春华
(彰武县水土保持局,辽宁 彰县 123200)
加强我国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是完善区域水行政执法体系的重要前提。文章通过深入了解某地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现状及现存的具体问题,针对执法人员素质层次不齐、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及水法规宣传力度不够、执法部门间缺乏沟通、配合等不足,提出了具体的问题解决对策。文章认为,要想提高我国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效率,要从四个方面展开管理、监督:增强执法素养,规范执法秩序;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文明、高效执法;精细化管理、宣传,使长期管理与集中管理相结合;加强各部门协调与配合,加大监督、管控力度。
基层地区;水行政执法;常见问题;对策
0 引 言
水行政执法是促进我国基层水资源管理工作科学进行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国新环境保护法的出台和实施,地方水利事业的发展也迈上了崭新的台阶。当前我国各地区已相继建立起了完善的水行政管理制度、法规体系,其为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效执法依据[1]。但在政执法中依然存在社会文明宣传及普法力度不够等问题,使群众对水法规的认识尚处于法律行为的制约层面,而未上升至道德约束、规范层面。
因此,要想促进水利管控工作顺利开展,就必须完善当前的相关立法和执法体系。本文将重点针对某地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的相关内容展开论述,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思考。
1 基层水行政执法常见问题
1.1 基层水行政执法主体素养低下
在水利基层单位,从事水行政执法管理的相关人员基本是一些工程管理技术人员或其它部门的人员[1]。其对水利工作的相关知识掌握充分,但对于水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等了解和掌握不到位。在实际执法中,个别人员尚存在执法不规范及办案程序不科学以及对各种法律文书的制定能力较低等问题,故其在水行政执法中,处理水行政法律案件的效率低下,执法往往陷入被动局面,由此影响了整体办案质量。
1.2 基层水行政执法客体法律意识不强
基层群众是水行政执法的客体,尽管在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管控下,地方水利工程恶意破坏等不良社会现象已基本杜绝。但是,部分基层群众由于执法部门对水法等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到位,导致其法律意识欠缺,用水及节水意识不强,同时其对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理解片面,不能积极、主动配合基层水行政执法人员高效执法。
上述认识误区,使基层地区长期存在违法用水和相关水法违规现象,从而使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进程受阻。
1.3 基层水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
尽管在日常管理中,行政执法部门定期开展中国水法宣传周及中国水周和世界水日等一系列文明普法活动,在此过程中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此类社会活动需要支出大量经费,而基层水行政执法部门力量薄弱,宣传声势小、周期短、成效低;再加上人力、物力和相关技术手段协调不到位,使大部分基层群众对当前水法的相关规定知之甚少,且受“法不责众”等传统思想禁锢,个别群众依然不能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内在道德约束,从而使基层水行政违法案件逐年增多。
1.4 基层水行政执法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不到位
长期以来,我国某地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部门存在“单打独斗”现象。在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缺乏与当地公安部门间进行有力配合与协调、沟通,再加上群众基础薄弱,因此在执法过程中不仅任务重,而且力量小,如部分基层群众存在严重的“无政府主义”,不愿接受行政部门惩处;更有群众法律意识不强,其会与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展开暴力抵抗。因此,使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受到了威胁。此外,各部门间缺乏执法监督,导致责任意识不强。在处理执法案件时,存在相互推诿和腐败现象,不能做到“公正司法、严格执法”[2]。
2 基层水行政执法问题的解决对策
2.1 提高基层水行政执法主体的职业素养,促进文明、规范、科学执法
1)重点加强对基层水行政执法主体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教育,结合基层水行政执法部门不同人员的知识结构组成情况和文化业务能力,切实开展教育培训活动。通过专业技能培训和法律知识教育,使执法主体懂法、守法、文明用法,依法行政,在专业素养与水行政法之间寻找平衡点[3]。
2)强化和夯实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一方面,要加强对其进行水法律知识的的培训;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其进行水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使其法律专业知识和水行政执法专业素质能力同时提高。在培训教育过程中,要引用案例教学法及模拟法庭和专题研讨会、知识讲座等展开相关培训,丰富执法活动、交流执法经验、创新行政执法形式,采用“定期培训”与“随机培训”等方式,加强业务综合实践能力和专业法律理论知识技能考核。
在基层水行政执法部门间形成良好的执法氛围,不断夯实执法人员的基本业务能力,同时使其熟练掌握相关水行政执法工作流程,提高办案能力和制作相关法律文书的能力,以此提升我国基层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执法素养,充分做到文明执法、科学执法及规范执法[4]。
3)转变执法观念,切实做到文明执法和多样执法。目前,某基层地区已相继建立了《水行政执法人员错案追究制度》及《水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办案规章制度。
在此基础上,基层水行政执法人员应牢固树立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党的十八大领导集体坚强领导下,做好执法行政工作,严格自律、廉洁奉公,守法从自身做起,带好头、起好步,在基层水行政执法部门打造一支“作风优良、能吃苦、能扛责、时时刻刻为人民服务”的高素质执法队伍。在执法中要出示相关执法证件,认真践行自己的使命,履行自己的职责,杜绝违法乱纪及腐败奢靡和贪污腐败、任意包庇现象。
2.2 加大对基层水行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力度
宣传活动事关我国基层水行政执工作整体制度体系建设。在文明宣传过程中,相关部门要转变思路、创新方法,坚持“长效宣传”与“短期宣传”相结合的原则,在政府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落实专项财政执法资金,加大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投入,建立标准化和精细化的水法规宣传体系[5]。
1)宣传活动在平时,不能搞形象、政绩工程,更要坚决杜绝突击活动,不能仅仅通过投入大量的财政资金劳民伤财,相反要配合文明宣传日及相关时间节点等,适时、高效将常规性法律法规与新的国家政策要求和地方水行政管理条例等有机结合起来,采用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密集推广宣传,使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真正进社区、进基层,使“人人懂法、个个守法、时时学法、处处用法”。
2)水法规宣传要“抓重点、讲方法、求效率”。通过案例讲解法以及示范法等,深入基层进行“以身试法、现场说法”,将复杂概念简单化,将抽象概念直观化。
此外,针对基层群众实际法律基础和现状,结合文明宣传册以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同时更要通过现代网络及移动新媒体和户外媒体等进行多样性宣传,进一步使民众认识到水行政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同时使其深刻感悟到违法乱纪后果的严重性和危害性。通过“他律”,结合“自律”,在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下,强化自己的法律意识,积极配合水行政执法[6]。
2.3 充分发挥社会群众舆论对基层水行政执法的监督作用
要建立、健全相关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完善行政绩效考核制度,利用激励方式提高基层水行政执法部门相关人员的执法积极性、主动性与与创新性;强化其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使其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7]。
通过绩效奖惩,使工作人员的绩效等级评定与其工作业绩能力挂钩,做到“人人有压力、个个有任务”,有序提高基层部门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效性、长期性与规范性。
与此同时,要建立与之相关联的行政损害赔偿责任制与错案、假案、冤案、腐败案件责任倒查追究制,奖励办案质量高、效率高及数量多的执法人员;相反,严格惩处错案多、办案效率低以及办案质量差的执法人员[8]。
通过此举“防微杜渐”,使执法人员充满忧患意识和淘汰、竞争意识,切实使其在基层行政执法中充满危机感以及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时刻做到“更新自己、完善自己、恪尽职守”。
2.4 加强基层水行政执法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与配合
基层水行政执法管控工作是一项特殊的执法工作,其管理对象复杂,涉及的内容广,因此执法需要多个不同部门协调与配合。但是,当前我国大部分基层水行政执法相关部门间沟通、协调与配合不到位。针对此现状,基层水行政执法部门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动公安部门及工程管理部门等相关社会组织机构进行协力执法,“形成合力、提高执行力、增强凝聚力、凸显向心力”[9]。
通过上述3个不同部门的鼎力配合,形成“三位一体”的执法新体系,并展开联合巡查与相互制衡监督,积极研究、制定基层水行政执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专门针对违法乱纪事件、人员等进行针对性处理,加大打击和震慑力度,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防范为辅、治理为主”,各部门在执法中要相互协调、配合,比如技术的提供以及案件线索的调查和追溯等,通过各司其职与协调沟通、联系,定期组织联席会议,探讨新问题,研究新思路和新方法,力求解决新问题,做好重大案件的执法管理工作[10]。
3 结 语
综上可知,长期受环境及制度和相关社会因素影响,使我国某地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的实效不高,不仅形式化问题严重,且执法人员不能结合基层发展实际,加强水资源管理监督和文明用水宣传教育;再加上制度法规等存在缺陷,使当地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困难重重。而随着新环境保护法的出台和实施,基层群众的守法意识不断增强。研究认为,要想提高基层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就要促进文明、规范和科学执法,加强制度体系建设;通过宣传推广、监督与协调,提升相关主体的法律素养,强化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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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7596(2017)03-0166-03
2017-02-22
刘春华(1971-),男,辽宁阜新人,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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