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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湖南取消或停征29项收费

2017-02-25邵一婵

湖南农业 2017年6期
关键词:事业性环境保护部涉企

4月起湖南取消或停征29项收费

日前,湖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公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4月1日起,湖南取消或停征2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3项)

1.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发展改革部门:涉案物价格鉴证收费。公安部门: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测服务费(取消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测服务费,其他单位接受委托开展的环境监测服务,其收费仍实行市场调节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白蚁防治费、房屋转让手续费。国土资源部门:测绘仪器检测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测费)、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2.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土资源部门:利用测绘成果、成图资料费。环境保护部门: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贮费。交通运输部门: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卫生计生部门: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农业部门: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检验、检测收费,兽药审批检验收费,检验检测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标准考核费、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样机试验费、许可证考核审查收费、仲裁检验检定收费。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认证费(包括:GMP认证费、GSP认证费)、检验费(包括: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食品检验费、化妆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测费)、中药品种保护费。

二、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

1.取消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卫生计生部门:预防性体检费。体育部门:科研所检测收费。相关部门和单位:培训费(3个月内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收费)。

2.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民政部门: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相关部门和单位: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摘自《长沙晚报》(2017-04-04 邵一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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