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2017-02-27
党建文汇·下 2017年1期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
我國的环境污染状况令人担忧。环境问题实质是整个社会普遍发展理念偏差和职能缺位的结果。河长制意在落实属地责任、政府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探索,起源于地方实践的河长制已呈星火燎原之势,但对河湖保护状况家底不清、责任不明、问责不严等情况几乎是各地通病。因此,只有在科学监测、摸清家底、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一手抓督导考核问责,一手抓保障体系建设,才能真正实现用河长制实现“河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