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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登斯论现代国家
——兼评马克思的国家理论

2017-02-25龙佳解杨世春

关键词:阶级资本主义马克思

龙佳解,杨世春

(湖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吉登斯论现代国家
——兼评马克思的国家理论

龙佳解,杨世春

(湖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安东尼·吉登斯将前资本主义阶级社会称为阶级分化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是与它不同的阶级社会。现代国家以资本主义社会为基础,它的特点是在与领土权的结合中行使主权和行政垄断权,实现了将暴力手段驱逐出劳动契约领域,建立在政治与经济的制度性分离的基础上,本质上是多元政治,极权主义潜伏于其中。马克思的国家理论缺乏区别资本主义国家和前资本主义国家,未能预见民族主义的兴起而忽视了现代国家的自主性。吉登斯用反对“化约主义”来否定马克思的国家阶级本质论,必然削弱马克思国家理论对现实政治的批判性。

吉登斯;马克思;国家理论;评析

作为后马克思主义代表的安东尼·吉登斯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和前资本主义社会区别的研究,概括出了当代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国家的主要特征,认为马克思的国家理论只是反映了19世纪的思想特征,未能关注现代国家与民族主义的关联,因而存在“阶级化约论”、“经济化约论”的问题。我们认为,安东尼·吉登斯这些批判分析确实揭示了马克思国家理论中的不足之处,但是把它们完全归结为“阶级化约论”和“经济化约论”,则是误解了马克思国家理论研究的旨趣。

一 现代国家的基础及其独特性

安东尼·吉登斯认为现代国家立足于资本主义社会,它与前资本主义的“阶级分化”社会的国家存在重大差异,具有自己独特的性质。

在吉登斯看来,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历史应该划分为以下三种社会形态,一是没有阶级的部落社会,近似于通常所讲的原始社会;二是部落社会与资本主义之间的社会,他通称为“阶级分化”社会,即我们通常所讲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三是资本主义的阶级社会。[1](P163)“阶级分化”社会虽然是阶级社会,但是它不同于资本主义的阶级社会。“阶级分化”社会是由神学的或者政治的权威性资源组成了社会的支配性结构,权威性资源表现为人的活动,因而“阶级分化”社会的支配结构表现为人对人的支配;而资本主义社会则是由配置性资源组成了社会的支配性结构,所谓配置性资源是指人在生产物质产品过程中可以利用的自然力等物质工具系统,因而资本主义社会表现为物对人的支配。[1](P047)由此可见,虽然“阶级分化”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同为阶级社会,但是它们组成社会支配性结构的资源的性质不同,因而其国家形态也应该是不同的。

资本主义社会的现代国家是欧洲绝对主义国家崩溃的产物,是对绝对主义国家的一种反动,但是也保留了绝对主义国家的某些合理因素。绝对主义国家是一种存在于欧洲的法国大革命前的一种国家架构,它是一种被赋予了最大限度的制裁权和政治权威包括了对暴力工具的垄断的由君主或者诸侯所支配的政治秩序。绝对主义国家存在于“阶级分化”社会的末期。在绝对主义国家的社会里,剥削者直接掌握政治权力成为国家的代理人,他们控制暴力工具通过威胁使用暴力来确保从属阶级的服从。他们通过控制“权威性资源”来获得控制土地财产,在这里国家权力与阶级权力保持高度一致,而且阶级权力即对土地财产的控制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他们所掌握的国家权力。所以,“阶级分化”社会的国家是以阶级冲突为集团格局主轴的国家。

但是在欧洲,绝对主义国家的崩溃是由资本主义的兴起所推动的。因此,绝对主义国家的崩溃只意味着特定个人(君主)绝对集权并作为主权代表的消失,但是这一时期所形成的宪法权利和宪政会议却保留了下来,这为资本主义现代国家的建立搭建了舞台。资本主义的兴起与现代国家的诞生是同步的。因此,就吉登斯而言,现代国家可以定义为:一种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由居住的各个不同民族所组成的联合体,“它是在具有清晰边界的领土范围内维持行政垄断的一系列治理的制度形式,它的统治通过法律和对内外暴力工具的直接垄断而得以维持。”[1](P196)由于现代国家所处的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作为支配阶级其权力从根本上来源于对“配置性资源”的控制,而且它不同于“阶级分化”社会资产阶级对“配置性资源”的控制不是通过控制政治权力而获得的。因此,吉登斯认为资本主义现代国家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独特的性质。

一是现代国家作为国家是在与领土权的结合中行使主权和行政垄断权,这为它直接垄断特定领土边界内的各种暴力工具赋予了合法性。法国大革命后的欧洲的特殊之处在于,它具有极为固定和明确的边界以标示国家管理的领域。所以,现代国家作为国家从一开始就存在于广泛的民族国家体系当中,这使得它必须承担对业已划定边界的领土行使主权的责任,为保卫特定领土边界以及为加强对世界其他地方的支配提供手段。这就使得它直接垄断国家内外暴力工具具有了合法性,也为后来现代国家发展出对人们社会生活日益扩展的监控提供了可能。

二是现代国家实现了将暴力手段驱逐出劳动契约领域。现代国家消灭了“阶级分化”社会的国家在经济领域所采取的奴役和暴力威胁形式。这不仅使得劳动者在劳动中服从的是经济手段和劳动纪律的管理,为劳动者对资本家进行经济斗争提供了可能;也使得现代国家不能通过其垄断的暴力手段而直接执行榨取剩余价值的职能。现代国家的税收只能依赖于资本主义积累过程和这些过程的稳定,但它不直接控制资本主义积累过程。这对于实现国家的内部和平发展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

三是现代国家建立在政治与经济的制度性分离的基础之上。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所产生的政治与经济制度性分离问题上,吉登斯反对一种流行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资本主义国家的作用仅仅局限于为经济领域的契约关系提供管理和法律机关的保证,即国家仅仅充当“守夜人”。资本主义国家内经济是“自主”的,因为市场经济交换的原则单独支配了经济活动,它不受政治领域的干预。在吉登斯看来,这种观点仅可用来描述19世纪英美的资本主义,它不能包括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高水平“国家主导”的德国。就吉登斯而言,经济与政治的分离应当仅仅被理解为建立劳资契约应该摆脱政治的影响,而不是说产品仅仅通过市场生产而不受政治干预。“我们最好把经济与政权的分离描述成一种孤立(insulation),在这种孤立中,通过切断工业冲突与国家中的党派斗争的联系,使资本与雇佣劳动者的关系保持‘非政治’的性质。”[1](P130)

四是现代国家本质上是多元政治,它表现为与领土占有相结合的“国家主权”、代议制议会中的“人民代表权”和政府所代表的“行政权”等概念已成为现代国家的关键要素,正是这些要素及其相互作用帮助现代国家建构起有别于绝对主义国家的多元政治独特性。

五是极权主义是资本主义现代国家由来有因的一个特性。[2](P346)由于资本主义现代国家要维护领土主权和民族的统一,并且要对归其统辖的社会体系再生产实施反思性监控,这就必然导致行政权力的膨胀,吞噬立法权和司法权,形成权力高度集中的极权主义政治体制。

二 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结构与政治行动的关系

吉登斯认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立足于西欧资本主义兴起和发展的理论,它坚持人类历史是阶级斗争的历史,是由阶级斗争所主导,但是这一观点是充满瑕疵的。因为用阶级统治和阶级斗争来解释资本主义现代社会的无穷多样的特征,陷入了“阶级化约论”。[3](P006)当然,马克思有关资本主义的分析依然有着巨大的影响和重要性。

资本主义社会虽然仍是“阶级社会”,但是其阶级冲突已远不同于“阶级分化”社会所特有的各种阶级对抗,而且也已“被结构化”入资本主义社会之中了[2](P177)。这就是说,资本主义社会作为阶级社会,相比前资本主义阶级社会,劳资阶级之间的关系在相互依存的必然性方面胜过了它们之间的相互对立与冲突方面。在成熟的资本主义工业社会,劳动市场在大多数人的生活中将比以前发挥着更大作用的方式,工人反对资本的斗争大都发生在劳动契约领域和劳动管理过程中,内嵌于资本主义生产结构,成为政治法律上允许的行为。[3](P008)

当然,资本主义生产的规则仍然形构着阶级的存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动力的分析,劳动者向劳动力、财产向资本的转变,它们通过商品的“双重存在”得以转化成建立在以商品形式存在的资本雇佣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上的阶级结构,这种分析描述仍然符合实际并具有说服力。因此,资本主义社会是阶级社会,阶级划分仍然是物质利益分层和文化资本分层的重要基础,阶级关系仍然渗透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支配的权力以对配置性资源的控制作为基础而不同于前资本主义的阶级社会统治阶级以对权威性资源的控制为基础,这一点对于国家和阶级关系的性质有着重要的意义。马克思虽然看到了这一点,但却从未对这一点和它导致的经济与政治的分离加以应有的分析和肯定,没有充分重视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权力与资产阶级已经不再为一体这方面与前资本主义阶级社会的差异。

资本主义现代社会与前资本主义阶级社会在社会分层体系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阶级划分对于包括政治行为在内的各种社会行为来说,其重要性在不断下降。这表现为多种社会抗议运动不是源于阶级结构和阶级划分,阶级的政治行动不复如往昔那样是共同社会行动的基础。譬如,西方社会上个世纪60年代末期的学生抗议运动,以及后来兴起的女性主义、生态主义运动等,不能认为都导源于阶级结构。因此,阶级分析的观点对于这些社会抗议运动已经失效。

此外,马克思的国家阶级本质论,在处理前资本主义阶级社会的国家时,也低估了国家权力在无阶级的部落社会兴起的意义。国家权力作为对各种类型的部落社会的决定性突破,它是独立于和凌驾于部落内部以及部落之间的冲突之上的。这就决定了在前资本主义阶级社会,国家权力与统治阶级的权力高度一致,与其说是国家权力来源于统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的权力,不如说是统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的权力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它对国家权力的攫取。[1](P216-217)因此,历史唯物主义在解释国家权力是如何从一个无阶级的部落社会中兴起这方面是有很大不足的。

从国家与社会阶级结构关系看,资本主义国家自身也有一个从“自由”国家向“自由民主”国家的发展过程。按照麦克弗森对“自由”国家和“自由民主”国家的区分,“自由”国家本质上是资产阶级的两党制或多党制的政治体系,政府成为资产阶级各个不同党派争夺政治话语权的舞台。“自由”国家的本职在于维持和促进资本主义的自由社会,这种社会本质上并不是一种民主或平等的社会,这种国家本质上是资产阶级国家。[1](P235)而当资本主义国家由“自由”国家进入“自由民主”国家阶段时,有组织的劳工运动对国家政治发生了重要的影响,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劳工利益的改良主义政党有可能上台执政。因此,这时的国家完全视作为资产阶级的国家就是不准确的了。由此,吉登斯认为,“国家最好被定义为使政治权力得以制度化组织的集合体”。[1](P227)这种政治权力制度化的组织体是独立于各阶级冲突的。

在吉登斯看来,马克思国家阶级本质论的不足,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忽略了资本主义现代国家在与领土权的结合中行使主权必须垄断行政权所表现出来的对于各个阶级的自主性。因为马克思从未将民族国家和民族国家体系作为普遍现象而给予详尽的考察,几乎没有预见到19世纪晚期以来民族主义崛起所导致的国家自主性问题。[1](P210)虽然马克思的著作中经常会出现“民族”这一概念,有时用“民族”来指国家,但与众不同的是,他更多地是用“民族”来指民族共同体的文化属性。[2](P27)尽管马克思看到了资本主义的诞生对于民族国家的兴起具有决定性意义,资本主义对实现民族国家的统一功不可没,并且肯定了现代国家首先是民族国家,但是,他没有恰当关注现代国家存在于民族国家的体系之中,它必须以民族国家的身份参与国际政治军事秩序和世界资本主义经济体系,这些都是赋予国家自主性的因素。[1](P226)因此,现代国家的本质并不能简单化约为资产阶级统治的工具。

三 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发展的四个“制度丛结”

历史唯物主义主张人类历史“归根结底”是由生产力发展所决定。而吉登斯认为,不能因为社会物质资料生产是维持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所以“社会生产组织在解释社会的存在和变迁方面比任何其他制度形式都更为根本”。[1](P089)

在吉登斯看来,现代社会的发展有四个基本的制约因素:一是资本主义,二是工业主义,还有监督以及军事力量。吉登斯称之为四个“制度丛结”。[4](P52)具体来讲就是,以竞争性劳动产品市场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工业主义构成了人类与自然之间相互发生作用的主轴线,它相当于“生产力维度”;对与现代社会兴起相关的所有类型的组织实施的监控以及运用法律治理国家;主要是针对其他国家“向外”的武装力量,一种国家内在霸权的间接性支撑。

因此,传统经典社会理论家们基于某种单一性因素的作用推动了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现代性不是某种单一力量的制度性建构,并且现代性扩展至整个世界的动力并不仅仅是或者主要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竞争。这种转变主要是由前述的四个“制度丛结”共同决定的,在这四项当中,任何一项都不可完全化约为其他三项。[2](P6)在吉登斯看来,马克思仅从资本的层面解读社会演进的做法则显得过于单一,有“经济化约主义”的倾向。

吉登斯认为,关于现代国家与资本主义生产体系的关系应该是“自主与依赖”的关系。一方面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体系抵制国家权力对它的干预和管理,但是它的矛盾又需要和刺激了国家权力对它的干预和管理。另一方面,在国家权力变得与经济秩序相分离、不能直接利用国家权力榨取剩余价值的前提下,国家权力依赖于资本主义生产的总体连续性,必须以这种经济秩序为基础。因为政府的财政税收、工人的就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等都依赖于资本主义的企业,这就要求国家权力要监管作为一个整体的资本主义体系,使其保持良好的经济运行态势,否则执政党面临下台的危险。因此,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权力与其生产体系是一种矛盾关系。[3](P007)

吉登斯承认,马克思的国家理论正确反映了19世纪早期政治民主尚未得到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状况。资本主义后来发展出来的公民权(法律权、政治权和社会福利权)当时工人都不具有,国家尚处于“自由”国家阶段。而在资本主义民主较为充分发展之后,国家转变为“自由民主”国家,国家与资本主义生产体系的关系就有了重大变化。有学者认为,在自由民主社会,资产阶级通常不信任国家。[1](P226)这不仅仅是担心国家官员在协调各资本利益集团之间关系上不成功,会让国家政策向某些集团倾斜;更主要是在劳资谈判中,工人能够依据自己享有的公民权利而组织动员起来,国家出于工人组织的压力往往会要求资本家作出让步。因此,国家就不仅仅是现状的维持者,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工人解放的力量。[1](P226)所以,马克思的国家阶级本质论具有19世纪早期资本主义的思想特征,站在今天20世纪下半叶的角度来看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是不足为怪的。

四 正确理解现代国家的自主性

吉登斯对马克思的国家理论的批评的焦点是,马克思的国家理论没有适当地反映现在国家政治权力的自主性。这在表述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一系列文本如《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里面确实只强调了社会经济结构即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因为历史唯物主义是唯物主义的一元论历史观,这已为普列汉诺夫所具体阐明,而恩格斯认为这是当时为了批判占统治地位的历史唯心主义不得不如此作的,后来有学者则认为它源于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学术背景。因此,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的国家观只能坚持一元决定论思维框架。从历史唯物主义一元决定论出发时,其国家观上的“阶级化约论”和“经济化约论”就比较明显。

但是,我们肯定一个事物的发展由多种因素制约,这并不等于在把握它们时可以不区分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本质因素和非本质因素,将它们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等量齐观,这种思维方法是否符合事物发展的实际状况。譬如,吉登斯所认为的军事力量、工业主义、资本主义以及监督等四个制约现代社会发展的维度,它们对现代社会的发展作用是否可以等量齐观?虽然它们都不可缺少,但显然不是同等重要的。因为,有的因素如监督,它就是后来才发展出来的。区分主要和非主要因素、本质和非本质因素,坚持主要因素、本质因素相对于次要因素、非本质因素必然在事物发展中起主导作用这种一元中心与多元制约相结合的思维方式在当今的人类实践中是否失效,不是一个可以简单地肯定或者否定的问题。因此,马克思的国家阶级本质论无非是强调资本主义国家权力更多地是由在经济活动中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所支配;强调资本主义国家同资本主义生产体系的自主和依赖的双重关系中,其依赖的方面是主要的本质的方面。

此外,马克思在分析具体历史事件时并没有固守国家阶级本质论。如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分析的波拿巴主义现象时,指出路易·波拿巴时期发展出的“独裁权力”具有相对于资产阶级的自主性。后来,恩格斯在马克思逝世之后,专门阐述了国家和上层建筑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来弥补了其过去所表述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不足,并且特别提到了马克思当年对波拿巴主义现象的分析。因此,为了使历史唯物主义更好地解释当代现实是否在任何时空都要坚持一元决定论,是一个可以加以讨论的问题。

解读国家的自主性,当代学者的讨论主要关注社会利益集团与国家权力相分离的程度以及国家治理能力的大小。吉登斯认为,国家的自主性来自于体现一系列理念要素的宪政制度安排与由政治权力结构要素制约的国家能力共同构成的体系。因此,国家的自主性与该国的宪政制度和国家治理能力相关联。现代国家具有自主性已达成共识,目前进一步讨论的是:国家自主性是否必须保持一个适当的强度,社会同国家之间是否必须保持着合理的张力。多数学者对此作了肯定回答,认为国家的自主性太强或太弱都将对公民权利、社会经济等发展不利。因此,对国家自主性的讨论不是一个纯学术的问题,而是一个具有政治实践意义的问题。

吉登斯批评马克思没有预见到民族主义的兴起对培育现代国家的自主性所起的作用,这是应该肯定的。但是,马克思肯定了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对社会历史的进步作用。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初稿中指出,法国大革命的任务就是消除一切地方的独立性建立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而在《共产党宣言》中也指出,伴随资本主义的兴起和发展,过去那种各自独立的、各有不同利益、不同法律、不同政府、不同关税的各个地区,“现在已经结合为一个拥有统一的政府、统一的法律、统一的民族阶级利益和统一的关税的统一的民族”。[5](P36)资本主义的发展虽然超出了民族与国家的范围,但是“它对外仍然需要以民族的姿态出现,对内仍然需要组成国家的形式”。[6](P41)即使无产阶级革命也“首先必须取得政治统治,上升为民族的阶级,把自身组织成为民族,所以它本身还是民族的”。[5](P50)

另一方面,马克思看到,资本主义国家往往是以民族的统一者自居,拒绝接受无产阶级对它的批判。消灭这样一种既以民族统一的体现者自居,又脱离民族、驾于民族之上的不过是民族躯体上的寄生赘瘤的国家政权,只有揭露其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本质,才能唤起工人起来革命,将国家政治权力掌握在工人阶级自己手中。

列菲弗尔也认为,同落后的农业和手工业、封建主义以及其它所有的生产方式的延续相比,在某种程度上,民族国家更能阻碍革命的道路。[7](P145)只有设想一个同其它任何原则包括同民族的原则相对立的阶级的原则,革命才能够发展并达到普遍性。因为,民族原则的眼光往往停留在局部上,以各种民族特殊性为辩护来抵制革命。因此,在马克思那里,需要一个新概念来代替意义含糊的“国家”或“民族国家”,因为“民族国家”这个概念已不能真实地反映近代欧洲国家的特征。因此“阶级国家”、“资产阶级国家”等内涵更加确定的概念就诞生了。[7](P145)

乔治·霍兰·萨拜因认为,社会共同体在历史中作为一个单位,产生了其特有的思想和信念,并按其在经济和社会制度中的地位采取行动。马克思和黑格尔的区别是,马克思认为阶级应该被视作为是一个共同体单位,黑格尔则认为民族才是一个共同体单位。[8](P842)因此,马克思注重揭示民族国家的阶级性实质,在他看来,将自己的利益说成是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是每一个企图代替旧统治阶级地位的新阶级为了达到目的而采取的手段。抽象地讲,就是将自己阶级的思想描绘成唯一具有普遍意义和唯一具有合理性的思想,即赋予自己阶级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6](P54)而民族性是新阶级最适合采用的普遍性形式。因此,在马克思看来,国家所具有的阶级统治和经济基础的本质是不能在国家冠以民族的名称的情况下被掩盖的。如果我们将马克思“阶级国家”的概念进行淡化,那么,马克思的国家理论的批判性就可能会被削弱。

总之,吉登斯对马克思的国家理论的批判分析可能确有不准确之处,但是他向我们揭示了现代政治发展的特点以及现代政治发展的矛盾性后果,这或许应该是吉登斯国家观的新颖之处,也不能否认他为补充马克思的国家理论的不足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1] [英]安东尼·吉登斯.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批判:权力、财产与国家[M].郭忠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

[2] [英]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M].胡宗泽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

[3] [英]安东尼·吉登斯.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批判:权力、财产与国家(第二版序言)[M].郭忠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

[4] [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M].田禾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

[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7] [法]亨利·列菲弗尔.论国家——从黑格尔到斯大林和毛泽东[M].李青宜等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8.

[8] [美]乔治·霍兰·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下)[M].盛葵阳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Giddens’ Theory of the Modern State——with Comments on Marx’s Theory of the State

LONG Jia-jie,YANG Shi-chun

(College of Marxism,HunanUniversity,Changsha 410082,China)

According to Anthony Giddens,the pre-capitalist class society was called the Class-divided society,however,capitalist society was different social classes with it.The Modern State was based on capitalist society,of which the characteristics were as follows:the exercise of sovereignty and the right of administrative monopoly was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territoriality;the expulsion of violence in the field of labor contracts was achieved;it was based on the institutional isolation of politics and economy,whose nature was political pluralism,in which totalitarianism was one of the hidden factors.Marx's theory of the state lacked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capitalist countries and pre-capitalist countries,failed to foresee the rise of nationalism and ignored the modern state autonomy.Giddens used “reductionism”to deny Marx’s theory about class nature of the State,which was bound to weaken the realpolitik criticism of Marxist theory of the state.

Giddens;Marx;the state theory;Comments

2016-10-28

龙佳解(1953—),男,湖南常德人,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政治哲学、文化哲学。

D032

A

1008—1763(2017)03—01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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