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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保外贷”业务发展研究

2017-02-20冯宇洋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7年3期
关键词:走出去上市公司

冯宇洋

[提要] 近年来,在“走出去”战略推动下,我国“内保外贷”业务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本文以此为背景,对我国上市公司“内保外贷”业务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解析相关政策的同时,对我国上市公司“内保外贷”业务未来发展进行展望,以便为相关部门及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内保外贷”业务提供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走出去;“内保外贷”;上市公司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2月16日

一、我国上市公司“内保外贷”业务发展现状

企业或银行对境外公司提供担保,以解决其融资难问题的行为通常称为“内保外贷”。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在“走出去”战略的推动下,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的力度也逐渐加大,截至2013年底,我国上市公司中涉外投资的企业就达到803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32.4%,也正因如此,我国上市公司“内保外贷”业务也逐渐崭露头角并快速发展开来。从整体来看,自2010年7月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适度放宽对外担保的管理政策,到2012年下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了对外担保的政策限制。我国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业务也由2010年的57笔,总金额的109.33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201笔,总金额444.71亿元,增幅分别高达252.6%与306.8%。具体而言,我国上市公司“内保外貸”业务的现状如下:

(一)“内保外贷”业务发展良好,支持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适度放宽了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担保的管理政策,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下,我国上市公司“内保外贷”业务迎来了新的发展和机遇。自2010年开始,我国上市公司“内保外贷”业务整体走势良好,特别是在2012年,“内保外贷”业务有了跳跃式的发展,我国共有59家上市公司存在“内保外贷”行为,其中对外担保197笔,涉及金额共470.11亿元,其担保量远高于2010年与2011年的总和。同时,在2012年的基础上,2013年也有新的增长,2013年存在“内保外贷”业务的上市公司共70家,相比2012年增长18.6%,这也意味着有更多的企业达到对外担保要求,通过“内保外贷”的方式为境外企业融资。截至2014年上半年,我国共有42家上市公司涉及了“内保外贷”业务,其对外担保数量也达到124笔,金额为294.2亿元,按照此趋势,2014年的情况也是比较乐观的。“内保外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问题,这有助于境内外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通过境内母公司的担保,为境外子公司筹集资金,从而达到增加境外企业资金实力,使其在新的环境下具有更强的生存能力和竞争力,为企业“走出去”奠定信心和基础。(图1)

(二)“内保外贷”业务发展中非国有企业异军突起,成新的主力军。非国有上市公司为我国“内保外贷”业务的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由图2可以看出,2010年末,非国有上市公司的占比仅有37%,而国有上市公司却占据了主导地位,占比为63%。但在2013年末,这一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非国有上市公司占比由2010年的37%上升到了69%,涨幅高达一倍,而国有上市公司却恰恰相反,占比从63%陡降至31%。(图2)

从图3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在发展“内保外贷”业务上,非国有企业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占比上都呈上升趋势,并保持了良好的势头。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由于我国国情特殊,相比作为“共和国长子”的国有上市公司,非国有上市公司的融资就更难了,因此非国有企业更愿意寻找新的、有效的融资方式为企业解决资金问题,特别是对急需资金的涉外公司。(图3)

(三)“规模效应”推动“内保外贷”业务发展。从近几年发展“内保外贷”业务的上市公司来看,上市公司的规模普遍较大。总资产的平均值在230亿元左右,其中资产规模最小的上市公司总资产也达到了5,000万元以上,而规模最大的上市公司总资产则高达上千亿元。进一步分析发现,上市公司“内保外贷”对外担保的业务量和金额也与其资产规模有着密切的关系。通过表1的比较分析,我们也可以发现,上市公司发展“内保外贷”业务的担保数量和金额都与上市公司的规模正相关,也就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内保外贷”业务的发展也具有“规模效应”,大公司更容易获得相关金融机构的认可,从而对外担保,为境外子公司筹集资金。(表1)

(四)被担保境外公司所在地区集中,担保币种比较单一。截至2014年上半年,上市公司办理“内保外贷”业务绝大多数都是为亚洲的境外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主要包括香港、印度尼西亚、印度、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特别是香港地区的子公司,其担保量占总体的2/3左右。而为欧美等地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数量则偏少,且主要包括美国、德国以及波兰等国家,总体占比也不足10%。在担保币种方面,也主要集中在人民币和港元上,其中担保币种为人民币的占比超过了总体担保量的80%,而币种为港元的占比也在10%左右。虽然担保币种也涉及到美元、欧元等其他货币,但其占比却微乎其微。当然,这也和上文中提到的被担保境外子公司所处地区多为香港有关,因为随着大陆和香港关系的不断加深,经济和贸易的不断发展,人民币和港元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无障碍流通的程度。

二、我国上市公司“内保外贷”业务发展动因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内保外贷”业务的发展离不开国家和企业自身的双重因素。

(一)金融危机冲击下,我国经济尚能“独善其身”成先决条件。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一触即发,并迅速在全球蔓延开来,其影响力之大,始料未及,全球经济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特别是在市场高度发达的欧美等国家,其经济萧条程度可见一斑。而相比之下,我国经济所受冲击相对较小,金融系统运行良好,同时在随后的经济复苏中,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也令全球震惊,特别是在2010年,我国GDP首次赶超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之后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截至2013年底,我国GDP平均增长速度依然维持在8.75%左右,虽然有所回落,但仍明显快于世界其他主要国家和地区,对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的贡献日益攀升。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最大的商品出口国和第二大进口国,在世界上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这为我国企业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经济大环境,为企业“走出去”奠定了基础。

(二)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成“催化剂”。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上,首次明确提出“走出去”战略,希望我国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通过对外投资、合作等方式,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为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强国战略做出贡献。随后,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地结合起来,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走出去”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通过对国内外形势发展的需要,经过严格和谨慎的思考与讨论得出的决定,其主要目的是鼓励和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国门,与世界各国、各企业共同发展,“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实现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长远发展。因此,国家“走出去”战略无疑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等的政策依据和内部动力,对上市公司的后续发展起了推动作用。

(三)“内保外贷”现行管理政策的放宽系“导火索”。“内保外贷”的主体主要是企业和银行,而根据我国现行的管理政策,银行开展“内保外贷”实行指标管理,而企业则是实行逐步审批制。目前,银行指标主要受国家外汇管理局掌控,灵活度和发展空间受限。而实行审批制的企业则不同,只要满足条件,经审批通过后,既可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其灵活度和发展的空间明显较大。同时,在2010年下半年国家外汇局发布的《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問题的通知》中,放宽了境内机构对外担保时在资格条件、财务指标、对外担保余额等五个方面的限制,满足了境外投资企业对境内信用支持的政策需求。而后2012年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中,适当放宽了个人对外担保的管理政策,允许境内个人作为共同担保人,以保证、抵押、质押及担保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为同一笔债务提供担保。这无疑是在政策上进一步放宽和支持“走出去”企业通过企业审批制发展“内保外贷”,利用境内企业的信用基础为境外企业筹集资金,保证境外投资企业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四)我国上市公司资本条件及财务状况优越是主要原因。根据我国外汇管理局现行相关政策的规定,办理“内保外贷”业务,被担保人必须是担保人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企业,子公司为母公司、关联企业之间以及无关系的两家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都是不可行的。而现有数据也表明,我国开展“内保外贷”业务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均是自己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同时上市公司开展“内保外贷”业务的担保类型超过60%都是连带责任担保,因此所谓“修行靠个人”,在现行的审批制下,我国上市公司如果不能满足基本的担保要求,那么其是没有相关的担保资格的,更别说以负连带责任的担保方式为子公司担保,以此获得境外银行的信任,为子公司筹集资金。因此,在前文所提的经济与政策基础上,我国上市公司发展“内保外贷”业务的关键还是自身。

1、对外担保履约情况良好,为上市公司树立了较好的信誉和知名度。截至2013年底,我国发展“内保外贷”业务的上市公司中,发生担保违约的情况较少,只有极个别上市公司因公司破产重整等原因存在担保违约,但通过查阅公司报表等相关资料后可以发现,其对外担保的时间和期限都是十几年前的,因其负连带责任,所以才披露出来,近年尚无违约担保的情况。

2、公司净资产占比和盈利状况良好,上市公司的担保实力得到保证。现行管理政策规定,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时,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而我国开展“内保外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上市公司中,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普遍较高,平均值为43.4%左右,超过98%的企业都达到了15%的最低要求,甚至有个别公司的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高达90%以上,仅有少数公司因破产重组、个人联名担保等净资产与总资产占比低于15%。与此同时,担保企业的盈利状况也较好,90%的企业都处于盈利状态。

3、境外子公司自我发展的需要,推动母公司开展“内保外贷”业务。根据《201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的统计,截至2013年底,我国共有1.53万家境内投资者在国(境)外设立2.54万家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分布在全球184个国家(地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存量)达6,604.8亿美元。同时,境外企业发展良好,其销售收入实现两位数增长,这其中当然也就包括我国开展“内保外贷”业务的上市公司。境外子公司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境内母公司担保,境外子公司筹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境外企业筹资难的问题,也有利于促进母、子公司共同发展。

三、我国上市公司发展“内保外贷”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有上市公司参与度不高。从我国近几年开展“内保外贷”业务的上市公司所有权性质上看,国有上市公司参与度普遍不高,且其担保量和担保金额占比均呈逐年下滑趋势。诚然,相比非国有上市公司,国有上市公司有着天然的优势。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力军之一,国有上市公司无论是在地位还是综合实力上都是不可小觑的,同时还有政府作为其强有力的后盾,因此国有上市公司自然不必过于担心资金短缺的问题,而其境外子公司在一定程度上也享有同等待遇。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推动,此等现象将得到逐步的改善,国有上市公司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指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经济体制的转型,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因此国有上市公司如果还一味依仗政府而不独立寻求新的融资途径,那么国有上市公司很可能陷入困境,其地位和影响力都将会大打折扣。

(二)上市公司“内保外贷”业务“走得不够远”。我国上市公司开展“内保外贷”业务的被担保对象超过70%均为亚洲国家(地区)的境外子公司,特别是香港地区的境外子公司。而向欧、美等发达国家(地区)境外子公司进行担保的业务量还不足10%。这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开展“内保外贷”业务依然受到一定的限制。当然,这也与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信和实力等有着一定的关系,尽管我国上市公司在国内及亚洲等国家(地区)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地位,但相比欧、美等发达国家(地区)的企业、金融机构而言,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信和实力仍有待提高,毕竟其考核标准不仅仅限于资产的规模。

(三)可能形成内部资本市场。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2012]59号文件允许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且不要求外汇管理局对返程资金来源进行相关审查,使得“内保外贷”资金回流的可能性增大。通过对近几年我国开展“内保外贷”业务的上市公司进行简单的分析后,我们可以发现上市公司的确存在“内保外贷”资金回流的现象。通过简单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上市公司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对外担保金额与该公司当年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有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表2中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平均值的走势图也进一步印证了我国上市公司“内保外贷”资金回流的可能性,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应对上市公司“内保外贷”资金回流的现象提高重视,保证资金的合理、合法使用,同时也防止境外子公司恶意违约后境内母公司资产变相转移等可能性的出现。(表2)

四、我国上市公司发展“内保外贷”业务前景展望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政策的不断完善,相关机制的不断健全,加上经济全球化等战略的不断推动,“内保外贷”业务将会在我国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一)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为“内保外贷”业务发展奠定基础。上市公司开展“内保外贷”业务的主要目的还是为境外子公司筹集资金,为自身“走出去”,并“站稳脚跟”创造机会和条件。这也符合我国目前以及随后很长一段时间的战略发展方针,但为了给企业创造一个更好的政策环境,保证我国企业“内保外贷”业务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还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同时,也约束和防止一些违规违法行为的产生,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逐步放宽对外担保的限制性条件。由目前的趋势来看,我国上市公司中开展“内保外贷”业务的公司占比还非常的小,还不足10%。被担保公司与担保人的关系、担保人的财务状况等都有可能限制上市公司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因此,如果不进一步放宽相关的担保政策,那么部分上市公司就可能因为达不到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而不得不放弃。同时,随着我国“走出去”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对发展“内保外贷”业务的需求量也在不断上升,进一步简政放权也就变得十分重要了。

2、完善相关监督和管理法规,维护企业“内保外贷”业务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企业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对外担保的监督和管理还存在一定问题,在申请审批、资金监管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漏洞,这很有可能影响我国上市公司开展“内保外贷”业务的正常秩序,为上市公司资金回流、资本抽逃等创造条件,因此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须进一步加强和细化企业“内保外贷”业务申请审批的管理,落实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资金的用途和去向,避免和杜绝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

(二)我国上市公司发展“内保外贷”业务会越来越壮大和繁荣。正如前文所讲,我国目前开展“内保外贷”业务的上市公司数量还很少,占比也很低,但就近几年的发展趋势来看,我国上市公司“内保外贷”业务的发展较快,同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相关政策的进一步放宽和完善,在“走出去”战略、经济转型等的推动下,我国开展“内保外贷”业务的上市公司阵营将越来越大,上市公司也会不断完善自我,以达到相关的担保要求,积极开展“内保外贷”业务,这集中体现在:

1、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自身及其境外子公司的资信和实力。尽管我国外汇管理局有相关的对外担保政策限制,但這只是开展“内保外贷”业务的最低政策要求,最终是否能够筹得资金还需得到境内外金融机构及债权人的认可,因此不断地提高自身和境外子公司的资信和实力不仅可以向国内外宣传和展示我国上市公司,也为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2、加大宣传力度,健全上市公司自身的各项标准,为企业“走得更远”创造条件。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开展“内保外贷”业务的对外担保对象多为我国周边国家(地区)的境外子公司,而像欧美等发达国家(地区)的子公司担保量较少。这很有可能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还不能满足相关的要求,达不到境外金融机构等的担保条件。因此,我国上市公司还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健全相关的考核标准,以迎合国内外金融机构的考评,为上市公司开展“内保外贷”业务“走得更远”奠定基础。

五、结论

“内保外贷”业务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途径,特别是对“走出去”企业的境外控股子公司而言,“内保外贷”业务的开展不仅能给境外子公司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还能提高境外子公司的实力和话语权,为境外子公司站稳脚跟,我国企业“走出去”创造有利条件。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发展“内保外贷”业务的现状进行分析后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内保外贷”业务的发展情况良好,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但随着我国上市公司“内保外贷”业务的不断发展,其存在的问题也显现出来,这主要体现在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与监督上、上市公司自身的资信和实力状况上等。因此,我国上市公司“内保外贷”业务的开展和发展离不开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上市公司自身,只有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上市公司不断地提高自身的资信和实力,才能让我国上市公司“内保外贷”业务又好又快的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39号[Z].2010.

[2]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3号[Z].2012.

[3]财政部.201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Z].2013.

[4]傅进,毛德富.江苏省企业“内保外贷”政策效应分析[J].金融纵横,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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