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践与探索
2017-03-01唐奕
唐 奕
(永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永州市 425000)
永州市坚持兴水利、除水害,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为先”的理念,大力推进水利改革发展,以“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强力推进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实体质量大幅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考评历年位居全省前列。据统计,永州市2014~2017年期间水利工程项目完成总投资为98.4亿元,其中中央投资68.6亿元,全市各类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开展顺利,其中:江华县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是湖南省水利“一号工程”,目前,大坝工程、坝后电站、引水隧洞、灌溉渠首等主要工程基本完工,大坝填筑比国家批复工期提前153天成功封顶;全省最大灌区工程涔天河灌区建设开展顺利,目前约完成总投资任务的30%;列入全国172项重大水利项目之一的蓝山县毛俊水库工程如期进行,于2016年11月23日已启动工程开工仪式。全市近几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中小河流治理、小农水重点县等各项民生水利工程投入61余亿元,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100%,未发生大的质量安全事故,多项惠民水利工程目前已投入使用,为当地百姓生产、生活带来了显著效益。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水利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的逐渐加大,工程数量的增多,工程项目建设呈现“点多、面广、任务重”的特点,为当地经济和农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对项目质量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
1 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1)工程前期工作深度不够,导致质量“先天不足”。
由于水利工程大部分是政府投资项目,初设、勘察、技施设计等前期工作费用由需业主垫付,导致前期费用紧张,地质勘察不足,初步设计深度力度不够,许多中、小型工程没有技施设计过程,导致施工期内设计变更多,部分工程实施与设计脱节,加上很多工程处于偏远地区,交通条件差,交通来回需要几个小时甚至十多个小时,导致一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开展存在一定的困难,也造成质量监督力量分散、工作效率较低,质量监管难度加大。
(2)部分项目强制缩短工期,工程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水利工程建设由于汛期的影响,一般须避开4~9月份的主汛期时间段施工,工程项目年度施工时间较少,加上部分水利工程为了迎接省、市年度考核检查,及年度结算,压缩工期,出现了一些工程项目不顾牺牲工程质量赶工赶期,给工程质量控制和监管带来了不少困难,工程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3)参建单位技术力量不足,质量控制有待加强。
各县、区水利部门一般担任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具有中级以上水利专业技术资格的建设管理人员不足30%,尤其水利工程加大投入后,“点多、面广”需投入大量技术管理人员,一些水利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存在文化程度、技术职称偏低的情况,监管能力有限,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求;监理、设计单位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个别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与施工单位相互勾结,对工程建设中的质量问题视而不见,隐瞒、掩盖质量缺陷;部分施工单位为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对工程进行转包、分包,甚至将资质出租、出借,加上部分小型施工企业人才流失,技术水平低下,导致工程建设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2 永州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实践
(1)改革创新,强化监管。
抓住水利发展改革机遇,以 “宁可少要项目,也要提高质量”的要求,力求把每一处工程都建成精品,把每一个项目都建成水利风景。实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合理划分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事权。在质量管理上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研究新方法,探索新途径,“防患于未然”永远比“亡羊补牢”更重要,对质量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制定监督计划,建立巡查制度,形成了“事前掌握工程动态,事中检查工程现场,事后跟踪整改落实”的工作链条,实现了由粗放型监管向精细化监管转变,提高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加强对质量检测机构行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检测单位行为,切实发挥检测工作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保证作用。建立起举报信息平台,坚持有举报必查、有问题必查、有线索必查。社会监督员全程参与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真正让质量管理在“阳光”下运行。
(2)源头管控,重抓制度。
从制度上着手,在源头上管控,把质量管理贯穿于水利建设全过程,真正让质量管理走上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一是监督制度全覆盖,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从事权划分、项目建设、质量监督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加强质量管理、规范工作行为提供了依据,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考核范围全覆盖。按照水利部、水利厅质量考核要求,制定了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对全市所有县区实行综合考核,及时兑现,通过重奖和重罚,增强了县区质量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三是业务培训全覆盖。县级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少、技术弱,一直是制约水利工程质量发展的瓶颈。为此,每年定期不定期举办基层质量监督从业人员培训,实现业务培训全覆盖,增强了质量法制观念,提高了质量管理素质和能力。所有县区都成立了专门的质量监督机构,做到了“有人员、有机构、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
(3)真督实查,问效追责。
将质量工作列入“六位一体”综合督查的必查课目,实行质量问题“零容忍”:一是对质量差、存在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顶住各方面压力,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列入黑名单,并在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曝光,公示期内,禁止参加永州市内所有水利工程施工项目投标活动;二是对质量差、进度慢的县区,实行约谈整改,对不推不动、推了还不动的,我们提请市长约谈县区长;三是实行问效追责,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加大问责力度,对因监督不到位造成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3 加强质量监督的新探索
(1)创新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一是加强市、县质量监督站装备建设,配备裂缝检测仪、全站仪等科技设备,科学、及时、准确地进行质量监督。二是与本区域主要检测机构联网,及时接收工程自检、平行监测、抽检成果,了解工程质量情况,第一时间对工程质量进行掌控。三是组织拍摄标准施工示范视频,在工程施工初期建设建立样板,定期在各建设工地宣讲、分析质量案例,事前预防质量缺陷或事故的发生。四是要求建设单位在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控制关键部位、重要隐蔽单元工程施工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记录施工质量,保证质量监管。
(2)灵活监督,弥补监督力量不足。
针对县区水利工程 质量监督力量薄弱、工程任务重的问题,可采用多种方式加强质量监督力量:一是外聘各类工程技术专家,参与质量监督活动,弥补质量监督相关专业欠缺的不足;二是依托水利站、水管员、受益村镇有关人员,经过技术培训后对工程项目进行共同监督;三是对个别项目采取市县联合监督,形成合力;四是加强质量监管人员对工程项目的主体设计、施工组织、概预算的审查参与,有利于质量监督技术人员对受监项目的掌控,较好地控制质量隐患。
(3)简化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县区质量监督力量不足而每年开工建设的小型水利工程项目较多,有的县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小型安全饮水工程多达上百处,现行的规程规范标准对小型水利工程适应性不强,可针对小型水利工程出台一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技术标准,简化质量监督手续、项目划分和施工工程质量评定工作,简化质量监督报告编写,可较大地提效工程质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