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监管应区别于一般贸易
2017-03-01
“4·8”新政最终可能形成一个兼顾线上跨境电商平台和线下一般贸易商的折中监管方案
商务部发言人2016年11月15日公开表示跨境电商新政再度延期至2017年底后,身为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副所长的张莉在不同场合被人问及对此事的看法。
“跨境电商新政需要作出调整,以更好地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二度延期说明政府的态度更加谨慎了,这是好事。”张莉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提醒说,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一定要考虑到政策落地的现实问题。
同时,她也呼吁,外界对于跨境电商新政的调整要有耐心,“因为跨境电商是一种新的跨境贸易形式,政府也需要时间和过程去充分了解,但政府对电商发展的正面态度不能否认。”
政策延期缘于企业需求
《瞭望东方周刊》:跨境电商新政(以下简称“4·8”新政)自2016年4月8日开始实施,一个月后决定暂缓一年执行,2016年11月15日,商务部又宣布“4·8”新政再度延期至2017年底。同一政策先后两次延期,你怎么看?
张莉: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是企业的准备还不够充分。如果按照国务院此前批准的一年过渡期,“4·8”新政只能延缓到2017年5月,如果届时推行新政的话,企业仍面临着准备不足的窘境,所以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需求将新政再度延期。
另一方面,从主管部门到各个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调研情况来看,企业在执行新政中一些政策核心点上还是有很大难度的,也就是说一些政策的可操作性不强,因此主管部门还需要时间思考如何对这些政策进行调整。
《瞭望东方周刊》:到底是哪些政策细节对企业来说执行起来比较困难?
张莉:比如化妆品、奶制品这些特定跨境商品的检验,之前并无特殊的备案要求,但新政要求这些种类的商品第一次进口到国内时必须到主管部门备案,但此类商品的备案程序一般需要耗时长达两年。
这么长的备案时间企业难以承受,就拿化妆品来说,其在市场上的更新换代非常快,如果企业按照这个备案规定来操作的话,等两年后完成备案时这些化妆品早被市场淘汰了,没人买了。
还有就是配合“4·8”新政先后出台的两批清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目录,清单虽然一共涵盖了1400多个可以进口的海外产品,但很多跨境电商企业仍旧反映,许多可以进口的商品被排除在清单之外,导致它们难以把一些创新性的产品引到国内来。
《瞭望东方周刊》:一些平台方认为“4·8”新政对国内跨境电商平台有很大冲击,但对亚马逊这种国外的电商平台反而是利好。你怎么看?
张莉:“4·8”新政的出台加速了行业整合,淘汰了一些相对比较小的跨境进口厂商,净化了市场,其实有利于大企业、大平台之间的竞争,对像亚马逊、eBay这样的跨国电商平台确实是利好。
亚马逊、eBay这些海外电商平台在规则上更严格,产品质量备受消费者认可,亚马逊还有发达的物流系统作支撑,所以无论是从平台本身的优势还是从中国消费者的选择上来看,这些平台都会有比较大的发展。
监管要跟上市场需求
《瞭望东方周刊》:很多人认为新政对保税模式影响很大,但直邮受影响较小,就你的观察是这样的吗?
张莉:确实如此,“4·8”新政对直邮影响不大,所以很多企业开始两手布局,既做保税仓,也做直邮,就是为了减少新政对单一模式的影响。
2017年1月,相关部门出台了一个针对保税仓的利好政策。以前各个保税仓之间相互转移商品,要出一次关,然后再进一次关,是要收税的,新的政策取消了这项税。这说明政府已经开始努力去适应市场的变化和企业的需求了。
《瞭望东方周刊》:其实外界对于“4·8”新政争论的核心还是在于监管方式。到底是按一般货物进口监管,还是按个人物品监管,抑或是其他方式监管?
张莉:确实是这样。“4·8”新政争论最大的就是用一般贸易的方式监管跨境电商,这也是跨境电商企业、平台最不能接受的。新政后来被暂停也是因为行业对这种监管方式的反弹太大。
拿跨境商品的入关凭证来说,以前只要有三单(电商企业提供的报关单、支付企业提供的支付清单、物流企业提供的物流运单)就可以了,这对跨境电商是比较好的政策红利。
但“4·8”新政要求所有跨境进口商品提交和一般贸易进口一样的凭证,比如海外产品的授权证明、原产地证明等,其实就是要按照一般贸易进口的方式监管跨境电商。
这对企业来说很难,因为跨境电商进口的商品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海外买手所购买的,根本不可能有厂家授权、原产地证明等文件。所以这个要求不是说跨境电商企业不愿意做,而是做不到。
《瞭望东方周刊》:这是不是意味着两度延期后的“4·8”新政对监管方式的调整势在必行?
张莉:应该是这样的。中国在過去几十年都是用一般贸易的方式监管跨境进口商品,已经形成了一种路径依赖,想让主管部门一时改变这种长期以来的传统外贸监管模式并不容易。
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我们探索出的一种网络渠道的新贸易模式,跟一般贸易并不相同,所以用传统的贸易监管方式并不合适,但我们还没有探索出一种新的、专门监管碎片化跨境进口贸易的新监管模式。
这就说明我们的监管实际上是落后于市场需求的,没有跟上市场的发展步伐。当然,这需要一个时间和过程,监管部门也需要时间去适应市场的变化,企业也要给监管部门一个调整和缓冲的过程。
新方案需兼顾各方利益
《瞭望东方周刊》: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现在很多跨境电商平台都在做自营,这其实跟一般贸易是一样的,那就应该用一般贸易的方式监管。你赞同这种观点吗?
张莉:跨境进口商品的自营平台倒是有可能按照一般贸易方式监管,因为这些平台已经规模化了,利用海外仓或者国内的保税仓进行进口备货,给主管部门的监管提供了便利性和可能性。
即便如此,我还是认为,对这些跨境电商自营平台的监管不应该完全按照一般贸易的方式进行,因为说到底跨境电商和一般贸易还是有很多不同的地方。
《瞭望东方周刊》:据你的了解,主管部门包括商务部在调研后有没有得出什么样的结论或者说更倾向于一般贸易模式监管还是其他模式监管?
张莉:应该说现在主管部门对此还没有定性,还在考虑之中。主管部门希望“4·8”新政在二次出台时更加成熟、更加稳妥,毕竟这个政策备受外界关注,这就需要对整个跨境电商行业进行长期的跟踪观察。
《瞭望东方周刊》:你认为监管方式该如何调整?
张莉:如何改进监管需要相关部门不仅在技术上进行更新,还要提升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的理解。只有真正理解了这种新模式才能制定出符合市场需要的政策。
我觉得还是应该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作为碎片化的贸易方式进行监管,它应具有自己的特点,而不是将跨境电商的监管往一般贸易监管方式上靠。
很多人觉得如果政府还没思考好到底该采用哪种监管方式,就可以仍然按照新政之前的方式监管。我认为这种可能性不大,因为政府不单要考虑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这种新生事物,还要考虑线下的实体跨境贸易。
从这点来说,如果监管部门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完全按照新的、不同于传统的模式监管,可能会引起做线下实体贸易的一般贸易商的反对。
所以我认为,延期之后成形的修改方案应该是考虑到两方情况的一个比较折中的方案,而不是一个极端的、完全把跨境电商按照碎片化模式进行监管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