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诗不厌改
2017-02-22罗辉
罗辉
从诗词创作的实践来看,改诗有三种情况:一是自己改自己的诗,这是最为常见的现象,也是诗人的基本功;二是请别人改自己的诗;三是为别人改诗。
关于自己改自己的诗,古代诗人或诗评家有许多精彩论述;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就是崇尚杜甫的改诗之道。《诗人玉屑》卷八引吕本中《陵阳先生室中语》说:“赋诗十首,不若改诗一首。少陵有‘新诗改罢自长吟之句,虽少陵之才,亦须改定。”笔者理解,杜甫的改诗之道,也包含着明人谢榛所说的“凡作近体诗,诵要好,听要好,观要好,讲要好”的要求,即通过口诵,知其是否语言通畅;通过耳听,知其是否音韵铿锵;通过眼观,知其是否文辞优美;通过心思,知其是否条理贯通。
笔者结合自身的作诗与改诗实践,以为改诗之道,似乎还不止是“改而后工”,而应再加上几个字,成为“隔时复改而后工”方为真谛。创作一首诗词是一个从有“意”到立“意”、从立“意”到炼“意”、从炼“意”到写“意”、从写“意”到品“意”的过程。这里所说的品“意”,就是说诗词草稿出来以后,需要不断反复吟诵(包括与他人一块商榷),品味其中的意境,进而反复推敲修改,直至最后定稿。
关于请别人帮忙改自己的诗或者自己去改别人的诗,情况不同;但有一条是共同的,那就是自古以来,诗坛就一直主张重视倾听与相互切磋。例如,唐庚(字子西)《唐子西语录》说:“诗在与人商论,求其疵而去之,等闲一字放过则不可。殆尽法家,难以言恕矣。故谓之诗律。东坡云‘敢将诗律斗深严,予亦云‘诗律伤严近寡恩。”唐庚的这段话,鲜明地提出了“诗在与人商论,求其疵而去之,等闲一字放过则不可”的观点。只有多与他人商议,听取不同意见,用心思索,反复推敲,才能找到更好的表现手法,锻造出适当的字、词、句来。
明代“后七子”中的谢榛,是格调论者,对诗的形式要求极严,一句一字都不肯放过,主张“思未周处,病之根也,数改求稳,一悟得纯”。他还说:“作诗勿自满,若识者诋诃,则易之。虽盛唐名家,亦有罅隙可议,所谓瑜不掩瑕是也。已成家数,有疵易露;家数未成,有疵难评。”为了诗词之“工”,谢榛告诫诗人应谦虚谨慎,不要自以为是。就是那些名家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更何况一般的詩人呢?所以,诗人作诗不但应注意自己改,还需要注意听取他人的意见。
然而,请别人改诗或改别人的诗,若要改到点子上,其基础首先是理解原诗的全貌,尽可能融人诗人的心境,而不只是局限于个别的字句。正是如此,对别人改自己的诗,最终是否修改,或如何修改,还需要由诗人自己定夺。但有一条似乎是一个规律,那就是大多数情况下,凡是那些被人修改的字或句,不管别人的修改是否准确,都说明原作的此句是值得进一步推敲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请人改诗,哪怕是提不出具体的修改意见,而只是觉得哪里不大适当,也是很宝贵的,可以促使诗人去炼字锻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