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法务管理的历史、现状与未来
2017-03-01康俊
摘 要 以防范法律风险为核心的企业法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梳理了企业法务管理的发展脉络,提出了我国企业法务管理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 企业 法务 管理
作者简介:康俊,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098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企业法务管理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已被市场所认可,我国企业对于以降低法律风险为要旨的法务管理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近年来,伴随着“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跨国投资、资源整合、品牌并购等活动日渐频繁。面对全新的内外部环境,法务工作是保证企业战略顺利实施的基石。回顾历史、分析现状、展望未来,我们看到了企业法务管理依稀光明的未来,但也清楚认识到当中的困难。变化是万物常态,只有判明大势,才能更坚定发展的步伐。
一、企业法务管理的概念
从企业法务实践诞生之初,人们对其便有不同解读。美国有学者以人为核心,先对企业法务定义,认为企业法务是企业运营管理的法律专业顾问、企业大政方针的制定参与者与审核者、公司规章制度的守护者、外部法律规范信息的传递者、处理法律纠纷的专门从业人员 。国内对相关概念的界定则多从法务部门的职责入手,《中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报告》将企业法务部门定义为:企业的内设机构或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为管理内部法律事务,审查经营行为的合法合规,处理非诉与诉讼事务,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由此可见,企业法务管理概念的界定离不开法律风险与专业人员两个基本要素,法务管理可以界定为:以应对外部经营环境和优化企业治理为目的,以法律事务从业人员为核心组建企业内部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管控企业法律风险 。
二、企业法务管理的发展历程
随着第二次工业革命的深入,人类经济活动前所未有的进行扩充,不断打破地域限制。企业内部出于交易安全,對于内部法务人员的需求不断加强。19世纪末,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逐步在欧美建立,企业法务管理模式浮出水面。1882年,美国美孚石油公司在全球首先成立了公司法律部,拉开了企业法务管理暂新的一页。二战以后,伴随联合国建立,国际市场扩大、市场交易风险增多,欧美等国家的企业纷纷设立法务部门,法务工作在企业内部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目前,在全球性跨国公司中,内设法务机构职责已经十分明确,法务人员岗位专业分工合作严密细致,法律事务管理日趋科学,法务管理在企业管理和运行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活力逐步加强,特别是加入WTO以后,企业管理模式发生了重大改革,企业法务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规范完善,特别是国有企业法务管理进步十分突出。2002年,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在国有重点企业中试行设立总法律顾问,阐述了总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拉开了全面加强国有企业法务管理的序幕。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在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中全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强调以总法律顾问为主导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并连续九年制定、落实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三个“三年目标”。2015年,中央企业又开始实施法治工作新的五年规划目标。与此同时,许多大中型民营企业也逐渐意识到依法治企的重要性,通过内设独立法务部门或与其他职能部门合署办公的方式,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参与公司投融资等重大经营决策。
三、我国企业法务管理的问题
(一)法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以中央企业为代表的大型企业法务管理水平较高,法务管理制度较规范,但中小企业出于压缩成本等诸多考虑,法务管理制度缺失情况较为严重。以中央企业为典型代表,近十年来,经过国务院国资委法制工作连续三个三年目标的贯彻实施,中央企业法务管理水平有了质的飞越。截至2014 年第三个三年目标验收,中央企业全系统共有2千多家企业设置了总法律顾问岗位,全系统法律顾问队伍超过2 万人,法务管理走向了规范、有序的良性循环。一些大型民营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也不断意识到法务管理的重要,制定法律审核制度,设置法律审核流程,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并赋予法律顾问更高的地位和决策权重。比如华为公司,其总部法务部为一级部门,各级法务部门人员总数越过了500人。这些在市场搏杀中经过实践检索的法务部门,其业务模式和工作理念都与作为业界标杆的美国法务管理已经没有大的差异,而且这种外部环境挤压出的关于法务管理的需求只会更加真实和持久 。部分大型企业的法务机构全面参与公司运营管理,对于重大经营决策的合法合规性拥有直接的否决权,法务工作完全渗透各业务模块的管理流程中。但我国许多中小企业管理者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较低,缺少持久的战略眼光,一些中小企业踌躇在聘请外部律师与成立法务机构之间难以做出决断,或者对于法律“定分止争”、“防范风险”的作用认识不足,企业法律资源配置不够,许多重大决策多考虑眼前经济利益,而缺少严密的法律研判,应对法律风险能力较弱。
(二)企业法务功能定位错乱
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自然将面临不同的生存与发展压力,因而企业对于法务工作也自然有不同的需求,法务工作在企业中的被重视程度则往往差异明显。一般而言,处于行业严密监管、规模较大或者主营高风险业务的企业由于面对着复杂的环境,其对法务工作往往更为重视,而中小型企业而往往相反,许多中小企业法务职责都不明晰,企业法务往往扮演“救火队员”的角色。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出现增速减缓,制造业生存压力增大,一些制造业企业法务工作职责范围出现狭义化倾向。
由此可见,我国企业法务管理制度的社会认可度还不是很高,法务管理的定位不够明确。一些企业虽然设置了法务部门,但企业法务很难进入核心团队。所谓提供法律服务,其核心在于服务,少于决策权限。在法律风险与企业发展冲突时,法务意见往往处于下风。
(三)法务部门与企业治理协调性不够
我国的大中型企业在组织结构方面往往采用集团化管理模式,即最顶端由总部总控资源,总部下面设有分、子公司或直接、间接控股公司,而各子公司下又可能衍生多级分、子公司。在此种金字塔式的公司架构之下,企业法务机构的设立就需要综合考虑管理层次和各个组织之间的协调 。我国一些大中型企业在法务机构设置方面往往难以科学,如果层层设置法务部门,容易出现人员冗余,增加了企业成本。但如果只在最上层设置法务部门,基层没有相应设置,则容易出现对接缺位的现象。此外,关于上级与下级法务部门权限的分配也常出现失衡局面,要么上级管理过严,影响下级企业运作效率。要么管理过松,法律风险管控缺位。
(四)法务人员队伍稳定性较差
企业法务人员来源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校园招聘,高校毕业生往往具有职业抱负,干劲很足,但学生水平差异很大,并且缺乏工作经验。二是企业内部人员转岗,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培训派往法务岗位。这类人员熟悉企业内部情况,但缺少扎实的法学基础,难以应对复杂的法律问题。三是社招,如招聘其他公司法务、律师,此类人员实务经验丰富,能很快上手。但往往带有旧日工作思维,与新企业的磨合需要时间。
此外,由于法务部门作为典型的费用部门,难以直接为企业创造利润,法务人员与核心业务人员的薪资相差较大,职业发展通道也不够通畅。并且,法务作为重积累的工种,其成长期较长。由于法律审核的工作性质,法务人员往往能对企业经营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在工作一段时间后,法务人员往往希望转向前台从事核心业务,或者转投其他企业以获取直接快速的晋升机会。熟悉企业的法务人员培养周期往往较长,如何保持法务团队稳定性一直困扰着企业管理者。
四、我国企业法务管理的发展趋势
我国企业法务管理实践虽然起步较晚,还存在许多问题,但面对复杂的全球运营环境、日益严苛的国外政策管制和以美国为代表的长臂管辖,融入国际化经营的中国企业法务管理将会呈现法务管理日益重要,法律顾问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作用越来越大,法律顾问地位逐渐上升的发展趋势。
(一)法务管理在企业发展中地位日重
党的十八大要求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国务院国资委提出法治央企实施方案,国家监管机构越来越重视企业在法治的游戏规则内经营以及自由竞争。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背景下,企业法务管理必将登上更广阔的舞台。
(二)高水平的法律顾问实现创造价值
人是万物之本,法律顾问是企业法务管理的核心,高素质的法律顾问是法务管理高质量、高效率运作的基石。复杂的交易环境需要法律顾问全面介入收购并购、重大投融资、实业改制、基本建设和市场营销等经济行为,对从法律模式、方案、路径的设计到操作流程、实现细节的设计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法律分析,这就需要法律顾问不仅需要优秀的法律专业素养,还要熟悉商业思维和行业交易习惯。优秀的法律顾问不仅可以为企业预防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还能将合法合规要求融入企业流程,帮助企业建立更为高效的运营体系,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总法律顾问地位上升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章程中应明确总法律顾问由董事会聘任,总法律顾问应列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序列。作为企业法务管理制度核心的总法律顾问,其地位的高低实际影响着企业法务管理制度运行的有效性。在西方发达国家,大型跨国企业总法律顾问甚至能对国家行业法规、政策产生重大影响,许多的总法律顾问升任CEO。这种升迁在我国还相对较少,但已出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一些公司的总法律顾问已出任董事。总法律顾问地位的提升,也给内部法律顾问提供了可预见前景和现实的职业发展道路,对于发挥法务管理整体功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实现法务价值创造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注释:
黄胜忠.企业法务管理的内涵、发展历程及趋势展望.商业时代.2014(2).
黄成节.企业法务管理的现状以及未来展望.科教导刊.2015,9(中).
郭建军.现代企业法务管理的环境影响因素分析.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4,14(3).
杨建辉.试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经济管理者.2012(12).
参考文献:
[1]陶光辉.公司法律部.法律出版社.2016.
[2]李熠.總法律顾问手记.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