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2017-03-02赵峰,张书正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⒈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包括大学、中专、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和少年儿童)。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
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如何确定?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实行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具体缴费标准由各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家庭和财政负担能力、不同人群的医疗消费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并进行调整。2017年个人缴费成人不低于150元/人。城乡生活保障对象、特困特供人员、计生特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三无”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等参保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减免个人缴费,减免部分由各市政府确定的相关部门缴费。
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门诊特殊慢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及乡、村两级协议医疗机构门诊常见病发生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按规定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符合大病保险标准的还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住院在市、县、乡以下报销政策,由各统筹区制定。以宝鸡市参保人员住院医保待遇为例:
医院等级 个人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市内三级 1500 62二级 600 78一级 300 90市外 1800 60
⒋新生儿如何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不用缴费,随参保母亲自动参保,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下一年度必须缴费方可参保。
⒌什么是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是指本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或转诊单后,持居民健康卡(以下简称“健康卡”)或合疗证、医保卡,在异地城乡居民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就医地医院即时结算的行为。包括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
⒍异地就医包括哪些内容?
(1)异地转诊。参保人因当地医疗条件限制和疾病诊疗需要,转往省内或外省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2)异地急诊。参保人离开参保地,因患急症在省内或外省协议医疗机构的急诊留观或住院治疗。
(3)异地安置。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外省打工或随父母子女在省内或外省长期居住,在居住地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
(4)大学生异地治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因病在省内或外省异地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以及因病休学期间在外省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
⒎异地就医如何报销?
患者须在参保地有转诊资格的医院办理转诊手续(或在参保地县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然后持身份证、转诊单(或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和居民健康卡(或合疗证、医保卡)到省内(或跨省)协议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在就诊医院就可完成报销,个人只需承担自负部分费用。
经过转诊或备案登记,在省级协议医院住院报销政策为:
医院等级 个人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省级三级 3000 55二级 2000 65
(0-14岁儿童按同级起付线的70%执行,精神类疾病在三级综合或专科医院执行2000元起付线;结核病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
经过转诊或备案登记,在外省协议医院住院报销政策为:
医院等级 个人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外省三级 5000 40二级 1500 60一级 500 80
(赵 峰 张书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