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君毅体育文化思想的伦理价值
2017-02-27张景
张景
(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62)
唐君毅体育文化思想的伦理价值
张景
(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62)
唐君毅一生以发扬中国文化为己任,他在文化研究过程中有一个比较专一的话题——体育,对体育有着独到的见解:体育文化是人类精神活动的创造,既具有一般文化活动的共性,又具有“别样”的地位;体育意识分纯粹体育意识与一般体育意识,体育意识渗透于并与其他文化意识相通;道德理性是内在指导体育意识、实现体育文化理想的“灯塔”;体育活动是关注于人的自然生命核心的一种精神活动和文化活动,是一种自觉精神价值、道德价值的体现。
唐君毅;文化;体育意识;道德理性
唐君毅一生以发扬中国文化为己任,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哲学体系,其在文化研究的过程中有一个比较专一的话题,这就是体育。以“体育文化”概念为核心,在文化概念、文化意识与道德理性的关系、体育文化的价值复归等方面,唐君毅都有开创之功。他对中国体育文化主体层面的发掘、对中国体育文化的诠释等,不论在当时还是当下,都有着不容忽视的学术价值。解读唐君毅的体育文化思想,对倡导文化强国理念,发展我国体育文化,加快与国际主流体育文化接轨,均有其现实意义。
一、体育文化乃人类之精神活动之创造
唐君毅明确指出:“人类文化之起源,必需直接先自人之心灵精神上去求”[1]182,“人类创造文化之精神,乃人类心灵求真善美之要求,贯注于其实际生活中。一切人类文化,皆是人心之求真善美等精神的表现,或为人之精神的创造”[1]191。这是就文化主体之精神而言的。那么,为什么人类文化需直接先自人之心灵精神上去求呢?因为它们皆是人心之求真善美等精神的表现,故中国体育文化亦“可使人之精神,涵育于其中,皆自然生长而向上”[2]302。“一个民族文化的特质,或曰‘民族精神的标记’,既非造物主的赋予,也不是绝对理念的先验产物,而是从深厚的民族生活土壤里生长出来的”[3]。唐君毅的文化思想,继承了中国儒家孟子、朱熹、王阳明等人的思想,认为所有的文化都是从人的心性产生,在他看来,“本体之心是文化之原,文化是心之本体的创造,这表明他深入到了文化之本质去透视文化问题,表达了他在文化观上的主体能动思想”[4]。
根据唐君毅对中国文化主体精神之描述,可知他所说的“文化”主要是指主体之心灵可以像身体畅游于自然山水中一样,观观走走,赏赏看看,回环游视,悠游往来,会心玩味,与物俱往,与天地共和谐。无隔无碍,并在此状态中获得趣、获得静,得以休、得以安。一言以蔽之,就是使心灵得安顿,精神有归宿。同时,他认为文化不是自然现象,也不是单纯的心理现象或社会现象。因为单纯的心理现象是主观的、个人的,而文化现象则是超个人的、客观的,因此唐君毅认为,“文化现象在根本上乃精神现象,文化即人之精神活动之表现或创造”。
他进一步诠释了文化与精神的关系。唐君毅认为文化与精神的关系是一个道德问题,这是唐君毅一切文化理论的哲学基础。其中心观念是:文化是道德理性的分殊表现。在《文化意识与道德理性》一书中,唐君毅开宗明义:“本书之内容十分单纯,其中一切话,皆旨在说明:人类一切文化活动,均统属于一道德自我或精神自我、超越自我,而为其分殊之表现。”他所说的道德自我、精神自我、超越自我,也就是道德理性。所以,唐君毅认为,人的当下精神自我有绝对的自由,这里的自由,是一个中性的可合理可不合理的自由。人类文化是精神的表达,而精神原本属于个人。先有个体精神的表现,后有社会文化。个人精神,也可根据个人心灵的理想而产生。在人类现实世界发现了理想的意义,也因人们的理想,超越了人类的意识,超越自我的行为和变化的经验智慧而不同。要了解人类的文化活动,首先要渗透到人的精神和理想本身。只要人的理想和精神活动自己生成与形成,就可以决定现实的表现即为文化。
唐君毅认为,作为人类文化活动的体育文化活动,既具有一般文化活动的共性,又具有其独特的“别样”地位。可惜的是,由于人们对体育文化片面的理解,也导致体育文化没有得到应有的地位和重视。唐君毅分别从体育操练的意识角度和体育活动的方式角度对体育的“别样”地位进行了分析。
唐君毅从体育操练的意识角度分析到,体育操练的意识与经济意识、艺术意识十分相近。经济意识是寻求物质利益,其基本做法是寻求通过对工具的物质力消费,从而生产更多的材料。艺术意识是人理念的客观化,表现在有声色的物质。体育意识寻求的是身体的强壮,增加的是体重力量,因此可以说,是为了物质利益。只有其方法是通过现在自己身体的运动,而消费现在身体的质力,并且在运动实践中,人以动作方式为理念,规定人的身体动作,使之表现出整齐秩序的动静形式,即为动作方式的客观化,单单体现为身体的物质运动。这就导致参与其他文化活动的人,一直缺乏对体育意识的合理评估。
从体育活动的方式角度分析中,也可以看到唐君毅的思维逻辑。唐君毅认为,在经济活动和艺术活动中,人想要得到的物质利益或所想要创造的艺术品,都在人的身外,即由客观物质来实现。在体育活动中,人所欲达成的目标,就是人自己的生命通过运动表现出来的可以预期的未来身体状态。如艺术舞蹈与体育运动的不同在于,当人们跳舞时主要是为了显示美的身体,以“如是舞之身体之现实存在”为最终目的,并且视“如是舞之身体”为一客观物。但在体育运动中,人不是以这种方式运动的身体现实状态为目的,而是以由此运动所达到某一强壮标准为宗旨。导致体育所能成就的直接体现在人的身体未来强弱的状态上。因此,其他文化理想者或从事其他文化活动者,一直鄙视体育文化活动的地位。
二、纯粹体育意识与一般体育意识的划分
唐君毅认为,中国的体育文化源于中国先哲之自然宇宙观,而中国和西方的自然宇宙观则体现出较大差异:“中国之自然律为内在,与西方之恒视自然律为超越相对;中国之自然律为万物之性,而性则表现于其能随境变化而有创造生起处,因而可谓之内在于物之自由原则、生化原则,此与西方之必然的自然律相对;又由中国思想之以物之性,表现于与他物相感通之德量,此与西方以物之本质为力之说相对。此三点乃中国之自然宇宙观之核心。”[1]89即中国的自然宇宙观强调物之本性内在于自然事物,遵循自由原则、生化原则,表现感通之德;西方之自然宇宙观则强调物之本性超越于自然事物之上,遵循必然原则,表现力的对峙。物之理,或曰律则、条理秩序,乃事物之本性,中国人视之存在于物之内,谓为物性,西方人视之超越于个体物之上,谓为万物之共相。中国人认为,万物之得以生生相续,是因为物性皆有感通之德,即万物皆有与他物相感通之德量,进而可涵摄、贯通他物,可涵摄、贯通他物也即物中有虚。有此虚实相生之感通,乃有创造,有生命延续,此即自由原则、生化原则。也即是说,感通是万物生成的形式,物性之本身即包含一种随所感而变化之性。这与西方后来以“力”来解释、贯通物物关系完全不同。在这种重感通之德、遵生化之理、归中和之道的自然宇宙观的影响下,“中国人恒能直接于自然中识其美善,而见物之德,若与人德相孚应”[1]292,此即感而能通,“中国文学哲学中,几从未有单纯赞颂自然力、自然生命力者。西方所谓自然生命力,中国名之为天地之‘生机’或‘生意’、‘生德’。谓之曰‘命’、曰‘力’,则用字已嫌粗放迫促,谓之曰‘生机’、‘生意’、‘生德’,则舒徐而有情味。观天地万物之无限生机生德,并不须自物之表现强大之力量者上看,故周濂溪从窗前草不除,而见天地生意,程明道畜小鱼数尾,而见万物自得意”[1]295~296。相为安顿之所,此谓能尽人之性,亦能尽物之性,于是性之本真得以呈现。中国体育文化得以呈现的就是唐君毅概括的中国体育文化中的纯粹体育意识。
他把这个中国体育文化的纯粹体育意识划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最低的体育意识阶段,即为自觉的寻求健康,这是自然生命的自然补充过程,也就是所谓“感”,“感”当然从一开始就会被意识到。人们在这个过程中希望延续其常态到未来,即寻求保持健康;其次,较高的体育意识阶段,即寻求未来身体的强壮。人们追求健康,只是为了将来的健康状态可以保存常态;再次是更高的体育意识阶段,即长寿意识。长寿意识与强壮意识不同,强壮意识是求其身体强壮,长寿意识则为求得生命自身的延续,并以生命长寿作为自己的生命意识。中国体育文化寻求长寿转为现实的最好方法,就是求身体化为不可毁,而能自由变形之物的理想。故神仙家与印度瑜伽修行者求归于婴儿,化其身体成仙成神而游于太虚,为金刚不坏,乃体育意识发展到最高的形式,这就是“通”。
既然感而能通,感通之德便是中国体育文化中物我关系的本真状态、理想状态,与西方文化中的主客关系有着根本差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皆以模仿为根本观念,康德则以超实际利害之观照为言;黑格尔、席勒以理性之表现于感性为言,叔本华则以意志情绪之客观化或表现为言;利蒲斯以移情于物为言,克罗齐则以直观表现之合一为言。以通物我之情,以为可以尽美学之蕴。夫通物我之情是矣,然言欣赏、观照,则有客观之物相对。言表现或表达,则有我在。言移情于物,将此注彼,直观表现合,终未必能表物我绝对之境界。唐君毅由此认为,真正物我绝对之境界,必我与物俱往,而游心于物之中。心物两泯,而唯见气韵与丰神。对于中西方文化之观念、范畴、理论等,唐君毅试图寻找二者之联系,但不是简单的趋同;在中西互比、互释中,他更以一双慧眼识穿二者表面相似之下的思维差异。这等于在中国文化研究的起步阶段,即为其端正了科学的方向,意义实在不小。西方理念之感性显现、生命意志、移情、直觉即表现等,皆潜藏了主客二分之思维,暗含着物我对待之前提。“我”处于绝对的优势,“物”处于绝对的弱势,“我”可以支配物、取代物,主体精神永远似上帝高高在上,指点江山,决定命运未来。西方文化思维的根源处永远偏向主体一端。而中国之天人合一、物我相融、感而能通、相涵相摄、独与天地精神往来、上下浑然与天地同体,皆是能以平等态度视你我他,能执其两端以用中。中国哲学也讲物我对待,但绝不视对待为绝对,而视中和为最终归趋。
在中西文化观念融合的基础上,唐君毅提出了一般体育意识,即文化意识,如家庭意识、经济意识、政治意识、学术意识、艺术意识、求真意识、道德意识等。这里,家庭意识指借运动以增强体力,愉悦身心,好身体是对家人的一种责任;经济意识指借运动保存并增强体力,以求更长远、更大的物质利益;政治意识指借运动以训练公平的竞争习惯,即含政治道德的意识;学术意识指借运动以练习灵敏与机智,以培养人思考真理的能力;艺术意识指如运动中表现一种美,即含艺术意识;求真意识指借运动以保持更旺盛的精力,以此知宇宙真理的求真意识;道德意识指借运动以增强体质,以利于人的道德意识培育。
从唐君毅对体育意识的区分与解读中,我们可以看出,西方之美的观照,乃主体单向的召唤;中国之美的感通,乃物我的双向召唤。物我互为主体,即是宇宙,即是永恒。体育意识本与其他文化意识相通。所以通常的体育意识,必然包括其他的文化意识。包含其他文化意识的体育意识超乎体育意识的本身,也是体育意识对其人的本性的完善。人们在讨论各种文化活动的时候,不仅注重论其精神基础,同时也注重论其文化意识。体育文化和体育活动也不例外。
三、体育的道德理性
综观唐君毅先生对中国体育文化的阐释,其突出之处亦是集中在对主体精神的描述上。唐君毅似无意追踪其主体落在何处,更无意特别强调中国文化与中国体育的关系。但事实上唐君毅又非常重视人的道德主体心性,那么,他是从什么角度去发掘道德主体之心的呢?
他曾经提出一个关于“心”的重要概念:虚灵明觉心。他对此虚灵明觉心非常重视,其著作的很多地方都有提及或详细的论述。他说:“人必须能扫除人之生命心灵之底层之种种私欲、气质之昏蔽、意见、情识、意气、习气,才能深度兼广度地,培养出此虚灵明觉心,而后有心灵之广度与深度的开朗。”[5]4排除一切知识的欲望的遮蔽,使心的虚灵明觉之本性得以呈现,此虚、静、明的心不就是庄子的虚静、心斋之心吗?那么,唐君毅有没有把此与中国体育文化之主体对应起来呢?
唐君毅十分关注的虚灵明觉心成之以后与物相遇的一面,即灵觉的一面,与物化的一面。所以,认为虚静是心的本质,唐君毅继而认为,此种虚灵明觉之人心观为道家所提出,而亦远源于孔子空空如也、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之教。也就是说,虚灵明觉心非道家独有,儒家孔子也强调。《论语·子罕》有曰: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即自以为是或以己意强人所难。这是比较有代表性的解释。孔子杜绝了四种人心之病,他没有主观臆测、绝对肯定、固执己见、唯我独是,而强调于人不应有先入之见、识、知、念等。
这里,唐君毅显然是作了以道解儒的理解,进而将两者基本等同。既然儒、道都有此“心”,那么为何在应对人生的时候会选择不同的精神向度呢?因为道家止于明心、养心,无意以此“心”成就什么,而儒家则要明心以见性、以成仁。所以唐君毅总结道,道家重明心,儒家则由明心以知性(阳明言即心即性,其心非道家之心也)。明心者,知心,原是虚灵之体。虚则无相,灵则不滞。见此虚灵之体,其道不在溯众知之所以成之根据,而在忘其所知之众。故曰为学曰益,为道曰损。虚灵之心,无善恶,性则至善而无恶。徒保其心之虚灵之体,不足以显性,必尽心之感通之用,乃可以显性。性显则自明矣。道家能明心,而实未尝知性。性者生生之仁。儒家之哲学之求自明,尽心知性,存心养性,要在当下知反身而自诚。也即是说,明心是儒、道都强调的,知性却只有儒家做到。道家未尝知性,未尝知生生之仁,是因为“老庄实不重视白天道之使四时行、而百物生之生生不已、自强不息一面,以言天德。则老庄之天道,虽可谓横被四表,而不能纵通上下与终始,此则不如孔子儒家者。生命存在,生生之仁,皆须主体能尽心之感通之用,方可彻底领会。而老庄强调坐忘、虚无,必然无法尽心之感通之用,自然也便无法知性、尽性。所以唐君毅说:“中国儒家之言感通,则所以显性情。道家言感通,则归于物我两忘。”[1]124那么,道家之明心、儒家之明心知性,能否开出文化精神呢?答案是肯定的。统于道德之文化精神,必重表现其内心之德性或性情,而以充实为极致。故孟子曰充实之谓美。儒家充实之文化精神何以高于道家空灵之精神呢?因为空灵来源于道家的未能知性,充实则来源于儒家的尽心知性。既然儒、道不管自觉还是不自觉都能成就文化精神,那么就必定存在着文化精神之主体。
“道德理性”可以说是唐君毅哲学的“环中”。道德自我是构成种种文化意识的灵魂,它也成为唐君毅文化哲学的理论基础和核心观念[6]。唐君毅认为,文化应以道德为中心,而文化意识产生的深层次根源应该是道德自我、道德理性或仁心本性。所有文化理想都依存于人内心深处想要实现的道德理想。每一种文化活动,即使从表面上看只是实现某一特殊的文化价值,比如真、美、健(健美健康)等,实际上同时也实现了道德价值,即使人超越自我,并进一步显现人本来的理性价值。因此,我们可以说,所有的文化活动,也是道德活动的各种化身的实现。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均有其相对的客观事物。人们如果想要实现文化理想的愿望,必须意识到这一点,而且这个目标已经被视为外部的个性的东西。所以,当人从事一种文化活动时,也一直有一个以自我为中心而向外远离倾注的心向。此向外远离倾注的心向,使专注于此文化活动的表现成为可能。但是这也容易使人在不知不觉中仅限于这样的文化活动中,而忽略了其他文化活动的价值,使个人的其他文化活动不能得到相同的应有地位。对社会来说,则势必造成从事不同文化活动的个人,鄙视他人所从事的文化活动的价值,这也是人格发展的缺陷和过失。自觉此过失而改正,即为道德意识。道德意识对文化生活者的贡献,在于使文化生活可大可久,而道德意识反过来成就久大文化意识者。可以说,道德意识是对各种文化活动向内的协调意识和向外的开拓意识。
人类一切文化活动,均统属于一道德自我或精神自我,超越自我,而为其分殊之表现。一切文化活动之所以能存在,皆依于一道德自我,为之支持。一切文化活动,皆不自觉的,或超自觉的,表现一道德价值。道德自我是一,是本,是涵摄一切文化理想的。文化活动是多,是末,是成就文明之现实的。[7]自序二唐君毅以道德统摄一切文化活动,根据其理解,道德不是超绝于文化之上,而是内化于文化活动中,是既内在又超越的实践形态。
唐君毅理解的“道德”有广狭义之分,广义的“道德”指一种自觉的自己支配自己生活向善的意志,是一种精神;狭义的道德指一种并列于宗教、政治、体育、艺术科学的伦理活动,是一种活动。当“道德”被定向到一种“精神”时,它是所有文化活动的向导和灵魂,当“道德”指向一种“活动”时,它和体育文化一起并驾齐驱于中国文化大河之中。道德理性也是内在指导体育意识、实现体育文化理想的“灯塔”。道德活动一方面为人类的一种文化活动;另一方面则内在于体育文化活动,而又超越于体育文化活动,涵盖所有的体育文化活动中,以成就体育文化活动。道德活动与其他文化活动最明显的不同在于:道德活动内在于所有的文化活动。一切文化活动中,都表现出了道德价值,即所有的文化活动均潜在于一种道德活动。唐君毅把文化分为纯粹文化和日常文化,我们需要文化教育,而纯粹文化培养人的内心道德,日常文化培养人的社会道德。我们只有注重内心道德与社会道德的培养,人类文化才更有活力。因为,自觉的道德意识能够保证文化活动久大。同时,文化价值的意识也随之而扩大,使个人及社会的各种文化活动得以和谐发展。体育文化活动亦不例外。唐君毅主张真正纯粹的“道德生活”是自觉、自律地按自己“应当意识”做自己认为该做的。他终归于儒家心性之学与修养之道。他一方面继承“心学”的传统,一方面又用崭新的现代术语“自觉”、“超越”等来描述“人心”,并以自觉超越的“人心”不断做自我破限、自我超越的活动来阐释人之性善。
四、体育文化的价值复归
唐君毅认为“所谓文化与教育道德对言时”即指文学、艺术、哲学、科学、宗教、政治、经济、法律、体育、军事等。教育工作者在努力创造文化、传播文化的工作中完成自身人格,即为道德的。所以广义的文化包含道德。
唐君毅认为,一切文化都是理性自我的表现,此即为文化。所有文化的本原均是至善至净,都可以培养人的道德而完成其人格,教育其后代。相反,所有人间的罪恶,都源于其被人类的贪欲所利用,也即源于人类的理性自我没有得到充分展现。文化的进步,它可以使理性的自我有充分的表现,以消除所谓文化上的罪恶。唐君毅把文化分为纯粹文化和日常文化两种,纯粹文化即文学、艺术、科学、哲学、宗教等;日常文化即家庭、社会、经济、体育、法律、军事、政治等。日常文化是人类理性自我直接表现的活动,比如好色、好财、好利、好权等人的私欲。与此相反,纯粹文化则独立于人的私欲之外,为人的理性自我。因此,纯粹文化较难被人的私欲所利用,而始终能保持其清纯。纯粹文化可以培养人的道德意识,我们也最应该保存并传递这样的文化。纯粹文化所培养的道德可以说是人的内心道德,日常文化所培养的道德则为人的社会道德。而社会道德即内心道德的外在表现,“然有充于内者,乃有见于外者”[7]246。因此,道德的培育应该放在首位。纯粹文化的发扬,纯粹文化意识的增强,乃是使整个社会文化推进的根本动力。由此看来,我们如果想要振兴中国体育,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就必须尊重纯粹文化,注重内心道德的培养。想要培育中国的体育意识,也必须尊重纯粹文化的内心道德意志,只有这样,人的体育意识才会有清纯的本源,才能完成我们自己的使命。
要把体育理想、军事理想、法律理想和教育理想四种文化理想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在科学哲学理想、艺术文学理想、宗教理想、道德理想、生产技术理想、社会经济理想、政治理想、家庭伦理理想、体育理想、军事理想、法律理想和教育理想这十二种文化理想中,人类从事前八种文化活动的任何一种时,都可只求实现该文化活动所想要实现的价值,以追求该文化活动的顺利完成,而不须兼顾实现其他文化活动的价值,来帮助其他文化活动完成为目的。然而,人类在体育、军事、法律和教育文化活动中,将永远抱有外在的文化目的。人们从事这四种文化活动,总是有意识的趋向于个人或社会的其他各种文化活动目的,如:体育是练养身体,则使精力增加,从而促进了人类的各种文化活动,体育是自觉的重建自然生命的意识。军事捍卫了群体和国家的利益。法律维持社会秩序,是维护人类文化,建立人类集体生活的条例秩序的形式的意识。教育以文化陶冶个人,则为延续人的各种文化活动。教育则为延续人类文化,造就发展人类文化的个体人格的意识。这四种意识都接触到文化生活与自然生活的边沿,从而追求透入自然世界之中。唐君毅认为,体育意识中所重建的是自然生命;军事意识中所包含的是透过自然生命的死亡可能,以重获自然生命;人的法律意识中,以法律的标准,对人的自然生活实施惩罚,以维护法律;教育意识基于对于受教育者的自然生命的身心的发展和实际生活的体验,而对之实施熏陶培养。也可以说,如果不是为了促进、保卫、维持、延续人类的文化,那么体育、军事、法律、教育都不能成为一种文化,就不能支持其自身的存在而形成人类的文化。体育、军事、法律、教育四种文化所想要实现的价值,也是另外八种文化活动的价值,而这四种文化价值就宛若是工具非本质或目的。而实现其自身的本质的目的价值,也在其工具价值之中。
在体育活动中,为达这一自觉的未来目标和理想而对自然本能的节制,对身体现实状态的超越,都表现了道德价值[8]。借助体育来超越自然生命就成为精神生命。人的自然生命本是不断耗费其力量,再从自然求得补充,以自己为建设者。体育活动是关注于人的自然生命核心的一种精神活动和种文化活动。体育活动至少须以强筋健体为目的,即以保持和增强自身生命力为目的。唐君毅认为,体育强身是一种健康或强壮的理念,以自觉的动作操练身体,自己建设其生命,是一种自觉精神价值、道德价值的表现。当然,人如果只有其他的文化活动而没有体育活动,其文化活动也是自觉的,也是一种精神价值、道德价值的表现,但这仅仅是客观文化目的的达到。所耗费的自然生命力量的补充,如果只循自然的方式,而没有接受自觉的理念领导,则难以真正主宰其自然生命,超越其自然生命,而成为精神生命。与此相反,人从事体育操练,以自己建设其生命者,但若未能以其身体的力量从事其他文化活动,也不能称之为真正超越其自然生命成为精神生命者。就操练意识本身而言,因其是“为自觉的理念所领导的生命力量之补充历程”代替纯自然的生命力量之补充历程,其所表现的精神价值、道德价值,仍未较其他文化活动所表现的低高。人们在从事体育文化活动时,是有意识的为个人或社会的其他各种文化活动目的的达到:通过体育锻炼,增强体质,补充精力,让人们有更充沛和旺盛的精力去工作,从而促进了人类的各种文化活动。唐君毅对体育的理解与阐释,让我们感动的同时也让我们更有兴趣重新认识体育的魅力。
五、结语
“然而一民族之无共同之文化与风习语言,加以凝摄自固,一民族之分子之心志,必然归于日相离散”[9]9。“顺此逐渐流行之思想与意识,再发展下去,不仅是使中国人不成中国人,亦使中国人不能真成一个人,更不配成为天下一家之世界中之一分子,而将使中华民族沦于万劫不复之境地”[9]4。半个世纪前的唐君毅就下过如此断言并被当下的信仰缺乏、道德错位的局面所证实。他认为,文化的失守最终会导致我们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分散甚至丧失,会使中国无能力自立于世界之林。如果我们不能及时深刻地认识到文化失守的危害,而是把这种状况看作是顺应人类文化大融合的趋势,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在2014年3月教育部出台的《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文件中,强调我国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并把这种教育系统融入课程教学和教材体系当中。文化是体现一个国家软实力的重要内容,我们应该不断地从中国传统文化当中获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来源。“求进步而不根于理想,只是求变迁、务新奇、失本根,离故常,此并非真进步,因而并不表现价值,而只是轻薄”[9]41~42。要想有进步和创造,必须先能保守,返本才能开新,有继承才能创新。体育文化是文化中的重要一部分,我们也应该抱着更加尊重的态度来发现、弘扬并创新我们的传统体育文化,增强中华儿女的体育意识,即对我们的传统体育文化做到文化反思、文化自觉、文化自信!唐君毅始终坚守着中华人文精神的三个信念:人当是人,中国人当是中国人,现代世界中的中国人,亦当是现代世界中的中国人。他的独具特色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保守思想观念,特别强调树立民族文化主体性的意识,对于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以及其中的体育文化建设,都具有深远的启发意义。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条件日益满足,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和关心身心健康,而体育是提高人精、气、神综合素养的学科,这篇文章的目的也是希望通过对唐君毅体育思想的伦理价值的深刻认识,让更多的人了解体育之美,收获体育之用。
[1]唐君毅.心物与人生[M].台北:学生书局,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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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建堂]
【逻辑学研究】
[栏目主持人]北京大学哲学系陈波教授
[主持人语]本期发表两篇中国逻辑史研究论文。
晋荣东的论文对中国近几十年来的名辩研究做了历史回顾与反思。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名辩逻辑化”——主要运用传统形式逻辑的术语、理论和方法来梳理名辩的主要内容,勘定其本质,评判其地位——长期占据范式地位,名辩学被视为中国本土逻辑的具体形态,简称“名辩逻辑”。从1990年代中期以来,不少学者对此种研究方式提出批评,例如有随意剪裁历史材料、往西方逻辑的框架内硬套等弊端,突出强调名辩的中国本土文化特色,从而使“名辩逻辑化”丧失其范式地位,对名辩本质的诠释进入了一个多元化阶段。晋荣东特别对后一研究方式做了反思,认为它既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也存在若干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历史反思本质上是向前看的,是为了给未来的研究更好地定位。这种反思当然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张栋豪和张胜前合著的文章探讨了明末对西方逻辑学著作的译介、成因及其影响。明末之际,西方传教士秉承“学术传教”的宗旨,与中国士人合作,翻译了大量西方的书籍,其中包括西方的逻辑学,如《天主实义》、《几何原本》和《名理探》。作者评论说,这次传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获得成功,在于其所译介的西学内容迎合了中国当时一些士人提倡实证、经世致用的需求。他们也指出,这次中西文化碰撞的影响还有一定的局限性,中西学术术语的互相解释是否恰当、对等也值得商榷。此文内容充实,条理清楚,分析评论很中肯,文字也很讲究,达到了一定的学术水准。
B82-05
A
1001-4799(2017)01-0030-06
2015-08-10
中宣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大资助项目:2015YZD12
张景(1976-),女,河南开封人,湖北大学哲学学院2013级博士研究生,湖北大学体育学院副教授,中华文化发展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主要从事体育伦理和体育文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