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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代际储存”
——代际正义的一个重要问题

2017-02-25唐凯麟

关键词:代际储存正义

唐凯麟,朱 平

(湖南师范大学 道德文化研究院,长沙 410081)



论“代际储存”
——代际正义的一个重要问题

唐凯麟,朱 平

(湖南师范大学 道德文化研究院,长沙 410081)

代际储存,是代际正义的一个重要问题。它是以代际正义为伦理导向,以环境资源为主要对象,以解决环境危机为基本目标,以实现人类可持续生存发展为终极目的的制度化分配原则。它的实施,既是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必由之路,也是解决当前全球性生态危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代际储存;代际正义;环境危机;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

自十八世纪西方工业革命兴起以来,世界各国不断进行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建设,无限度地采掘矿产资源、砍伐森林、排放污染物,导致全球性的环境破坏和生态危机。在这一严峻的生存现实面前,人类开始对自身生存与可持续存在焦虑起来。由此,代际储存问题被突显了出来,对它反思与谋求解决,将可能构成开辟人类可持续生存式发展的社会路径。

一 “代际储存”概念的辨正

“代际储存”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学界早就有所关注。在国外,美国伦理学罗尔斯在其最负盛名的著作《正义论》中,他首次提出了一个概念“just savings principle”[1]即,正义的储存原则。他提出“正义的储存原则”是为了解决代际正义的实现问题。他认为“正义或非正义的问题在于制度如何处理这些自然的限制,在于确立这些制度利用各种历史可能性的方式”[2]。罗尔斯强调,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存在一种有时间限制所导致的不公平问题。为了解决代际之间的不公平问题和实现代际之间的基本社会正义,他认为只有每一代人遵守“正义的储存原则”,就能使“每一代人既能获得前代人的好处,又能为后代人公平地享有同等权利而履行一份职责”[2]。由此可见,“正义的储存原则”体现了“代际储存”的基本观念:即作为一种实现代际正义的原则,其目的是以现存的一代人作为存储主体,为其后人保留和存储他们所不可或缺的生存和生活资源。

在他之后,有许多思想家在对相似问题的讨论中也都提及与“代际储存”问题直接相关的思想。在《增长的极限》中,丹尼尔将未来社会设想为一种现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具有平等价值认知的均衡社会。这种均衡社会既要将现存一代的人类价值充分考虑,更要将后代人类价值给予肯定,并且要认真权衡在有限地球资源限制下两种情况不能兼顾的状态。”他强调,后代人与当代人一样都具有相对应的价值,当代人不能因地球资源有限性而忽略后代人的价值。正是丹尼尔对后代人价值的积极关注与充分肯定,使代际储存在认知上的获得基础。之后,1988 年,T·Page 在探讨社会公平问题时,他基于社会公平存在代内与代际之分而提出了“代际公平”的概念,并且他还指出代际公平问题就是作为分配主体的当代人是否能对后代人的利益进行公平分配的问题。由此,他认为可能解决代际分配问题的方式:即当代人必须应保证后代人生存和生活所必需资源基础的整全性。[3]他强调,确保资源基础的完整和延续是实现代际公平的关键。这也间接地指出了代际储存的实质内容为“资源”。此后,在《公平地对待未来人类》中,美国国际法学家魏伊丝则在丹尼尔等人基础上,她将当代人肯定后代人价值的意识转化为一种当代人的责任。她强调:“每一代既是受后代委托而作为保管地球的保管人或受托人……所有国家对后代都有代际责任。”[4]她认为,人类的每一代人在时空规则限制下,他们具有受益人和责任人的双重身份。以往人类面对的社会公平问题时,习惯于从受益人角度来看待公平问题而不是从责任人(对后代人的)的角度来审视。因而,在新的生态危机背景下,当代人对后代人的责任被凸显出来。所以,当代人应该正视自己的双重角色,勇敢地承担起对后代人的责任。然而,不管是为了解决社会公平问题,还是迫于代际之间的责任问题,确保代际公平实现的落脚点都是为了人类可持续发展。因此,在《我们共同的未来》(1987)中,布伦特兰夫人等人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概念,即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5]从中可读出,其的核心问题是代际公平问题,但代际公平的实质却是代际储存。因此,无论是解决人类社会的代际公平,还是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代际储存乃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在国内,关于“代际储存”概念最早见于周敦耀《试论代际正义》(1997)一文,但他仅在阐释罗尔斯代际正义观时提及“代际的储存”一词,并未进行深入地讨论。其后,洪大用在《环境公平:环境问题的社会学视点》(2001)以及张书琛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社会公正问题》(2002)中也提及“代际储存”概念,但也仅在阐释罗尔斯代际正义观及“代际公正”“可持续发展”等概念时,提及“代际储存”的概念,也没有对其做出深入的探究。相较而言,唐代兴在《公正伦理与制度道德》(2003)中则对“代际储存”有进一步地探讨。在该书第四章谈及“代际储存”时,他强调了两个问题:一是代际储存与社会发展的关系问题;二是代际储存的原则问题。关于代际储存与社会发展关系问题,他认为代际储存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社会发展是代际储存的基本目的。由此,为了实现社会发展,他提出了代际储存的基本原则:一是人性需求,二是限度共享,三是跨时空的共同发展,四是行动与结果统一。”[6]尔后,在《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的行为分析与制度安排》(2005)中,葛守昆等人则也谈及了代际储存和可持续发展两个问题。他们将代际储存和可持续发展两个问题联系起来阐释,并强调了四点:“一,环境与资源是人类每一个代人所必需和不可或缺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二,环境与资源两者是自然赐予人类的而且是有限的;三,由于资源与环境有限性,所以每一代人都必须遵守代际储存原则,以保障后代人有足够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四,从人性角度来讲,代际储存原则本身也是符合人性需求,具有人性同构的合理性。”[7]由此,代际储存作为一个社会问题,逐步被提上了人类社会发展的研究日程,特别是代际正义问题研究所不得不思考的重要问题。

“代际储存”思想被提出来虽然已近半个世纪了,但它仍是一个全新理论和实践问题而摆在我们面前,等待我们去展开全方位的研究和实践探索。为此,一个前提性的工作就是对“代际储存”概念予以科学的定义。“代际储存”(Intergenerational Savings)概念英文全称是由Intergenerational和Savings两个词组合而成:前者是根据刘雪斌在《代际正义研究》中关于“代际正义”,即“Intergenerational Justice”的词源考证而取其“Intergenerational”之意,其基本词义为“发生(或存在)于两代(或数代)之间的”;而“储存”一词的英译取自于罗尔斯《正义论》英文版中“Savings”[1],其词根为“save”,基本词义有“挽救、节约、节省、储蓄、保留”等含义。由此,“代际储存”(Intergenerational Savings)可解释为:两代(人)或数代(人)之间的关于生存生活资本的结余和存储。这一解释也可以从国内学界众多关于“代际公平”、“代际关系”研究中对“代际”的定义得到印证,如廖小平等认为,“所谓‘代际公平’,就是代与代之间的公平”[8];吴忠民在《论代际公正》中则认为,“所谓代际,就是代与代之间的关系”[9]等。从这些解释中可以看到“代际储存”只是关于两代人或者数代人之间的生存资本储存。但实际上,“代际储存”所涵盖的范围并非只限于两代人或数代人之间,还隐含着整个人类所有世代。这是因为,人类生存和发展始终以线性方式推进,当代人所储存的资本数量和质量都直接影响到下一代人以至人类长远的生存发展。这就与“正义的储存原则”和“代际正义”不同。“代际正义”是基于人类社会平等自由的基本原则,在资本、资源甚至文化等方面实现的代与代之间分配的合理,它是社会正义(代内正义和代际正义)的有机组成部分。“正义的储存原则”则是基于代际之间发展在时间上的不公平情况而设计的一种能在时间限制下以维护人类基本的社会正义为目的,以实现在资本、资源、文化等在代际上的合理储存的原则。它是以维护社会正义为目的的实施原则,从这个角度来讲,“正义的储存原则”也是实现代际正义的原则和规范。而“代际储存”虽是从社会之基本正义角度出发,将它看作是一个实现代际正义的方法和途径,但它却不仅考虑到代与代之间在自由与平等的前提下实现分配的合理,更是基于子孙后代安全生存和人类永续发展的远景。

从以上讨论中,我们可以得出关于“代际储存”五个要点:第一,“代际储存”是基于代际正义的考量而提出的一种代际公平分配的原则;第二,“代际储存”是指代与代、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分配,这就决定了其分配必须是社会化、国家化和制度化的;第三,“代际储存”作为一种分配样式,它的主体是当代人;第四,“代际储存”以代际正义为价值指南,以人类永续安全和发展为最终目的;第五,“代际储存”是为了实现后代人的安全生存和持续发展,因而,代际储存的内容必定是人类生存所需的基本资源(物化的和非物化的)。所以,所谓“代际储存”是:指以代际正义为价值导向,以当代人为分配主体,以子孙后代乃至整个人类的安全生存和永续发展为实现目的,保护和存储其生存与发展的基本资源的制度化分配原则。

二 “代际储存”的基本内涵

“代际储存”具体储存什么?怎样储存?这也是必须进一步厘清的问题。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谈及代际正义时,曾经指出:“每一代都把一份公平的等价物......包括知识和文化、技术和工艺等”[2]。罗尔斯认为“正义的储存”的具体内容是工厂、机器、知识、文化、技术和工艺等资本。那么,罗尔斯对储存内容的说明是否合理呢?一方面,从政治角度来看,罗尔斯所认为的储存内容是基于对后代人人权的基本考量,以实现全面的社会和政治正义而提出的。这种正义需要知识、文化等积累和传承才能逐步实现。因此,罗尔斯所言确有其直接的考虑。另一方面,从代际储存的实质范围来看,代际储存并不仅仅是人类的知识、文化、技术等精神层面上积累和传承,更在于对人类基本生存条件(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等等)的结余和储存。

有关于此,唐代兴在《公正伦理与制度道德》中探讨代际关系时强调:“资源是代际之间存储的基本内容,而这个“资源”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包括了人力的、科学的、教育的、自然的等所有类型的资源。”[6]唐代兴所讲的“代际储存”不仅囊括了罗尔斯所言的“知识、文化、技术、工艺”等人为的社会资源,还包括了各种信息资源以及自然资源。其后,他在《环境资源、环境软实力与环境资源代际储存》一文中则对资源的功能实现进行三类划分,即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环境资源(包括社会的、文化的和自然的环境资源)。他认为“环境资源是作为生成自然和社会资源的资源”[10],肯定了它对于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生成展开的基础性作用。因而,他将环境资源也应纳入到了代际储存的内容之列,但他并没有对“环境资源”进行完整地界定。

相对地讲,韩宗先和周先容的界定较为细致。韩宗先等强调,“环境资源是指直接或间接地对人类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起作用的有形物和环境功能、空间等无形物......四是指景观的可观赏性与舒适性。”[11]可以看出,韩宗先等对环境资源的界定是十分清晰的,但深究其定义的立足点发现,这种“环境资源”是以自然环境为划分依据的,由此其内容表现为自然环境资源。从人类的角度出发,环境可以划分为社会性的和自然性的,即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从物种演化的角度来讲,自然环境是地球生命(包括人类)演化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人类社会(社会环境)得以构建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从人类发展的角度来看,社会环境虽然也必须以自然环境作为存在之基础,但它也是人类发展的重要条件和基本资源。所以,“环境资源”实际上有两种形态:一是自然形态,即自然环境资源;二是社会形态,即社会环境资源:自然环境资源是指韩宗先等所诠释的环境资源,它包括了四个具体要的以及由它们所构成的自然环境生态;后者则指人力环境资源、政治环境资源、经济环境资源、文化环境资源、科技环境资源等以及由它们所构成的社会环境生态。因此,韩宗先等所谓的“环境资源”是指自然环境资源,而非唐代兴所言的“环境资源”,也非“环境资源”本身。

至于罗尔斯和唐代兴所言的“资本”、社会资源等都是环境资源的组成部分。具体来说,首先,罗尔斯所说的“资本”,即知识和文化、技术和工艺、工厂等都属于社会资源的具体类型。同时,“资本”作为经济学概念和金融学概念或者是从更广意义上来说,它只是指人类创造物质、精神和信用财富的各种社会资源。因而,罗尔斯所谓的“资本”就是一种社会资源,它属于社会环境资源。其次,唐代兴认为,“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是一种具体形式的资源,而环境资源则是一种整体形式的资源。”[10]在他看来,“自然资源、社会资源、环境资源”是三种不同的资源类型,前两者是具体的资源,后者是前两者以整体形式整合的资源。因而,“环境资源”也就包括了“自然环境资源”和“社会环境资源”。同时,他又把“文化环境资源”和“气候环境资源”纳入到“环境资源”之列,将“文化环境资源”作为内在关联着“自然环境资源”与“社会环境资源”的资源,而把“气候环境资源”作为外在整合“自然环境资源”与“社会环境资源”的资源。总之,唐代兴将资源分为三类,即自然资源、社会资源、环境资源,其中,又将环境资源分为四种形式,自然的、社会的、文化的和气候的环境资源。此种分类虽然逻辑清晰、层次分明,但仍存在三个问题:

第一,唐代兴认为,“环境资源”表现为四个种类,即自然的、社会的、文化的和气候的。实际上,文化环境和气候环境各自属于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次级环境,因而,文化环境和气候环境作为一种资源,它们自然而然属于社会环境资源和自然环境资源的次级类型。第二,唐代兴之所以将“环境资源”可分为四种类型,是为了解决“社会环境资源和自然环境资源”两者如何生成和统一的问题。由此,他提出“文化环境资源”和“气候环境资源”分别作为“社会环境资源和自然环境资源”有机统一的内聚力和外生力。这样,“环境资源”从逻辑上成为由各种次级环境资源有机整合的整体。而实际上,这是一种抽象整体,而非真正的“环境资源”实体。他忽略了人类活动对几种资源的形成中所发挥的实际作用。第三,唐代兴认为,“自然资源、社会资源、环境资源”是三种不同的资源类型,而“环境资源”则是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整体形态以及其生成的基础条件。事实上,“环境资源”即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等具体环境要素,还涵盖了由这些环境要素所形成的整体性环境生态。其中,“环境生态”与“环境要素”的关系犹如人之“全体”与“四肢、五脏、六腑”的关系,它们是相互生成的有机整体。因此,“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是“环境资源”的主要构成,它们并未脱离了环境资源的内容范围。

由此可见,我们弄清了代际储存的主要内容是“环境资源”,而接下来就涉及到如何储存这种资源。有关于此,以往的做法是“环境保护”,即少污染、少破坏甚至不破坏、污染。它虽然强调从政治、经济、科技、工程等方面对环境资源进行保护,但环境并未因此而得到改善,反而环境污染和破坏越加严重。究其原因:第一,传统的“环境保护”是一种消极和被动的储存环境资源的方式。它经常表现为“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修复”,即当环境污染、破坏危及人类生存发展时,人们才采取措施来保护环境。第二,传统的“环境保护”作为一种储存环境资源的方式,它具有片面性。这种片面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环境保护手段的片面性;二是对环境保护对象认知的片面性。前者是指环境保护仅靠政府的行政命令和法律制度来维持,缺乏经济、文化、教育等等方面的系统性支撑。后者是指人们将土地、水源、森林、大气等环境保护对象看成彼此独立的存在者,而忽视了它们一体共存的事实。由此,在环境保护过程中经常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情况。第三,传统的“环境保护”作为一种存储环境资源的方式,它缺乏前瞻性和可持续性。以往的环境保护是因为环境污染和破坏危及当代人生存时才仓促和被动实施的,因而保护手段多呈现为片面化、单一性。因此,传统的环境保护多是以维护当代人利益为出发点的,强调环境问题治理的时效性。

总括起来,传统的“环境保护”之所以出现以上三个问题,归根结底就八个字“认知不清,行动失当”。从逻辑上看,人们对环境以及其保护缺乏整体性、系统性、前瞻性的认知,才在环境保护行动中出现了被动性、片面化和单一性等问题。因此,针对环境资源的代际储存,就必须从两个方面着手:第一,在认知上,我们确立环境资源的代际存储不仅是一种对环境消极被动的保护,更是一种对环境积极主动的维护和改造的意识。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对环境资源代际储存有一个整体性、系统性和前瞻性的认识,即环境资源的代际储存是一个以实现“代际正义”与人类永续发展为终极目标,以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共存互生为基本原则,以系统性的社会制度支撑为根本途径的全面性、整体性和持续性的人类活动。第二,在具体行动中,我们必须深入地贯彻“环境资源的代际储存”是一种系统性的、整体性的和持续性的行动的意识。因而,我们必须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用力:

第一,探索人口发展的全新模式。全球性生态危机的基本特征是资源日益枯竭和环境生态日益恶化,导致这种结果的直接原因就是人类对资源无限度开采和环境被人类生活垃圾所污染,而其根本原因则是人口数量过多和人口增速过快。因而,建立起一种人口发展新模式则是当前的首要任务。第二,创建代际储存制度和法律。代际储存作为一种具有前瞻性的实践行动,它既涉及当代所有人所享有权益,又要求当代所有人自觉限制或有限度地使用这些权益。事实上,这是很难实现和做到的。因而,只有在国家层面进行制度和法律的创设,才能有效实施代际储存而不至于流于形式。第三,探索和创设与之相对应的科学发展和教育培养方式。代际储存作为一种全新的和全方位的实践活动,它需要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所有领域來实施。其中,人是主体,而人才则是关键。因而,探索和创设与代际储存相对应的科教方式则成为一种必然和必需。第四,创建与之相适应的经济方式。工业文明的经济发展方式是一种忽视资源和环境有限性的发展方式。其快速发展和大规模运作表面上可以带了巨大经济效益,但其代价却是环境生态系统断裂和人类的生存危机。这正是代际储存所欲解决的问题。由此,实施代际储存就必须抛弃工业文明的经济体制,创设与之相适宜的经济发展方式。第五,探索与代际储存相适宜的消费方式。消费是每一个时代人们生存和生活的基本需求。绿色生态的消费既能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也能维护良好的环境生态;反之,无限度的消费虽然能推动经济在短时间上的腾飞,但会对环境生态产生恶劣影响。现代工业文明的无限度消费方式就是导致资源迅速枯竭和环境生态日益恶化的最为深层的原因。因而,代际储存必须摒弃工业文明的消费方式,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消费方式。这五个层次之间并不是独立而没有关联,而是紧密相关的一个整体。因此,这五个方面只有协调同步进行,才能实现环境资源代际储存的战略意图。

三 “代际储存”的战略意义

“代际储存”作为以一种以社会基本正义(代际正义与代内正义)为价值指向,以人类永续生存的为根本目标的制度化资源分配原则。它的提出,既继承了“代际正义”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内核,又将二者融合而转入到实践层面。它不仅体现了一种伦理、发展和制度理念,也隐含了一种对新社会与新伦理之诉求。由此,“代际储存”必然与追求“物质幸福”的工业文明不同,它的实施必将诉诸于新文明形式的构建和新伦理形态的生成,即“生态文明”与“生态伦理”。因而,“代际储存”的提出,在否定“消费主义”生存方式、促进“生态文明”构建和促进“生态伦理”生成三个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首先,“代际储存”的提出,否定了资产阶级革命以来所形成的“消费主义”生存方式。代际储存是以实现人类的可持续生存为旨归,以地球生命之间繁荣共生为基本手段,强调良好的可持续的和稳定的环境生态为基础。这就要求人类必须遏制本性中对物质的无限欲求,建立与之相对应的消费模式。而工业社会中“消费主义”生存方式却是为了“消费”而消费,以至无限度的消费。这种消费方式是以不断消耗和破坏有限的环境资源为代价而实现的。具体来讲,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工业文明推动的现代经济在逻辑上“总是习惯将每一位社会成员设定为一个消费者而不是公民,因而它推动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在消费中去找寻个人的需要,由此人们逐渐失去了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人性追求和理想渴望。”现代工业文明的消费经济模式促使人们在“公民”与“消费者”的社会角色定位上发生了转变,它潜移默化地诱导我们习惯性地将自己视为一个消费者。由此,作为消费者存在的我们就只有一种社会功能,即消费。在不断进行消费过程中,人性逐渐被琳琅满目的商品和丰富多样的事物侵蚀和异化,成为了物质的奴隶。由此,人们在物质消费中找寻自己人生的意义和价值,滋生出一系列拜金主义、物质主义和消费主义的价值观。在这些价值认知促动下,人们开始了一系列加速资源匮乏和损坏环境生态的无限制的消费活动,诸如攀比性的、浪费性的等消费活动。从生产性消费来看,现代社会大工业生产消费有两个弊端:第一,工业化大生产虽然规模宏大,但其生产方式本身呈现单一性。这种弊端集中表现在矿冶生产过程对各种伴生矿产的遗弃和对环境生态的破坏,导致大量的矿产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第二,工业化大生产对资源进行无限度的劫掠,却忽视了保持和维护良好的环境生态,致使人类赖以生存和生活的环境日益恶化而出现生存危机。因而,“代际储存”的提出,就是要彻底否定以往无限度的“消费主义”的生存方式,构建一种限度、绿色、生态化的消费方式。

其次,“代际储存”作为一种制度化分配原则,它将“代际正义”、“可持续发展”和“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三者融合于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发展战略,实现了三者的有机统一。这就意味着,“代际储存”的实施天然地融入了构建“生态文明”的过程中,并成为了“生态文明”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关于“生态文明”构建问题,刘湘溶早在20世纪90年时代就提出了。他认为,“文明是人类的一种生存与存在方式,它由人类和自然对立的矛盾产生,并由它持续推动文明发展。”工业文明严重地激化了“人类和自然对立”的矛盾,并引发了越来越严重的生态危机。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和危机,一种以“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必然走上历史舞台。其后,余谋昌在《生态文明论》中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它(生态危机)预示着世界历史又将出现一次大的时代变革……生态文明正在成为上升中的人类新文明。”尔后,在党十八大报告里也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不仅如此,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在“建设生态文明”的基础上,又提出“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了“保护环境、实现持续发展的目标”。

因而,生态文明社会的提出是为了摆脱工业文明社会所造成的生态危机和生存危机,力图走出一条人类可持续生存与发展的康庄大道。然而,构建“生态文明”的声音在历史的天空中飘荡了二十余年仍未“落地生根”,究其原因,“生态文明”构建缺乏一个合适的切入点和平台。而“代际储存”的提出则提供了这种可能。它秉承了“代际正义”和“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理念,又将二者融合而实践化和制度化了。这就将人们关于未来生存发展理念(生态文明),通过一种代际储存制度而转化为人类现实的实践活动。因而,它不仅体现了一种伦理和发展理念,更将两种理念上升为国家意志而成为一个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战略。此种战略以代际正义为伦理指向,以可持续性为指南,倡导人和社会、自然、前后代人的持续共生为终极目标。以此为发展目标,人类必将开创一个全新文明形式和社会形态。这种新社会形态,必然与“人与自然对立”、“代内正义”为价值追求的工业社会不同,它追求“人与自然”“后代人与当代人”的和谐共生。因此,“代际储存”的实施,也必将促进构建一种新文明形式,即“生态文明”

最后,“代际储存”的实施也将促使“生态文明”社会生成新的伦理形态,即“生态伦理”。“代际储存”作为一种实现人类可持续生存与发展的分配原则,其关键在于通过对环境资源的合理改造与支配,以协调好“人类与自然环境”的一体化存在关系。因而,它在处理“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存在关系上所体现出的伦理思想,也将有别于处理“人与人、群、国家”存在关系的传统伦理认知。这是因为,“人类与自然环境”存在关系本身逻辑地包含了人与人、社会、地球生命、自然环境四者的存在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代际储存”所应处理的伦理关系包括人、社会、地球生命和自然环境四个维度。这四个维度之间相呈现如下如下特点:

第一,人类本身具有双重身份和特性,它既具有自然性,也具有社会性。从生命演化和生成的角度来看,人类的自然性是第一位的,其社会性是第二位的。人类作为一个物种生命,自然环境首先孕育了它的生命,给予它生命所需的所有营养和资源。在此基础上,人类不断繁衍和进化以至于产生人类社会和文明。人类文明社会产生和持续发展所仰赖的基础仍是自然给予各种的资源和环境。第二,社会作为一种环境,它是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而利用各种自然环境赐予人类的各种资源建立起来的。因而,社会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它的生成也必须良好、稳定的自然环境为基础。第三,自然环境主要由诸如大气、水、阳光、矿石等非生命体和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生命体所构成的整全状态。人类作为一种物种生命,它仅是构成自然环境的一部分。这就意味着,包括人类在内的地球生命与其他物质和自然环境形成了一种“部分与整体”的有机关系。第四,这种有机关系可以表征为:自然环境的整体演变是由每一个构成要素的演变累积形成的;同时,作为整全形态自然环境,它的演变有促成了各个构成部分演化或变化;因此,自然环境与包括人类在内的地球生命和其它物质形成一种动态变化的有机统一体。这就是说,自然环境、地球生命、人等四者本身就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在存在关系上,它们之间是一种“盛衰相伴”共生共荣的关系。这种存在关系的认定摧毁了传统认知下人与自然对立的伦理基础,为人类的伦理生活创造了一种新可能,也为人类伦理的发展开辟出一片新的广阔空间。因此,代际储存的切实推行,也必将催生出一种新的伦理形态,即“生态伦理”。这种新伦理形态表现为三个层次:(1)人和环境;(2)当代人和后代人;(3)当代人之间。同时,这三个伦理层次又呈现为五个具体要求:平等性、限度性、正义性、持续性和共生性要求。

总之,“代际储存”不仅将否定工业文明的“消费主义”生存方式,推动生态文明的生成,而且还指出了生态社会发展的伦理指向。这就对党和国家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在实践路径、价值导向以及伦理规范等方面具有指导意义。

[1] 西学基本经典工作委员会.John·Rawls:A Theory of Justice[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285.

[2] [美]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226-229.

[3] 杨成湘.实现代际公平的可能性路径[J],中南大学学报,2011(1):133-138.

[4] [美]爱蒂丝·布朗·魏伊丝.公平地对待未来人类:国际法、共同遗产、世代公平[M].汪劲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5]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M].王之佳,柯金良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6] 唐代兴.公正伦理与制度道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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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廖小平,成海鹰.论代际公平[J].伦理学研究,2004(4):25-31.

[9] 吴忠民.论代际公正[J].江苏社会科学,2001(3):44-50.

[10] 唐代兴.环境资源、环境软实力与环境资源代际储存[J].党政研究,2014(3):88-96.

[11] 韩宗先,周先容.环境资源及其特征[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14):134-135.

Intergenerational Savings——An Important Issue of Intergenerational Justice

Tang Kai-lin,Zhu Ping

(Institute of Moral and Cultural Studies,Hunan Normal University,Changsha 410081,China)

Intergenerational savings is an important problem of intergenerational justice.It is the intergenerational justice for the ethical guidance,it is for environmental resource as the main object,to solve the environmental crisis as the basic goal,in order to realize the system of distribution for the ultimate purpose of the principle of sustainable human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It is the only way which must be passed,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but also to solve the global ecological crisis,major initiatives to achiev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tergenerational savings;intergenerational justice;environmental crisis;ecological civilization;sustainable development

2017-01-05

唐凯麟(1938—),男,湖南长沙人,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伦理学基础理论和中国伦理思想史。

B82-02

[文章编号] 1008—1763(2017)03—01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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