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民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
2017-02-22沈月琴赵兴泉毛必田
金 婉,沈月琴,,赵兴泉,毛必田
(1.浙江农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浙江 临安311300;2.浙江农林大学 浙江省农民发展研究中心,浙江临安311300;3.浙江省云和县农业局,浙江 云和323600)
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民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
金 婉1,沈月琴1,2,赵兴泉2,毛必田3
(1.浙江农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浙江 临安311300;2.浙江农林大学 浙江省农民发展研究中心,浙江临安311300;3.浙江省云和县农业局,浙江 云和323600)
为了探索深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有效途径,最大限度满足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要求,在浙江省4个区县农户调查的基础上,从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政策本身角度,运用Logistic满意度评价模型,系统分析了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制度实施的满意程度及其驱动因素。结果表明:改革过程的民主化程度,以及改革政策实施能否推动集体经济增长,从而给农民带来现期分红或预期收益,对农民对改革的满意程度产生显著的影响。同时也发现,不同地区和不同特征的农民对改革满意程度存在显著差别(P<0.05)。基于上述分析的结果,对如何深化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才能提高农民的满意程度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表4参20
农业经济学;集体产权改革;股份合作制;浙江省;Logistic满意度评价模型
1 问题的提出
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是新时期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克服传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中主体虚置、权责模糊等弊端,激活了农村集体生产要素,推动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有力地解决了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生存发展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 “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利。2015年《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也明确要求各地 “分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是一项赋权予民、赋利予民的民生工程,其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应该是看农民是否满意。同时,进一步深化推进改革措施的实施,也应该在农民充分认可的基础上进行,因而,深入分析农民对中国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满意程度,对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中,集体资产作为集体产权的主要表现客体,其股份合作制改革是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的主要表现形式也涉及到最广大农民的利益,因此,本研究以农村集体资产为载体探索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过程中的农民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
围绕中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问题,学者们进行了大量的理论探索,形成了丰富的理论成果,概括地说现有研究可以归纳为3个方面:一是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动因分析[1-3],研究主要集中在20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末期;二是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模式路径总结[4-6],研究主要集中在21世纪初;三是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具体操作[7-10]及其中存在的问题[11-13],研究主要集中在近10 a。随着改革的深入,学者们开始对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成果绩效[14]、经营管理[15]、配套政策法规建设[16-17]、妇女权益[18]等进行了一定的探索。然而,通过分析不难发现:①现有研究多从政府角度分析改革如何推进,很少见从农民需求的视角分析改革如何实施。②现有研究多为定性、理论研究或经验性介绍,很少见运用农户的一手调查数据,从定量实证层面进行科学的分析。③研究的发展趋势上,改革成效和如何深入推进将会逐渐成为理论研究的重点,农民的满意程度作为已有改革成效的体现,以及进一步推进改革的基础,应该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因此,本研究将从农户需求的视角,从定量实证的层面,运用农户调查数据,对农民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满意程度及其驱动因素进行系统分析,为进一步深化农村资产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奠定理论基础。具体分析样本来自浙江省的4个区县,主要原因在于浙江省在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进程覆盖面广、实践探索深入,其改革经验和效果呈现在全国均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具体表现在,自20世纪90年代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等经济较发达村社因人口流动、集体资产货币化现象普遍开始改革的先行摸索后,浙江省各地均纷纷学习推广,期间,浙江省人民政府通过《关于全省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对改革的各项事宜进行了引导支持。通过20多年的实践,截至2015年6月,浙江省已有91.85%的村社完成了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并摸索出了 “向集体组织颁发组织证明书” “确权到人,颁证到户”等可复制推广的有效实践经验。
2 农民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满意度现状分析
2.1 数据来源和样本选择
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来自于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组织的2015年6月17日至26日农户调查数据。本次调查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在浙江省11个地级市中按经济发达、中等发达和欠发达分层后,按1∶2∶1抽取宁波市江东区、嘉兴市嘉善县、湖州市德清县、丽水市云和县作为样本点,然后在这些区县范围内随机抽取2个乡镇或街道,每个乡镇或街道随机抽取1~2个村社,每个村社中随机抽取10~15个农户进行入户问卷调查。共调查223个农户,剔除对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情况不太清楚的农户19个,有效样本为204个,样本有效率91.48%,样本具体分布情况见表1。从样本的统计结果上看,此次受访对象主要以男性中老年为主,男性占85.78%,平均年龄为57.14周岁,平均受教育年限为6.55 a,即小学初中水平为主,这与当前农村农户户主的基本状况相符合,说明本次调查样本具有较好的代表性。此外,通过具体调研地区的实地访谈还发现,各地在具体改革条例、发展方式上因地制宜具有一定的出入。如本次调查的宁波江东区和湖州宋石村主要借助地理优势开发商铺、厂房,谋求集体经济发展收益;丽水云和县则借助资源优势发展水力发电站实现集体经济新发展;在集体经济较为薄弱的嘉兴姚庄镇,当地政府则通过完善股权流转机制,借助股权抵押贷款为农民享受股改利益创造新途径。当地的股权设置、分红比例则均通过当地股东代表大会商议决策,各有特点。总体而言,样本基本覆盖了浙江省各地区的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和改革模式方法,具有良好的代表性。
表1 调研农民具体分布情况Table 1 Distribution of sampling farmers
2.2 样本地区农民满意度统计分析
农民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满意程度如何,是本研究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根据调查统计的结果(表2),本次调查的204个农户中,对此次改革表示很满意和满意的农民共计164个,占调查农户的80.39%,其中很满意的有98人,占调查农户总数的48.04%,满意的有77人,占调查农户总数的32.35%,说明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得到了绝大多数农民的认可且满意度质量高,具有深入推进改革的必要。但是,从调查的结果同时也发现,在不同地区、不同职业状态和不同户籍的农民群体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满意程度存在重大差别。在本次调查的4个区县中,宁波市江东区的农民满意度最高,为86.79%,嘉兴市嘉善县和湖州市德清县的农民满意度次之,为53.7%和50%,而丽水市云和县的农民满意度最低,仅仅为1.89%。在本次调查的204个农户中,从事非农工作的农民有129人,其满意度为89.15%,高于农业就业者的65.33%,户籍农转非的农民有100人,其满意度为89.00%,高于农业户口的72.12%。不同地区由于其所处在的地理位置存在很大差异,导致城市化过程中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程度不同,农民从集体经济发展中获得的实际收益出现重大差异,不同地区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认可程度出现很大差异是无可厚非的;农民本身的职业状况、户籍状况不同,导致其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关注程度和理解程度出现重大不同,职业状况和户籍状况不同农民对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的满意程度出现重大差异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然而,除了上述地理环境原因和农民自身因素之外,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政策的本身因素(例如改革的民主化程度等)是否也对农民的满意程度产生了重要影响,对此进行科学的分析,是本研究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表2 各地区农民满意度统计Table 2 characteristic statistics of satisfactions of sampling farmers
3 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3.1 理论分析和变量选择
从理论上说,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基础上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20世纪80年代出现在中国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经营,是中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失地农民为了获得生存发展的机会,自发对传统集体资产产权形式的变革。变革中农民充分参与了集体资产管理,看到了改革后的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美好前景,因此,改革获得了农民广泛的支持。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农民自发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逐步为政府部门所接受认可,成为地方政府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构成部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也就由自发过程逐步转变为以自发为基础的政策推进过程。在制度变迁理论看来,一项强制的制度变迁过程能否得到行为主体的广泛接受,主要取决于该项制度变迁在实施的过程中,是否广泛发动了行为主体的参与,以及在参与基础上行为主体获得了更好的收益,或者更好的预期收益[19-20]。因此,中国当前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否能够得到农民的广泛认同,应该要在农民广泛的民主参与的基础上,农民从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获得现实收益或者未来预期收益。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现实收益或预期收益,主要体现在股份制改革赋予了农民集体资产的股份权能。农民可以依据自己拥有的股份权能数量的多少,按股从集体资产增加的经营收益中获得分红,或者预计从集体经济发展中可能获得的分红。因此,本研究采用农民分到的股份数量、股份分红占农民收入的比例以及集体经济未来发展预期等变量,表示农民从改革中获得的现实收益和预期收益。在中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践中,农民参与改革的方式主要体现在被邀请参加相关的改革方案或制度讨论会,以及各种改革方案或制度在群众中被广泛咨询,因此,本研究采用农民参加相关会议情况和被咨询情况来表示改革的民主化程度。
3.2 模型选择与变量的统计性描述
为证实上述选定的变量在改革实践中对农民的满意程度是否发生了显著影响,本研究采用计量经济学中多元有序选择模型(即多元有序Logistic模型)来进行分析。该方法是一种被广泛接受的分析满意度的方法。在本研究中,模型的具体形式如式(1)所示:
式(1)中:y为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满意度评价,即:不满意为1;不太满意为2;满意为3;很满意为4。xk为第k个样本的各项解释变量,包括关键解释变量(M)和控制变量(H,D),其中M包括农民民主参与情况和农民从改革中获得的现实和预期收益类因素,共包括农民分到的股份数量(M1),股份分红占农民收入的比例(M2),集体经济未来发展预期(M3),农民参加相关会议情况(M4)和被咨询情况(M5)等5个变量。如果改革方案的实施增加了农民受益或者预期收益,并因此提高了农民对改革的满意程度,则M1~M3的系数在统计上是显著的,否则不显著;如果改革的民主化程度对农民对改革的满意度产生了显著影响,则M4,M5的系数在统计上是显著的,否则不显著。
式(1)中除了改革政策因素等关键解释变量以外,还加入了2组控制变量,一组是农民人口特征变量和家庭的特征变量Hk,其中包括被调查者的性别(H1),年龄(H2),教育程度(H3),户籍(H4),工作种类(H5)和家庭中是否有村干部(H6)等,主要用于控制农民参与改革的机会成本和对改革的认知程度的差异对农民满意程度的影响;另一组为地区虚拟变量Dk,主要用于控制由于区位条件、地方环境差异对农民满意程度的影响。本研究有4个区县,以丽水市云和县为参照,取3个地区虚拟变量宁波市江东区(D1),湖州市德清县(D2),嘉兴市嘉善县(D3)。αk和βk为待估计系数。模型中相关变量的统计性描述见表3。
表3 变量赋值、统计描述及预期作用方向Table 3 Variable definition and descriptive statistics
3.3 模型估计结果及分析
基于上文选择的变量和模型,运用浙江省4个区县204个农户的田野调查数据,对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满意程度的驱动因素进行模拟回归。模拟的思路是:首先在控制地区因素和农民个人及家庭因素的基础上,逐步加入改革因素变量,即改革收入因素变量(包括股份数量、分红占收入比例和集体经济发展预期)和改革民主化程度变量(包括改革政策是否被咨询和是否参加了改革会议),其中的改革民主化程度变量是否被咨询与是否参加了会议之间存在高度相关性。因为,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被咨询改革政策的农民往往也是被邀请出席参加改革会议的农民,所以,在进行回归分析时两者分别进入回归方程。回归结果见表4。从表4可知,在分别对2类变量进行回归时,3个模型中各变量的系数符号和显著性均没有出现本质的变化,模型的拟合优度为0.277 4~0.286 3。模型对农民满意度的差异具有较好的解释力,因此,模型在整体上是显著的和稳健的,模型的模拟结果是可信的。
首先,在表4中集体经济预期变量的系数显著为正。这表明认为股份合作制改革后集体经济发展将会变好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制合作制改革的认可程度会更高。原因可能是集体得到很好发展后,农民未来可以从增长的集体收益中获得更多的实惠。另外,农民的股份数量和分红占收入比例的系数为正,表明在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股份数量多的农民和分红收益高的农民对改革的满意程度更高。原因是股份数量多和分红占收入比重高的农民可能从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获得了更多收益。因此,可以断定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农民的收益或者预期收益对农民对集体资产股合作份制改革的满意程度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需要指出的是,股份数量和分红占比的系数在统计上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调查地区在实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股份数量多数为一人一股,由于多数地区改革刚刚开始,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红利还没有释放,实际有分红的地区不多,这就导致股份数量和分红占比2个变量在样本中变异不大,因此,在统计上表现出不显著。
其次,模型2中的是否被咨询变量和模型3中的是否参加会议变量系数为正,表明改革过程中被咨询的农民和参加改革相关会议的农民对改革的满意程度较高。这说明改革的民主化程度的提高有助于提高农民对改革的认可程度。同样需要指出的是,模型2中是否被咨询变量系数在统计上不显著,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改革的村(社)在改革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农民意见,而改革的村(社)的普遍的做法是张榜发文进行征求意见,因此,表现为多数农民表面上看均被征求了意见,导致该变量在统计上不显著。另外,地区虚拟变量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宁波江东区、湖州德清县、嘉兴嘉善县等地区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满意程度均高于丽水云和县,主要原因是这些地方的城市化程度较高,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好,集体资产(尤其是城市化过程中土地等)增值幅度较大,农民从中获得收益较多。非农工作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参加非农工作越多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满意程度越高,因为,参加非农工作多的农民,更需要从农村生产管理的工作中解脱出来,专门进入城市从事非农工作,同时又担心农村收益的丢失,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正是为了满足农民的此种夙愿。非农户籍系数为正也进一步说明了这个原因。性别系数为正,年龄及受教育年限系数为负,表明改革中男性的满意程度比女性更高,年轻人的满意程度比老年人高,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民满意程度低。可能是因为参与改革咨询等过程家庭成员多以男性为主,男性农民对改革的了解和认可度相应也较高,老年人一般趋于保守现状,对于股份合作制这种新事物的认可程度也就相应较低,而教育程度越高的农民,对改革收益的期望值也越高。
表4 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满意度影响因素的有序Logistic回归Table 4 O-logistic model estimation results of factors to farmers’satisfactions to joint-stock reform of rural collective property
4 结论与启示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新时期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农民对改革是否满意和认可是改革能够成功的关键要素。本研究通过对改革先行地区(浙江省)4个区县的调查分析发现,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积极释放改革红利,增加农民的股份分红收入,或者稳妥有效地经营集体资产,让农民感受到集体经济发展的希望,可以极大地提高农民对改革的满意程度;在改革过程中增强各项改革措施的透明度,积极向农民宣传、征求改革意见,让农民通过会议等各种形式参与到改革的进程中,也能够极大地提高农民对改革的认同程度。同时也发现,不同地区由于区位条件不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农民对改革的满意程度存在显著的差异;职业状况、户籍状况等个人或家庭特征不同的农民,对改革的要求不同,对改革的满意程度也就出现很大差异。据此,对如何有效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增强农民的认可程度有以下几点启示:①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应以激活农村集体资源配置,有效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为目标,在农村集体经济增长的基础上,积极释放改革红利,在农村集体经济增长发展的同时,增加农民的股份分红收入,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集体财产性收入增加同步推进。②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方案的订制、改革措施的实施、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等,应该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农民是集体资产的所有者,对于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有知情权。同时,只有让农民充分了解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农民才能理解改革现实困境和美好的未来前景,从而支持改革的深入推进。③改革过程中要兼顾到中国的实际国情。中国地域广阔,各地区自然、经济、社会等环境状况差异大,在不同地区实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改革的速度、程度和措施等要因地制宜,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城市周边地区、城中农村社区,由于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较多,城市化程度较高,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认可程度较大。这些地区改革推进速度可以快一些,改革程度可以高一些,改革措施可以适当超前一些。对于中西部地区、边远农村地区,可以待先行地区的示范效应显现,农民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有了一定的认知,适时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④改革过程中要注意区分非农工作者与农村务农工作者对改革诉求的不同,注意区分不在农村生活居住的非农户籍者和常年在农村生活的农村户籍者对改革诉求的不同等,广泛征求改革过程中牵涉到的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兼顾到各种人的利益,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在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的利益。
5 致谢
感谢徐秀英教授、续竞秦副教授和朱臻副教授等对本文提出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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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farmers’satisfaction and influence factors of joint-stock reform of rural collective property in Zhejiang
JIN Wan1,SHEN Yueqin1,2,ZHAO Xingquan2,MAO Bitian3
(1.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Zhejiang A&F University,Lin’an 311300,Zhejiang,China;2.Center for China Farmers’Develop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Zhejiang A&F University,Lin’an 311300,Zhejiang,China; 3.Agriculture Enterprise of Yunhe County,Yunhe 323600,Zhejiang,China)
In order to explore the effective ways to further promote the joint-stock cooperative reform of rural collective property and meet farmers’requirements about it,this paper,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olicy reform, uses the survey data from four counties of Zhejiang Province to systematically analyze farmers’satisfaction and its driving factors using a mature logistic satisfaction evaluation model.According to the results,the degree of democratization and the expectation that the reform will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llective economic which will increase farmers’current bonus or future income significantly affect the satisfaction.Meanwhile,the satisfaction of farmers from different areas with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differ significantly.Based on the above analysis,some advice on how to deepen the reform with farmers’satisfaction is put forward.[Ch,4 tab.20 ref.]
agronomics;reform of collective property;joint-stock cooperative;Zhejiang Province;logistic satisfaction evaluation model
S306.4
A
2095-0756(2017)01-0170-08
2016-03-08;
2016-03-24
农业部软科学研究项目(D20151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15M571895);浙江省农民发展研究中心资助项目(14NFYY03,14NFYY04)
金婉,从事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E-mail:alicia.wan.jin@gmail.com。通信作者:沈月琴,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林业经济理论和政策研究。E-mail:shenyueqin-zj@163.com
浙 江 农 林 大 学 学 报,2017,34(1):178-184
Journal of Zhejiang A&F University
10.11833/j.issn.2095-0756.2017.0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