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妻子准备替夫上诉
2017-02-24杨伟民
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杨伟民
香港开埠以来首个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前行政长官曾荫权,22日被判囚20个月,实时入狱,正式开始铁窗生涯。
据香港东方日报网报道,23日下午,曾荫权妻子曾鲍笑薇及曾的弟弟和妹妹探监。此前在22日,曾鲍笑薇首次开腔谈及案件,称她与丈夫在5年间感到极大困扰及压力,对法庭裁决感到“非常失望和伤心”,会替丈夫提出上诉,但没有具体谈及上诉细节。星岛日报网称,惩教署23日开会落实曾荫权去赤柱监狱服刑,由于其身份特殊及敏感,相信他将以人身安全为由要求独立囚禁,或以年纪老迈及患病为由,要求入住狱中医院。
《东方日报》23日称,曾荫权合计坐监时间为607天,根据法例,如犯人在狱中行为良好,可扣减1/3刑期;换言之,如果曾荫权在狱中无行差踏错,可扣减202天刑期。此前由于他已在医院羁留病房坐了两日“医院监”,因此只需要服刑403天,“经计算后,最快可于明年3月31日放监,即4月1日愚人节恢复自由身”。报道还说,曾荫权进入监狱初期会参与新人组,学习监狱规则,之后会被安排工作,视身体状况每天工作6至10个小时,一般为贴信封,周薪为50港元。另外,他每天有一小时散步的“放风时间”。
不过,本次历时半个多月的审讯,未能裁定曾荫权是否触犯“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他将在今年9月再度面对审讯。据了解,这条专为行政长官而设的控罪,就是在曾荫权任特首时制定的,“现在此控罪悬而未决,曾荫权的最终命运仍存变数”。而在新订“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前,香港《防止贿赂条例》第四条关于索贿和受贿的条文,只适用于公职人员,不包括行政长官。2008年,港府修订《防止贿赂条例》,将特首纳入条例管辖。港媒评论称,廉洁与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也是香港实行“一国两制”的要义所在,港人对这两项价值珍而重之,就好像眼睛里容不得沙子。
曾荫权案判决后,除港媒高度关注外,大批境外媒体也大幅报道,台湾更是做出不少分析和对比。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淡江大学中国大陆研究所学者张五岳认为,在大陆举行两会前夕,曾荫权获罪判刑符合中共反贪政策。港府更可借七警入狱彰显司法独立性,提升香港民众的信心。《中国时报》的社论感慨说,曾荫权这些行为,在香港会让他关押入监,在台湾则能悠游自得,“最大的差别,就在于两地廉政法治的差异”。台湾防范公职人员贪渎的法规,表面看起来详详细细,多如牛毛,但实际功能有限,完全无法规范变相的不法利益及不当利益间的互通,“也就因为这样,曾荫权在香港可以被论罪入监的行为,在台湾成了无法可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