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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价超130万豪车新增10%消费税

2017-02-17

汽车纵横 2017年1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了《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對超豪华小汽车加征10%消费税,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业内专家称,在销售环节征收10%的税费使消费者切实对购车价格的敏感度增加。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