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解析
2017-02-16李祥营
摘 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提出的科学论断,是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本质属性的科学界定。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在中国民主政治进程中表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形成了独特的内在逻辑结构,并在理论与实践的调适中不断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在民族性与国际性交融中体现出世界性的共同价值。
关键词:人民政协;性质;定位
中图分类号:D6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378(2017)01-0066-08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是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本质属性的科学界定,是中国的民主政治进程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在人民政协领域的重要体现。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形成了内在的逻辑结构,并在理论与实践的调适中不断发展,在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民族性与世界性交融中体现出中华民族对世界民主政治的重大贡献。
一、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时代特征
从实质内涵而言,人民政协来自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工作理论与实践,体现出性质定位的根本特征。从具体形式而言,人民政协来自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在“旧政协”的党派协商会谈,体现出其性质定位的民主形式。统战组织与协商机构的双重属性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协商建国进程中形成了人民政协,构建起团结与民主的双重主题;在聚合与疏离中拓展出各种形式的协商民主形态,使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体现出深刻的时代内涵。
从新中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的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和属性处于多层多变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阶级各政党协商建立了新中国,一方面使统一战线在国家制度层面获得了人民政协这种组织形式,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另一方面,人民政协因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而深入到国家政权领域,承担了特定条件下的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从根本上讲,人民政协的性质就是宪法所规定的“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发挥团结社会各阶级阶层、各民主党派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作用。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体现了协商民主功能;同时由于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而在“事实上具有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1]。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颁布以后,人民政协不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成为单纯的统一战线组织。最高国务会议、国防委员会等多种协商民主形式的出现,使人民政协丧失了军事决策协商功能和政治决策功能,仅保留了经济社会层面的决策咨询作用。《宪法》颁布后,民主党派成员大多离开政府机关进入人大和人民政协,从而使人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组织形式的一面被凸显了出来。中央领导反复强调人民政协的党派性特征,“是党派性的联合组织”[2]。
社会主义改造使人民政协的阶级基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新民主主义统一战线转变为社会主义统一战线。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党派合作和协商民主的功能继续存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人民政协停止召开会议与日常工作,但其作为组织机构和基本制度形式并未被废止,甚至出现了“协商最好”的呼声及批判“迷信选举的形式主义”的社论[3],党和国家的民主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改革开放时期,人民政协恢复了各层次的会议和日常工作。协商民主形成了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格局。改革开放之初,统一战线突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祖国统一,人民政协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工作领域拓展到了海内外。改革开放以前的多种协商民主形式不再存在,人民政协成为具有协商民主作用的主要机构。在20世纪80年代的政治体制改革中,“社会协商对话”成为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制度,但在推行两年后被放弃,协商民主再次回归到以人民政协为主要形式。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形式”[4],这突出了人民政协在政党制度层面的内涵。1995年1月,《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4]557这是对人民政协的性质首次形成的稳定、成熟的规范表述。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初步建立,各种新的社会阶层逐渐出现,利益分化和冲突日益严重。人民政协面临整合社会各阶层和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双重任务,对其性质的具体辨析呈现出新的特征。人民政协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5]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伴随以践行群众路线为目标的基层协商民主的日益发展,国家机关广泛推进以践行群众路线和科学决策为目标的社会协商。人民政协和多党合作领域的政治协商以及基层群众自治领域的社会协商,构成了协商民主的外延结构。《中共中央關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5]793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结合在国家制度层面得以正式确立。人民政协作为民主形式的一面日益被凸显出来,且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之一。
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之一。人民政协成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构成了“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6]。“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作为新论断被正式提出并产生重大影响[7]。人民政协与政党、人大、政府、人民团体、基层和社会组织一起成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体现了“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的政治导向。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人民政协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这是对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最新表述,成为指导人民政协发挥协商民主作用的重要指南,为人民政协的继续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逻辑结构
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既体现出时代特征,在发展中突出时代趋势和具体要求;也具有内在的逻辑结构,形成了整体性的、多层次的本质内涵。从稳定性和成熟性的角度来看,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经历了两个重要节点,即20世纪90年代和全面深化改革时期。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共同构成了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基本结构,体现出整体结构中不同层次的基本内涵。
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是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各界别各民族的大团结大联合,体现出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基础性特征。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推进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重要法宝,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现阶段的爱国统一战线涉及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法宝。人民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体现出最大的包容性,是最广泛的人民的合作。在特定的时代条件下,统一战线被视为人民政协的根本性特征[8],反映出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人民政协性质的多重性结构。人民政协从统一战线组织发展到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组织形式,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成果。人民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但不是唯一的组织。其他组织如工商联、台胞联谊会、黄埔军校同学会等[9],是统一战线的局部性组织形式。人民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坚持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原则,是在国家和社会层面带有全局性的组织形式。
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组织形式,体现出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政党政治特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一起构成了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架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显著特征: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在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包含了人民政协内部的协商以及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协商这两大领域。人民政协不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唯一形式。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政协委员的主体已经不是党派名义的委员而是来自各界别的代表,委员的构成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10]。政协的全局性提案主要由界别委员提出而不是以党派名义提出,多党合作以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之外的活动为主要领域。
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形式,体现出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根本性特征。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的两种基本形式,这两种形式相结合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色和优势。人民政协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推进协商民主在国家、市场和社会各领域的实践。人民政协的民主形式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是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依照国家权力来保障实施,而是依靠制度、自律、舆论、文化、政治影响等来运行。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就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从根本上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人民政协最为重要、最为深刻的本质属性。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具有广泛、多层的特征,在国家政权机关、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中普遍存在。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与党派合作共同构成协商民主发挥基本制度层面作用的重要领域。
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是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体现。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具体体现在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两个方面。首先,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人民政协是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要平台。协商民主为中国人民民主制度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形成了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和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七种重要渠道。就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而言,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载体,具备与政党、人大、政府、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相同的特性。人民政协通过各界别、政协委员广泛联系群众,充分掌握社情民意,广泛反映人民意愿和诉求,不断提升人民政协的工作效能,提高政协委员的履职水平,提升有序政治参与的水平和力度;通过联系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发挥各方面新型智库的作用,提高政协提案、建议案等各种协商活动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其他重要渠道相一致,是群众路线在人民政协领域的重要体现,反映了组织机构、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协商民主基本定位的体现,具有协商民主的普遍性特征。其次,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国家基本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就专门协商机构而言,人民政协和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一起,构成了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运行机制,形成了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格局。人大作为权力机构、人民政府作为执行机构、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机构,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就运行规则而言,人民政协不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而坚持协商一致原则,以协商民主为主导性规则和基本活动方式,与人大、政府等协商渠道以选举民主为主导性规则、以协商民主为辅助性规则相区别。就日常工作而言,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党委建议之前、人大决定之前和政府执行之前,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通过政协会议和经常性工作,讨论议案,提出提案、建议案等,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議政的作用。人民政协是国家基本制度层面独有的协商组织,体现出协商民主的独特性特征。
三、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实践调适
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是人民政协理论体系中具有根本性的内容。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在历史传承中形成了内在的基本结构,必须在民主政治实践中不断调整以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
就统一战线层面而言,人民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和民主政治的进步而不断发展。统一战线工作对象的重点是党外代表人士,他们是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社会地位的人士。因此,统战工作主要是在大中城市和区县开展,人民政协的基层组织设立在区县。随着乡镇、街道、社区、乡村出现新的社会阶层和代表性人士,统战工作必须逐步向下拓展。这就使人民政协组织面临向区县以下延伸的问题,建立乡镇政协成为地方普遍性的趋势[11]。社会阶层关系是体现统一战线全局性的基础性关系。当中国社会阶层结构雏形基本形成而还没有达到成熟稳定之时[12],各阶层在人民政协内部的构成同样出现不平衡。一些新兴阶层未能获得相应的比例,人民政协的界别调整成为必然要求。当世界范围内的代议制民主向协商民主转向之时[1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突破点,促进广大民众的有序政治参与成为必然要求。人民政协面临代表性人士和普通民众共同参与协商的格局。这必然使人民政协的界别构成需要增加普通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形成以代表性人士为主、囊括社会各方面的最广泛的组织形式。
就民主形式层面而言,人民政协作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在实践中以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形式发挥重要作用。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民主政治改革的重要突破点。协商民主与人民政协紧密联系,具有广泛性和多层次的特征,深入立法、行政、司法、党派、社会各领域,与选举民主相辅相成。就与协商民主的关系而言,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重要形式,体现出协商民主的根本性理念、制度与完整程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科学典范。其他渠道的协商民主只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环节,缺乏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与此相一致,人民政协的本质属性应该体现为“专门协商机构”。国家基本机构层面的协商民主,是协商民主最高层次的内涵[17]。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机构,与作为领导机构的中国共产党、权力机构的人民代表大会、行政机构的人民政府一起,形成了中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架构。人民政协在不向两院制倾斜、不向权力机关发展的原则下,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的重要职能,必然会在中国民主政治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是习近平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提出人民政协性质定位新论断的重要指针。就《宪法》的规定而言,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是统一战线组织;就政协章程而言,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是统一战线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就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的中央文件而言,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在《宪法》和政协章程的基础上拓展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这一新表述。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对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最新表述。由此,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中出现了“主要渠道”和“重要渠道”、“主体”和“载体”的争议。这表明当前协商民主建设的重点在群众路线,且以选举民主为主导性民主形式。这是当前践行群众路线和坚持问题导向的策略性体现,是由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所决定的。顺应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遵循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发展规律,整合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内在机构,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必然定型化为统战组织和协商机构,承担团结和民主的双重主题和使命,在中国民主政治中发挥独特作用。
四、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制度架构
突出制度建设,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表现在制度体系层面,贯穿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人民民主制度之中,形成了多层次、系统化的制度架构。
在人民政协制度层面,人民政协作为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建立了常设工作机关,并遵循相关规章制度和运行规则,规范有序地推进日常工作。人民政协以中共中央文件、政协章程和各项工作条例为指导,明确日常工作的基本规范和具体程序,构建起从中央到省市、区县的各级机构,甚至延伸到乡镇,形成人民政协制度的运行机制体系。不同级别政协组织之间不存在领导职能而是指导关系,使人民政协制度具有独特规范,以充分发挥各自的自主性和特殊性。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人民政协以界别组成为主的显著特征,以专门委员会为主要内设机构,显示出人民政协制度的先进性和包容性。人民政协制度在相关规定和组织机构基础上,通过会议和经常性工作履行职能。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门委员会和双周座谈会等各种会议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基本方式。人民政协在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闭会期间,通过提案、调研、学习、反映社情民意等基础性和经常性工作形式,促使政协组织履行职能、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其中提案是最主要的工作方式。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层面,人民政协是中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多党合作构成政治协商类别,具有党派关系的政党特性。《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一规定在规章制度和工作实践中主要偏向于多党合作,包括人民政协内部的党派以界别名义开展活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包括政治协商和社会协商。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层面的民主形式,包括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直接协商和人民政协领域的协商。在多党合作领域,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协商合作;中国共产党支持民主党派在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在人民政协领域,党派性和界别性共存,界别特征更加突出,民主党派以界别名义参加活动和发挥作用。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层面,人民政协是政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派性与协商性的结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重要体现。从整体构成意义上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多党合作、人民政协三大领域,其中人民政协是政党活动的重要平台。中国共产党通过领导军队和人民的武装斗争,通过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此,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重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文件是人民政协政治性和方向性的规范指南。中国共产党寓领导于协商之中,通过人民政协团结各民族、各党派和各阶层,推进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国共产党坚持统一战线战略和群众路线方针,在人民政协领域体现为统战属性和协商民主,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人民政协制度、中國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依次存在被包含关系,多党合作贯穿始终,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独特性和巨大优越性。
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层面,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在践行群众路线和完善决策咨询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不是一项具体制度,而是一系列理论、规则、程序的综合体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中国民主政治注入新的活力,为选举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必要补充。人民政协作为独特的群众路线形式,以社会代表性人士为主要工作对象,发挥统一战线的团结作用;作为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的政治组织,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的思想导向和工作方式,联系界别群众和广大人民群众,是“实践群众路线的重要组织”[18]。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以政治协商为主导原则和基本工作方式,通过提案、反映社情民意、调研等方式,为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发挥参政议政作用;以批评、建议的方式,对各方面具体工作提出意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人民政协并不局限于协商民主,还是统一战线组织,坚持大团结大联合,促进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关系的和谐稳定。
在人民民主制度层面,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社会各阶级各阶层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确保了最广大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民主的集中体现,确立了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地位,巩固了人民民主制度的阶级基础;人民政协是国家政权广泛性的集中体现,团结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增强了人民民主制度的群众基础。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各阶层、各党派、各团体民主参与、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与党委、政府工作有效衔接,是实现人民民主制度的具体制度安排。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团结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爱国者,始终坚持为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和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五、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价值内涵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的独创性成果,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机构既符合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又具有普遍性的价值内涵,是民族性和世界性交叠的民主典范。
人民政协的源头和根基在统一战线。统一战线在提出之初就具有中国特色和世界视野,倡导社会主义在世界领域的替代性价值目标。中国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来自马克思列宁主义,超越前苏联、东欧统一战线的策略性和阶级斗争思维,成为长期性的战略方针和重要原则。毛泽东提出的“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19]是统一战线的根本指导思想,体现了世界眼光和关注全人类的思维方向。在革命时期,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坚持国际统一战线方向,号召联合全世界被压迫民族和无产阶级,团结各国共产党、工人党、社会党及民族主义党派,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在社会主义建设和世界和平发展时期,统一战线依然坚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始终坚定支持发展中国家,共同推进世界和平与发展进程。
人民政协的组织形式在于协商民主。人民政协在民主形式上来自“旧政协”所形成的平等参与、协商合作和增进共识的基本规则。在“二战”及之后形成的国际合作和阶级联合的趋向和潮流中,不同阶级、党派和社会制度的国家为反对法西斯势力、重建世界秩序而相互合作。“旧政协”在协调国民党、共产党以及其他党派关系过程中形成的规则程序,为协商建国、形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供了重要借鉴。协商民主规范广泛适用于地区及国家之间的政治合作关系中。增进共识、协商一致或全体一致的规则,有利于形成国际沟通交流的基本规范,有利于构建新阶段的政治新秩序。
人民政协展示了人民民主制度的开放性进程,体现出汲取西方优秀文化和制度成果的融入性价值追求。实践证明,人民政协不走权力机关的道路,不向两院制发展。坚持中国特色的“两会制”是人民政协发展的最佳选择。人民政协将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获得坚实基础,在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中获得新的活力。人民政协具备上议院的某些特征,这反映在与其他国家上议院的工作联系中。在公共外交方面,人民政协往往对口接待外国的上议院,外出访问也由到访国上议院接待或直接访问他国上议院。这表明了其与世界民主政治制度的某种沟通与对接。
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在发展中逐渐成熟定型。人民政协引领了世界性的协商民主政治潮流,体现出中华民族对世界民主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共同性价值理念。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在资本主义世界逐步萌生和发展,在20世纪90年代形成了世界潮流。但是,西方协商民主只是在哲学政治学理论层面和社会实验层面形成发展趋势,缺乏国家制度层面的实践进程。中国统一战线获得协商民主形式已有70年,并在国家基本制度层面建立了组织机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决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与选举民主制度相配套相促进,是中共中央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大思路[20]。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基本制度、规则程序、历史传承以及现实绩效方面,显示出深厚的中国内涵,也为世界其他国家所学习和借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重要体现。以人民政协为成熟规范形态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为世界民主政治发展增添了新成果、新范例,是中国对世界民主政治的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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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德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