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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委托—代理失灵:官员腐败的核心机制

2017-02-16许磊

青年时代 2017年2期

许磊

摘 要:官员腐败在各国屡禁不止,腐败形式层出不穷,呈现出年轻化、能人腐败、假廉化等新趋势,导致政府形象受损、侵犯了人民的切身利益,同时腐败原因的多样性这也使得腐败问题更加难以解决。本文将经济学领域的委托代理关系延伸到公共权力领域,来探讨官员腐败的核心机制,从权力内部寻求腐败的根源,从而试从制度上来规范公权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减少官员腐败的产生。

关键词:公共权力;委托代理失灵;官员腐败

一、引言

目前“能人腐败”问题将官员之间的权钱交易、谋取私利的腐败行为再一次进入到公众舆论的视野。各学者对官员腐败问题的原因探讨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传统文化的不良影响。李锡海(2007)认为我国长期以来的官本位和等级森严的制度是导致腐败的根本原因。二是腐败行为的机会成本低。由于我国的监督和行政制度上存在缺陷,以及腐败的高收益低成本、侥幸心理,都使得中国的腐败问题多而难。三是官员道德素质低下。杭行(2004)在文章中写到官员也存在利己行为和道德责任感的缺失,加之缺乏有效地监督激励机制,腐败频发。学者从社会学、伦理学等角度分析了官员腐败的成因。但这些学者的观点忽视了我国腐败行为正在呈现的一些新现象,需进一步探析官员腐败的核心机制。

公共选择理论中的委托代理模型,主要适用于公司的经营上,委托人通过将自己的权力委托给代理人,通过制定一定的激励约束机制来制约代理人的行为,从而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从委托代理理论和社会契约论的来讲,由于人民无法涉及到公共权力的方方面面,因此通过契约的形式将公共权力委托给政府官员,但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出现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等问题,代理人寻求个人私利损害公共权力的实施,就会产生腐败。当这种委托代理失灵发生在能人官员身上,就会带来更大的腐败,危害民众。因此,需要从制度上来规范公共权力的委托代理关系,以遏制腐败的产生的核心机制。

二、委托代理失灵是官员腐败的核心机制

在经济学领域中,作为理性人的委托者和代理者,均追寻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当二者利益产生冲突时,由于信息上的不对称和制定条约规定的不完善,代理者凭借自身的资源优势谋取效用最大化,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这种委托代理关系的失灵在政治领域也是如此。人们难以实行直接民主,将公共权力委托给政府官员行使,而激励和约束机制的缺乏导致委托代理关系失灵,难以发挥效用,也成为产生腐败的核心机制。

三、规范公权委托代理的制度途径

公共权力运行中激励和约束机制的不健全导致了委托代理关系的失灵,这种失靈根本上是由于制度规范的不完善,因此,需要寻求制度支持以规范公共权力的委托代理关系,规避官员腐败的滋生。

(一)完善公开和监督制度,约束公共权力运行

在公共权力的实施过程中,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给予支持和规范,易使自由权利空间过大,导致官员个人行为失控。因此需要完善关于行政权力的运行规范和程序,同时也需要挖掘更顺畅的监督渠道,以此来限制公共权力的运行空间。

加强行政公开制度的可操作性。权力的运行失范与行政公开制度的缺失有着密切关系。要详细规定行政机关应该公开透明的事项,实现问责分明,确保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实时性,若内容不真实或者延期公开需承担相应责任。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的程序,给公民提供合力有效的渠道监督官员的行为,以此来缩小公共权力的运行空间,减少官员腐败的可能性。

内外监督并行。政府官员之间的内部监督作用发挥受到限制,而从权力的特点来看,外部监督更加有效。要不断完善基层监督渠道,是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真实的反映到高层领导那里去,政府也要建立关于群众监督的定期答疑和回复制度。官员内部监督和群众监督并行,将公共权力约束在合理的范围内实行。

(二)健全评估和激励制度,防范委托代理失灵

要建立动态的官员业绩评估体系,杜绝以人为主导的评估模式。在官员任命和晋升上,要定期对官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通过定期视察、走访、调研等方式来记录官员的日常工作,及时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作为业绩考核的参考标准。同时也要杜绝平均主义,根据严格的业绩考核制度来进行人事调动,防止用人唯亲的现象,来减少官员庇护和滥用职权的可能性。改变以往以上级领导为主的评价体系,建立动态科学的评级体系,不仅能够从根源上避免官员权力滥用的现象,也可以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发放奖金、给予精神奖励等方式激励来约束官员的行为,规范委托代理关系,促进官员更好的为公民谋求权益。

参考文献:

[1]杭行.腐败现象的经济伦理学分析初探[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

[2]胡鞍钢.中国90年代后半期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J].国际经济评论,2001(3).

[3]李锡海.权力文化与腐败犯罪[J].山东社会科学,2007(1).