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全面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
2017-02-26湖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余亚
湖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余亚
农机监理
湖北省全面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
湖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余亚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3号)要求,湖北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强化监督管理,以“十三五”期间消除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为目标,全面开展了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
1 “变拖”管理基本情况
历年来,湖北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农业部2013年“六省约谈”会议精神,早已全面停止给“变拖”登记上牌。据摸底清查,湖北省累计核发拖拉机牌证的“变拖”6.5万台,移交公安交管部门约1.5万台,初步查明剩余在册“变拖”50 946台。其中,四轮以上“变拖”36 178台,三轮“变拖”14 768台;核发到外省的“变拖”有6 430台,省内跨辖区发牌的有 1 503台。截止目前,全省按规定办理注销17 679台,在管存量降至33 267台。
2 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及成效
2.1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长效机制
3部委《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的通知》下发后,湖北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积极衔接省公安厅、省安监局,成立了以省农业厅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督)导小组,并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变型拖拉机“清零”目标和各部门职责分工,健全了联合整治长效机制,并于6月16日,联合召开了全省“变拖”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打响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总结提高三大战役。为进一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于9月5日,再次召开了全省“变拖”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并成立了5个督导检查小组,检查各地“变拖”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截止目前,各地都及时召开了公安、安监联席会议,17个地市州,有13个地方联合下发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拥有“变拖”的51个县,也都全部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变拖”专项整治工作正稳步有序推进。
2.2 全面清查存量,加强源头管控
全省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了工作专班,通过查阅档案与核对登记台账,对每台“变拖”档案信息、检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整理,逐台完善档案内容,逐台核实“变拖”的实际使用状态。按照《全国变型拖拉机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登录要求,湖北省将在册的50 946台“变拖”信息全部录入系统,锁定了“变拖”管理存量,实现了全国联网互查,为集中整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各地根据登记台账,将实地核查任务进行分解,组织乡镇、村组进行入户核查,准确地掌握了在用“变拖”数量、分布情况、安全技术状况、实际所有人等情况。截止目前,全省组成核查专班270多个,派出检查12 017人次,组织核查2 870多次,实地核查乡镇960多个,完善档案23 000多份。为杜绝增量,不增1台,湖北省严格要求各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给“变拖”登记上牌,实行“所长负责制”,各地督导检查各县区牌证核发流程,要求各县区作出不得使用“单机版”制证的书面承诺,并留档备查。通过各级督导检查,全省未发现1例违规登记上牌的行为,彻底杜绝了增量。
2.3 严格安全检验,限期淘汰报废
为保障在用“变拖”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湖北省对检验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统一要求四轮以上“变拖”实行上社会检测线检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多方奔走,积极协调,全省四轮“变拖”已实现社会化检验,各地严格要求,按照“人、机、证三见面”原则,进行严格审验,并且要求提供交强险,方可受理,同时鼓励多买商业险,大大降低了事故风险,目前全省共上线检验“变拖”3 085台。对安全检验不合格、维修成本高、实际处于停用状态的“变拖”,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连续2年以上(含2年)未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的,书面通知机手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来办理注销手续的或确实无法收回牌证的由各地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告牌证作废,截止目前,各地按规定已在当地报纸公告注销17 679台,其中回收号牌1 923副。同时,各地积极宣传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鼓励其所有人参与报废更新,实现了“变拖”报废零的突破,“变拖”存量正逐步削减。
2.4 严格安全教育,加强宣传引导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湖北省始终坚持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为先导,充分发挥宣教工作在农机安全生产中的治本作用,全省广泛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各地按照“一人不落、一人不少”的原则,利用农闲季节,组织“变拖”所有人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目前,全省共发布“变拖”清理整治工作公告、《致变型拖拉机驾驶人的一封信》、《农机安全手册》等宣传资料6万余份;利用电视、广播、短信等进行宣传5万余次,在农忙时节走乡串户进行巡回宣传、检查,发送安全作业信息8万多条;在“安全生产月”、送科技下乡、送法律下乡等活动中组织农机安全知识咨询活动,重点宣传违法驾驶“变拖”的危害,并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这些宣教活动引导变型拖拉机所有人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自觉做到安全驾驶,营造了浓厚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
2.5 突出整治重点,加强路面管控
各地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运用“大交管”平台,联合公安、安监等部门,重点在“变拖”拥有量大的地区、外省籍“变拖”多的地区、“变拖”易发事故的丘陵山区,共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伪造、变造、套用、挪用牌证的“变拖”,严厉打击“变拖”假牌、套牌、不悬挂号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全省累计组织联合检查1 444次,派出检查6 986人次,出动车辆2 103台次,查处违法行为3 297次,下发整改通知书3 297份,其中核查到外省籍“变拖”1 015台,初步查实382台为假牌、套牌,涉及到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违犯《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案件线索4起、“变拖”169台。通过联合执法行动,有力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逐步改变了“农机部门管不了,交警部门不愿管”、“变拖违法低成本、零成本”的不正常局面。
2.6 严格督导检查,确保整治成效
为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湖北省于7月24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的通知》,成立5个督导检查组,对17个地市州进行全覆盖的督导检查,并严格按照15项考核指标,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对“变拖”拥有量少的地区督促在2017年年底前实现“清零”,对“变拖”拥有量较大的地区,责令制定“清零”工作计划,对照整治目标、任务进行跟踪监管、重点督导。6~9月,省、市组织专班下县区、进乡镇督查,对少数县区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找不到着力点,缺乏措施和抓手,找不到落脚点,对专项整治目的任务认识不清等问题,及时支招,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工作作风不实,履职不到位、敷衍了事的个别责任单位和个别责任人,严厉批评,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3 存在的问题
3.1 客观问题
“变拖”存在时间长,存量大,分布地域广,受人员、经费、手段等因素制约,专项整治工作困难较大。有些外出和移民的机手联系困难,部分机手没有履行手续转让车辆,造成监管的困难,部分县市辖区面积大,分布广,保障经费紧张,制约工作开展。
3.2 主观问题
地方党委政府、公安交警对变拖整治工作认识不一,个别地方对“变拖”整治工作热情不高。“变拖”所有人对“变拖”专项整治政策不清,认识不够,特别对联合执法处罚不理解、不配合、不支持,少数态度强硬,部分机手的安全行驶意识淡薄,“变拖”载人、超载、套牌、不按时年检等违法现象依然存在,安全隐患难以从根本上消除,也有部分农机人员存在了畏难和懈怠的情绪,在安全监管方面存在重检查、轻执法的现象。
4 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4.1 加强联合监管,坚持精准施策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依托当地政府、大交管的力量,将任务进行有效分解,进一步突出信息核查的精度,将摸排底数与协查工作相结合,将“变拖”底数、使用状态彻底弄清,继续加强档案的完善,重点完善注销程序,严格落实告知义务,规范“注销销号”手续。
4.2 切实找准问题,总结有效经验
通过近几个月专项整治,针对在整治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进一步做好调研,特别是上线难、假牌套牌处理难、报废难等问题。对各地整治工作中的亮点措施、好的经验,及时进行推广,比如武汉、十堰运用“大交管”平台联合监管;鄂州、荆州大力推进“警监联勤”常态化;宜昌、竹山统一规范注销程序;宣恩、大悟推进报废更新;巴东、利川着重抓好日常安全教育等。
4.3 建立责任清单,落实常态管理
重点落实“警监联勤”的执法机制,厘清各部门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健全联合整治机制,进一步落实联合执法频次和联合执法时间、地点,主动联系,将“警监联勤”常态化。落实联合检查处理措施,真正让变型拖拉机所有人及驾驶人,承担违法成本,要真正让违法受罚成为常态,彻底扭转“农机部门无法管,交警部门不愿管”的不正常局面。
4.4 主动履职尽责,严肃追责问责
进一步树立全国“变拖”整治一盘棋思想,特别是对省内、外农机监理系统的协查请求,及时落实协查职责,继续对照检查,明确责任,传导压力,层层盯紧,严肃考核,坚决落实“十三五”期间变型拖拉机“清零”目标。
2017-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