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德涵育制度化论析
2017-02-25王伟
王伟
摘要:公德是当代中国道德建设关注的一个重点领域,公德阙如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时代讨论道德问题时绕不开的话题。公德涵育制度化本质在于将需要公民遵守的公德规范转化为正式的制度存在,借助制度的强制力量来推进公德建设,监督、督促公共生活参与者的行为,以此涵育公民的公德素质,实现个体公德素质的提升与社会整体公德环境的改善。以制度化方式涵育公民的公德素质符合道德养成的基本规律,是公德涵育的根本保障和长效机制。公正是公德制度设立应遵循的首要价值,惩戒是公德制度设立需要关注的重点,培育制度信仰是实现公德制度历久实效的保证。
关键词:道德建设;公德涵育;制度化;公共生活
中图分类号:D64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7)02-0039-04
宏观层次的公德观认为公德是国民应该遵守的道德,中观层次的公德观认为公德是指私德之外的一切道德,微观层次的公德观认为公德是社会公共生活中的道德。文中所指的公德主要是基于微观层面的公德界定,即基本内涵是要求公民不要破坏公共利益,或不要妨碍在公共领域中活动的他人。公德的这个特性尤其明显地表现在最常被提出的有关要求上,如不要插队、不要随地扔垃圾、不要随意停车、不要制造噪音等等。[2]微观层面的公德是人们在公共生活中需要遵守的最简单、最起码的准则。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3]所谓公德涵育制度化,即将需要公民遵守的公德规范转化为正式的制度存在,借助制度的强制力量来推进公德建设,监督、督促公共生活参与者的行为,以此涵育公民的公德素质,实现个体公德素质的提升与社会整体公德环境的改善。
一、制度化:公德涵育的有效方式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道德建设制度化已经成为重要的发展趋势。在当代中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的熟人乡村社会向现代的陌生人城市社会转换,原有的缺少流动的社会在现代流速明显增强。传统道德文化的效力在现代社会日渐式微,尤其在公共生活领域,传统道德文化已是力不从心。在公共生活领域,涵育公民公德素质是一项十分必要且紧迫的任务,而制度化则是涵育公民公德素质的有效途径。
1制度化符合道德养成的基本规律。道德养成是一个由他律到自律的过程。从道德发生学视角来看,人的道德不是先天就有的“良知”“良能”,而是在后天的道德实践中逐渐发展起来的。道德作为一种必要的社会规范,首先表现为对人的自然性的一种限制。作为外在强制力量,制度对人行为的调节无疑是一种有效且有力的他律。瑞士著名儿童心理学家皮亚杰在研究儿童道德源起时发现,儿童道德观的形成始于他律性和强制性。实际上,这一點亦符合整个人类道德发展的逻辑。在公共生活领域,公德如果遭到破坏,不仅要靠道德教化的软规约,更需要公德制度的硬规制。公德制度明示公共生活中的不当行为及其惩戒规定,能够及时扭转公共生活领域的不道德行为,给公共生活不道德者以惩处,对潜在的公共生活不道德者以警示。公德制度存在会对公共生活参与者保持制度压力,促使公共生活不道德行为的减少,以此形成公共生活的他律保障,促进公德在个体身上的融入与外显。“制度形塑人的观念与行为”,长此以往,公德制度要求将逐渐转化为公共生活参与者的内在要求,生成为公共生活参与者自觉践履的行为。
2制度化是公德涵育的根本保障。公德涵育需要坚实的制度作保障,缺少制度护航的公德涵育是绵软无力的。公德制度为公共生活参与者提供行为指南,约束和影响着公共生活参与者进入公共生活领域时的行为选择,匡正和引导个体行为服从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公德制度是公德涵育的重要前提,如果缺少公德制度对公共不道德行为的抑制,即使是拥有良好公德素质的公共生活参与者也会逐渐放弃心中的道德律,随波逐流浪迹到不道德公共生活参与者的行列,衍生出“公用地悲剧”。公德制度缺失酿成的公共生活混乱无序,反过来会进一步加剧公共生活参与者的公德滑坡。例如,公共生活中的诚信问题,涵育公共生活参与者的诚信美德,需要建立并不断完善诚信制度,特别是失信惩戒制度,让失信者在公共生活中无立锥之地,推动公共生活中形成讲诚信、守诚信、不失信的良好风气。
3制度化是公德涵育的长效机制。公德是公共生活参与者需要遵循的准则,涵育公共生活参与者的公德素质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制度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公德规范要得到公共生活参与者的认同和践行,见诸实效,需要把公德建设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建立健全公德制度作为公德涵育的有力措施。通过制度建设把公德规范固化,形成向公共生活参与者传导“应当如何”,特别是“不该如何”信息的长效机制,能够加强公德规范的执行力和约束力,保证公德建设的恒久性和稳定性。“制度以其简略形式传递着相关信息。……体现在制度当中的浓缩信息使得理性有限的参与人能够有效地收集和利用信息,这些信息是使其行为与变动的内外环境保持一致所必须的。”[4]作为公德涵育的初始和基础环节,公德制度是公共生活参与者实现道德自觉的固本之举。在公德制度的长期作用下,会促使公共生活参与者由要我守法、要我守规向我要守法、我要守规转变,由道德不自觉向道德自觉转变。
二、兴国立人:公德涵育制度化的时代价值
公德涵育制度化既是个体层面公德行为的形成和公德观念生成,并沉淀为公德美德的过程,又是社会层面公德规范、公德制度体系逐步发展和完善,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说到底就是个体公德素质积淀和社会公德氛围积聚的动态交互过程。随着这一过程的推进,文明中国的国家形象在国际舞台上将日渐彰显。
1培育公民公德素质的基础工程。公德素质是公共生活参与者理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但是囿于种种原因,当代中国公民的公德素质表现差强人意,乃至于公德素质成为当代国人素质,特别是道德素质的一块短板。道德在个人发展中居于基础和首要地位,个人综合素质的提升,道德素质是基础,而公德素质则是基础之基础,公德素质是公民素质的直观表现。如果一个人在公共生活中连最起码的公德都置若罔闻、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感都置于不顾,又何谈为国家、为社会做贡献,又何谈个人的全面发展。公德涵育是一个内外兼修的过程,既要个体主动的自我修为,亦要外在的道德教化和制度规约。公德制度为公共生活参与者遵守公共生活规范、维护公共利益提供了制度依据,对公共生活参与者公德行为的塑造、公德素质的提升是一种有力的刚性约束,是不可或缺和无可替代的。
2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要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重要维度,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图伟业。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需要“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5]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道德治理作为重要的社会治理方式,是指党政等公权力机构会同各种社会组织与全体公民一起,通过有效的方式方法,减少和消除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活动。制度作为一种他律机制,强调道德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必须重视制度建设。[6]公德状况欠佳是我国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之一。通过制度化的方式涵育公民公德素质,将现实生活中有着广泛认可度且易于操作的公德规范上升为制度要求,对公共生活领域中的纷杂乱象进行道德治理,构建起现代公德治理体系,以破解公德难题,有助于丰富治理手段,增强治理效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树立良好国家形象的迫切需要。国家形象是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国民素质等在本国国民和其他国家国民心目中的综合印象。国家形象是一个国家整体实力的显现,对外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对内具有强烈的凝聚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姿态融入世界,国家形象在国际舞台上持续提升。然而,我国国家形象的提升过程并非是一帆风顺的,这其中既有国际舆论杂音的刻意抹黑,也有我国公民行为不当造成的负面影响。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公民出境游人数的增多,国外披露我国公民公德失范的报道时有出现。因为公德状况不良,有些国家和地区专门用中文提示文明旅游,甚至有些地方还表达出不欢迎中国游客的态度。国家形象是个体公民形象的汇聚,在对国家形象的评价中,公民的公德水平占有很大比重,个体形象不好势必贬损国家的整体形象。以制度化方式涵育公民的公德素质,以文明的形象出行于国外,当好出境游时的“国家形象大使”,在国际上既展现出富裕起来的中国人形象,又展现出礼仪文明的中国人形象,对于中国国家形象的塑造是迫切需要的。
三、理论与策略:公德涵育制度化的几个关键问题
公德制度是公德涵育的有效载体。公德制度可以将抽象的公德理念和价值具体化为可操作的日常行为守则,让公民在公共生活中的行为有精准可靠的标尺。通过制度转换,公民在公共生活中会对公德理念和价值形成更直观具体的感受,明确自己在公共生活中“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可以做”的界线,更重要的是,知晓自己一旦越界,就要对越界行为付出代价。
1公正:公德制度应遵循的首要价值。现代公共生活对传统熟人社会的差序格局形成了颠覆,在公共生活领域,陌生人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公共生活参与者相互之间是独立的,彼此之间是平等的。在公共生活中,享受良好公德秩序是每个公共生活参与者的权利,而维护良好公德秩序则是每个公共生活参与者的义务。在公共生活中,一个人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对于其他公共生活参与者而言是不公正的。一旦不公正滋生蔓延开去,公共生活必然会陷入失序状态。维护公共生活公正的手段是多样的,而制度无疑是最有效手段。制度刚性可以让柔弱的公德变得强硬起来,对践踏公德者的惩处,对破坏公德行为进行及時有效的矫正和修复,能够维护公德秩序,保证公共生活参与者的权利。罗尔斯认为,“公正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善,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善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多么高尚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无论怎样高效和得当,只要它们不公正,就必须改造或废除。”[7]
公德制度设立,首要的就是要高扬公正,公正是公德制度的灵魂,是贯穿公德制度的一条主线。公德制度唯有体现公正,才能为人们心悦诚服地遵守,公德秩序的形成自然是水到渠成。公德制度如果偏离了公正的轨道,公德秩序的大厦必然要倾斜,甚至坍塌。质言之,如果社会上一部分人的非正义行为没有受到有效的制止或制裁,其他本来具有正义愿望的人就会在不同程度上效仿这种行为,乃至造成非正义行为的泛滥。[8]公德制度内蕴的价值是至关重要的,制度本身的道德性是人们在公共生活中进行道德行为选择的根本指针。公正的公德制度会引导人们在公共生活中循规蹈矩,付诸道德的行为;相反,不公正的制度会导致人们在公共生活中寻求摆脱制度约束,滋生不守公德的行为。
2惩戒:公德制度的重要落点。制度对公共生活参与者的行为具有矫正作用,它会将公共生活参与者的行为引到制度预设的价值轨道上来。符合制度规约的行为得到赞扬和鼓励,违背制度要求的行为受到谴责与处罚,是对公德的有力保障。特别是惩戒制度,是公德制度设立的重点,其对公德的保障尤为必要。目前,我国现有的公德制度多是带有倡议性质的,一些人对公德的无视,很少会受到责罚,比如,随地吐痰、任意加塞、高空抛物……等不遵守公德的行为,虽然在一些地区的文明条例中已做出处罚的规定,但是规定的处罚力度和执行力度,都是不尽如人意的,要么是根本就不会受到处罚,要么接受的仅是不疼不痒的处罚。违反规定的处罚成本太低,甚至是零成本,就会在公共生活中形成“破窗效应”,进而出现更多的违背公德的行为,甚至会造成违背公德行为的泛滥。公共生活必然会沦陷为混乱无序的状态,个人的公德素质在这种无序中也必将无休止地下滑。
建立和完善惩戒制度,一是在制度设计上要缜密、细致。现代公共生活领域在不断拓宽,人们参与公共生活的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人们对公共生活的依赖性越来越紧密,对良好公德秩序的期待越来越强烈。将公德规范上升为制度,明确公共生活中的行为要求和惩戒的标准及措施,让公共生活参与者清楚“法有禁者不可为”是维持公共生活秩序的必由之路。二是要保持制度的持续性。公德制度一经确立,在一定时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绝不可以朝令夕改,不能刚刚确立一个制度,明天就把它推翻,又重新来过。人们在制度的规约下会产生制度习惯,当人们已经适应一项制度时,突然来个急刹车,宣布制度废除,又来一套新制度,会让人感觉到无所适从,从而会消蚀公德制度的权威性,让公共生活参与者产生对公德制度的厌烦情绪。当然,公德制度需要适应公共生活的新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但是,一定要注意保持公德制度的延续性。三是在惩罚的力度上要加重。对于违背公德制度者要施以严厉的惩处,形成制度的威慑力,惩处不能是无关痛痒,一定要刻骨铭心。马克思指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9]利益是人们进行某种行为的原始动因,也是惩戒制度得以发挥作用的前提。人们突破公德的行为动因在于获取自己的利益而侵占他人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制定惩戒制度就是要让个体因为自己的违背公德行为遭受到更大的利益损失。如在新加坡对违背公德制度者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据《人民日报》报道,新加坡对一高空抛物者判处198万新元(1新加坡元约合465元人民币)罚款和5小时劳改的处罚。[10]在新加坡,随地吐痰罚款200新元,随地乱扔烟头罚款1000新元,在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上涂鸦可能受到鞭刑的处罚。严厉的惩处换来了新加坡井然的公德秩序,使这个国家享有了世界上“最守规矩的城市之一”的美誉。四是建立公德信用档案。把违反公德制度者记录在案,与其个人的生活和工作挂钩,让违反公德制度者成为不受欢迎的人,在公共生活中四处碰壁,寸步难行。缜密、细致、稳定、严厉的制度,可以使惩戒制度成为公共生活参与者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社会的制度形式影响着社会的成员,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他们想要成为的那种个人,以及他们所是的那种个人。”[11]
3制度信仰:公德制度实效历久的保证。美国法学家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有一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2]在这里,伯尔曼强调了法律信仰对法律效力的重要性,这对公德制度效力是有借鉴意义的。公德制度信仰是人们从内心深处对公德制度的认肯和心甘情愿的遵循,公德制度信仰植根于人们的心灵深处和日常生活。公德制度确立后,在公共生活中,如果没有人们对公德制度的认同,公德制度只能被束之高阁,成为冷冰冰的僵死的规定和指令。“人们对制度的遵守必须有起码的自觉性和自愿性,其条件是符合服从者的基本价值观,即在价值观上取得合法性。唯有这样,人们才会‘价值合理地遵从制度。”[13]公德制度只有深入人心,与社会的主流价值相吻合,成为人们的信仰,才能形神兼具,发挥效力,否则,公德制度只能是徒有其“形”的躯壳。公德制度信仰是保证公德制度效力的内生动力,它是对公德制度贯彻的提升,公德制度贯彻重视的是对制度规约的不违背,而公德制度信仰重在形成制度自觉,即一种对制度自觉维护的意识,化被动的遵守制度为主动的维护制度,并最终把制度要求内化为个体美德,达到孔子所讲的“七十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状态。
培育公德制度信仰,一是要让公共生活参与者自觉参与到公德制度的创设中。公德制度应该是人们基于共有公共生活形成的道德共识,使公德制度既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又符合个体的利益诉求,体现广大公共生活参与者的意志。公德制度的归宿是保护公共生活参与者的权利,而不是让公共生活参与者把公德制度视为束缚自己的异己力量。二是要让公共生活参与者感受到公德制度的执行力。公德制度旨在规范公共生活中人们的行为举止,公共生活是开放透明且人人平等的,公德制度信仰的来源之一就是公德制度对公德破坏者要一视同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使公共生活参与者感受到制度的威严。比如,在全国各地都先后出台过整治不文明行为的条例,但是执行的效果却差强人意,要么是有令不行,要么是执行一阵子,一阵风刮过就没有下文。制度執行不力是影响制度信仰的重要原因。三是要让公共生活参与者体悟到公德制度的影响力。媒体要向广大公共生活参与者传播公德制度,做好公德制度的宣传,形成公德制度人人知晓、人人遵守的舆论环境。使公共生活参与者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公德制度文化的熏陶,让公共生活参与者深刻感知公德制度对整体公德环境塑造的重要意义,并在享受良好公德环境中体悟到公德制度的魅力和影响力。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道格拉斯·诺斯认为,制度变迁有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一旦进入某一路径,就会产生路径依赖。公德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会让处于公共生活中的人们产生路径依赖,日积月累,在制度的规约与陶冶下,遵守公德会成为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的自觉行为,公德环境会得到不断的净化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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