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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推进农村土地合作经营

2017-02-24长沙市农业委员会410013刘帅

湖南农业 2017年12期
关键词:长沙市经营权农村土地

长沙市农业委员会(410013) 刘帅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综合调研处(410005) 刘长宏

合作社推进农村土地合作经营

长沙市农业委员会(410013) 刘帅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综合调研处(410005) 刘长宏

长沙市着力探索以土地合作社为平台的土地合作经营模式,自2014年起率先在宁乡市大成桥镇鹊山村开展试点。经过3年实践,土地合作经营展示出强大的生命力,目前实施土地合作经营的村总数达196个,合作经营面积超过2.83万公顷,涉及农户11.8万户,初步实现了对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关系的重构。

1.以三权分置为基,构建土地合作经营格局按照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要求,对全市农村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明确农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主要涉农区县(市)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基本完成,为开展土地合作经营提供重要基础。引导农户签订土地经营权委托书,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选举股东代表,成立议事委员会,负责土地合作社的具体管理和经营。以土地股份合作社为平台,将农户耕地经营权集中起来,对土地实行统一整理、开发和经营,其中土地股份合作社不参与具体农业生产经营,主要依靠土地价值提升、分享生产经营者收益和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获得稳定收入来源。对入股合作社的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和整理,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土地价值。实行土地经营权竞价流转,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价高者得,让土地价值的提高转化为土地合作社的经营收益。

2.以合营共享为核,强化土地合作经营保障长沙市在推行土地合作经营过程中,始终坚持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尊重农民自主意愿。在土地合作经营中,农民既是土地合作社的股东,也可以参与具体生产经营,确保了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始终在农民的主导之下。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在土地合作经营中的作用,推动以村为单位,在充分征求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合作经营方案,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土地合作经营。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基本分红+二次分红”的收益分配方式,在保障每位农民基本土地收益的基础上,对土地股份合作社多出的经营收益按入股比例进行二次分红,把土地经营收益最大限度留在农民手中。鹊山村基本分红实行按人口分配,其中“有田有人”的每667平方米每年300元,“有人无田”和“有田无人”的按每667平方米每年150元,对基本分红之外的部分,再按土地承包权入股比例进行二次分红。

3.以市场运作为主,提升土地合作经营效率对有意愿发展规模经营的农户进行重点培养,并通过组织专家授课、现场指导、学习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提升农民科学种田能力,打造适应现代农业生产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由土地股份合作社采取租赁、流转、入股等多种形式,将整理开发后的土地流转给适合的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解决了农户分散流转过程中集中流转难、流转短期化、经营风险高、权益难保障等问题。制定统一的生产标准,要求统一品种和服务,全部实行“双种双收”的双季种植。优先支持当地农户组建专业合作社,对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土地进行整体流转,再采取竞价方式租赁给有种植意愿的农民耕种。在实施土地合作经营的村,每村配套建设一个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土地股份合作社牵头组建农业服务公司,按照生产标准提供统一的农资供应、生产技术、农业机械、烘干存储、加工营销等服务,有效提高农业的专业化水平、机械化水平、标准化水平和市场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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