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笼子》里的“火炉法则”
2017-02-22左文
◎左文
《制度的笼子》里的“火炉法则”
◎左文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先后提出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改革创新精神补齐制度短板”,“从严治党、制度治党”等一系列制度建设重要思想。作为第一本解读、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制度思想的通俗读物,《制度的笼子》一书的突出特点是,它不是通过高深的理论来解释制度,而是通过来源于群众生活、工作实践和历史典故的50多个故事,以大家喜闻乐见的方式来研读制度理论、探索制度奥秘,让读者在愉快的阅读体验中认识制度的来龙去脉和重要价值,所以此书有用且有趣。
《制度的笼子》中提到的“火炉法则”生动而深刻地揭示出了制度执行对于人类社会的至关重要性。所谓“火炉法则”,意为把火炉烧得红红的,它本身并不会主动烫人,但只要有人敢于触摸,它就必烫无疑,不会顾及触摸者的身份,人人平等,谁摸烫谁,而且立即处罚,没有延迟和例外。作者准确概括出了制度执行过程中“火炉法则”的五个特性,即鲜明的警示性、惩罚的及时性、惩罚的必然性、惩罚的平等性和执行的自我性。笔者认为,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这一法则可以说是决定制度存与废、高效与失灵的生命线,这主要是基于以下五大因素。
鲜明的警示性宣示的是制度存在的客观事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强化法规制度意识,在全党开展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我们的制度只有像通红的火炉那样醒目耀眼,才会使人们清楚意识到制度的存在,从而清楚地知道违反制度就如触碰火炉一样,会被烫伤。
惩罚的及时性确保的是制度的时效性。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反腐败制度建设时指出:“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强调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从触碰火炉到被火炉烫伤,这当中没有时间差,而是一种即时的连锁反应。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作出相应的惩治,制度执行才能立说立行。
惩罚的必然性杜绝的是约束对象的侥幸心理。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我们说:“要让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触碰火炉就会被烫伤,体现的是一种不容置疑的因果关系。违反制度必然受到惩罚,定能杜绝约束对象的侥幸心理。
惩罚的平等性维护的是制度的公信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惩治腐败这一手必须紧抓不放、利剑高悬,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古代中国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法治思想,当今中国有“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成功实践。有学者指出,周永康案打破“惯例”,是中共反腐的重大突破。不管身份如何,只要触碰火炉,结果都无一例外被烫伤,这对制度执行而言,体现的是执行的平等性以及制度本身的公信力。
执行的自我性激发的是制度的内生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必须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贯彻执行。”火炉之所以能有效惩罚那些敢于触碰它的人,是因为它内部始终有熊熊燃烧的火焰,源源不断的柴火燃料供应是其自身执行力的根本保障。当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两个“没有变”(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和四个“足够自信”(全党同志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就是我们反腐败斗争强大的内生动力。
烈火至猛,人无蹈死。“火炉法则”的实质是通过看似“无情”被烫这一警示性后果,预先“迫使”人们主动敬畏制度、自觉遵守制度,但其最终目标是为了保护人本身。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使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硬约束。”在我们制度建设的工作实践中运用和遵循“火炉法则”,一方面能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而不是软约束,另一方面还能使制度成为“干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软约束,生动体现出制度治党、制度为民的新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