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与动物养殖场有关的两大证件
2017-02-27李中习
李中习
(大名县畜牧水产局,河北大名056900)
浅谈与动物养殖场有关的两大证件
李中习
(大名县畜牧水产局,河北大名056900)
与动物养殖场有关的两大证件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跨省运输动物《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和省内运输动物《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
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申办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动物养殖场建设竣工后饲养前由法人及其代理人向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兽医主管部门经过受理、现场查验、审核等程序确定符合要求后颁发的符合防疫条件的资质证明或允许相应动物饲养的许可性证书。
1.2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时效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长期有效但需每年审核1次,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每年1月底前应向兽医主管部门汇报上年度的动物防疫情况,连续2年不审核或不报告动物防疫情况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视为作废。
1.3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重新申办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中变更厂(场)址或经营范围的应重新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交回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可能引起动物防疫条件发生变化的,应提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变更单位名称或者其负责人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持有效证明申请变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4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填写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编号部分为“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代码编号部分为“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域代码+发证场所类型代码+动物种类代码+年度代码+四位数字顺序号”;年月日:填写数字大写。
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应填写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名称;不办理营业执照的,填写申请人申报的名称。申请人为个人的,填写负责人姓名;申请人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发证场所动物养殖场、动物养殖小区、种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场(厂)、动物屠宰加工场(厂)、动物隔离饲养场、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代码分别为1、2、3、4、5、6、7。
1.5 动物种类代码
猪、牛、羊、鸡、鸭、鹅、马属动物、鹿、骆驼、蜜蜂、兔分别为1、2、3、4、5、6、7、8、9、10、11,貂、狐狸等经济动物为12,鸽子、鹌鹑、鸵鸟、火鸡为15,其他为00。
2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在动物出售、运输、经营、屠宰前由管理相对人向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申报点提出申请,经官方兽医依法检疫合格后出具的允许出售、运输、经营、屠宰的凭证。
出售、运输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 d申报检疫;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 d申报检疫。
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 d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养殖、出售或者运输合法捕获的野生水产苗种的,货主应当在捕获野生水产苗种后2 d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出售或者运输水生动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发眼卵及其他遗传育种材料等水产苗种的,货主应当提前20 d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省内运输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当日有效,省外运输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应根据运输实际需要时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 d。
3 办证注意事项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受理和发证主体是兽医主管部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受理和出证主体是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检疫申报点,两证的现场查验和检疫应分别由两名及两名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和官方兽医前去实施。
现场审查和检疫一定要按照相应的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和检疫操作应严谨、规范,审查或检疫合格的应出具相应的证明并签字盖章,不合格的应分别出具相应的整改通知单、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出具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并监督畜主或货主按规定处理。
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时应分别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规定提供相应材料,申办“合格证”时材料不全的应在5 d内告知。
S851.34
B
1004-5090(2017)08-0034-01
2017-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