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林业项目建设及管理的探讨
2017-02-27何伦军
何伦军
(韶关市曲江禾涣林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韶关市 512100)
基于林业项目建设及管理的探讨
何伦军
(韶关市曲江禾涣林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韶关市 512100)
林业项目是国家的重点项目,因此加强对林业资源、林业项目建设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分析了林业项目建设以及管理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加强林业项目建设以及管理的措施,拟为林业工作者利用各种策略积极开展好项目建设以及管理活动,提升管理力度,确保项目质量。
林业;项目建设;管理
1 林业项目建设以及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1.1 缺乏政策支持
目前,我们国家并未制定完善的林业项目管理政策,正是因为政策的缺失导致项目管理工作的质量较差。具体来讲,由于缺少政策的支持,林业工作者无法依据法规开展建设工作。个别单位出于自身目的忽略林业项目的行业法规,站在自身的角度去规划工程,很显然这对于林业资源保护来讲是非常不利的,会导致国家经济利益受到极大的影响。
1.2 项目建设以及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林业项目的建设以及管理体制存在弊端,对于林业项目的发展来讲造成了很多的负面影响。我们国家的很多林业项目的管理人员本身的专业能力较低,不了解相关的理论知识,实践经验更是非常少。除了上述之外,林业项目的招标以及投标工作也有一些问题存在。目前我国的林业项目的建设工作以及建设方的确定等工作都是由国家机构审批来确定的,很显然这就会增加项目的主观性。正是因为缺少招标和投标标准,使得项目的投标书不是很严谨。受到林业项目工期过长的影响,项目建设工作的开展并不是一帆风顺,这也会影响到项目建设以管理体制的确定。
1.3 没有高度重视项目建设以及管理工作
最近几年国家开始重视林业项目,不过对于具体的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来讲其重视力度较低。国家机构未调拨充足的资金用于建设以及管理等工作,必然会导致林业项目的建设品质得不到保证,长远来看必然影响林业的总体发展。缺少了资金的扶持,林业项目的技术无法升级,即便资金能够被审批,我们也无法确保其能够真正被用到建设工作中。一些项目管理工作者的管理意识太低,过分的重视利润,忽略了法规条例,导致项目发展受到极大的干扰。
2 加强林业项目建设以及管理的措施
2.1 不断完善政策
要想从根本上发展林业,就需要结合项目发展所需制定完善的法规条例。林业机构和国家有关机构都要依据当前政策,积极调研,认真分析工作所需,以此为前提制定合理的政策条例。国家机构要积极完善审查制度,而且要把制度落实到建设工作之中,强化审查力度,以此来规划相关行为。
2.2 推动林业工程管理规范化建设
建立违规惩罚制度,林业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应当具有规范管理者行为的作用。明确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并明确惩罚的具体措施,能够减少腐败现象,更能促进林业工程建设环境的优化。只有推动林业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规范化,才能让林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越做越好。林业工程的负责人与领导人员具有管理林业工程的责任、能力与权利。这些人对林业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视,直接影响着林业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质量。政府部门要重视林业工程管理者的培训,让他们了解最新的管理思想与方法。林业工程管理者,要对不同的参与者提出不同的要求。林业工程的基层工作者,要保质保量地完成林业工程建设任务。林业工程的财务人员,要做好审计工作,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林业工程的领导人,要做好项目的招标以及投标工作,让决策更加正确,从而给予林业工程正确的指导。
2.3 加强林业工程的预算审计管理力度
预算审计管理,是林业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林业工程的预算审计工作,才能保证林业工程经济效益的实现。林业工程负责人要重视预算审计人员的选拔,聘用专业性强、道德水平高的预算审计人员。在林业工程建设前,要对预算审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掌握预算审计相关的现代化软件,并传递林业工程的建设要点与思想。只有预算审计人员了解一线建设情况与最终的建设目标,才能让其预算审计工作能够符合林业工程的建设目标。高度关注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资金的流向,假如出现了来源或是使用方向不是很明确的资金的话,必须在第一时间查清楚,明确責任者。凡是合理的资金流动,都要有正规发票。林业工程负责人要对认真负责的预算审计人员给予奖励,使预算审计人员之间相互监督,建立严肃的预算审计氛围,促进林业工程经济效益的实现。
3 结语
总之,做好林业管理工作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这便要求我们在现代林业的规划与管理中,不断对原有的规模与方式进行优化与创新,使之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环境保护的需要,进而符合时代的发展需求,促进我国林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1]何树月.当前形势下的林业工程建设管理状况分析[J].林业勘查设计,2013(4).
[2]赵连福,沈妍,王建飞.浅析新形势下林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及策略[J].种子科技,2016(7).
F326.2
A
1005-7897(2017)18-0169-02
201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