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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大田四个“一”实现“河长”全覆盖

2017-03-01

河北水利 2017年1期
关键词:大田县河段河长

2009年,福建大田县委、县政府在全省率先试行“河长制”。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为了呼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大田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河长办,将“河长制”延伸至全县所有大小河流,由县长任全县“总河长”,由分管水利和环保工作的副县长分别担任均溪河、文江河“流域总河长”;各乡(镇)也全部成立了河长办,由各乡(镇)长担任所在乡(镇)“辖区总河长”,由各乡(镇)挂村领导担任所挂包村河段长,全县168条干支流共设立了168名河长、河段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段管理、分段监控、分段考核、分段问责,实现了“河长”全覆盖。

经过7年的探索实践,县里全面落实“河长制”,牢固树立“污在水中、源在岸上、根子在人”的理念,实行“严管、勤查、联动、重罚”,通过落实河长巡河、易信晒河、联动管河等机制,突出抓好文江河、均溪河等流域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实现“河清”目标,“河长制”已成为大田县河道管理、水环境治理的一把利器。“易信晒河”做法被评为“2015全国基层治水十大经验”之一。2015年5月,大田县在福建省水生态文明专题研讨班上作了“河长制”经验介绍,引起了广泛的共鸣。

主要做法和成效

建立“一图一表一策一考评”等考评、监管机制,逐步实现“河长”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构建一张“河长”网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水利和环保的副县长分别担任县内两条主要河流 “河长”,下设河长办,挂靠县水利局。各乡(镇)也相应成立“河长”办,由各乡(镇)长担任辖区内总“河长”,负责统筹辖区内一切涉水事务,督促各分河段“河长”落实工作。目前,在全县境内200个大小河段设立了168名“河长”,实现“河长”全覆盖,形成县、乡、村3级联动的工作网络。

整合一支专业队伍。整合水利、环保、国土、林业、安监等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在全省率先成立县生态综合执法局,乡(镇)配套组建生态综合执法分局,实行“严管、勤查、联动、重罚”,克服“多头治水”的弊端,形成工作合力,提高了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水平。

在综合执法和司法联动方面,率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四支队伍”。针对生态执法领域存在的权责界定不清、执法司法脱节、专业水平低下等问题,通过组建生态综合执法局、生态侦查大队、生态巡回检察室、生态环境审判庭四支队伍,健全完善生态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对生态环境保护指挥中心发现的环境违法案件,突出抓好移送、查处、严惩等重点环节的有效衔接,实现快查、快办、快审、快结,提升案件查办效率。

健全一套工作机制。建立巡河制度,要求各“河长”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日常巡查与夜间巡查、晴天与雨天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巡河监督检查活动并做好巡查记录。县“河长”办统一编印“河长”工作手册,每位“河长”人手一册,填写工作日志,详细记录各河段当天河道环境情况,标出污染源分布。强化考评机制,制定了钛田县“河长”责任制工作职责》、《大田县 “河长”责任制考评办法》,对年终考评前6名的乡(镇)予以表彰奖励,对考评分低于70分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并由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做出说明。创新监督机制,利用互联网高速、快捷的特点,组建了“河长易信群”,采用实名制,将全县所有“河长”都加进未,及时拍照及时上传,把河道“晒”出来,让广大群众监督;坚持一月一督查制度,年底评出全县“十佳河长”“十差河长”和最佳河段、最差河段,并对“十佳河长”予以表彰通报,在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对“十差河长”在评先评优中予以“一票否决”。

营造一个良好氛围。将全县所有“河长”名单和联系电话通过县电视台向社会公布,并在各河段重要位置设立公示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同现场督查,加大“河长制”社会监督力度。在县电视台开辟“河长”专栏,滚动播放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让广大群众参与;同时,聘请老党员或有威望的老同志担任村级环境监察员和宣传员,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保护环境卫生的自觉性;与“美丽乡村”创建、“家园清洁行动”相结合,向群众发放 “保护母亲河倡议书”、“致沿河居民一封信”,开展“大手拉小手”、“学生带法回家”等活动,激发群众爱河、护河热情,变“政府治水”为“全民治水”。

实施“河长制”的启示

“河长制”的逐步建立和推行,给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从中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责任落实是前提。明确 “河长”为“河长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全县上下一盘棋,理顺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形成了分段监控、分段管理、分段考核、分段问责的格局。各“河长”认真履责,各部门各司其职,生态执法局综合执法,确保了各项责任落实到位,保障了整河治理推进到位。

及时处置是关键。大多环境违法行为存在发生时间短、地点偏僻、污染源隐蔽等特点,难以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工作较为被动。“河长制”的实施,充分发挥乡(镇)、村级前沿力量,利用驻村领导干部身在基层、贴近一线、能在第一时间制止污染行为的特点,有效解决了巡查不到位、查处不及时等问题。

严格执法是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发生污染事件河段的所属乡(镇)做好证据收集和整治工作;涉及多个河段不同属地的,由县生态综合执法局进行执法;发生重大污染事件,由县“河长”办牵头,统一组织、统一行动,整合部门和乡(镇)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同时,加大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实行从重处罚、上限处罚,并进行媒体曝光,让违法企业在法律上受到制裁、经济上受到惩罚、道义上受到谴责。

社会参与是根本。实行河流综合治理,单靠政府单打独斗难以奏效,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河长制”的实施,激起了民间治水的信心和决心,调动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把公众从旁观者变成环境治理的参与者、监督者,形成了“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和“人人关心河道、珍惜河道、保护河道、美化河道”的强大合力,提高了河道管理质量和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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