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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加防范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2017-02-21蒋建

群众 2017年2期
关键词:选人用人纪律

蒋建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选什么样的人,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有什么样的党风。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匡正选人用人导向是净化政治生态的治本之策,只有抓好选人用人这个导向,才能以用人环境的风清气正促进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我们要认真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在工作中坚持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努力营造出良好的政治生态,坚决遏制住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严格标准是前提

古语云:选一贤人,则群贤毕至。选好人用准人,严格标准是前提,事业为上是根本出发点。坚持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首先要严格标准。标准是什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都已作出明确规定。我们党选人用人的标准,概括地讲就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具体地讲就是党章所规定的领导干部六个方面的基本条件。当前,严格执行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就是坚持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等要求。

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好干部的评价把握比较模糊,选人用人往往忽视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不是看谁优秀、谁合适,而是看谁资历深、轮到谁;个别的甚至不顾一个地方的发展和老百姓的利益,搞论资排辈,把明知不胜任的干部放在重要领导岗位上,这是不严格执行标准和对党的事业不负责任的表现。要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选好人用准人,必须坚持以事业为上的根本出发点,做到以事择人、依岗选人、人岗相适。要坚持凭实绩选干部、用干部。对重点工程、重点工作实行组织部门全程跟踪跟进,及时了解干部现实表现,把握好实绩标准。同时,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不实、不讲团结的干部,坚决进行组织处理,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导向。

组织人事部门要树立公道正派的理念,始终认真坚持好干部标准,特别是要强化“信念坚定”和“敢于担当”,格外关注那些作风正派、勇于任事、锐意进取的干部,树立真抓实干、注重基层的用人导向,做到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不让买官卖官者得逞。要把干部的“德”作为前提和先决条件。对拟提拔重用人选在考察环节均要进行“德”的专项测评;在个别谈话时对人选的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进行重点了解,全面考察人选“德”的情况,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从严把关是关键

从严把好选人用人关,是干部工作的底线,是遏制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效手段,是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的根本保证。实际工作中,尤其要强化党委班子集体把关,把好资格条件关、选拔程序关、讨论决定关。

一要严把资格准入关。就是严格把好考察预审的关口,确保动议沟通、民主推荐环节任职资格条件审查到位,从源头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认真贯彻落实“凡提四必”规定,即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严格核查干部档案,重点审核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的真实情况,凡是对档案存疑的,将一律暂缓或取消考察,切实把好人选的資格准入关口。

二要严格选任程序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必须经过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和任职五个环节,为选拔任用干部明确了程序性制度。实际工作中,各级党委尤其是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严密的程序,选好人用好人。在坚持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在规范细节、从严操作上进行探索实践,要注重通过日常研判、日常监督等多种形式,切实防止程序空转的现象发生。

三要严守讨论决定关。党委讨论决定是选任干部的关键环节,干部任用条例明确了讨论决定干部的原则、程序、方法和要求,工作中尤其要认真落实好“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的规定。“三个不上会”,即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两个不得”,即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

强化监督是保障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是保证选贤任能、纯洁用人风气的主要举措。纪律不严,监督缺失,使得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屡禁不止。苏荣卖官鬻爵、山西塌方式腐败、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和辽宁拉票贿选案等,更是教训深刻。这些都警示我们,要严格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必须严明纪律,有规必依,执规必严,强化监督,动真碰硬。

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把“十严禁”的要求作为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纪律约束没有例外,以刚性的纪律约束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按照“五个一律”的要求,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实行“零容忍”、坚决不放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那些搞不正之风的人不仅捞不到好处,而且受到严厉惩处。

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和倒查机制,认真开展倒查和追究问责。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强化各级党委选人用人的主体责任,强化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对一个地方和单位连续发生或大面积发生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的,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必须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的责任,严肃追究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重点检查,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举报反映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深化巡视检查,充分发挥巡视对选人用人的监督作用。注重事前监督,严格执行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突出结果监督,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有效规范选人用人行为,有力推进选人用人清风正气的形成。□

(作者系中共南通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责任编辑:苏胜利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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