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求而不得的母亲
2017-02-22李珊珊
李珊珊
讨论代孕能否放开不如讨论如何让供卵更具操作性
鸡年开年的第一场讨论,又一次落到了全国人民都关注的生育问题上。讨论源于2月3日《人民日报》的一篇《生不出二孩真烦恼》,针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的某条——“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文中提出:代孕是否可放开?
代孕,这样一个在西方首先会牵扯生育伦理的话题,在中国的语境中,被引入了一个吊诡的讨论方向——人们借之讨论婚姻,“代孕”会否成为重婚的借口;讨论会不会导致拐卖妇女的行为增多和代孕工厂泛滥;讨论女性会不会成为彻彻底底的生殖工具。而这些争论背后那群挣扎的人——寻求孩子的夫妻们——却几乎被忽略了。
2015年全面二孩开放至今,辅助生殖门诊中的准二孩妈妈们究竟占到了多大比例,我目前还没有得到准确的数据,而根据《人民日报》文章中的数据:全国符合生育二孩條件的9000万左右家庭中,60%的女方年龄在35岁以上,50%在40岁以上……如果这些人中有十分之一准备考虑二孩,中国便可能会出现400万以上的大龄生育需求。
代孕,是专门针对因子宫原因无法顺利受孕的夫妻,由医生将两人的受精卵直接植入代孕母亲的子宫,由代母来代替孩子的基因母亲孕育子女的一种方式。
通常,为了减少代孕母亲与胎儿的依恋,很少选择代孕母亲作为供卵者,而作为父亲的委托者与代孕母亲之间也不会有过分的亲密关系。
由于怀孕过程的漫长与琐碎,由拐卖来的女子作为代孕母亲的操作难度极大——几年前,我曾采访一位数次胚胎移植失败、寻找代孕妈妈生下了自己双胞胎孩子的母亲。这位母亲找到的代母是个墨西哥裔美国人,整个过程中,这对夫妻曾与代母、中介公司及律师会面多次,几乎每次产检前后都会通过越洋视频电话联系代母及其主治医生了解情况,最后,胎儿出生时,这位母亲也迅速飞赴美国,亲自见证了孩子的出生——整个流程,通过非法控制被拐卖的妇女完成操作几乎是个不可能的任务。
而对于生殖机器的隐喻,也许在孕育真正具有经济利益后会得以缓解。考虑到男女在生理方面的差异,长期以来,人类社会选择了由女性承担孕育后代的工作,如果因为经济驱动,科学家们实现了让男性拥有子宫,参与孕育过程,那会是男女平等真正到来的时刻。
而对于代孕是否可以放开,我们还需讨论代孕是否有偿、无偿的话如何寻找代母、什么样的女性有资格作为代母、代母与孩子的关系、代母能不能同时作为供卵者、什么样的家庭有资格去寻找代孕等等。一个生理上完全可以孕育胎儿的高收入女性是否可以为了节省时间,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去寻找代孕来帮忙完成这十个月的孕育?这样的讨论并非没有必要,在正规医院进行试管婴儿手术之前,通常需要患者提供不孕不育证明,证明这项手术的实施具有医学上的必要性。
大部分不孕症门诊的长期患者“缺的就是卵子”,而对于供卵,中国的法律并不完全禁止,它只是规定,“只限于人类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剩余的卵子”。这条规定的可操作性很差,因为,让自己尚需进行辅助生殖治疗的夫妇捐出卵子几乎是不太可能的事情。同样,有大量夫妻会选择去国外寻求供卵,然而,因为人种的原因,要找到合适的卵子并不容易。
也许,讨论代孕能否放开不如讨论如何让供卵更具操作性,且不会沦为“卵子血汗工厂”。在无数家庭的求子路上,后者显然更具实用性。
在美国,代孕已经有三十多年的历史,达到了相当完善的产业化;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家禁止代孕;英国、比利时、荷兰等国家,代孕是合法的,但前提是不能向代孕母亲支付任何报酬;白俄罗斯、亚美尼亚等国家代孕是合法的,但是只有该国公民或持有该国居留证的外国公民可以合法代孕,即不对外国公民提供代孕服务;在中国,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近日表示,国家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将严厉打击代孕这种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