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向长城致敬”的保护理念
2017-02-27
树立“向长城致敬”的保护理念
2006年4月,河北省文物局开展了长城资源调查工作。用三年多的时间,摸清了省内长城的长度、方位、走向和存量,为制定长城保护规划、建立长城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开展长城系统的专项研究等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长城是由多种遗存及其所处自然环境共同构成的独具审美价值的文化景观,因其修筑延续时间长,加上长期以来自然侵蚀风化、人类生产生活和历史环境变迁等多重因素影响,保护有其特殊性和艰巨性。因此,树立正确的长城保护理念显得尤为重要。最近,绥中最美野长城被砂浆抹平事件发生后,暴露出长城修缮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偏差,这无疑也给我省长城保护修缮工作敲响了警钟。
“对长城的保护措施如果不能使之连接历史和未来,那无异于破坏。长城曾是许多重大历史事件的见证,保护修缮时要最大程度保留不同时期的重要历史遗存和信息。”河北省文物局局长张立方说,对长城的保护应根据实际特点和需求不同,采取有所区别的措施,不能一修了之,更不能生搬硬套。长城绵延万里,有的段属“古代建筑”,有的段是“古遗址”,充分显示出了长城形态的多样性,保护时也需因地制宜,加以区分。“比如,金山岭长城在修缮时,我们就特意保留了残缺不全的西峪楼和几处残垣断壁,给人一种历史的沧桑美和真实感,这些长城遗址保护段,反而成了游人争相拍照留念的地方。”张立方说。
此次我省出台的《办法》就明确规范了长城修缮行为,以“不改变原状”为基本原则,对长城段落已经损毁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杜绝借保护之名大修“新长城”的做法。“长城保护应该树立‘向长城致敬’的理念,学习古人尊重自然的态度,有敬畏之心。而不应随意修复和重建长城,让其为‘我’所用。”河北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处处长刘智敏说,自然损毁是不可避免的,虽然可惜,但也无法挽回,而人为的破坏却完全可以避免。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利益,对损毁的长城进行大肆修复或重建,其实就是一种人为的破坏。
“长城的修缮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甄别,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优先安排抢修价值重大、濒临损毁的重要点和段。”刘智敏说,对于历史上地面部分已坍塌或消失的长城遗址,实施遗址原状保护,不在原址重建或进行大规模修复。这是业内达成的共识,在长城保护工作中也要树立这种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