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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关怀:贯穿马克思法哲学发展的主线

2017-02-26■沈

江西社会科学 2017年10期
关键词:人本哲学思想关怀

■沈 慧

人本关怀:贯穿马克思法哲学发展的主线

■沈 慧

马克思;法哲学;人本关怀

马克思一生致力于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的真正解放,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他在继承和发展西方法哲学传统的基础上,经过不懈努力,确立了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法哲学观。从人的立场出发,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体现了深厚的人本关怀:首先,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三个理论渊源——古希腊罗马的自然法哲学、古典的自然法哲学和德国的法哲学思想中都根植了深厚的人本底蕴;其次,马克思法哲学思想自身的发展历程也贯穿了鲜明的人本主线;最后,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实现了对以往人本关怀的超越与提升。下面逐一论之。

一、马克思法哲学的理论渊源中的人本关怀

纵观人类社会法哲学思想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人始终是贯穿其中的核心线索。正如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一样,法哲学思想的发展史也呈现阶段性的特征,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和社会历史背景中,人的概念和主体价值性在法哲学思想中不断地发出自己独特的声音,人在法哲学史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好像一只破茧而出的蝶,靠自己不断的努力挣脱束缚,走向自由。因此,我们从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理论渊源中可以发现人的成长轨迹,这就是根植其中的人本底蕴。

(一)古希腊罗马的自然法哲学

古希腊罗马自然法哲学中强调人对自然的依附性,人类必须要服从于大自然,虽然这时人只是一种依附性的存在,但却是众多思想家法哲学思想中的思考焦点,“人的存在”在这种思索中逐步成长。多位杰出的法哲学思想家不乏对人的问题的思考与解答,对后世法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智者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普罗泰戈拉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的著名论断,强调个人的价值和作用,这是典型的个人主义思想倾向。与普罗泰戈拉一样,苏格拉底也表现出个人主义倾向,他认为:“知识美德这类品性只有少数优秀人物才会具备,相反人民的品性生来就具有缺陷,因此只能把国家政权交给贵族掌管。”[1](P12)柏拉图则深信,人生来就是不平等的,因此应该建立等级制度。

古罗马伟大的法学家和政治家西塞罗也深受古希腊各位思想家的影响,他认为:“法律是神的首要的和最终的心灵,其理性以强迫或制约而指导万物;为此,众神给予人类的法律一直受到正当的赞美;因为法律是适用于指令和禁令的聪明的立法者的理性和心灵。”[2](P187-188)可见,“人类平等”是西塞罗法哲学思想的重要前提和组成部分。西塞罗虽然认为人类在本质上是平等的,但他的实质是指人人都有理性,都有接受知识的可能性,并不主张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性,劳动人民实际上并没有可能获取知识,因此西塞罗从根本上是鼓吹人是不平等的。可见,在古希腊罗马的自然法哲学中,对人的依附性的认识、对人的弱点的剖析以及对人类理性的重视等都反映出当时法哲学家对人的关注。

(二)古典的自然法哲学

在中世纪神学桎梏的极端压制下,神学与自然法思想混为一体,人和神的关系是不可绕过的核心和关键,上帝是永恒正义的代表,人只有在上帝的训导下才能规矩地实现法与正义的要求。中世纪神学利用这种精神上的桎梏来控制人民表达权利与诉求的本能,使人民心怀恐惧与虔诚之心唯唯诺诺地过活,人性实际上被无情扼杀。人性被压抑的时间越久,积蓄的反压迫的力量就越强大,最终必然走向中世纪宗教统治的衰落与人性的彻底解放,上帝的救赎并不可靠,只有人自己才能拯救自己。

因此,到16—18世纪,欧洲相继爆发了影响巨大的文艺复兴、宗教改革以及启蒙运动,渊源于古希腊罗马自然法哲学思想的古典自然法哲学思想以其高扬“天赋人权”的主张,成为这一时期法哲学思想的主流,涌现出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杰出人物。他们逐步扩展了人权的范围,从生存权、自由权、平等权、生活权到财产权等等,人的价值和尊严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这一时期是真正的思想解放阶段,人的价值观念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丰富。

(三)德国的法哲学思想

在德国哲理法哲学思想中,“人”是法哲学研究中的关注焦点,作为对人本主义思想的继承,主体性法哲学思想强调人的先在性,高扬人的自由意志与人权保障。如康德认为哲学的根本问题是“人是什么”,而这个问题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人能够知道什么?人应当做什么?人可以希望什么?康德的三大批判就是对这三个问题的解答。自由意志是康德形而上学的起点,意志的本性是自由:“人,是主体,他有能力承担加于他的行为。因此,道德的人格不是别的,它是受道德法则约束的一个有理性的人的自由。”[3](P26)同样,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是黑格尔法哲学中不可忽略的,“人间最高贵的事就是成为人”,具有自由意志的人格以三种方式给自己以定在:“所有权确立了单个人的自由;两个人格之间发生契约关系,体现双方共同的自由意志;通过不法和犯罪体现了普遍的意志。”[4](P46)从自由意志出发,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不乏深厚的人文关怀:“法的命令是:成为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法的禁令:不得侵害人格。”[4](P46-47)美国学者博登海默对此有恰如其分的评价:“黑格尔是一个彻底的唯心主义者。他认为精神高于物质并且信奉人的基本尊严。他所赞誉的国家乃是符合伦理的国家,而不是贬低个人、奴役个人、不顾个人正当要求的国家。因此,黑格尔的哲学包含有大量的个人自由主义成分,尽管他的思想的这一方面有时被他那些似乎以牺牲个人而抬高国家的言论弄得模糊不清了。”[5](P83)

由此可见,人作为主体性的存在,不管是人格、人性还是人权,都是康德和黑格尔思考的对象、逻辑推理的起点和法哲学体系的核心,尤其是在黑格尔那里,人仿佛是堕入凡间的精灵,凭借着人的智慧、理性与情感,从理想落实到了现实,人真正成为主体性思考中形而上学的一元主体。

二、马克思法哲学自身发展的人本关怀

马克思花费毕生心血,为全人类留下一座思想宝库,马克思的法哲学思想是其精髓,而对人的关注是贯穿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发展的一条主线索,并始终表达人本理念的声音。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发展历经确立时期、扩展时期和深化时期三大阶段,每一阶段有其各自的关于人的核心理念,我们拟以此为线索,系统地梳理和阐释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中贯穿的人本线索。

(一)确立时期:关注现实的人

在这一阶段,马克思的法哲学历经了从唯心主义到自由理性主义,再到历史唯物主义的转变,对人的认识也从理想状态转移到现实状态,因此,“现实的人”是这一阶段马克思法哲学人本主线的关键词。对人的实践性和人的本质的理解是马克思法哲学早期发展的重要成果,主要体现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费尔巴哈的人学观对马克思创立法哲学至关重要,他不止一次地谈道:“在我们那个狂风暴雨时期,费尔巴哈给我们的影响比黑格尔以后任何其他哲学家都大。”[6](P208)在这篇精练的短文中,马克思写道:“以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7](P54)对人的本质的经典阐述就出自这篇文章:“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7](P18)至此,在历史与实践的基础上,马克思法哲学人本理念发展为内涵丰富形象生动的“现实的人”。

“现实的人”具有重大的认知意义,是马克思早期自由理性精神历经现实洗礼后的全新认识,是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发展的基础和关键。[8]这里要强调的是,“现实的人”的概括性更加突出,不仅是活生生的个人,包括处于利益链条中的专制统治者、资本家以及处于社会底层的广大农民、手工业者、工厂工人等无产阶级,还包括处于历史发展中的人、阶级对立中的人以及社会物质生产生活中的人,他们都处于现实的生活当中,因此,只有从具体的现实生活中才能发现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人本理念要义,这也为马克思未来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扩展时期:现实人的具体展开

在早期阶段,马克思得出了人的本质的经典阐述,他的法哲学思想要深入下去,就必须从一切社会关系入手,从现实社会生活中寻找人的踪迹。因此,这一阶段马克思的研究思路从人的内在本质的概括解释转向人的外在本质的具体展开。

该阶段根据马克思理论创作的性质可以划分为实践考验与理论思考两部分。在实践考验部分,马克思通过长期考察社会历史生活中的政治革命和阶级斗争,将人的现实性展现得更为清晰。无产阶级的政治要求和生活愿望促使他们从被压迫奴役的状态中解放出来,为自己主张应得的权利。同时,马克思对政治事件的分析往往有着复杂的历史背景,这种历史唯物主义的考察方法为马克思的法哲学思想提供了必要的理论说服力。因此,这一阶段马克思法哲学的人本主线主要表现为“阶级的人”和“历史的人”。

在理论思考部分,马克思的法哲学思想不仅蕴涵了法与经济的紧密关联,还隐藏了丰富的人的理念,是马克思现实的人的具体展开。马克思所谓的现实的人首先是经济的人,商品虽然是物,但物自己不能完成完全的商品流通过程,商品背后的人才是整个经济活动的中心,因此,商品交换中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其实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如列宁所说:“凡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看到物与物之间的关系的地方(商品交换商品),马克思都揭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9](P312)对此恩格斯也评价道:“在这里我们立即得到一个贯穿着整个经济学并在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头脑中引起过可怕混乱的特殊事实的例子,这个事实就是:经济学所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阶级和阶级之间的关系。”[10](P44)

马克思通过革命实践和经济研究两大方面的工作,揭示了人的阶级性、经济性和历史性。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是人的生活阵营和利益集团,通过对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的分析可知,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依靠历史唯物主义的考察,马克思更加坚信,只有高度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改变人的异化状态,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三)深化时期:关注人的发展

马克思晚年的人类学笔记长达3万多页,不仅叙述了人类社会早期的所有制形态的演变历史,而且详细探讨了古代社会法制史的相关问题,其中主要以东方社会为关注焦点,马克思对东方社会制度和东方法律文化的研究构成了这一阶段的主要特色。因此,本阶段马克思的法哲学思想主要体现于在东方法律文化体系的框架内深入思考法的问题,其中以人的发展前途为目的,思索东方社会制度革命未来的发展途径和方式是马克思思考的核心问题。借鉴以往世界革命的实践经验以及东方社会制度和文化的现状,马克思认为,要实现人的发展,相关东方国家有跨越卡夫丁峡谷的可能性,直接由无产阶级革命建立适合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制度,人的发展就成为这一阶段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人本主线。

在这一时期,对人的价值和命运的充分关注激发了马克思对人的发展前途的思考。人的存在是人的价值实现的前提,人的不断发展是人的价值和命运的关键,关注发展的人,首先要关注人的发展道路问题,怎样发展才最符合人性、符合人的价值和目的。马克思通过不断的思索与总结,将发展道路具体到东方国家如俄国跳越卡夫丁峡谷的实践之中。在马克思看来,如果真的实现了这种跳越,那么,新生的东方社会主义国家不仅会达到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而且还会避免人民陷入资本主义的利益牺牲,最大限度地保障人的价值和尊严。可见,发展的人是马克思的法哲学始终遵循的人本主线的根本总结。

三、马克思法哲学对以往人本关怀的超越

纵观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发展的历史脉络,对人的关怀贯穿其中,从早期由理想的人向现实的人的转变,到中期对现实的人的具体展开,对阶级的人、经济的人和历史的人进行详细分析,再到晚期对人的价值和命运的深入思考,关注人的发展。马克思对人的关注符合人类精神的本质,“人类精神应当根据它固有的规律自由地发展,应当有权将自己取得的成就告诉别人,否则,清新的河流也会变成一潭恶臭的死水”[7](P94)。从马克思人本关怀的思想中,我们不仅看到他继承以往法哲学的人的思想,同时也发现马克思从全新的历史唯物主义角度出发,极大地超越了以往思想家的成就,把人本关怀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对人的本质的深刻把握与具体展开

人性是什么,人的本质是什么,这是哲学史中历久弥新的主题。在宗教神学中,人是上帝创造的,唯心主义观点认为人不是客观的存在,而是一种精神的存在。在马克思之前,只有费尔巴哈从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将唯物主义与人本主义结合在一起。但是,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存在极大的局限性,一方面,他过分地强调了人的生物特性,并将人的自然属性当作人的本质,把人归为“类”;另一方面,他过分地夸大了宗教的作用,认为人和动物只有依靠宗教才能区别开来,从而陷入了宗教唯心主义的误区,未能将唯物主义立场贯彻到底。

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思想对马克思的思想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马克思早期的理想的人就来自于此,但马克思从社会实践的角度出发,将理想的人转变为现实的人。离开了社会关系和物质生活环境,人就失去了现实意义,因此,马克思从最基本的社会生活中去发现真实的人的本质,通过这一线索,人的本质逐渐浮出水面,是马克思对以往人本关怀的首要超越点。

马克思并没有满足于从理想的人向现实的人的初步转变,而是深入现实的社会生活,从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中看到阶级的人,从资本主义经济活动运转过程中看到了经济的人,从漫长而广阔的历史长河中看到了历史的人,这种研究思路在以往的思想家中从未出现过,真正实现了人与社会实践生活的紧密结合。把人的本质具体展开,现实的人在社会中主要表现为阶级的人、经济的人和历史的人。可以说,在对人的本质具体展开研究的阶段是马克思一生当中创作最为活跃的时期,这里要注意的是,阶级的人、经济的人和历史的人在马克思的法哲学著作中并不是割裂存在的,而是融为一个整体,体现在马克思的文字和思想中,是马克思人本关怀最为生动的表现。

(二)对人民群众历史作用的阐明与重视

与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相对立,马克思从唯物主义的群众史观的立场出发,认为人民群众才是社会历史的真正创造者,对人民群众历史作用的阐明与重视是马克思对以往人本关怀的第二个超越点。人民群众是唯物史观的重要范畴,指在社会历史发展中没有留下个性特征的普通人群体,主要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人民,正是这一群体推动了社会历史进程的发展。可见,人民群众是一个历史范畴,它的内容随着不同的历史条件发生相应的变化,但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者始终是人民群众中最为稳定的主体部分。在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中,人民群众发挥了巨大的历史作用,推动了历史前进的脚步。

一般来说,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人民群众创造了社会发展必需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是物质财富,人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首要任务就是满足自身的基本物质要求,这一过程其实就是人在创造社会历史的活动。通过不断的劳动实践与生产活动,人民群众逐渐积累丰富的劳动经验,革新生产技术,对物质条件的要求也与日俱增,从而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因此,人民群众才是社会生产力进步的决定性力量,人民群众创造了社会发展必需的物质财富基础。同时,根据社会存在理论,人民群众还创造了人类社会的精神财富。在适当的物质基础的前提下,人民群众通过不断的社会实践活动,创造了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哲学艺术思想等。

其二,人民群众决定社会制度变革的最终走向。历史一再证明,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中决定了社会基本矛盾的最终走向。这是因为,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斗争是社会基本矛盾的最为激烈的表现形式,在阶级对立的过程中,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阶级才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才能最终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那些违背人民意愿、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阶级则会被历史淘汰。总之,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从唯物史观出发,认识到了人民群众对历史发展的决定作用,这在以往的唯心主义法哲学思想中闻所未闻,是马克思对人的价值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超越性认识。

(三)对人类命运发展的关注与探索

马克思对以往人本关怀的超越不仅体现在对人的本质的正确把握和对人民群众历史作用的正确认识,还体现在对人的未来前途命运的积极探索上。“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7](P294)“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7](P119)这是马克思人性观最出彩的地方。[11](P150)当然,这只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当时对未来的人类命运提出的奋斗目标,经过几十年的思考和实践总结,最终马克思开始探寻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现实路径,而不再笼统地将其概括为无产阶级革命。虽然马克思并没有就人全面发展的现实路径得出确切答案,但却留下了深刻的指导思想和思考原则,为我们后世对社会历史发展问题提供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四、结 语

马克思终生都在关注和探索人的本质,尤其在晚年阶段,开始寻求人的全面发展的现实路径。从思想渊源、自身发展和超越前人这三个层面看,他创立法哲学的过程,一直以人本关怀为主线,可以说,马克思的法哲学都始终贯穿着的人本思想,因而在对人的本质的深刻把握与具体展开、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和人类命运等方面的探索和成就完全超越了以往的法哲学,真正体现了对人的本质的关怀。

[1]吕世伦.西方法律思潮源流论(第2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古罗马)西塞罗.国家篇 法律篇[M].沈叔平,苏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3](德)伊曼努尔·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M].沈叔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4](德)格奥尔格·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5](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汪信砚,李成龙.马克思宗教本质观的六种解读之辨析[J].求是学刊,2016,(2).

[9]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1]黄明理.马克思主义魅力与信仰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责任编辑:赵 伟】

马克思的一生,都在不断探索人的全面发展和真正解放的现实途径,人本关怀是贯穿他的法哲学发展的主线。马克思继承的古希腊罗马哲学的“人对自然的依附性”、古典自然法哲学的“人的价值观念”和德国法哲学的“人是形而上学的一元主体”等思想,无不体现出深刻的人本关怀。他还密切关注人的全面发展及其必需的社会历史条件,进而开创出一套全新的法哲学体系。马克思的法哲学超越以往的法哲学之处,也体现在人本关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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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518X(2017)10-0044-06

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马克思法哲学与辽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研究”(W2014335)、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思政专项)“学科制度视域下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研究”(L15ASZ003)

沈 慧,辽东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副教授。(辽宁丹东 11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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