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地方标准体系研究
2017-03-02党松洋刘素瑞
党松洋 刘素瑞
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450053)
河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地方标准体系研究
党松洋 刘素瑞
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450053)
对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全过程进行标准化研究,分析了目前河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过程中遇到的标准化问题,提出了适合我省的一系列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标准。旨在通过建立完善的标准,形成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标准体系,为我省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提供技术支持。
建筑垃圾;资源化;标准体系
随着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处理,随意倾倒,露天堆放,出现了建筑垃圾围城、堆山、填河等现象,不仅占用土地,污染水体和空气,而且影响市容、存在安全隐患,已成为各级政府和广大民众高度关注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建筑垃圾是最大的“城市矿山”,是可用的建筑材料,开展资源化利用是解决建筑垃圾问题的根本出路。目前,限制建筑垃圾广泛推广应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相关技术标准,无法进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因此开展标准化工作有利于实现对建筑垃圾从产生到消纳全过程的科学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进而为我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省”工作目标的实现提供技术支撑。
1 建筑垃圾标准体系层次划分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按照层次划分,分为基础标准、通用标准和专用标准三个层次[1]。基础标准是对标准编写的术语、图形、标志、构成、分类等基础性内容进行标准化界定。通用标准是对建筑垃圾资源化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清运、消纳过程进行标准化界定。专用标准主要包括综合技术、方法、工艺、工程、产品、管理等内容,其主要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
2 我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存在问题
1)建筑垃圾管理混乱
目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中,建筑垃圾进不了场,企业无法进行持续、稳定的生产再生产品。主要原因是资源化利用企业位置较偏,建筑垃圾清运过程监管不力,导致建筑垃圾清运公司为了节约成本而就近私拉乱倒。另外,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过程中,没有事先对建筑垃圾分类,导致建筑垃圾的成分复杂,为资源利用企业的后期分选带来的很大的难度,提高了经营成本。
2)没有规范的消纳场所
城市基础设施规划中没有将建筑垃圾从生活垃圾中区分开来,因此我省各地大多没有建立规范的建筑垃圾消纳场。临时的消纳场多是深沟、荒地等,大量建筑垃圾的堆积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我省缺乏规范的消纳场,也没有建筑垃圾的中转场所,不能为资源化利用企业提供稳定的建筑垃圾来源。
3)再生产品推广难
建筑垃圾资源利用企业生产出的再生产品推向市场时,由于缺乏相应的产品标准、质量和验收标准,给工程应用建筑垃圾带来了不小的阻力。再生产品的评估与标识标准缺乏,不利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为产品争取各类税收优惠政策。
3 我省亟需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2]的要求,“2016年,省辖市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到2020年,省辖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因此,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的建立迫在眉睫。目前需按照建筑垃圾的产生、清运、消纳及资源化利用全过程。首先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阶段应用的专用标准,其次建立资源化利用的通用标准,最后完善基础标准,形成完整的标准体系。就我省的现状而言,目前需建立通用标准和专用标准,如表1所示。
表1 我省目前需要建立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标准
4 结语
目前,随着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逐步深化,下一步应由我省相关政府部门主导,标准化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资源化利用企业紧密合作,尽快建立并完善我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为资源化利用工作打好技术基础。
[2]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EB/OL].http://www. henan.gov.cn/zwgk/system/2015/07/24/010572135.s html.20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