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戏剧与影视艺术的跨界传播
2017-02-26余习惠
余习惠,李 琼
(湖南工业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湖南 株洲 412007)
试论戏剧与影视艺术的跨界传播
余习惠,李 琼
(湖南工业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湖南 株洲 412007)
研究当前国际上戏剧和影视作品发现,能够被艺术届认可的,其中都包含戏剧与影视的融合。戏剧与影视艺术的“跨界”传播,已经成为了当前戏剧、影视艺术发展的一种主流趋势。戏剧与影视艺术都属于跨越时间和空间的叙事艺术,同时也同属于社会艺术的范畴,因此二者的“跨界”具有可行性。戏剧与影视艺术的“跨界”传播,拓展了艺术传播的深度和广度,同时促进艺术的多元化发展。
戏剧艺术;影视艺术;“跨界”;传播
艺术的“跨界”目前已经成为了一种艺术表现的主流趋势,艺术“跨界”主要指的是艺术跨越了传统的艺术表现形式,打破了传统艺术分类的界限,使艺术
的范围更加宽泛和兼容,从而也使艺术的审美更具综合性和开放性。艺术“跨界”给艺术领域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当“跨界”这个新名词出现时,艺术届就掀起了一阵艺术文化审美的狂潮。很多理论家和学者也都纷纷的加入到了“跨界”的热潮中,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来研究“跨界”的意义和形式。比如霍米曾经在他的著作中提到,在当今的时代中,对于文化的研究已经超越了传统的范畴。同时也指出,我们的文化已经不再是单一的模式和欣赏角度,而是要逐渐的向多元化发展。当代的艺术家们也在不断的寻求超越艺术的界限来寻找艺术的发展策略和资源,从而消除传统艺术间的壁垒,冲破传统艺术形式的界限,开展新的艺术空间,使艺术的发展更加开放、综合和多元化。
一 戏剧艺术与影视艺术“跨界”传播溯源
目前,戏剧以及影视艺术等艺术学科的界限不断的在模糊,而且很多的戏剧以及影视艺术作品中已经将二者进行融合和叠加,这些艺术形式不再单独的存在,而是逐渐的相互关联和依附。如果向前追溯,在影视艺术诞生的伊始,就已经与戏剧艺术有一定的联系性,甚至是互文性。
我国第一部影视作品是在上世纪初拍摄的《定军山》,这是我国文字记载中的第一部本国制作的电影作品,同时也是我国最早的无声戏曲武打影片,其中主要表现的是我国的国粹京剧,这也使得我国著名的京剧表演艺术家谭鑫培成为了影视作品的第一人。从《定军山》的拍摄技术上分析,其主要的拍摄技术和手法都是参照西方国家的影视拍摄技巧。从电影的内容以及叙事上来看,更多的融入了我国的戏曲元素,所以这部电影播出后深得我国人民的喜爱,这也说明了当影视与戏剧“跨界”结合后,是符合我国人民的艺术欣赏和审美的,所以当这部电影问世后,这种民族特色和叙事风格的戏曲成为了当时电影艺术界的标配。在我国电影发展的初期,我国一直将电影艺术称之为“影戏”,从这个称呼中我们也能够感受到戏剧与电影间的这种血缘关系。当时影戏的兴起对于艺术界来说,是一种新兴的艺术表现形式,但是如果按照艺术的形式严格划分的话,它还是要被划为戏剧之列。[1]虽然它与戏剧的表现形式有很大的差异,但是其内容以及创作根本还是来源于戏剧。从电影的发展特点来看,电影的拍摄手法和技术都属于是西方国家的舶来品,但是从我国电影的内容以及艺术手法来看,其更多的是遗传于我国的戏剧艺术。
我国著名的电影作品《梅兰芳》的中心思想就是为了表现我国的京剧艺术大师梅兰芳的生平,所以在影片中融入了非常多的戏剧情节,包括很多梅兰芳的著名京剧选段,比如《玉堂春》、《贵妃醉酒》等,在影片中为了能够更好的展现梅兰芳的艺术创作,其中融入了京剧特有的招式、腔调和文化,可以说是直接将戏剧艺术搬到了电影艺术中。但是这种移植和“跨界”并不是单向的,影视作品同样也可以搬到戏剧表演中,比如在话剧《毛泽东和他的长子》中,就应用了很多同名电视剧中的片段,通过对影视剧片段的剪辑和投影,使影视作品与戏剧进行有效的融合,对话剧的表演和剧情的推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使戏剧技术的表演更加丰富、立体,可以在艺术的创作中融入所有可塑性的艺术形式,这样才能够更好的突出戏剧的美感,戏剧与影视的“跨界”使艺术间的界限被模糊和打破,通过两种艺术的合作来完成叙事,同时也引领了艺术领域的发展。这也进一步表明,戏剧以及影视等艺术本身就是具有流通性的,是一种综合性的艺术形式,能够互相融合和影响,所以没有必要对艺术的形式进行强行的分类和划定界限,而是要使艺术能够自由的交融、穿行、跨越。
从当前的艺术形式发展来看,在“跨界”一词出现后,艺术的固有模式在不断的被打破,原有的艺术类型在不断的向其他艺术类型进行扩展和蔓延,这使得在传统审美视角下毫不相干的两种艺术形式在不断的交互融合。
艺术的本质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能够熏陶人的研究对象,但是当前其根本性也在发生改变,这种改变并不是单一的形式以及表演技巧上的改变,而是大部分的艺术作品形式都在逐渐通过其他的艺术形式来进行发展和传播。
二 戏剧艺术与影视艺术“跨界”传播的可行性
1.戏剧与电影都属于跨越时间与空间的叙事艺术。基于理论上来讲,戏剧与电影在叙事上本事同出一枝,具有很深的渊源,而且都属于跨越时间与空间的叙事艺术。戏剧与影视都是通过表演者的肢体动作来实现交流,也就是这两种艺术都是以人的动作为主要的表演方式。同时戏剧与影视都是需要多方合作才能完成的。而且戏剧与电影都属于一种社会艺术,是需要呈现在众人面前,由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来欣赏。但是二者同时也存在很多的不同,电影不是对戏剧的记录和播放,二者在语言的表达上存在本质的区别。从二者的表现手法和拍摄手法上来说,电影艺术要比戏剧艺术丰富的多。因此我们可以说戏剧与电影虽然属于相似的艺术形式,而且能够互通和转化,但是其中也存在很多的不同。美国的戏剧与影视“跨界”研究学者劳逊曾经说过,影视艺术作品中,戏剧性的交流可以看是一种技术的超处理化以及作品的商业化,以此来打开观众的心扉,使观众更容易接受这种艺术。同时这些因素也使得电影在结构方面上与传统的戏剧间存在巨大的差别,但是电影还必须要能够去完成戏剧中的动作、表情、语言等,并将其融合成为一种表演的整体系统。[2]戏剧的主要表达方式是表演,而这种表演需要通过演员的动作、语言、肢体来呈现,而电影的主要表达方式确实摄影,演员的表演只是其中的一个基本元素,其主要的表达还需要通过摄影的技术来凸显整个影视作品的意义和内涵。虽然这两种艺术的表现手法和核心元素存在差别,但是其间的互文性却是真实存在的。
这种不同艺术表现形式间的互文性和“跨界”性,在现代的文化语境中已经尤为普遍。比如法国著名的戏剧演员和导演乔治·梅里,后来“跨界”从事影视艺术的研究和发展。同时他也是世界电影导演的先驱,开创了独属于他的电影拍摄风格。在他的影视作品拍摄中,融入了戏剧的表演元素,更擅长于从戏剧的视点进行拍摄和更换布景,利用中心固定的机位来展现出戏剧化的电影效果,通过这些戏剧因素的应用,开创了戏剧电影的先河。在乔治·梅里的作品中,其将编辑、导演、摄影以及剪辑都包揽一身,通过其独特的戏剧视角表现影视作品的故事编排。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电影作品《圣女贞德》中,就是他通过戏剧元素和思维来对其进行剪辑的,这部电影中很多方面都极具戏剧的色彩,这也使得乔治·梅里又开创了一个新的艺术开端——剪辑由技术向艺术过渡的开端。
2.戏剧与电影都属于一种社会艺术。从理论上分析,戏剧和电影都是一种社会艺术,而艺术与艺术间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相通性,就如艺术与生活间没有界限,这表明戏剧与影视的跨境是一种顺应潮流的方式。比如,京剧中的《铡美案》与影视剧的《包青天之铡美案》所讲的故事相同,具有的社会效应也具有相似性,只是采用不同的艺术手法表现出来,这是因为很多艺术家都认为艺术作品本身就是一种人类的直觉产物,而人类的直觉是一种综合性的感觉,无法对其进行分类,那么作为直觉感应的产物自然也无法进行分类。随着艺术的演变到今天,艺术的多元化发展逐渐成为了人们认同的观点。任何艺术形式都不再设定固定的框架和统一的标准,力求通过多元化的发展来使艺术作品更加完善,满足不同审美需求人的审美观念。
戏剧与影视艺术相对于其他艺术形式来说具有更强的开放性,二者间的相似性也使得二者的“跨界”成为必然。但是在“跨界”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认识到其中存在的一些重要的问题,无论是戏剧还是影视的“跨界”,无论是哪种艺术形式在另一种艺术形式中的融合,都需要能够适可而止,谨记艺术的“跨界”是为了能够使艺术的展现更具审美性,是为了更加完善的展示艺术形式,而不是为了哗众取宠博眼球,更不是为了创造噱头吸引人的注意力。所以在戏剧与影视的叙事和传播的“跨界”中,必须要以作品的创作初衷以及实际需要为依据进行“跨界”,这样才能够使艺术的“跨界”得到观众的认可,实现艺术间的交融。
通过以上的理论和实践分析可知,戏剧艺术与影视艺术“跨界”传播是可行的。
三 戏剧艺术与影视艺术“跨界”传播的必要性
1.能拓展了艺术传播的深度与广度。戏剧艺术与影视艺术的“跨界”传播拓展了艺术传播的深度与广度,促进了审美艺术传播多元化的发展,使艺术的形式和传播打破了传统的发展界限,传播的范围和规模被进一步扩大。正如冯梦波所说“转折和打破是无尽的”。[3]特别是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背景下,戏剧影视艺术的“跨界”传播途径更加广泛。文学作品不再只有纸质和油墨,同时也开启了网络化的传播方式,网络作品不再仅局限于网络,它打破了网络的界限,蔓延到影视作品中,同时影视作品也开始逐渐向数字化发展。近几年在大屏幕上我们也看到了这种艺术“跨界”的发展,比如前几年大火的由徐静蕾自导自演的电影《杜拉拉升职记》,就是通过网络小说改编而来的,这也是我国网络小说与电影实现的首次“跨界”交接;而不止是徐静蕾这种新型“跨界”导演的小试牛刀,我国的名导张艺谋也在随后,拍摄了网络小说改编的电影《山楂树之恋》,同时赵薇首次执导的《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同样来自于网络小说。而在近两年一直霸屏的电视剧《后宫·甄嬛传》同样是根据网络小说改编。这些成功的影视剧向我们展现了这种“跨界”传播的力量,同时也彰显了叙述诗、小说、网络作品、戏剧以及影视都是具有“跨界”传播的可能的。比如通过朱德庸漫画改编的《粉红女郎》不但捧红了众多影视新星,同时也创下了当年的收视奇迹;同时也有其他艺术类型所改编的艺术形式,比如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小故事改编成动画片,或者将数字动画与我国的戏曲艺术结合,实现艺术的“跨界”传播。同时在艺术的传播途径中也开始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在传统的电影艺术传播中只有电影院一种形式,但是现代的电影艺术传播已经开启多元化模式,人们可以足不出户的通过电视、电脑进行点播,甚至在旅途中可以通过手机来收看电影作品。同时戏剧的传播也不再是单一的舞台空间,通过影像化的处理,戏剧开始向数字化转换,这也使得戏剧的传播途径更加广泛。这也表明艺术的传播方式具有很大的潜力,比如梅兰芳通过对其他小剧种元素的汲取,将京剧推向了更高的地位,越剧更是融入了京剧的元素开始了其崛起之路。[4]而我国著名的音乐家谭盾更是开启了“跨界”的高潮,将他的水乐堂通过声乐、器乐、舞蹈以及建筑艺术等多元化艺术的融合,打破了原有的音乐艺术界限,创造了新的艺术天地。
2.能促进艺术的多元化发展。从当前的戏剧与影视“跨界”行为来看,逐渐体现出一种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正如王静所说“艺术所涉及的主题已不仅是纯粹的艺术本体问题”。[5]在艺术逐渐融合和“跨界”的现代艺术形式中,要想能够对一部作品的艺术形态进行严格的划分成为了非常困难的事情。我们研究一部艺术作品是戏剧艺术还是影视艺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弄清一种逻辑。也就是在面对一部艺术作品时,我们需要先界定其是戏剧还是影视作品,然后从该角度对其进行研究。但是在艺术的表演中,这种界定显得有些多余,因为表演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观众能够获得更多的审美体验,所以艺术创作者只要能够将艺术展现出不同的审美风格,满足大众的审美需求就是成功的。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到了“跨界”对艺术界的影响,同时也看到了艺术界“跨界”的主流发展趋势,而戏剧艺术与电影艺术的发展需要符合艺术的发展潮流,满足观众的欣赏愿望,因此加强戏剧与影视艺术的“跨界”尤为必要。
“跨界”现在已经成为了艺术界比较新颖的名词,比如北京卫视接连推出了两档“跨界”的艺术表演形式《跨界歌王》和《跨界喜剧王》,同时也收获了良好的效果。艺术上的“跨界”总体来说就是传统的艺术形式超越了原来的界限,打破了艺术形式的禁锢,是后现代语境中的一种新的艺术表现形式,同时也成为了现代艺术创作中重要的艺术渲染手法,是当代艺术领域中重要的创作资源和艺术形式。通过“跨界”创作手法的应用,能够使艺术家们开拓艺术创作的思维和空间,获得全新的艺术理念。同时从审美泛化的角度来说,当代艺术的“跨界”突破了传统的评价标准,以综合性的、多元化、的兼容性的艺术形式展现在人们的面前。在这种“跨界”背景下的艺术发展形式中,戏剧和影视作品也必须要能够打破传统艺术创作的思路,摒弃传统艺术创作的框架约束,将两种艺术形式进行融合和促进,从而实现戏剧和影视的“跨界”发展。在经济和文化的大力发展下,国内外的影视业都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在此背景下,戏剧也成为了电影中重要的组成元素,或者可以说,戏剧元素的加入进一步促进了电影行业的发展。从国内外的电影发展史来看,电影的起源都是来源于戏剧,无论是戏剧行业的导演或演员“跨界”到电影艺术,还是通过对戏剧的记录来逐渐实现向电影艺术的转变,我们都能够看到电影在叙事中对戏剧的依赖性。而这种依赖性正是两种艺术进行“跨界”的依据。
四 戏剧艺术与影视艺术“跨界”传播的发展趋势
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文化的多元化发展使得戏剧与影视的传播范围在不断的扩大,戏剧不再仅局限于舞台,而电影也不再仅限于荧幕。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发展,进一步扩大了戏剧和影视的传播范围,通过对戏剧以及影视的数字化处理,利用互联网终端能够随时随地的欣赏戏剧与影视的作品,而且很多网络创作者将作品传播到网络上后,被翻拍成为影视剧,在影视剧受到好评后又被改编成戏剧形式。[6]由此可见,戏剧以及影视在“跨界”传播中会随着科技的进步以及传播技术的提升而不断的拓宽范围,其中改编是戏剧与影视“跨界”的关键环节。
戏剧与影视的“跨界”传播对艺术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跨界”意味着对传统艺术表现形式的打破和创新,所以需要改编者能够大胆的对艺术形式进行改编,打破艺术界限的壁垒,对艺术的视野进行扩展,从不同的角度和领域来对戏剧和影视进行研究,利用兼容并蓄的方式来理解艺术。每个戏剧和影视作品都需要有脚本的引导,而脚本的创作质量直接影响着艺术作品的好坏,所以在遇到一个好的脚本时,从不同的艺术角度都能够发掘其不同的价值,因此一个好的脚本我们可以通过“跨界”来实现对其多种艺术形式的展现。这种“跨界”的艺术传播方式使艺术的传播途径得以丰富,同时也使得优秀的艺术作品能够通过不同的艺术形式展现出来,从不同的角度来施展其艺术的魅力。
现代很多的戏剧和影视创作者都不再满足于传统的戏剧或影视创作方法,他们在创作的过程中不断的在拓展,以期采用“跨界”的方式来汲取其他艺术表现形式中的元素,来对各自艺术领域的作品进行创新,这也是戏剧与影视“跨界”的主要依据。传统的戏剧与影视“跨界”中,多数都是在影视艺术作品中融入戏剧因素,来丰富影视的元素和叙述细节,但是随着科技的进步以及艺术手法的丰富,目前影视因素在戏剧中的应用也比较普遍,很多的戏剧表演中布景不再使用传统的幕布,而是利用LED播放屏来帮助戏剧作品渲染气氛,而LED屏幕的出现也为影视艺术在戏剧艺术中的融入提供了便利条件。在戏剧中很多情节通过演员现场的演出难以突出所要表达的艺术效果,所以艺术创作者们开始寻求通过影视的艺术方式来表达出戏剧要表达的意象。比如,在对某个片段的回忆中,如果戏剧演员直接穿越回去演过去的内容,或者仅凭语言的叙述难以达到效果,但是如果通过影视的艺术形式在戏剧的布景LED屏幕上播放影视资料,就能够更好的将观众带到戏剧的情节中,弥补了戏剧表现形式中的不足,同时也提升了戏剧的观赏效果,同时这种表现形式在戏剧的表演中也越来越普遍,尤其是话剧表演中。
戏剧、影视艺术的“跨界”可以称之为广泛审美语境中的一次艺术融合的实验,但是通过事实表明这个实验是成功的。在戏剧、影视艺术的“跨界”中我们需要能够不断的寻求突破,打破传统艺术领域中存在的类别壁垒,开拓艺术创造的事业,使艺术的发展更加宽泛、开放和兼容。对文化传播的研究和对文化活动的阐释对于艺术领域来说终归会被认为是一种“跨界”的行为,所以在研究的过程中,我们首先要打破这些艺术间无形的界限,开放研究的视野。同时还要建立起“跨界”的研究理念,能够将艺术与其研究的对象放置在开放的文化版图中,加强对艺术对象以外艺术形式的研究和练习。此外,还需要建立跨时代的意识,从而使对艺术的“跨界”研究能够从纵向剖析,发现艺术的起源、发展和演变规律,寻求艺术间的共同点和不同点,特别是在历史和时代的发展过程中,艺术作品中所留下的那些印记,这是透过艺术看历史的主要依据,是历史和时代推动艺术发展的证据。同时,这些印记也表明,在文化阐述、艺术发展的“跨界”中,可以融入政治、历史、哲学、美学、生态、经济等多种元素,通过这些元素间的渗透和吸纳将理论以及文化资源转化为艺术,进而构建更加广阔的艺术“跨界”天地。
综上所述,通过对戏剧艺术与影视艺术的溯源,我们发现戏剧艺术与影视艺术间具有很强的互文性和联系性,从某种程度上说,二者同出一枝。同时在艺术“跨界”发展的热潮下,戏剧艺术和影视艺术的发展都需要能够符合艺术的发展潮流,需要从“跨界”的角度来寻求发展的契机,而且通过理论与实践的证明,二者在“跨界”发展中具有可行性。通过二者的“跨界”发展和传播能够使两种艺术的创作更具新颖性和观赏性,提升两种艺术形式的表达效果。但是在戏剧艺术与影视艺术的“跨界”发展与传播中,我们还需要注重其中存在的问题,时刻以艺术的创作为核心,铭记“跨界”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展现故事的叙事和传播的广泛性,切不可以哗众取宠的姿态来博人眼球,否则“跨界”不是对艺术的创作,而成为了艺术的糟粕。
[1] Foucault M.The Order of Things:An Archaeology of the Human Sciences[M].London:Tavistock,1970.
[2] 张建波.文学与影视的互动镜像及国家影视文化建构[J].管子学刊,2012(2):70-75.
[3] 马聪敏.艺术学“升门”后戏剧与影视学艺术教育的历史现场及未来发展[J].当代电影,2012(9):123-129.
[4] 阿不来提·吉力力.从传播学视角看新疆哈萨克族题材电影《美丽家园》的“跨界”发行[J].新疆艺术学院学报,2014(4):59-63.
[5] 吴慧.试论严歌苓影视剧作品的叙事策略[D].太原:山西大学,2013.
[6] 王冰雪,以影释梦.共论影视传播新时代:浙江传媒学院戏剧影视研究院“华莱坞影视的‘中国梦’”学术研讨会综述[J].浙江传媒学院学报,2015(5):136-140.
责任编辑:李珂
On the Crossover Spread of Drama and Film and TV Arts
YU Xihui, LI Qiong
(School of Literature and Journalism, 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Zhuzhou,Hunan 412007 China)
Through the research on current international drama and film and TV works, we can found that all the works accepted by the art circle involve the fusion of drama and film and TV. "Crossover" between drama and film and TV arts has become a mainstream trend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urrent drama and film and television arts. Drama and film and TV arts not only belong to the narrative art cross time and space, but also belong to the category of social arts, so the "crossover" of them is feasible. The crossover spread of drama and film and TV arts expands the depth and breadth of the spread of art, and promotes the diversified development of art.
drama art; film and TV art; crossover; spread
10.3969/j.issn.1674-117X.2017.01.025
2016-10-08
余习惠(1963-)女,湖南澧县人,湖南工业大学教授,研究方向为戏剧影视。
J90
A
1674-117X(2017)01-01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