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环境足迹的供应链绿色采购政策分析
——欧盟的实践与启示
2017-02-21孙楚绿
孙楚绿, 慕 静
(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天津 300222)
产品环境足迹的供应链绿色采购政策分析
——欧盟的实践与启示
孙楚绿, 慕 静
(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天津 300222)
随着环境保护问题作为国家战略及人类切身利益的重要议题被摆在政府规划的重要位置,突出绿色发展理念在低碳经济的发展及节能减排的促进上具有重大意义。环境领域是欧盟制定法律政策关注的重点领域,通过分析采购量日益增多背景下欧盟优先绿色采购政策的强制性、公平性和自愿性的三项指令,及其推动供应链绿色供给的效果,得出欧盟通过绿色公共采购中产品环境足迹政策实现政府采购环境友好型产品特点和作用的结论,目的是为中国绿色采购政策的实施提供启示与参考。
供应链; 强制指令; 绿色公共采购; 产品环境足迹
一、 绿色采购与绿色供应链的关系
1. 绿色采购的界定
采购是供应链的关键环节。在传统采购向供应链采购发生巨大转变的前提下,随着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绿色供应链又应运而生。传统供应链注重的3个条件是:效率的提高、成本的下降和交货期的缩短;而绿色供应链在此基础上通过绿色采购、企业环境管理和绿色营销,更加重视对环境的影响,其中绿色采购的作用最为重要。根据Carter的定义,绿色采购是指供应链管理中考虑环境因素的再循环、再使用和资源减少的采购行为[1]。Min和 Galle认为,绿色采购与传统采购的最主要区别是产品及服务的环境影响和执行,采购者需要得到一些环境竞争[2]。Mosgaard认为,绿色采购的采购功能目的是废物的减少及资源的再利用[3]。绿色采购的公共因素界定包括减少成本、创新、监管与治理及顾客看法等4个方面(见图1)。
绿色采购作为一种提供更多价值、获得更好经济效益、提高品牌形象和环境效益的工具,涵盖组织、人员、流程和技术等4个方面,相关举措范围包括材料来源、供应、运营和物流。通过各种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采购组织可以节约成本达12%。已有研究表明,可持续的绿色采购原则以其策略优势可以从经济学、区域环境和社会学方面获得更多的收益。绿色采购作为供应链的源头,以强调预防环境污染、整个生命周期的绿色理念和公平与效率为主要特点,从而实现了减少企业成本、保护自然环境、提高整个供应链环境绩效的效果。
实施绿色供应链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国家、社会和企业之间的密切合作[4]。从产品设计、减少包装、仓库布局优化、可持续采购和网络优化等绿色供应链技术不同环节的付诸实践对环境均具有有益影响,其中可持续采购是影响较大且最易于实现的(见图2)。
2. 绿色采购与绿色供应链的关系
Schotanus和 Telgen 认为,绿色供应链注重产品的回收再利用[5]。Nissinen等认为,绿色供应链通过适应政策制度和环境法规的标准,可以制定相应的绿色采购标准[6]。绿色供应链不但可以满足社会对绿色产品的需求,还能降低污染物的排放,从生产根源上杜绝污染的可能,实现真正的无污染绿色化生产。通过政府优先绿色采购,可以扩大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消费者信任度,完善绿色供应链,实现绿色供给。作为有效供给与中高端供给的一般流程,可以进一步优化绿色生产、绿色供应与绿色消费,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设计、生产、采购、流通、回收等环节降低对环境的影响,满足绿色消费需求。绿色意识会使销售者在绿色技术基础上做出选择,一个好的科技策略是与供应链密切相关的,在供给链条的基础上,各公司之间会分享最好的产品。通过政府绿色采购实施绿色供应链,可以实现经济水平(减少运输、节约能源、安全服务)、社会水平(减少事故、减少拥堵、良好工作条件)、生态水平(可再生资源利用、减少污染、化石肥料的减少)3个方面发展的和谐目标(见图3)。
二、 欧盟绿色采购政策的实施
欧盟采购规模巨大,年政府采购约2万亿欧元,占GDP的19%。欧盟政府采购已有两百多年的历史,已形成了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制度框架。而环境领域作为欧盟制定法律政策关注的重点领域,对环保的要求被纳入《欧共体条约》,规定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宗旨的政府采购必须具体实施并且纳入社区活动。由于认识到可持续的公共采购对环境和经济的潜在影响,因此欧盟采取绿色采购政策促进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7]。
1. 欧盟政府的绿色采购指令
(1) 特定行业的强制性绿色采购。2006年,欧盟发布了一个使耗能目标减少9%的强制指令,主要集中在办公设备、车辆、轮船和建筑物等方面,要求各成员国政府实现此目标,并要求购买符合能源标准的产品。例如,欧盟要求汽车行业在生产车轮时,采取温室气体和其他空气污染物排放量标准,考虑终身能源和环境影响,包括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2010年欧盟委员会的目标为:到2020年,强制建筑部门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减少节能标准总量的20%,所有新建和改建的建筑物必须符合该条件,到2020年底,所有的新建筑必须是接近于0的能源建筑排放标准。
(2) 绿色产品采购的公平性原则。由于政府采购制度是欧洲共同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采购指令中规定,各成员国必须对其他成员国企业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给予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以平等待遇。欧盟生产过程和生产方法(PPM)与世贸组织的多边政府采购协定(GPA)的规定在以下方面基本接近:一是技术规范(规定产品必须符合生态标签的要求或其他要求);二是奖励标准(产品利用可再生能源生产则获得20%的补贴);三是合同规则(规定在服务合同或生产商品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使用再生纸,或某些其他环境条件必须得到满足)[8]。这些约束项目均秉承“公平的原则”,提出采购必须考虑环保问题,不会对任何机构或个人歧视或偏袒。
(3) 绿色产品采购的自愿原则。2004年的采购指令中明确要求以自愿购买政策为主。欧盟对于绿色采购指令的大部分产品采取自愿方式,通过绿色采购的方式促进成员国生产绿色采购标准的产品。鼓励成员国采购计划囊括相关的环境标准,包括技术规范,如生态标签的环保要求;执行合同的环境标准;要求投标人证明遵守环保义务;要求投标人证明可以按照履行环境管理的相关合同以及基于环境特征设定奖励标准等。这些政策明确要求公共实体把环境因素考虑在内,以有助于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前提,提升效率为基础,确保获得利益。这里“利益”的含义是指成员国应依据最具经济优势即环保特性——环境的可持续性为基础,而非价格标准[9]。
2. 欧盟绿色公共采购(GPP)政策分析
(1) 从生命周期分析(life cycle assessment, LCA)到绿色公共采购(green public procurement, GPP)的演进。LCA方法是欧盟制订产品环境政策的核心思想,在传统的欧盟采购政策中,生命周期涵盖四类主要费用:生命投资、生命的操作、生命的维护和生命结束的处理。依据这种解释,采购政策传统上强调运营成本,欧盟的政策强调的是“整个生命”过程的成本并包括采购决策,消费者的生命周期成本被定义为支付购买价格和相关费用(提货、安装、调试)和运营成本(包括能源、备件、维修)。GPP则是一个“产品从摇篮到坟墓为止”的分析,包括从能量和原材料消耗,再到废物产生和排放等环节[10]。GPP生命周期成本把外部环境因素列入到全球变暖和不同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范围,GPP不仅会影响绿色产品的整个供应链,同时也会刺激私人采购绿色标准的使用。欧盟委员会通过的“生命周期思考”方法,确定了特定产品对环境的影响,从而简化和代替了分析全面的生命周期评估。GPP与 LCA相对比,包括了上游(原料供应方)和供应商供应链的环境排放。2008年,欧盟明确了在2010年达到“核心绿色产品项目GPP标准”50%的目标。
(2) 生态标签标识的采购技术标准。按照欧盟技术规范,政府采购产品种类规格应参考欧盟认证的生态环保标签,欧盟符合ISO14024标准“I类”和基于“同类最佳”只有10%~20%的环保产品被标注环保标签[11]。欧盟选择生态标签作为技术采购标准,旨在加强对环境的保护。生态标签的认证过程体现了“生命周期思考”的方法,即通过评估产品生命周期影响的类别,确定产品具有高标准的环境影响效果,欧盟的环保标签对上游温室气体排放认证过程更为关注。例如,乳油的采购标准重视原料这一供应链关键阶段对环境的影响,以及涉及的产品上下游处置的回收成分和毒素的影响问题;与此相反,石材和陶瓷地板的采购类别包含许多上游环境的操作规范,如在生产原料的提取过程中所用的再循环水量以及能源和空气污染物的排放等。
(3) 欧洲新兴“产品环境足迹”(product environmental footprint, PEF)的方法。基于LCA产品评价方法,PEF作为欧盟自2013年开始施行的环保评价新标准,取代了欧盟长久以来其他的相关方法,被广泛应用于产品的设计、制造、认证、采购和营销等多方面,同时应用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出口国,其影响深远,蔓延趋势也在不断扩大。PEF的发展影响了产品的采购决策,与LCA相比更为明确和详细,实施标准更加统一。欧盟认为它虽然在技术上不标识确切的生命周期足迹,但会给欧盟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相关产品提供不同生命周期计划的优先权,因而于2013年确定使用该方法[12]。尽管PEF方法还没有纳入到政府采购,但以后会把这些标准纳入到采购要求。目前,该方法已经帮助相关机构比较产品的足迹,从而使采购实体更多地考虑供应链条对温室气体的影响,而相关的规则也将对采购产生间接影响。
三、 欧盟绿色采购的效果分析
自愿性原则、公平性原则和强制性原则是欧盟绿色采购指令改革的基本准则。成员国在产品采购过程中,根据现行的指令向成员国提供更大的自主权,采购政策贯穿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碳分析策略。欧盟实施的绿色采购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使相关行业的绿色采购率达到了最高标准。充分利用政府绿色采购进一步实现了环保目标。例如,符合欧盟标准的办公IT产品节能性达标率为65%(仅次于达标率为69%的双面印刷标准);交通运输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的达标率为60%;建筑行业也达到了相关标准。
1. 绿色采购指令的效果分析
绿色产品的采购规则,扩大了成员国相关机构采取绿色公共采购(GPP)的决策范围。欧盟在产品含碳问题采购政策的选择上,通过更广泛的公平促进原则,对相关部门温室气体排放量的采购规则促进了共同社会目标的实现。如在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和能源效率上,通过政府的购买力提供必要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市场拉动力”,使欧盟通过鼓励上游供应链碳测算,影响市场的绿色环保产品,产生了广泛的国际影响:这种采购政策受到了美国的关注和响应;捷克斯洛伐克要求其25%的公共车辆必须在2014年达到高效节能的指标;瑞典允许公共机构只使用“绿色”车辆;德国强制要求采购的木制品必须是可持续的;芬兰和荷兰都制定了100%绿色采购的目标;英国在采购环保领域产品方面积极制定本国的绿色标准,食品和农村事务部(DEFRA)运用从“供应链合作伙伴”到“全生命周期”的方法,在多个产品领域制定了自愿“产品路线图”。其他欧盟国家也已采取措施,促进绿色产品通过生态标签或其他自愿措施来改善环境[13]。
2. 基于LCA的GPP效果分析
欧盟采取统一的LCA方法,可以帮助相关机构评估所采购产品对温室气体的影响,厂商可以对产品的碳足迹作出解释,有利于产品中的碳含量自愿比较,从而以最佳的方式培育市场的可持续产品,市场通过奖励来激励与发展“绿色产品”供应商。此外,在生态标签的背景下,企业整合供应链碳排放量,标明其产品的环境属性,这种做法可以将LCA方法更广泛地应用到采购中,扩大产品的消费市场。利用LCA可以使各国按照生态标签制定碳标准,利用采购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各成员国碳排放量,制定最佳的做法或开发“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标准产品,形成低碳或无碳产品的采购偏好[14]。实施统一的LCA方法和采购指令,将LCA纳入政府采购决策,同时扩大了PPM的标准,为GPP的实施与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3. PEF的效果分析
PEF方法科学地计算了包括水、石化、土壤等在内的资源消耗量,涵盖土壤酸化、臭氧层消耗、气候变化、颗粒物排放等14种影响类型,消费者和生产者可以依据自身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这为产品设计、产品生产流程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的优化提供了具体保障。统一的绿色产品市场不仅为市场营销提供了方法支持,更为各成员国乃至其他国家及相关行业内部的各个环节提供了数据保障。例如,在生态设计上,PEF的方法对产品的全生命周期提供了一个量化的评价,将量化的指标细化,虽然其方法并非适用于所有产品,但其规则与效果为产品的标准制定带来了可资借鉴的保障,达到了最终目标。
四、 欧盟绿色采购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按照世界各国对政府的环保目标的认知,在本世纪末使全球气温上升控制在2℃以内,全球到2050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相较1990年预计减少50%,英国已经在2008年温变会上承诺减少80%。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支出在公共财政支出的占比范围越来越大,2014年采购规模为17305.34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1.4%和2.7%,政府采购对社会的绿色消费起到推动和示范作用[15]。参照欧盟的措施,我国政府、监管部门应关注这一焦点,在产品的相关设计、用材及流通环节上采用环保标准,推动政府绿色采购。
1. 政府加强立法,制定优先可持续的采购政策
为了保持行业的竞争力,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和国家政策,通过立法来确保政策的执行,没有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实现这一目标将极为困难。因此,政府必须为提高供给效率和降低运营成本提供条件,改革优化可持续的采购政策,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继而推进供应链的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于涉及的关系方以及市场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从商贸合同等实体法和仲裁等程序法方面,加强立法工作,应对WTO《政府采购协定》的竞争和挑战。
2. 制定完善的指标体系,提升企业供应链供给的环境目标
在未来的几十年里,气候变化会成为一个主要商业动力。在欧盟的环境政策中,相关的环境指标体系十分完善,对各成员国以及企业提供了统一标准。欧盟的绿色公共采购系统依据详细的标准,对相关19大类的产品、服务都进行了严格认证。目前我国的采购标准还不完善,仍停留在非科学化的管理阶段。因此,我国应不断完善企业绿色供给系统,加强精细化指标体系建设,采用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绿色技术标准,建立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技术指标体系,实现整条供应链的“绿色化”。
3. 建立“绿色供给”价格机制,提高绿色产品质量
欧盟按照履行环境管理的相关合同以及基于环境特征设定奖励标准,通过奖励措施鼓励绿色采购。现阶段我国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存在的问题是动力不足,在我国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备受关注的今天,应建立“绿色供给”的价格机制,提升相应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鼓励企业创新绿色技术,提高绿色产品质量,通过财政补贴、财政奖励等形式提高绿色产品的生产积极性。
4. 完善供应链,实现“绿色全生命周期”
PEF方法能科学计算资源消耗量,为产品设计、产品生产流程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的优化提供了市场营销的方法支持和行业内部各个环节数据保障。尽管我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绿色采购提供依据,但清单仅局限于界定产品功能,对生产过程的环保评价并不完善。因此,应建立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为一体的绿色供应链体系,使采购产品在消耗、无污染、可回收等方面都达到环保要求。
五、 结 语
面对当今世界在制造业的采购与供应策略方面的三次革命,即世界范围的竞争、贸易全球化和信息时代、更苛刻的消费者和不断变化的消费偏好的迫切形势,采购的积极作用在供应链管理环境下被极大地提高[16]。政府采购应在坚持降低成本方面贡献的同时,更要突出绿色供应链在环境方面的贡献,达到环境友好型、高效率、富有竞争力的供应链系统的目标。欧盟的采购政策对于实现政府采购环境友好型产品的环境成本控制、资源利用、能源效率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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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Supply Chain Green Procurement Policy Based on the Product Environmental Footprint—Related Practice and Inspiration of EU
Sun Chulv, Mu Jing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Tianj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ianjin 300222, China)
With the issu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eing an important issue of national strategy and the vital interests of mankind, it has been placed in an important position of government plan, therefore,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highlight the concept of green development in the development of low-carbon economy and the promotion of energy-saving emission reduction.The field of the environment is a key area of concern for the formulation of legal policy in the EU. In this paper,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increasing purchasing quantity, EU’s three priority green procurement policy: mandatory, fairness and voluntary, and promotion of the supply chain green supply, it can be concluded that EU achieve 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of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products by environmental footprint policy through green public procurement. The paper aims to provide enlightenment and reference for China’s green procurement policy.
supply chain; mandatory instruction; green public procurement; product environmental footprint
2016-06-23.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资助项目(TJYY16-D17);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资助项目(TJGL13-041);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基金资助项目(DIA160337).
孙楚绿(1992— ),女,博士研究生.
慕 静,mujing@tust.edu.cn.
F205
A
1008-4339(2017)01-0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