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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管理探索

2017-03-01河南省汝阳县水利局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7年5期
关键词:汝阳县水保水土保持

(河南省汝阳县水利局)

汝阳县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管理探索

□李中玉(河南省汝阳县水利局)

汝阳县地处豫西伏牛社区,在省市水利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历任领导狠抓以小流域治理为重点的水土保持建设,严格前期规划,强化工程建设,狠抓工程督导,取得了显著治理成效,为减轻水土流失,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农民增收致富打下了坚实基础。及时对水土保持及存在问题进行探究,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作用。

水土保持;水土流失;问题;建议

1 水土流失现状

1.1 水土流失面积

根据2003年水保普查,汝阳县现有水土流失面积598 km2,占全县总面积的45.10%,其中属于轻度侵蚀等级的400 km2,中度侵蚀等级面积165 km2,强度及以上侵蚀面积33 km2,柏树乡大庄河流域上游号称“45里白沙坡”一带的33 km2土地面积,经多次实测,其侵蚀模数都达到了6 000 t/km2·a以上,甚至出现了荒漠化和石漠化现象。

同建国初期的1 120km2水土流失面积相比较,水土保持工作确实成效很大,1985年统计资料显示,汝阳县水土流失面积仍有1 105 km2,这些数字表明,在历届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水保工作出现了阶段性的跨跃式发展,但边治理边毁坏现象依然存在,同时流域治理后的管理问题也是水保措施保存面积偏少的重要制约因素,另外基层水保技术力量薄弱,造成了一些统计、测量等环节的不确定性。

1.2 水土流失程度

根据观测和推算资料,在全县水土流失区,平均侵蚀模数为2 762 t/km2·a,在最严重的水土流失区,如柏树乡大庄河上中游一带,最大侵蚀模数达9 000 t/km2·a,平均侵蚀模数在6 000 t/ km2·a以上,出现了严重的“石化”、“沙化”问题,直接导致了22.50 km岩石裸露,土层退化的严重生态问题,加重了干旱的发展和洪涝的发生。虽然这些年全县上下大力进行了小流域治理,但对“白沙坡”一带,由于缺少经费,治理工作一直没法进展。

2 水土保持现状与治理效果

2.1 水土保持现状

水土保持工作在从传统治理模式向依法治理的转变过程中,坚持把25°以上的坡耕地全都退耕还林还草。根据2001年调查数,全县25°以上坡耕地面积3 500 hm2,总坡耕地面积在1.85万hm2,加之新增沟坝地因素,坡地面积比1989年的1.97 hm2净减少了1 200 hm2。生态效益成分逐渐增强,水保效果明显。由于人口过快增长和工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林草覆盖率由20世纪80年代的63.50%降到目前的27.80%,主要原因是人为破坏和降雨集中冲毁。

2.2 水土保持的治理效果

针对水土流失给汝阳人民造成的巨大危害,历届县委、县政府都始终保持一个清醒的认识,从20世纪50年代就带领全县人民开展治山治水,尤其是80年代以来在淮委及省、市水利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以小流域为重点的水土保持工作。截至2003年底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30 km2,其中保存面积507 km2,取得了明显的治理效果,经过治理的小流域荒山绿了,水土流失减轻了,百姓富了,经济发展基础扎实了,观念变了,群众的生态意识增强了。治理区的侵蚀程度一般都减低了一个级别,如凤凰山治理区侵蚀模数由治理前的2 620 t/ km2降至860 t/km2,浑椿河流域由治理前的4 320 t/km2·a降到1 100 t/km2·a,绝大多数治理区可减少1 500 t/km2·a,平均每年可减少土壤流失量80万t,削峰效益达30%左右,增加木材蓄积量82万m3,农民人均纯收入也稳步提高。

2.3 小流域治理的主要经验和教训

2.3.1 主要经验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是水保工作的关键。水土保持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有统一的协调和推动,只有领导班子坚定观念不动摇,干部示范带动和制定优惠政策等多种手段推进此项工作,才能从制度上确保水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重视宣传是促进水保建设的催化剂。利用各种形式普及水土保持常识、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技术培训,使广大农村干群逐步认识到水土资源的保护能给自己创造出更多财富,能全面实现可持续发展,帮助农民群众脱贫致富。三是重视预防监督是水保工作的保障。从20世纪90年代起,汝阳县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水土保持的规章性文件,并成立了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加强了水土保持执法工作。使边治边毁现象有所好转,依法行政得到了广大基层工作者和群众的认可。四是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水土保持不是单纯的禁垦、禁牧、禁伐,而是要确保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团结的前提下,控制人为破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近些年,汝阳县在山丘区共建沼气池5 000个,部分地方实现了以气代燃,保护了生态,同时,为山区群众修建自来水工程和村级道路,使群众没有后顾之忧。

2.3.2 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乏统一规划协调。水土保持涉及水利、农业、林业、科技、财政、计划、扶贫等多个部门,如果缺乏统盘考虑,把水保工作孤立地作为一项工程来搞,也没有解决农民长远生计,效果不甚理想。二是生态修复难度大。受传统经营方式束缚,广大农民的思想观念,一时难以转变过来,尤其是习惯放牧的广大农民对有草不能放,偏要消费人力、财力饲养牲畜难以接受,容易产生抵触情绪,加之近年种植业结构调整缓慢,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农民收入受到一定影响,生态修复困难较大。三是由于投资的严重不足,全县年增加治理幅度较小,近些年平均净增治理面积不足10 km2,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极不相称。四是水保执法困难较大。五是水保科研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水保监测手段落后。

3 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影响

3.1 县内水质变化情况

随着山区采选矿业的迅猛发展,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在未经规范处理后直接排向河道,造成了水库和河流的水质下降。根据环保部门监测,北汝河县城至小店段水质标准仅为Ⅳ级,北汝河支流的部分地区水质降至Ⅴ级以下,并且浅层地下水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因此,有必要加快保护水环境,对入河排污量实行总量控制,全面推行排污申报制度,重点保护城镇水源地,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化肥、农药对水体的污染,同时加大污染监测力度,加大污水处理力度。

3.2 县内水旱灾害情况

据文献记载和调查,从1 320-1995年的675a间,汝阳县共发生大的洪涝灾害平均约11 a一遇,从1949-2002年统计分析,汝阳县出现明显雨涝灾害25次,平均10 a两遇,因此,洪涝灾害发生的频率有增加的趋势。

3.3 汝阳县用水供水盈亏分析

农村供水以典型小流域浑椿河为例,全流域多年平均降水量为700 mm,流域面积43.58 km2,人口4 500人,治理度83.30%,流域内总需水量为2 404万m3/a,其中人畜用水6.40万m3,农业用水186万m3,生态需水2 212万m3,当出现5 a一遇的降雨时(p=20%),供水量为2 666,能满足年均需水量,富余水量262万m3,当出现50%降水时,供水量达1 611万m3,缺口达793万m3,出现95%降雨时,供水量为696万m3,缺口达1 708万m3,因此,只有当出现约3 a一遇降水时,可供水量能满足所需水量。

4 水土保持策略

4.1 国家和地方的投资情况

国家近年对水土保持投资项目较少,譬如,2005年只有省配资金16万元,用于黄水河、二道沟小流域的23 km2水土流失区的治理建设,由于农村已取消“两工”,因此水保投资出现了较大缺口,仅靠上级的一点补助,只能杯水车薪,无济于事。

4.2 对生态补偿方式的看法

国家重点扶持生态功能县的水土保持和各种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生态重点保护区替代能源发展项目、退耕还林还草项目、生态移民项目,以及相当工程措施。

国家通过加大对生态功能区的财政转移支持,补偿这些县因保护生态环境而导致的财政减少,特别是因发展机会受到限制而导致的收入减少。

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通过建立水土流失治理与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设立固定的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与建设资金渠道,实现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投入的规范化、社会化和市场化、制度化。如可考虑从下游受益城市区的财政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弥补上游区生态功能区等。

4.3 水土保持建议

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的重要意义,宣传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工作成就、先进经验及存在问题,营造出全社会理解、支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做到在执法中宣传,在宣传中执法,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水土保持意识。

继续强化预防监督工作。切实把预防保护、监督执法放在水土保持工作的首位,坚决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办事,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抓好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加大水保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

加强重点工程建设步伐。抓好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根据黄河上中游局文件精神,全力搞好北沟小流域的一期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推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工程招投标制,逐步推行资金使用报帐制,落实建后管护,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力争做到精品工程。

搞好水保生态修复规划工作。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是实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重大举措,通过生态的自然修复,不仅可以促进植被恢复,改善生态环境,而且可大大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因此,计划搞出一个规划,明确目标、任务与措施,并配套相关政策,鼓励和调动广大群众投入生态修复的积极性,为生态修复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深化水土保持改革。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发展,加强对“四荒”治理开发的指导和监督,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积极推进大户治理,发展一批规模大、效益好、机制活、科技含量高、示范作用强的治理开发大户。在重点工程建设中,推广专业队伍治理经验并推行群众投工承诺制,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和建后管护责任的落实。

S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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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8853(2017)05-0013-02

2017-2-22

编辑:刘长垠韦诗佳

李中玉(1968-),男,工程师,主要从事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管理及水政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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